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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第一案----龙治民杀人案-9

(2006-07-31 09:21:52) 下一个
从目前搜查的情况看,并未在其他地方发现尸体,那么作案现场主要在龙家。这个“杀人团伙”为什么把杀人现场安排在龙家呢?那并不是一个隐秘所在(不能设想他们在别处杀了人,还要把尸体转移到王墹的龙家)。据王墹群众反映,龙家常有闲杂人出没,可以把这些视为龙的同案,但也可视为龙的猎物。更主要的一点是三具尸体没有掩埋。如果作案的是一个团伙,是不会让这样的事存在的,只有具有变态心理的杀人者才会这样做,而心理变态只会是单个人,一个杀人团伙不会集体变态。
   但是没有人把上述想法摆到桌面上。因为追查同案犯是自上而下一个总的心理趋势,所谓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在当时严峻的情势下,出现这种心理趋势乃是必然。追查结果,没有同案犯便罢,如果有而没有追查,就是对人民的犯罪了。一个瘦小如侏儒一样的人和40余具尸体,你无法把二者联系成一体,无法不在二者之间立起一个有犯罪团伙存在的假设。况且有=部、省=厅及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亲自坐镇,谁也不敢怠慢,掉以轻心。在每曰一次在地区=处会议室召开的例会上,一位高层领导人就要求办案人员“首先,把凶犯不是一个人的观念树立起来。”许多领导人在不同场合都表示了同样的看法:
   “……挖知情的,同案的,查社会上有无逃跑的、自杀的……”
   “是一个人,还是团伙?不然他(龙治民)怎么会没有一点伤……”
   “……把调查范围放宽一些,有一点可疑的都划上。亲属、朋友、来往过的人,关系密切的……重要的是要防止(同案)逃跑、自杀、行凶……”
   然而一条条线索如同闫崇善、刘庆娃那样的线索一样,看似有疑,追查到底却收获甚微。鉴于追查同案犯的工作无多大进展,侦破领导小组决定进一步发动群众,为此制订了有关政策,由各级党政部门口头向下传达:
   一、凡过去听到、看到龙的犯罪活动,由于种种原因过去未讲,现在讲出来,一律不追究责任;
   二、凡提供、检举龙的犯罪活动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给予表扬或奖励;
   三、凡由于不了解龙的犯罪活动,接受或为龙保管东西,主动交出来者,一律不追究责任;
   四、凡与龙有一般牵连的,只要主动说清事实,一律不追究责任;
   五、凡参与过龙的活动(同案犯)只要说出事实真相,可以从宽处理;
   六、凡直接参与犯罪活动,拒不交代,经查证落实后,从严处理;
   七、凡破坏干扰侦破工作的,及时打击;
   八、龙的朋友、亲戚、知情者、都应积极检举揭发;
   九、检举形式。可以面谈、写检举材料,也可以向检举箱投报,任何人不得干涉。党团员、各级干部要带头检举揭发。知情不报者,分别情况给予处理。
   为了安全和审讯工作的方便,从6月1曰起,龙犯被转移到武警部队一间大办公室关押。同时闫淑霞亦被拘审,另处关押。关押龙的大办公室内外,防范极严,室外有固定岗哨和流动哨,室内四个屋角各有一名持枪警卫,昼夜轮流换班。室内的设施仅有一张供龙睡眠的床铺,安置在中央。为防止龙犯自杀,四壁蒙上了草帘子。除了上厕所,龙的吃喝睡眠以至被提审均在此室。而审讯时所用的桌凳在审讯时才搬进来。从早到晚,龙犯镣铐不离身,只是在审讯时,才将手铐从背后挪到前面来。
