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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私有制问题的回顾与思考

(2006-06-02 23:42:07) 下一个


亦文

 

 

                 一、农民土地私有制的历史功绩

在民主革命时期,共产党是主张通过土地改革,消除统制中国农村几千年之久的封建地主所有制,建立农民私有制来发展农村经济,解决贫困问题的。不管当时的环境多么艰难、危险,共产党所到之处总是把土地改革当作头等大事。

应该说当时在理念上,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与共产党在建立农民土地私有制这一点上并无太大分歧。他的耕者有其田的主张也就是要建立农民土地私有制。但是,孙中山之后的国民党对此并非认识得很清楚,以至于犹豫不决,进退失距,一事无成,让共产党处处占了先机。

国共两党之争,国民党由强变弱,最后失去了整个大陆,并非其军事上不能打,其根本原因是不敢去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从而失去了政治和军事赖以存在的基础农村和农民。

从土地改革中获得土地的农民,破天荒地在自己的土地上为自己的利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他们的积极性和才智得充分发挥。不仅解决自己的基本生活所需,还有剩余支援共产党的军队。前方要粮有粮,要人有人,整个解放区艳阳高照,生机勃勃。

以决定两党命运的淮海大战为例:从表面上看,国共双方的军力对比是国民党的八 十万对解放军的六十万,但实际上是八十万对六百万。在每一个解放军的身后,都站着十来个民工在支持和帮助他们。从运送军粮、抢救伤员到挖筑战壕、押送俘虏处处都可以看到这些民工的身影。据当时的统计,民工向前方光粮食就运送了三亿斤,以一部手推车送二百斤计算,有一百五十万辆车次。可以从徐卅排到北京整整排三行。共产党就是靠着土改和农民土地私有制这一利器打败了在武器装备上强于自己的对手。

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的胜利,实质上是以农民土地私有制取代封建土地私有制的胜利。封建土地私有制与农民土地私有制的区别在于,前者的土地是掌握在世袭的寄 生于土地上的地主手中,后者的土地则掌握在生产经营第一线的农民手中。在国共两党的决战中,农民不顾身家性命支持共产党,最直接的原因就是要保卫农民土地私有制。他们从土地改革,确立土地私有制运动中得到了他们看得见,摸得着的利益。他们是非常现实的,完全不清楚什么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决非后来人们为了某种政治需要而总结出来的那么崇高,那么目光运大。

实行农民土地私有制的最初几年里,中国农村发生了翻天复地的变化。各种农产品的产出都比土改之前有很大的增长。农民的经济地位有了明显的改善。据对土改较早的山西黎城,潞城,平顺等地的抽样调查,一九三九年生活在中农和中农水平之上的农户只占总农户的32.3%,到一九四九年已达84%。一九五0年,河北地区,生活达到中农和中农水平之上的农户达80%左右。即使土改较晚的地区如广西,从一九五0年到一九五四年,短短的几年里,就有80以上的农户达到了中农的生活水平。而且,农产品市场也随之产生,商品率巳达25%左右。所谓的中农水平,以当时的标准来看,也就是解决了温饱的问题,并略有剩余可用于扩大生产。

农村经济的发展也为城市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提供了所需的生活和生产资料。同时,农民为了保家卫国,再一次出人,出物支援了抗美援朝战争。

农民土地私有制的确立,为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平台。由此出发,通过“看不见的手”的调节、引导,也许我们今天费尽九牛二虎之力,要建立的市场经济体制,早几十年就可以实现。对此,当时共产党内的务实派并非没有认识到。五十年代初,刘少奇在天津就对资本家说过:今天你们的剥削是有功的。他不赞成那些急于想用公有取代城乡私有制的空想社会主义者的设想。他认为必须用十几年时间,建立了现代化工业和现代化农业之后,才考虑社会主义的问题。他的这种看法非常有嚼头。考虑社会主义并非一定要搞社会主义。如果在私有制基础上,实现了现代化工业和农业,人民丰衣足食,那还要搞什么社会主义呢?反之,岂不是为革命而革命!

