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HAI

此博客列在“教育培训”类,可能实属不妥,并非LINHAI故作哗众取宠之举,实因不知该归于何类。我有很多问题--主要是关于中国大陆的现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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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1:荆苛刺秦?

(2006-08-26 00:35:10) 下一个

湖南爆炸案背后冤情 网民评制度悲剧

转自【大纪元826日讯】(大纪元记者辛菲综合报导)

 

710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黄运财爆炸罪成立,判处死刑。这是对去年发生震惊中外的湖南郴州永兴县法院爆炸案的判决,近日引起网民广泛关注。

 

无独有偶,今年16日,甘肃省民乐县洪水镇新丰村农民钱文昭,身藏爆炸物品闯入民乐县法院会议室引爆,包括钱文昭自己,519伤。据悉钱文昭的儿子在法院司法拘留中死亡。

网民普遍对黄运财的遭遇抱同情心理:这是明显的司法不公造成的官逼民反,人不到绝路是不会这样的。也有网民说,如果黄真是凶手,那整个事情具有一种不可思议的巧合──炸药包阴差阳错最后杀伤了制造黄冤案的几个法官,真乃天意也。

评论人士指出,这是制度性的悲剧,中国基层法院两年连续遭遇底层民众的爆炸攻击,这个系统是否能够以爆炸案作为一个深刻反思的契机,谋求一些深刻改变,帮助法官和攻击法官的人都避受伤害。

爆炸案背后的冤情

去年2月25日,湖南永兴县法院院内发生了一宗爆炸案,造成一死两伤。而黄运财之所以要实施这起爆炸,原因在于他的儿子黄虎因为断指被劳动仲裁获赔30万元,而法院一审仅判其获赔1.6万余元,他对这份判决极其不满。

2002年10月,黄虎在煤矿上班,右手四指受伤,法医鉴定六级伤残,劳动仲裁委裁决煤矿应赔偿30万余元;矿主不服裁决,诉至法院,法官曹华主审该案。

2003年6月11日,永兴法院“遗漏”一重要鉴定证据,导致湖南省高院司法技术室误判黄虎之伤为七级伤残;7月,永兴法院依据湖南省高院鉴定判令马家三矿赔偿黄虎16706元,随后以黄家5日没有交纳13000元上诉费,做出黄虎自动撤诉处理。12月,湖南高院认错,免费改定黄虎构成六级伤残;黄虎提请民事再审,要求永兴法院依据省高院重新鉴定,重新审判。

200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具鉴定书,再度确定黄虎六级伤残;12月,永兴法院确认黄虎伤情系六级伤残,但继续维护矿主,“设法”判赔65298元,并收走黄虎诉讼费和鉴定费18000多元,黄只获37000余元,上诉又因无法交纳上诉费失败。

2005年2月25日下午四点时,永兴法院内5号家属楼二楼楼梯间惊现一个神秘礼盒,8点左右,该礼盒炸死法官曹华、炸伤院长和办公室主任。3月9日,黄运财以涉嫌爆炸罪被刑拘,22日被捕。

2006年3月6日,郴州中院提审黄虎断指案,认定永兴法院审判犯有诸多过错,该案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冤案。黄虎父母闻知判决,一个看守所中,一个家中,皆大哭。

2006年7月10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运财爆炸罪罪成,判处死刑,并附带民事赔偿222388元。

7月19日,黄上诉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据悉,黄运财在庭审期间,坚称自己无罪,所做有罪供述是警方设圈套逼其交代。

迟到的“正义”

虽然经过四年的旷日持久的诉讼,黄虎断指案最终平冤昭雪,但黄运财却同时收到死刑判决。网民叹道:西谚云“迟到的正义非正义”。正义终于姗姗来迟,然而,却是在经历了爆炸声再审的结果,是以血的代价获得的正义。

也有网民分析,知道为什么要重审,要改判黄运财的儿子使他可以获得30多万的赔偿金吗? 因为黄家没有钱赔法院的法官,法院又不能拿出足够多的钱来满足死者亲属的要求,因此法院紧急重审当年的旧案,重新判定黄运财一家可以获得30多万的赔偿金。可惜黄家一分钱也拿不到,都直接赔到死亡的法官家去了。

“那个案子绝对不是为了让颠倒的黑白重新反过来,而是为了某些不可告人的勾当。”

制度悲剧

据王小华说,丈夫黄运财生性怯懦,在生人面前说话不清,上访时的出头露面基本就由王承担。当地村民们也说,黄运财是一个温和、拘谨的男人,很乐意帮助别人。

永兴县政法界一名干部说,该案展现了法官一起错误判决制造的伤害是如何惨烈,惊悸人心。

评论人士指出,黄运财到底是不是永兴法院爆炸案的凶手,有待进一步认定。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是,如黄是凶手,又是怎样的一种力量促使他制造该案。

“其实中国的法律就是钱和权在操纵。法院本来是居中裁判,主持正义的地方,本来是走投无路的人寻找公平的地方,现在它的公信力却呈现下降的趋势。这难道不值得警醒吗?”

“由此可见,司法体制的改革绝非仅仅是司法工作机制的改革,绝非小打小闹的内部一些工作程序的改革。司法体制的改革不但迫在眉睫,而且更重要是敢于触摸深水区,从政治体制上彻底进行改革,真正做到保障司法独立。”

网民义愤

网民纷纷为黄运财鸣不平:

“怎么炸死的正好是那几个狗官?真是天网灰灰,疏而不漏。”

“庙堂之间朽木为官,殿陛之下禽兽食禄,狼心狗性之辈滚滚当道,奴颜婢膝之徒纷纷秉政,以至社稷丘墟生灵涂炭”。

“除了官商勾结,还有法商勾结。急速转型的中国,变得什么东西都可以用钱来购买,包括法律主持正义,而其中弱势群体的利益,将无法获得起码的保护。”

“又一起典型的“官逼民反”极端案例!从中可以看出法制社会的力量有时还不如乡规民约公正廉明。老百姓打官司很难,打赢官司更难,打赢了官司后判决书得到真正执行更是难上加难。所以,现在老百姓基本不打官司,而改用另一种方式解决问题了!”

“我非常同情黄运财家庭的遭遇,虽然他走向了极端,但他也是被逼的,试想,如果法官秉公执法,还会有黄运财这样的悲剧发生吗?为了不让更多的法官被炸死,为了让千千万万个黄运财能够得到公正的司法待遇,为了保证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我们的司法体系到了需要改革的时候了。”(

 

读后:向无辜和不幸的双方家属表示同情。

黄运财的个人和家庭悲剧主要是由当今大陆扭曲的政治制度造成的,腐败血腥的司法制度只是这个朽木上的一根枝丫而已。这个政治制度是炸药包,黄运财只是引信,而那位叫曹华的所谓法官(很可能受上层指使或收人钱财),自己拉响了这个炸药包,炸死了自己。

 

这位黄运财先生有值得同情的地方:他有是非观念,因而深信法院错盼;他爱自己家人,多次申诉寻求公平与正义;人是有弱点的,万般无奈下,最终他选择了爆炸。从另外一位钱文昭先生身上我们似乎看到了一丝荆苛利刃的寒光…那只是刺向暴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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