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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料之外?意料之中?- 一个全真实版的驾车经历 (结局篇)

(2006-11-16 14:48:42) 下一个

我于今年八月十三日曾写过一篇《一个全真实版的驾车经历》,叙述了"我"的丹麦男友来英国开会,在驾车经过多路环形交叉路口时被一位时髦女郎从后面相撞,明明错误在女郎一方,却意外地被警察带到警局,而且还耽误了会议的故事。但事情并非就此结束。于是就有了以下文字。(本文采用了第一人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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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最后并没有来。

星期一,我们起了个大早,雨还在继续,为了避免再付一百九十英镑的酒店冤枉钱,吃完早餐以后,就将房间退了。

虽然我已有孕在身,由于怕再出意外,只能由我冒着淫淫细雨,亲自驾车将丹男送到丹来痛地方法院,丹男从小到大没有进过法院,看到法庭的门口有这么多人,既感到惊奇,同时也稍稍安了一些心,原来,法院不过如此,不像原来想象中的那么可怕。

原定十点钟开庭的议程一直拖到十点半才开始,案发的当事人也不止一个,案情五花八门,其中包括酒牌申请的听证审议,不过大多数的案件都是开车违反交通规则而被警察起诉,轮到丹男时,已经过了中午十二点半,他不想再惹麻烦,对评审员所宣读的起诉内容直点头。判决的结果可想而知,认罪、罚款、走人。

我对法庭一直忌讳,所以就在外面等待结果,丹男没有英镑,出来问我要钱,一听到要支付四百五十英镑的罚金,我一下子惊呆了。但是,当时不是争论的时候,于是让他赶快付完钱,上车。我再也不愿停留,立即发动车子,往牛津方向开去。

一个小时以后,我们在牛津的克兹罗埃地区(Cutteslowe)找了一个家庭旅馆住了下来,然后简单地吃了一点三明治作为午餐。坐在旅馆附近的咖啡厅里,丹男才告诉我,法庭发给他的一张表格里面有职业收入一栏,为了表示自己的清白,他填上的年收入是八十仟英镑,可能就是这数额,让他做了一回冤大头,交了这么多罚金。听到这些,我气都不打一处来,不管罚金与工资收入有没有关系,平时对我那么小气,总跟我谈起,同以前的女朋友上餐厅,从来都是各付各的账,只有我是例外,好像我沾了他的很多便宜似的。这次填表格,倒是很大方,大笔一挥,活生生的一个高级打工仔形象跃然纸上。

考虑到他心情不佳,又是为了我才惹的祸。我最后忍住了与他怄气,晚上又到一家意大利餐厅享受了一顿美食,为的就是要尽快地忘记这几天发生的不愉快。

一天终于过去了,第二天倒是一个大好天,伴随着灿烂的阳光,心情一下子好了许多,按照计划,还是我开车,将丹男送到十英里以外的公司分部所在地。分部的员工中只有首脑是丹麦人,丹男就是去见他,希望得到他的谅解。首脑是一个十分和蔼的老头,听了他的遭遇以后,不但没有丝毫责怪的意思,而且还要留他吃午饭,当他得知我在车里等他,一定要我也作陪。在饭桌上,他们以外国人的姿态对英国的司法制度和现状开起了玩笑。还大骂英国警察无能,却欺负外国人,竟然对手无寸铁的巴西青年的脑部连开七枪,创造了最大国际玩笑。

在以后的几天里,我们的心情逐步安稳下来,丹麦总部允许他在英国度假,下周一回去上班。于是我们有时间参观了丘吉尔庄园、莎士比亚故居等地。每天迎着朝霞和落日在附近的村镇溜达。很快地就淡忘了遭遇警察局和法院的不快记忆。

尾声:

由于我不愿意离开英国到一个言语不通而且生活寂寞的新环境生活。丹男自从在美国完成博士学位以后,就在这家十分著名的跨国公司工作,公司十分器重他,他也不愿意离开公司。所以我们相恋三年以来,只能在电子邮件,电话里或有限的假期中见面。

想不到这一次丹男的英国之行,将可能改变我们今后的命运。英国分部的首脑已到退休年龄,却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接班人,所以至今无法退休养老。见到丹男以后,直觉告诉他,丹男可以接他的班,于是就向总部建议,让丹南来英国工作。这意外的决定让我们欣喜若狂。一大难题在他英国遭遇不顺以后顺利解决了,不是正应了中国人的祸福常相依这句老话吗。

因为交接班的关系,他要到圣诞节之前才能离开总部来英国,在等待期间,我更忙,肚子渐渐鼓了起来,丹男不在身边,我只能独自准备孩子出生以后所需的东西,同时在牛津寻找新的住处。

在这期间,我还接到了警察局的一纸公文信,要让我在二十八天之内提供事故发生时驾驶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并且在不小心驾驶和事故发生以后没有及时报警的理由前打了钩,而对法院已经处理过的事实只字未提。虽然这封信是无稽之谈,错误载赃,但是我们不得不认真对待,在回信里,花了很长的篇幅,详细地描述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必要时准备打官司。事故的另一方当事人就住在丹来痛警局管事的地区,我们甚至怀疑警察认识当事人。

同时我又先后收到了我的保险公司好几次来信,因为事故另一方当事人的保险公司在索赔申请,于是按常规让我填写有关详情。当得知开车的不是我时,又要我填写开车人的资料、开车人同我的关系以及是否在我的允许下开的车。

就在即将完成这篇尾声时,我也在牛津找到了合适的住房并与房屋服务公司签订了租房和约。丹男也将于二周以后交接完毕搬来英国。为了保险起见,我决定在车辆保险和约上将伦敦的常住地址改成牛津的新地址,并将丹男的名字也加进保险和约。出乎我意料之外的是,当保险公司接到我的电话时,竟通知我说,公司已经赔偿对方,并要提前中止我的保险和约,而且费用不退。第二天,我果然收到了保险公司的通知书,里面写道,鉴于我违反协定,私自让其他人开我的车,决定中止我与保险公司的合同,七天以后即20061113日下午1:00起生效。赔偿一事,只字未提。

丹男知道以后,安慰我说,这是好事,这辆车也太旧了一点,他过来以后,为了配合新的职务和即将出生的宝宝,肯定要买新车。既然这样,就先把车卖了吧,留着它,反而晦气,整天看到它,不舒服。

今天,我的车辆正好保险到期,于是我将卖车的资料放上了《骆驼报》(Loot),现在正等着买车人跟我联络。至于索赔一事呢,若保险公司已经理赔了,当然最好。要是还有尾巴,我们已经准备了自认为足够的反驳证据,大不了在法庭上一见高低,到底谁输谁赢,还不知道呢。

写于2006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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