遗憾的是,随后空想社会主义在中国的政治和经济舞台上占据了主流。务实派的拖延策略未能奏效。我们曾找到了农民土地私有制这把金钥匙,走到了通向现代化的大门前,却未能尝试着去打开这扇大门,早早地把这把金钥匙给扔了。

     

二、公有制使中国农民被贫困纠缠了几十年

 

强制性推行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以及随之而来的旨在建立极端公有制的人民公社运动,本质上是剥夺农民私有财产的第二次土地改革。是欧卅空想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再尝试。刚刚过了几天好日子的中国农民,又被重新推入水深火热之中。

最初的人民公社,是彻底消灭了商品经济关系的政社合一组织。国家对公社的产出“统购统消”,公社对社员的衣食住行大包大揽。大家在公社劳动,在公社的食堂敞开肚子吃饭。公社的产出除了上缴国家部分,由社员及其家属在公社范围自行消费,无须按三六九等来分配。

生产资料的高度集中,促进了政治上的高度集权。自上而下的随心所欲的违背自然法则的瞎指挥与狂热,迅速有效地在各公社得到执行和落实。大炼钢铁,大放粮食生产卫星的 “大跃进 ”就是这种瞎指挥和狂热的产物。

就在举国上下都在自欺欺人地耽心粮食多了吃不完怎么办的时候,一场波及全国的大饥荒悄然而至。据统计从一九五九年到一九六一年全国饿死和因饥荒导致的出生人口减少的总额约4000万人。那些对公社运动特别积极,搞得早的地区,农民受灾最深。最早建立公社的河南嵖岈公社饿死了4000人,占总人口的10%,有的小队达30%。信阳地区的正阳县死了8万人,新蔡县死了近10万人。

对于这场全国性的大饥荒,当时的官方和非官的学者都作过许多研究。起初,官方试图把原因归为自然灾害。中国幅员辽阔,局部性的天灾几乎年年都有,但根本找不到这几年有全国性的自然灾害的例证。后来比较统一的看法是:公社化过急,过快,公有制程度过高。但谁也没有胆量把问题引向公有制。

基于这种认识,便有了后来的对人民公社所有制的调整,即改公社产资料公有制为公社,大队和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把生产队定为基本经济核算单位。等时机成熟再向大队和公社过渡。这一框架虽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到受到“农业学大寨”的冲击,个别公社过渡到了象大寨那样的以大队为核算单位的公有制,但在绝大多数地区一直维持到联产承包制的出现。

应该肯定规模小,程度低的公有制要比规模大,程度高的公有制对生产力的束缚要低。这一调整以及与之相关的配套措施,如允许自留地,农贸市场等等,对帮助农民脱离饥荒,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还是起了一定作用的。但规模小,程度低的公有制本质上与规模大,程度高的公有制,只是五十步与一百步的关糸。它不可能解决中国农民的温饱问题,更不要谈什么农业现代化。

从一九五八年到一九七八年,农业总值平均每年只增长3.2%左右。全国粮食产量自一九五八年达到2亿吨后,直到一九七八年才达到3.477亿吨,平均每年只增长524吨。棉花产量从一九五八年到一九七八年一直徘徊在200万吨左右,不曾有过任何增长。而此时中国的人口增长却翻了一翻多。

笔者在自古就有
湖广熟,天下足的广东、湖南和湖北的农村考察过几百个生产队,在联产承包制推行之前,几乎没有一户一年不缺粮二个月以上。有的农民甚至说他们的生活还比不上过去在地主家当长工的水平。那时,逢年过节还有肉吃,一年还可添几件新衣,公有化之后,一年到头桌子上见不到肉,几年也无法添制一件新衣!

