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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乡政府体制及各时期教育投入

  一、人民政府体制

  1.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195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2月22日南城县人民政府成立,全县划为6个区,徐家为第五区,区人民政府驻地游家。

  1950年4月,全县划为7个区,徐家为第五区,管辖徐家乡、圳上乡、快塘乡、陈家乡、江家乡、白弓乡、岭下乡、珀玕乡、水口乡、大竺乡、浔溪乡、石璜乡共12个乡。

  1950年12月政务院制定《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和《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原则规定乡和行政村并存,同为农村基层行政区域。一般不设内部机构,只配备数名专职甚至是不脱产的工作人员,分管民政、公安、财政、粮食、调解等事务。乡政府此时期一般称乡人民委员会,按民政、财政、建设、生产合作、文教卫生等业务设专职干部。

  1952年10月,全县划为8个区,徐家为第五区,管辖徐家乡、圳上乡、快塘乡、陈家乡、江家乡、白弓乡、浔溪乡、石璜乡、排头乡、长兴乡共10个乡。

  1953年4月土地改革结束,行政区划调整,设第九区,徐家改为渭水区,同为县辖基层行政建制。

  1955年乡人民政府改为乡人民委员会。11月,国务院公布《关于城乡划分标准的规定》,统一了全国设乡的标准,使乡的建制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

  1956年2月,撤区并乡,全县89个乡,徐家只设圳上乡、湖东乡。

  1957年2月,恢复徐家区建制(全县5个区)。

  农业合作化和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在全国的兴起,使乡政府工作重心从抓政治运动转到组建集体经济组织、兴办农业合作社、发展经济和文化教育事业上来,新中国成立初设置的政府机构已不适应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此,在合作化运动兴起不久的1954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就发出了《关于健全乡镇政权建设的指示》,并具体规定:乡人民政府应设置各种工作委员会,一般负责生产合作、文教卫生、治安保卫、人民武装、民政、财粮、调解等方面的工作。1954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乡、民族乡、乡人民委员会按照需要可以设立民政、治安、武装、生产合作、财粮、文化教育、调解等工作委员会,吸收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其他适当的人员参加。

  在此时期中,由党委指定一名干部分管教育。

  2.人民公社时期(1958-1966年)

  1958年8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实行农村人民公社化,乡政府体制被取消。1958年9月徐家乡人民委员会改为徐家人民公社。人民公社既是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基层单位,也是国家政权的基层单位。8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和12月公布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对公社的体制做了规定。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体制,乡党委改称公社党委,原乡人民委员会改为社务委员会。人民公社时期的管理机构,一般分为公社管理委员会、管理区、生产队三级。公社管理委员会受县人民委员会的领导,下设各种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生产建设、财政、粮食、贸易、民政、文教卫生、治安、民兵、调解民事等。公社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管理区,包括生产大队,是分片管理工农商学兵和进行经济核算的基本单位。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即人民公社六十条)对人民公社的组织机构、职权等问题做了规定。

  1962年6月,中共中央颁布《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简称《草案》)。《草案》规定,人民公社的管理体制分为三级,即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此时期,乡的政权建制基本上与人民公社相同,生产大队一般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设治保、调解、民政等委员各1名,设民兵营长1名,仍保留妇联、共青团等机构。贯彻执行中央关于“调正、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纠正“大跃进”的“左倾”错误,农业区以5%土地给农民作自留地,在生产队实行“包产到户”做法。

  在人民公社体制中,由党委副书记主管教育,指定一名干部分管教育。

  3.“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年)

  1966年底至1967年,是“文化大革命”中最乱的一段时间。全国各地革命委员会普遍成立,取代了原有的党政领导机构,行使党政领导权。革命委员会的组织模式是“三结合”模式,即革命委员会由群众组织负责人、当地驻军负责人和“革命领导干部”三个方面的人员结合而成,组成新的权力机构。各级地方政权机构的革命委员会一般只设政治组、生产组、保卫组、办事组。在极“左”路线的指导下以阶级斗争代替生产活动,以政治挂帅代替经济规律,提倡“割资本主义尾巴”,社员生产积极性又一次遭受挫折。

  1968年11月,开始实行“扩社并队”(公社、大队、生产队出现三合一或二合一现象),徐家人民公社改为“红旗人民公社”,珀玕、浔溪人民公社并入。

  在“文化大革命”中,1969年11月,“红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改为“红旗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

  1970年8月,红旗公社划出珀玕片。

  1972年11月,红旗人民公社划出浔溪片,改用原称“徐家人民公社”。

  此阶段由党委副书记主管教育,在教师中选拔一名乡教育专干,负责全乡中小学教育。

  1976年10月中共中央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全国掀起批判江青反革命团罪行的高潮,开展农业学大寨,大搞农田,水利、草原建设。虽然当时革命委员会是被当作临时性的权力机构建立起来的,但后来被确立为各级地方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机构,甚至取代了基层自治组织,一直存在了12年之久。直到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决定的决议》“将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革命委员会”的行政管理体制才最终退出中国的历史舞台。

  4.恢复和发展时期(1977-1992年)

  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县开展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否定"两个凡是"进行拨乱反正。在纠正“左”的错误倾向的基础上对农牧业经济体制进行改革,首先实行划小生产队,农活上进行小段包工,生产队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生产由家庭自主经营。

