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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中囯之675: 中国社会为何戾气弥漫?(组图)

(2013-08-19 06:42:57) 下一个

危机爆发的前兆?中国社会为何戾气弥漫?(组图)

 

 

文章来源:
 

王进文为纽约时报中文网撰稿

对中国人而言,酷热的夏季高温令人难以忍受。而全社会弥漫着的戾气与不安也同样令人窒息。 


自从6月7日一名叫陈水总的厦门市民进行公交纵火之后,个人极端暴力事件就不断发生。7月20日,一名叫冀中星的残疾人在首都机场引爆炸弹,更是令人震惊。
 

 

最近十多年来,中国社会戾气日渐浓烈,不时发生个人报复社会的极端暴力事件。如2001年4月18日,案犯靳如超为报复社会,制造了震惊海内外的石家庄特大爆炸案,108人死亡;2008年7月1日,上海发生了杨佳袭警案,由于对警察执法过程中严重不满的杨佳持刀杀死上海六名警员,时至今日仍有很多人为杨佳的行为辩护,批评警察执法存在问题。


 


除了那些纯粹报复社会的恶性事件之外,最近些年来发生的个人报复社会事件,包括最近发生的厦门公交车纵火案和冀中星首都机场自爆案,都表现出一个明显的特征,即案件中的施暴者都是底层民众,都遭受过不公正待遇,并且艰难维权后无人过问,最终被逼铤而走险,甚至自戕以引起社会关注。

众所周知,愈演愈烈的底层暴力并非简单的“孤立事件”,而是因社会不公所造成的被边缘化了的社会弱势群体在遭遇长时间的司法无助之后的无奈之举。或许,所谓的中国模式便是中国戾气的总根源。
 



政治和经济体制决定了国家前途。2012年,由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经济学教授达荣·阿斯莫格勒(Daron Acemoglu)和哈佛大学政治经济学教授詹姆斯·罗宾森(James A. Robinson)合著的《国家为何失败》(Why Nations Fail)一书提出了“包容性体制”(inclusive institutions)与“榨取性体制”(extractive institutions)这对概念。前者意味着在国家权威的保证下,私人产权得到尊重,市场运行良好并向社会开放,人们享受法律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反映在政治领域,则是公民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参与到政治决策过程中,和在权力制衡基础上建立有制度性问责的政府。与之相对的“榨取性体制”,无论在经济还是政治领域,均反其道而行之:统治精英垄断政治权力,权力染指与控制经济,统治者不仅不愿与大众分享经济成果,而且会采用政治制度来榨取大众,与民争利。这在经济上具体表现为国进民退,相应地,在政治上则是彻底地封闭与固化,绝少有竞争和参与。

 


中国模式很难说是符合该书作者所总结的“包容性体制”,反而更接近“榨取性体制”——事实上,将中国作为“榨取性体制”是该书的潜在命题。在该书作者看来,中国模式创造的经济增长奇迹,是在榨取性的政治体制下发展包容和开放性的经济体制的结果。榨取性的政治体制可以把新的财富不断用于强化少数人的特权,强化榨取性的政治体制。这是一种政治和经济间的恶性循环。这种情况下经济增长的取得,与包容性体制下的增长有本质的区别,因为这种劫贫济富的经济发展模式不会导致民主和包容性的政治体制。应当承认,在短时间内,无论是包容性体制还是榨取性体制,都有可能保持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但从长期来看,后者不可能保证持久的经济激励,更严重的是,它缺乏政治合法性,所以必然会导致崩溃,即国家的失败。而中国当下的民怨上升与戾气弥漫,实际上榨取性的中国经济发展投射与支持政治恶性循环的必然反应。