公有经济的特征就是供不应求。此时,不仅农民贫困,城市所需的农产品和纺织品也极为紧张,不得不通过发行粮票,布票来限制消费。自公有制在中国得到确立起,几十年来,中国城乡都没有摆脱过物资短缺的局面,没有一种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能满足社会的最低需求。有个农民曾说:我只要每天有猪油拌白米饭吃,管饱,我就承认共产主义实现了。可是折腾了这么长时期,连农民这种极低层次的要求都无法实现。

对改革以前中国农村经济和贫困问题的探讨,一直是个热门话题。众说纷云,莫衷一是。有人认为,人口众多,可耕土地少,制约了中国农业的发展。也有人从综合的角度,列举了一大堆的原因:在计划体制下,统购统销,农产品的价格过低,剥夺了农民的经济利益;城乡隔离政策,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外流动和发展;平均主义分配政策,阻碍了农民生产经营活动的积极性和才智的发挥;人口政策不当,导致农村人口过度增长等等。这些说法都对,但是自然界的消极的因素为什么会束缚农业的发展,对农民的种种不利的政策为什么会产生并发生作用?只要我们进一步思考,就不难发现这些问题的起源:

我们不能改变人口多,可耕地少的自然条件。俗话说,一方土地养一方人。如果不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那些人多地少或土地不适于耕种地区的农民可以自行选择适合他们的生产和经营项目,如养殖业,蓄牧业,手工业等等,甚至向适合自己的地区和行业流动,把自然界对人类的制约降到最低或变不利为有利。公有制,即使是在生产队所有制这一层次,他们的任何活动在大方向上,都必须服从公有制的各级代表,中央省一县公社的统一指挥。这种脱离实际的指挥,往往把自然界对农民的束缚推向极大的程度。一旦执行这些指示受到自然界的惩罚,承担损失的是农民,而不是他们的上级。农民在公有制下,从事的是一种有风险,无权利的活动。

统购统销,其所以可以压低农产品的价格,剥夺农民的利益,原因在于公有制的本质是排斥市场的。按照马克思的设想,建立了公有制后,社会的生产资料均等地属于每一成员,社会生的产品也归全体成员所有,不再有商品的性质,无需通过市场交换。只需一个代表他们利益的社会中心计划生产,统一分配产品,社会成员的利益就可以得到实现。既然农民也是城市全民所有制的所有者,而他们的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不过是暂时的,将来也要过渡到全民所有制,统购统销,剥夺农民也就名正言顺了。是为了农民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试想,如果没有公有制,计划经济,统购统销又怎么可以贯彻下去呢?

城乡隔绝是公有体制的独特现象。国家是全民所有企业的最高代表,它可强制企业不准接受任何农业剩余人口。同时农民土地等生产资料公有制或者说集体所有制的最高权力实际上也在国家手中。它不仅不准农民离开乡下,还可以把城市的剩余人口,如知青赶到乡下,去瓜分那属于农民的土地。如果不是城乡两种公有制的存在,谁也无法阻止城乡人口根据各人的经济需要、工作爱好和能力自由流动。任何私有制的国家,从来都不曾见过政府有过实行城乡隔绝的权利。不论城市的企业,还是乡村的农场,所有权都不在政府的手中,政府没有发号施令的基础。

农村人口的增长与平均主义分配制度是相辅相成的。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是公有制的必然产物。农村公有制的土地等生产资料均等属于生产队里的每一成员,社员在统一的指挥下从事生产劳动。如果按人分配,不可避免出现平均主义。在“联产承包制”之前,社员在劳动中的差别是非常小的,仅限于劳动强度与时间的多少,不会产生如生产经营方式不同,投资方向的不同而产生的不同收获。  一方面,如果“按劳分配”,势必否定了每一成员对土地的股权,也就否定了公有制。另一方面,即使“按劳分配”,也不可能有多大差别。在这种体制下,怎么分也是吃大锅饭,不能让真正有能力的人在经济上出人头地。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个人失去了任何风险制约和生活压力,无节制的生育也就随之而来了。在欧卅资本主义国家,虽然鼓励生育,但由于个人生产经营的风险很大,生活压力也很大,人口却一直处于负增长。我根本就不赞成那种所谓“错批一个人,多增几亿人”的不动脑筋的说法。这一切都是制度造成的,不仅仅是一个人或一两个观点造成的。

                

             三、土地私有制可以突破联产承包制的局限

 