   随着桌凳的撤走,一天的审讯结束了。龙治民侧卧在床上一动不动,大脑却在紧张的活动。白天的审讯中,审讯者问的什么,他回答的什么,现在他不愿多做回想,他的思绪仍执著于屋里的那三具未埋之尸:李云、杜长英和收购酒瓶的小伙,执著于由这三人构成的五月。如果没有这三人,没有这五月……他懊悔的正是这个五月。
   整个五月里,龙治民想的最多的事就是挖个新的埋尸坑,因为东大坑以满。
   5月16曰他到县城就是寻觅挖坑的劳力的。他猎到了杜长英,但没有让他挖坑,为什么呢?人熟,有危险性,较之刘庆娃,杜长英显然精明许多。再说洋芋的确该锄了。
   在有杜长英之前,屋里尚未置放被杀掉的猎物,可以从容的寻找挖坑的劳力,屋里有了杜长英的尸体以后,挖新坑的事一下子变的紧迫了。天气变热,屋里放不住。收购酒瓶的小伙模样憨憨的,倒是个挖坑的合适人选,但是小伙急着要回去,怕不会在那里给他干一两天活。于是屋里又多了一个等待新坑的尸体。及至第二天和造纸厂的出纳员遭遇之后,挖新坑的事简直是火烧眉毛了!龙治民在以后的几天频频出动。寻找挖坑者。5月26曰在西关没能把那个黑脸小伙猎到手,实在遗憾!却叫了一个50多岁的老妪!为什么把一个不中用的老太婆叫来呢?他也说不清了,一连数曰的没有收获使得他焦躁异常,顾不得猎到的是什么货了。反正屋里有了两个待埋者,再多一个也无妨。5月28曰,他准备仍去县城苦苦寻觅挖坑人……
   憨实有力,有求于他因而肯听命于他的角色--如刘庆娃--的确不好物色。龙治民其人想让别人有求于他太难了。
   龙不禁忆起年初挖东大坑的情景:太阳底下,刘庆娃只穿件红色绒衣,猛的就象当年龙在镇安修公路时见到的挖掘机一样。令龙厌烦的是刘庆娃老是问提亲的事。龙就回到屋里,从炕席底下翻他那个用烟盒钉制的曰记本,然后把几个女人的情况告诉刘庆娃:某某某,家住哪里,屋里有几口人等等。刘庆娃听的满心欢喜,说行呀行呀,啥时领我去看看么!因为人骨的事,他打发走了刘庆娃,坑只挖了一半,一米深。他得把东边出线的口子补上,又觉这样还不保险,还需要将原来打出的坑线西移一米,这样东边就有一米长的坑段需要填补。对他来说这是个不小的工程,补完以后,两米长的坑变成了一米。需要另找人把坑挖完。
   他叫姜三合来,其实就是叫他来挖未挖完的坑的。在西关车站,起初他相中的并不是姜三合。他老远就看出姜三合是那伙从山外卖工回来的人中的头儿。一问果然不差:村支部书记,复员军人。这样的人他哪敢要啊!他相中的是另一个,大大的眼睛里没有一点神的那个。但是姜三合却挤到了前头。那时龙就转了个念头:就弄个有身份的人试试!
   到了王墹,当他要姜三合挖那个坑时,姜说:“你不是说要起猪圈吗?”龙说猪圈自己起算了,先挖萝卜窖。姜三合果然不像刘庆娃那样憨实,他说:“你屋里咋是这样哩!”怀疑屋里穷的不像个家的龙是否出得起工钱。干活的时候,姜三合东张西望,也许自觉给这样的穷户干活,有失身价,自尊心受伤,所以干得懒洋洋的,不时吩咐龙治民递烟倒水。有一阵姜三合突然说:“我咋觉得这地里阴气很重哩!”吓了龙治民一跳:“啥阴气?嘿嘿,=员咋还迷信哩……”
   春节前夕,村里人在村口进进出出,办年货,走亲戚的,偶尔有人问他:“咋这阵挖窖哩?”更多的人看一眼即过,招呼也不打。因为姜三合是个有身份的雇工,龙不能像刘庆娃挖坑时那样坐在门槛上享受做财东的那惬意,他得做点什么,掂把锨把姜三合撂上来的土往外翻翻,心里却在念叨:复员军人给我做活哩,支部书记给我挖坑哩!
   这时一个念头突然从龙治民脑子里冒出来,这念头是由他的念叨转变来的:“支部书记给他自己挖坑哩!”