贫富悬殊的巨大鸿沟与权贵阶层的傲慢短视造成了强烈的社会对立。近来一系列底层暴力事件的频发,其实是在警示中国可能面临社会冲突全面爆发的危险。

之所以做此判断,我们可以从上述案例中得到印证,无论是厦门纵火案还是首都机场爆炸案,当事人均经历了漫长的维权之路,面对强大体制所造成的不公与控诉无门,试图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讨个说法,虽非壮烈,亦堪哀怜。

如果说造成数十人无辜陪葬的厦门公交纵火案是不折不扣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恐怖事件,从而必须批判与否定的话,而首都机场发生的爆炸或者更确切地说是自爆事件,显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刑事案件。首都机场爆炸案的起因是冀中星因在广东东莞被当地的治安队员殴打致残,司法部门推诿拖宕,求助无果,致使其铤而走险。事发首都机场,涉及北京颜面,当局亟需给出合理解释和事实真相。然而,原本不难查明真相的事情,却一再歧义迭出。作为冀中星籍贯所在地的山东与案发地的广东互相推诿,中央束手无策,更有甚者,由广东省公安厅责成东莞市公安局查明事由,违背基本的回避程序,无异纵容诿过。而东莞警方似乎也心知肚明,一味否认自己的责任。这也突显了中央集权政府的无能为力。

榨取性发展的中国模式在政治方面又可视为作恶授权模式。中央为了换取全国性的维稳局面以及各个地方对中央政府的忠诚,不得不纵容地方强化维稳机器,纵容地方在维稳过程中暴力执法甚至枉法。而各地政府在维稳和经济繁荣的政绩目标之下,也就不担心牺牲社会公平和扼杀个人的权利了。

由此,我们便看到了在面对愈演愈烈的社会戾气与暴力犯罪时的拙劣应对术;厦门公交纵火案发生后则实行汽油买卖实名制;担心持刀行凶则实行刀具买卖实名制(如为确保第十六届亚运会广州市公安局要求对危险性刀具实行实名制购买、定点销售制度;2012年1月媒体报道称,北京一些大型超市出售刀具的区域贴出通知,提醒市民,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在店内购买所有刀具都要出示身份证进行登记。);更有讽刺意味的是,中国的专家们将恶性案件频发归咎于季节,炎热的夏天使人容易发怒,情绪失控;虽然气候决定论被社会学家们应用在很多领域,但如果用在解释中国的上述案件中,则显得尤为滑稽。

其实,过去多年来,当局都是以高压态势威慑暴力犯罪以及上访民众。此种高压态势造成了中国社会的两大困境:一是将维稳体制变本加厉;二是令法治力量削弱,而令权力更加泛滥。

针对最近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中国政府的反应是继续延续多年的权力威慑。7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解释开始实施。该解释第一条规定: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可以看出,这样的法律界定过于宽泛,很易造成量刑过宽,出现枉法;该解释第五条对诸如车站、机场、医院、商场、运动场等特殊场合的起哄闹事行为做了界定。称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显然这种界定也过于宽泛。

7月25日,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夏秋社会治安整治工作会议上,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强调,对扬言实施放火、爆炸等极端暴力行为及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此语杀气腾腾,显失章法。因为每个案件都有具体语境,只有深入考察各种具体情境,才能对案件性质做出准确判断,罔顾具体情境的一刀切式执法很可能制造冤案。

笔者认为,当下中国社会戾气的弥漫是中国社会危机总爆发的前兆,数十年来建立在榨取性的中国模式所造成了社会不公与贫富分化,堵塞了底层弱势群体通过司法途径实现社会正义之路,割裂了社会,形成了对立和对抗。而集权主义下的中央政府试图通过逐级作恶授权换取地方政府的经济回报又使中国陷入了严重的治理危机。以乱世用重典的刑罚威吓主义解决社会戾气的努力注定要失败,因为它回避了对于体制之恶的反思,反而造成了更大的社会治理危机。如果不改弦易辙,与民更始,可以预料,法律必将会随着中国社会的准战争状态的持续而归于沉寂。唯有回归常识,才能消弭戾气,实现祥和。

王进文是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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