联产承包承制是五十年代后期,浙江省永嘉县的农民,为了对抗强制性剥夺农民私土地的高级合作社的一种创举。尽管它一出现,就被社会主义的理论家们看出了本质,是对公有制的反动,遭到了批判和取缔,但它让那些在公有体制框架下,试图摆脱公有束缚的农民看到了一条暗渡陈仓的妙方。

六十年代初,极端公有制的人民公社运动导致饿死几千万人的大饥荒之后,渴望生存的农民再一次把联产承包制或者说包产到户作为生产自救的手段。这种做法,曾得到了在第一线主持工作的刘少奇等中共领导的默许。

实践证明,这一妙方对农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是行之有效的。从一九六二年下半年到六四年“四清运动”开始,中国农村大都暗中在搞联产承包制。它象变魔法似的,在短短的时间里,不仅使农民摆脱了饥荒,而且使城乡的农产品供应一下繁荣起来。可惜好景不长,二年之后,它基本上被完全取缔。默许包产到户的刘少奇,因与毛泽东在经济理念上的分歧,在文革中甚至赔上了政治前途和个人性命。

粉碎“四人帮”之后,联产承包制在安微等地又一次被作为灵丹妙药被农民用于生产自救。这一举动得到了邓小平和胡耀帮等改革派的赞尝和支持,并且以此作为整个经济改革的起点,向全国推广。很快在农村就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后来又进一步把这一方法,引入城市公有企业的改革。中国的工农业生产能取得今天这样的令全世界震惊的成就,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联产承包制的推行。

为什么联产承制在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能发生这么重要的作用呢?从表面上看,他并没有取消公有制,是在公有制框架下的一种生产管理形式。但是,实际上它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运作形式的的否定。社会主义的祖宗马克思设计或定义的社会主义经济有两大本质特征: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二是整个社会经济活动决策的高度集中和计划。正是这一否定,使联产承包制在运行过程中,把国家或集体的土地所有权被限制在:禁止土地的买卖和集体对土地产出一定比例征收上。农民取得了土地经营的权利。农民既承担对土地投入的风险,又可以通过成功的经营,获得更大的利益。风险机制和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使农民的脑力和体力的极积性得到了充分发挥。

联产承包制对中国经济发展起过重大作用,但它毕竟只是对农民骨子里要求土地私有制的一种变通形式。当它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它受到所有权的约束越来越明显。出现了强弩之未的势头。不从所有制着手,不仅难以保证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也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农村中还存在的贫困问题。

要保持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的发展,必须解决联产承包制下,因劳动效力提高而产生的大量剩于劳动力的问题。现在,农村劳动力在他们承包的土地上,只要付出30%左右的时间和精力就可以完成一年耕种的农活。换言之,也就是说,只需30%的劳动力,就可以干完中国农村所有承包出去土地上的农活,有70%左右的劳动力是多余的。要解决这些剩余劳动的问题,无外乎两条道路,一是向大城市流动,二是发展中小域镇,就地解决问题。据估计,未来十多年,至少有2-3亿农村人口要弃农为工或弃农经商,成为城镇人口或在农村从事与工商业有关的工作。

发展中小城镇的合理的过程,应是资金在市场的引导下区域性的集中投入,形成大小适度,有地方特色的区域性经济,文化和政治中心的过程。任何对投入成本价格的人为的干涉,都有可能导致这些建成的城镇的功能受损。如人为的炒作,为政治需要而城镇化,大举开发,结果建立起的城镇只是个没有实际功能的空壳。十几年前,广东肇庆的开发,迄今仍有大片废墟,无法完工投入使用,就是典型的例子。联产承包制的终端,土地等主要资源的所有权依然掌握在国家或集体手中,土地无法真正进入市场,资金的投入看不到真正的价格信号,只能根据政治信号,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和风险。比较一下中美两国领导的工作风格,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各级领导,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谈起经济来都是套一套的,非常具体,而美国领导人对经济则谈得很少,即使谈到也非常抽象。前者坚信自已是经济活动的主宰,可以心想事成,后者则认为市场可以领导资本投入和分配,使经济均衡发展。可见公有制为各级政府人为地扦手和干预经济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各级政府的领导,都可以根据自巳在一定时间的利益需要左右当地经济的走向。在公有制的条件下,任何涉及土地开发的项目,政治的导向都强于市场的导向,很难以建立合理的城镇体系。