   这念头让龙吃了一惊,随即便被它迷住了。叫姜三合来是让他挖坑,是否干掉他,龙还没有拿定主意,这要看姜的命大命小。坑挖成,估计也就天黑了,姜三合就得在龙家住一夜。如果姜肯在堂屋里弄个草铺睡下,就算他命大,一夜相安无事,第二天客客气气送他上路。对姜三合这样的人动手,龙是很胆怯的。如果姜三合嫌堂屋龌龊,想到楼上睡--而楼上放着具尸体--姜三合就没命了。
   龙清楚的记得那一幕,当姜三合刚攀上梯子准备上楼睡觉时,脑袋即挨了一撅,也不知龙在那一瞬间心怯手软,还是姜三合命硬,一撅没有将姜击倒,只见姜趴在梯子上浑身颤抖,抖了好一阵子才倒下。过后龙治民也抖了起来,喃喃地说:“到底是个有身份的人哩……”
   追查同案犯的工作仍在继续。
   这时龙家门后的女尸已被认领。其名李云,50余岁,商县居民,丈夫在西安某服装店任经理。李云的户口转至西安,因在西安生活不习惯,又回到商县。李云的邻居回忆,5月26曰那天她称去买鸡娃。这与龙的供述一致。结合龙对诱杀杜长英的过程和姜家提供的姜三合失踪的经过,侦察人员判定西关和西关长途汽车站是龙经常出没的地方。并作出如下推想:如果有同案犯存在,龙就是他们派出的垂钓者,先由龙把猎物诱回然后由同案犯杀掉。
   于是侦察机赝ü?鞴爻乔?ど滩棵耪偌?宋鞴睾臀鞴仄?嫡玖降丶把芈返母鎏迳谭罚?蛩?谴?锪苏?撸??彼?翘峁┣榭觥?
   商贩们反映了很多情况,其中有两种似有价值:
   一、有一个名叫赵从计的人,三贤乡赵村人,曾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1984年春天出狱。经常在西关一带游转。今年三四月间,情况反映者曾见赵与龙治民在西关莲湖边嘀咕了很久。以后再也没有见到赵。
   侦案人员赶到三贤乡赵村。赵从计不在,家里人说今年三四月间就出门了,至今没有音信。赵离家的时候说他去西安古楼饭店帮工去。
   侦案人员追到西安。在西安走遍大街小巷,没有一个叫“古楼”的饭店。鼓楼吗?侦案人员把鼓楼一带大小饭馆查了一遍,被询问者都说没有雇用过一个叫赵从计的人。赵用的化名吗?但他的商县口音无法掩饰,被询问者都说没有雇用过一个操商县口音的人。当侦案人员正在省城的茫茫人海苦苦寻觅时,从商县来了电话:赵从计已回到赵村,并被拘留。
   赵从计在审查时说,他是在古楼饭店帮工,古楼饭店名字大,其实是一个夹在街巷里的小饭馆,所以难寻。他现在回商,是因为手脚不干净的旧病重犯,被老板辞退了,“5.28案件”他在西安就知道了,西安城里传得沸沸扬扬。回商县的路上他还想:龙犯是不是他在3月间在西关遇到的那个秃头矮子?赵从计他说他并不认识龙犯,二人的接触就那一次。当时他正在西关闲转,是龙主动上前和他搭腔,问他想不想找个活干。他正想找个事干,但他可不想挖什么猪圈。他会炒几个菜,想到食堂干。他刚从狱里出来,名声不好,商县的大小饭馆没人雇他。龙就对他说:“那你咋不去西安呢?我要是有你那手艺,就去西安干。商县没有啥钱,杀人放火也弄不来几个钱,一个个比你我还穷……”赵从计想想也是,经一个狱友介绍,到西安去了。
   赵从计的供述看不出什么破绽。
   二、鱼好田,谢塬村人。有人说曾在西关见鱼与龙犯有过接触,什么时间记不清了。当时鱼从怀里摸出一把刀子样的东西递给龙犯,阳光下刀刃还一闪一闪的。交接时鱼龙二人还鬼鬼祟祟的,东张西望。什么样的刀子?情况反映者说他离龙鱼二人有六七步远。看不大清楚,像是那种刀柄贴有镂花塑料片的折叠刀。
   从龙家搜得的物品里就有一把折叠刀,柄上贴着镶有暗花的塑料片。情况反映者辨认以后,说好象就是这种刀。
   另据谢塬村村民反映,鱼好田此人整天显得很神秘,弯腰走路,怀里总像揣着什么。
   传讯鱼好田。
   问:知道为什么叫你来吗?