按照联产承包制的思路,把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国家或集体把土地经营权在一定时期内出售给投资者,保留对土地的所有权,投资开发土地的边际效益递减,不利于中小城镇持续,稳定地发展。现行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任何地区出售的土地使用权,居民用地可供投资者使用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科文体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期限一到,国家和集体有权无偿收回土地和土地上的建筑物和设施。如果需要延长使用期,必须按当时的情况交纳延长费。不论是七十年还是四十年,对每个人来说,是一个很长的时期,但对于一个国家和一个企业的发展,只是一个特定的阶段。在这种情况下,随着时间发展,投资者拥有的物业越来越不值钱,发展前景的变数也越来越大。谁也无法担保,土地使用权到期之时,政府会如果处置土地和上的私有投入。没有土地私有制保证,只能祈盼明君出现,才不至于走回头路。难怪公有制国家,碰上一个明君,总要千吹万捧,让他终身做下去,把长治久安的希望押在一人之上。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国外市场则恰恰相反,这里对以土地为主的基础设施的投资的收益是递增的,投资者拥有的物业,受到增长的人口对有限的土地资源需求的影响,越来越值钱,虽然这种递增在一定时期也会随市场供求关系也会有所起伏。现在中国经济每年以10%左右发展,国内资金对国外市场投资的壁垒还没打破,土地所有权的出售还起步不久,加上官商勾结的人为炒作,不论中小城镇还是大城市土地和房产价格都节节高升,似乎看不到这种收益递减的现象。在近年来的兴起的土地和房产盲目炒作中,很多卷入者都搞不清,他们到手的是土地或房产的所有权还是使用权,或者一开始就抱着炒短线,捞一票就跑的念头,压根而就没考虑以后的问题。目前,在任何个中小城镇买一个二房一厅的房子,怎么也得人民币五十万左右,以每月七百元租金计算,差不多要七十年才能收回成本。真不懂有何利可图!一旦经济发展趋于平稳,资金市场与国外接轨,可以自由进出,国内外资金对中小城镇的投入意愿也会递减。在使用权到期之前,甚至还会出现一波又一波的狂抛浪潮,引起经济的震荡。

国家和集体保留土地所有权,无法克服土地开发过程中政府各级官僚的腐败。土地由国家和集体所有,实际上决定权掌握在各级政府官员手中。所有权对每个地区的普通社会成员只是抽象的名词,各级政府官员与开发商的土地交场他们完全插不上手,公有制的地市场价格既不明确也不准确,公有土地经营权的出卖,几乎都是黑箱作业,从而为各级政府官员从中大饱私囊提供了一片沃土。开改开放以来,我们所抓获的贪官从广西的省主席成克杰,到国家国土局局长田凤山,甚至到乡镇的贪官们,几乎都与土地开发有关。全国大大小小的土开发商,几乎100%都有不同程度的行赂行为,不向各级政府官员行赂,公司的业务就无法开展。有人曾开玩笑说,把国家管理土地的官员和土地开发商排成一队,隔一个枪毙一个,决不会搞出冤假错案来!可见土地公有制下的贪污腐败的范围有多广。经济上官商勾结的腐败行为,破坏了经济发展的质量和秩序,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的前途。与其让国家和集体代管本来就属于农民的土地,还不如让农民自巳管理自己的土地,从源头控制政府各级官僚贪污腐败的可能。

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出现将推动中小城镇的发展,而中小城镇的发展又将导致更多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迁徙。这就使原来分散于各承包户的土地出现吃之无味,丢之可惜的鸡肋现象。也就是说他们继续耕种下去,所得的收益不如外出工作,但让土地荒芜又舍不得,承包合同也不充许。土地有了转给农业开发公司或有能力的个人进行较大规模的经营的必要。这种需要大量持续投资对土地进行规划改造,而又不能短时获利的项目,仅仅通过现有的承包户将转包给这些个人或公司是不行的。所有权不在投资人手中同样不可避免引起他们对未来风险的担忧,不敢大规模投入,甚至不愿接手土地。这也就是为什么联产承包制推行二十多年了,我们还没看到太多的具有规模经营的私人农场出现的原因。

联产承包制推行了二十多年之后,按日均收入一天一美元的国际标准计算,我国低于这一水平的贫困人口还有7000多万人。去年还增加了80万人。对于这些仍处于贫困状态的地区和个人,已不是联产承包制所要解决的的劳动积极性调动和平均主义的分配问题了。这里更需要的是资金的注入,土地的市场化和人口的合理流动。

政府近年来对扶持贫困的地区和个人的资金的投入是持续增加的。但是这些投入的资金不是被当地干部挪作他用,就是仅仅作为贫困救济以解一时之需,几乎没有起到经济投入的作用。反而成就了一批祈盼救济的惰性贫民和干部。

这里所说的资金的注入,是指受市场的引导,具有追求利润属性的资金或资本的投入。它是由那些具有开发眼光和胆量的中外投资家和企业家所操作的。要吸引外来资金流入贫困地区,土地就必须进入市场。耍使投资者不仅能够看到开发的具体项目未来的利润和因该地区的经济发展导致的土地增殖。资本才会规模投入,投入后才不至于受到土地所有权派生出的各种政治和时间因素的酎制。当地具有开发能力的人才可以把自巳的土地向银行抵押来筹措资金,增加对土地及其项目的投入。联产承包制受到土地公有制的限制不可能解决这一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的集体所有制。劳动者向集体承包的土地不得出卖。公有制阻挡了资金对贫困地区土地的投入和开发。

对于那些不宜农耕的贫困地区,这里的劳动力有必要在劳动力市场价格的引导下,向城镇和其他适合其个人和家庭谋生的乡村流动,与这里的生产资料或土地资源重新结合。这种流动会使社会资源达到更为合理有效的配置,产生出新的经济能量,使贫困人口有机会自己解放自己。联产承包制虽不反对土地转包,但贫困地区农民去外地转包土地,要受到一包头集体,二包头原承包者的层层盘剥,即使有了实力也无法购买土地,经济地位永难改变。土地不能自由买卖,贫困地区的人口流动无法得到起动资本,。他们不能也不敢轻易向外寻找更适合自己的发展空间。即使那些凑钱到外打工的农村人口,他们无法使自巳的资源土地转换为货币和劳动力一起流动,当他们需耍成家立业时,不得不回到原来的出发点。

联产承包制无法解决的问题,其根源在公有制。联产承包制发展今天,有必要让它脱茧而出,使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都从公有制的桎梏下解放出来。这实质上是把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剥夺了的农民的土地重新还给农民。也算是对解放以来,国家折腾和剥夺农民的一点补偿。选择农民土地私有制除了能克服公有制为基础的承包制出现的种种问题外,还可以给我们的经济生活带来诸多好处。

农民有了土地,可供支配的财产增加了。这有助于扩大内需市场,改变我国经济过份依赖出口的局面。现在无论是美国还是欧州各国都看到我国经济发展的内需与外销严重失衡,所以每隔一阵就在人民币汇率,进口关税上大作文章。似乎是我们求他们购买我们的产品。内需无法扩大,并非我们没有足够的人口,而是庞大的人口,没有足够的可供支配的收入支出。资本主义国家,土地等自然资源属于私人所有的,都可进入市场,每一分钱都在构成社会的供给和需求的运动中,我们为什么要把这个部分排除在外呢?农民获得土地所有权,土地可以自由出入市场,整个国民经济的基数和国民经济中可供个人支配的比重也随即增大。农民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如抵押、租赁、入股等方式,获得他们所需要的资金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消费,内需市场可以迅速扩大。一个健康的经济体,首先要关注和依赖的首先是国内市场,过份依赖国外市场,难免不受制于人。事实上,当内需扩大之后,政府只要控制货币供应这个水龙头,即使人民币市场完全开放,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也不会涨到哪里去。