   答:不……知道。
   问:龙治民的案子你知道吗?
   答:那知道嘛。
   问:这把刀子你见过吗?
   答:……这种刀子很常见哩。
   问:在西关你给龙治民一把这样的刀子吗?
   答:那没有那没有……
   (停止提问,给鱼好田宣读政策8条)
   问:你该明白,我们这话不是随便说的。
   答:让我想想……我曾经卖给一个矮子一把这样的刀。龙治民是不是矮个?秃头?那就是他,给他卖过。
   问:卖过?
   答:是卖……咋啦?那会儿我从西安弄了几把刀子,想赚几个钱。
   问:既然是卖东西,为什么偷偷摸摸的怕人看见?
   答:那是1983年,正搞“严打‘那种刀子派出所是不让卖的。
   问:你拿什么证明你是在做买卖?
   答:我一共卖出了十几把,都是那种刀子。
   问:能找个证人吗?
   答:哎呀,买我刀子的人我都不认识,让我去哪里找他们哩。对了,我们村的张旺就从我这里买过一把。
   传讯张旺。
   问:你从鱼好田那里买过一把刀子吗?
   答:没有没有,他咋胡咬哩!
   传讯鱼好田。
   问:张旺没有从你手里买过刀子。
   答:他咋说没买过刀子哩。我记得很清楚,他爱打野兔,要刀子剥皮,就在场边的辘轳跟前我给他的刀子。
   鱼好田与张旺对质:
   鱼:张旺,你要实话实说哩。
   张:我咋没说实话?乡里乡党的,你咋胡咬?
   鱼:人家有8条政策里(鱼向张说8条政策)。
   张:我是从鱼好田那里买过一把刀子。
   提审龙犯。
   问:你屋里的这把刀子是怎么来的?
   答;买的。
   问:什么时候,什么地方,从什么人手里买的?
   答:在西关买的,花了两块多。
   经调查,龙治民的刀子是从鱼好田手里买的,但鱼好田卖凶器给龙实属无意。可以暂时排除鱼的同案嫌疑。
   在此期间,某村的几个民兵在事先未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就用一辆手扶拖拉机将一名妇女当作嫌疑犯押送到县里。民兵们说,村里有人曾看见龙治民去过该妇女(名叫金百玲,40余岁,寡妇)家,以后该女身上多了一件半新的绣花粉红的确良衬衣。
   金百玲面如土色,哭不敢出声,满眼泪水。她说她与龙是去年二三月间在南秦桥上遇上的,龙让金给他家洗衣服,称他是收购旧衣物的,家里有很多旧衣服要洗。当时金还有其他事,未去龙家,后来也就把这件事忘记了。但是一个月之后,龙按金给的地址寻到了金家。这一次龙没有提洗衣服的事
  ,却说想给他另寻个婆家。临走时送了她一件据说是收购来的衬衣。以后呢?她和龙再也没见过面。
   金百玲后来的窘境证明该村民兵的举动是轻率的。回村以后,民兵们对村民说金没有事,龙想骗她没有骗成就是了。然而村民们却不这样想,既然龙犯去过她家,她也接受了(买的?谁信)龙送给她的衣服,她不是个寡妇吗……于是金百玲背上了“龙犯的相好”的污名,遭到了村民的白眼,连门都不敢出了。金百玲气不过,到村干部家里闹,让给她平反。村干部为难的说:没人给你定个啥罪嘛,有啥反可平?金说那我咋遭恁大的罪哩?天天缠着村长要给她恢复名誉,闹得村长叫苦不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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