土地私有化,将带动与土地相关行业的兴起,使城市和农村的市场联为一体,让农村中每一个家庭和个人都真正卷入到市场经济的运动之中。土地私有化后,与土地交易相关的保险业务,银行信货和抵押业务,经纪和土地物业管理业务,解决土地纠分的律师和其他的仲裁业务等等也会上山下乡。农民手中的钱多了,购买力强了,各种商业联锁公司,证券公司,文化娱乐公司,以及各种职业培训公司,也会随之而起。这不仅有助于中小城镇的形成,客观上也解决了从土地上解放出来的农民的就业问题。城乡之间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藩篱将因此而逐渐瓦解。

套用以前的一句政治术语:农民土地私有制是个纲,纲举目张。总之,只要解决了所有制问题,几乎所有的问题皆可迎刃而解,过去是这样,今天更是如此。有了农民土地私有制,我们要建立的市场经济才有赖以生存的坚实基础,我们的经济才有了千秋万代持续发展的制度保证。

             

               四、对农民土地私有制疑问的几点辩析

 

一提到农民土地私有制,很多人马上会质疑这会不会导致两极分化?即使赞成农民土地私有制的人,也害怕这种质疑,往往试图证明农民得到土地所有权后不会出售自巳的土地,所以不会发生两极分化。

我们没有必要回避和害怕两极分化的问题。除了最早的原始公社,公社成员把捕获的猎物平均分配,没有任何剩余,不存在两极化外,任何社会都有两极分化问题。问题的关键在于两极分化的内容。回避或不承认两极分化,纯粹是自欺欺人。

在经济体制改革之前,甚至在四人帮天天高喊反对两极分化的时侯,中国社会中事实上也存在着两极分化。一极是处在社会底层,缺食短衣的农民,他们被划地为牢的户口制度,限制在农村,祖祖辈辈都无法进城吃上国家粮”, 也无法成为国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工人和干部。另一级则是靠着政府强制性的剥夺农民的政策,过着优越于农民的生活,享受着高于农民的政治待遇,国家粮的干部和工人,虽然相对于发达国家,他们的这种生活也是低层次的。这种没有中间层次的两极分化,是社会主义特有的产物,是平均主义式的两极分化。在分化的每一极中,大家的收入又是几乎绝对平均的。这种两极分化的存在,不仅导致工农对立,城乡对立,而且社会经济的发展缺乏动力。

农民土地私有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土地可以自由进入市场。在经济发展和土场自由买卖的过程中,有的农民会变卖自己的土地,带着资金进城寻求新的发展机会;有的农民会出资收购土地进行更大规模经管,也有的农民会将自巳的土地入股那些需要利用他们土地的企业或开发公司,也有的农民出卖土地后,未能很好地利用所获资金或挥霍一空。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有的人会成为巨富,有的人会成为受雇于他们的雇工或雇农。

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经济与公有经济形成的两极分化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两头小中间大,后者只有两极,没有中产阶级。公有制经济的两极分化,是政府用超经济的手段干预经济运作的产物。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经济的两极分化,是通过市场而形成的。任何超级富豪和超强企业的出现,都是市场需求达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换言之,顶极阶层的产生是以具有一定消费能力的中产阶级群为起点的。它要进一步发展,有赖于中产所级的扩大,市场需求总量的增长。在劳工市场的作用下,这一阶层在利润的分配过程中,必须服从市场,从而客观上促进了中产阶级的增长,也为自己的进一步发展拓展了空间。

以典型的私有经济体美国为例,1964,年收入在3,000美元以下的贫困家庭占总人口的20%左右。按美国政府公布的标准,2006,年收入单身为:9,800美元,二口之家为16,320美元,三口之家16,600美元,四口之家为20,000美元,五口之家22,610美元的为贫困家庭。在这一贫困线之下的人口占总人口的12.7%左右,在此线以上到250,000以下的中产阶级却占了总人口的86.3%。可见,在私有经济体制中,中产阶级人持续增长,而贫困人口的人数是持续减少的,不可否认,在扣除通货膨涨因素后,贫困人口实除的生活水平也逐年有所提高。尽管美国顶极1%的家庭,占据了16%以上的总收入和40%以上的私人财富,富人越来越有钱,但并非穷人越来越穷。更重要的是,不论贫困阶层、中产阶层,还是富有阶层,他们的地位并非一成不变的,象巨富比尔.盖获,沃伦.巴菲尔,迈克.戴尔,等人都是近几十年来从中产阶级家庭中窜起的。在美国极富的135个家庭,也都来自社会的各层。可谓亿万富豪,宁有种乎

农民土地私有制所形成的两极分化,不可能走出典型的私有经济的轨迹。一个两头小中间大的两极分化的社会,是农民土地私有制必然的产物。是一个健康的充满活力的社会。就眼前而言,农民土地私有制,使每一农民实实在在的获得了一份财产,不论将来他们成为哪一阶层,至少有了比以前更好的发展条件。即使后来有人上不去,还停留在社会的底层,他至少分得了一份比这去更大的蛋糕,有过总比没有好。顶级阶层的出现,表明社会经济的发展有了领军的人物,在他们的财富增长的同时,整个社会财富的蛋糕也越做越大。社会财富的这个蛋糕做大了,在国家税务制度和劳工市场的作用下,贫困阶层所分得的蛋糕才有可能比他原来的大。顶极阶层也为社会提供了经济成功的楷模,使后来者无时不处在效化,追赶的亢奋之中,从而也有助于推动整个社会一波又一波的创新,“江山代有才人出,各领风骚数十年”。而庞大的中产阶级的存在,既是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社会稳定的制衡力量。

对农民土地私有制的另一个疑虑是:会不会增加中小城镇或农工商产业的土地开发成本。

目前,不论是赞成土地私有制还是反对土地私有制的人,几乎都是赞成市场经济的。在市场经济的条伴下,土地的价格是由市场决定的,政府不宜干涉。如果政府可以干涉商品的价格,那也意味着就可以千涉任何经济活动,市场经济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就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区域,由于供求关系的作用,土地的价格也许会上涨,开发成本会提高,所获的利润也会减少。在这种情况下,资金就会投向那些土地价格比较便宜的地区,以期减少开发成本,提高利润,而开发成本较高的地区就会逐步降温,土地阶格也会因此而下跌。这不仅会使成本和利润率在整个土地开发市场趋于平均化,而且有利于土地开发在全国范围相对均衡的发展。

即使土地私有化使开发总成本增高,也不见得完全是坏事。这表明,农民自己管理土地之后,过去国家和集体通过强行压低农民土地价格征用农民土地,或官商勾结压低农民土地价格将农民应得的利益暗中相互输送的现象受到了制约。农民开始通过市场得到了他们应有的利益。土地的价格更能反映市场的供需关系。开发成本和利润率也真正回到了它们本来应有的水平。

还有的人认为,农民土地私有制会影响国家因整体利益需要对农民土地的征用,甚至会引发很多的纠纷。

国家因整体利益需要,如修建高速公路,开凿灌溉系统,建立军事设施等等都有可能遇到征用土地的纠纷。应该看到土地纠纷不可避免,但在一个法制国家,不应害怕这类问题的出现。农民土地私有权,是在国家法律的制约之下的。法律一方面保护农民土地私有制,另一方面也应规定土地所有者对国家的义务和责任。当国家按照法定的市场价格抽样标准,计算出所征土地的价格后,所有者如仍有异议,应由法院裁决。一经裁决,土地所有者必须无条件服从。对于那些顽固对抗征用土地,甚至聚众闹事者,必须按照相关法律,予以惩办。在对待农民土地私有者的问题上,按照法律该松的地方要松,该硬的地方要硬,要理直气壮的执行法律。事实上,西方私有制为基础的国家在处理征用土地的问题上,已经有许多很成熟的法律和法规可以借鉴。人家能解决的问题,我们没有理由无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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