  1979年2月,徐家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改为徐家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决定“将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明确规定:把改变政社合一体制、建立乡人民政权写进宪法,要求农村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1983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指出:“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现行农村政社合一的体制显得很不适应。宪法已明确规定,在农村建立乡政府,政社必须相应分开。”由此,公社党委改为乡党委,一般设正、副书记各1人;建立乡人民政府,一般设正乡长1人,副乡长2人。做好公安、民政、司法、文教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人民公社瓦解后,原来的生产大队、生产队组织开始瘫痪。农村基层社会成立了自己的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

  1981年,党中央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首次提出“在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生活中逐步实现人民的直接民主”的方针。10月,全县农村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精神,生产队建立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的联产计酬责任制。

  1982年,村民委员会这一群众自治性组织被正式写入宪法,合法地位得到确认,农村基层民主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随着改革的推进,乡镇企业也迅速发展起来。各乡镇先后成立了合作社、经济联合社或农工商联合公司主管乡镇企业,扩大了乡镇企业经营管理的权力。

  1983年12月“徐家公社管理委员会”改为“徐家乡人民政府”,“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一直沿袭至今。

  1984年7月,改革“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恢复乡人民政府建制。建乡后,乡以下设村民委员会,村以下设村民小组,取消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称谓。实行政社分开,设立乡的经济组织(乡经济联合社)。

  1985年,开始进行农村第二步改革,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改革农副产品的统购派购制度,搞活农村经济。12月,撤销乡经济联合社。

  成立乡人民政府后,由党委负责党群工作的副书记主管教育,指定一名副乡长负责分管教育。至此,三级办学两级管理格局基本形成。

  5.机构改革时期(1992-2000年)

  此时期,乡政府管理上的改革有了长足的发展,乡政府设有“七站八所”。财政方面,有些由上级部门直接管理,有些为乡政府管理。乡政府“政社分开”,由党委、政府“两套班子”扩大为“五套班子”,即乡镇党委、政府、人大、纪委、人武部。同时,乡镇政府原来的一些内设机构(计生办、教办等),成为乡镇政府的下属单位,“七站八所”由上级主管部门管理。1990年,各种向农民征收的税收,项目已达几十项之多,农民负担过重成为农村地区的焦点问题之一。

  6.新时期(2000至今)

  2001年7月,国家民政部等7部门发出《关于乡镇区划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完善撤并乡镇工作的措施。税费改革后,全县部分乡镇撤并,徐家乡照原样保持。

  200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规定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负主要责任。压缩乡镇政府的机构和人员数量。社会主义新农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新思想相继提出。2005年,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2006年2月21日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通过试点、总结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的阵地建设,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鼓励、引导和支持农村发展各种新型的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发展农村法律、财务等中介组织。

  二、乡政府各时期对教育的投入

  乡级人民政府对教育的投入主要表现在两方面:(1)中学的校园建设;(2)教师工资。以下主要列举对中学的校园建设投入。

  1.改革开放以前

  1962年,徐家初级中学独立办学,校址设在徐家天主教堂内,徐家人民公社投入一定的经费将天主堂修善改造成校舍。

  1968年,办起了高中,校舍严重不足,徐家人民公社投入一定的资金将天主堂附属用房改造为学生宿舍。

  2.改革开放以后

  1978年,当时徐家中学还是完全中学(1979年7月撤销高中部),天主堂校舍楼层严重破损,已经不能当教室用,徐家人民公社投入资金3万元在天主堂旁附建了一幢平房,4间教室,面积300平方米。

  1984年,天主堂校舍楼层严重破损,完全不能使用,徐家人民政府投入资金6万元在天主堂旁再建了一幢二层教学楼房,6间教室,面积约500平方米,同时还建了4套教师宿舍,面积120平方米。

  由于徐家中学校舍(天主教堂)破烂不堪,1988年徐家乡人民政府决定在206国道旁严家村荆竹山再创办第二个中学,启动资金10万元,先建1幢二层教学楼(6间教室,含学生、教师寝室),1间厨房,1间厕所,建筑面积约700平方米。1989年9月校园基本建设完成,命名为“徐家乡荆竹山初级中学”。

  1990年,为扩建荆竹山中学校舍,乡人民政府又投入资金20万元,增建1幢二层教学楼(6间教室),面积550平方米。建1幢9套教师宿舍,面积500平方米。建2幢学生宿舍,面积500平方米。

  1991年至1995年荆竹山初级中学不断扩大,乡人民政府每年投入资金5万元,用于校舍的配套建设。

  由于徐家中学(原校区)地理位置偏僻,校舍破破烂烂,两所中学无论从校园环境还是教学质量上均形成鲜明对比,给徐家中学(原校区)招生带来很大困难。1996年,徐家乡人民政府决定两所中学合并为一所中学,向县人民政府上传《关于将“徐家乡初级中学”和“徐家乡荆竹山初级中学”合并为“徐家乡初级中学”资金缺额的请示》(徐府发[1996]10号)。1998年,徐家乡人民政府向南城县计划委员会申请40万资金援助,报告为《关于请求解决徐家乡荆竹山中学扩建资金缺口的请示》(徐府发[1998]9号)。全社会干部群众踊跃捐款,争取多方面资金扶助。

  1998年,乡人民政府投入资金100万元,增做了1幢三层教学大楼(12个教室),面积1100平方米,增做了学生宿舍1幢,面积400平方米,增做了教师宿舍1幢,面积200平方米;至1999年8月为止基本完成了校舍的配套建设及生活设施建设。1999年8月,徐家乡两所中学合并成功,命名为“徐家乡初级中学”。

  徐家中学每年学生数递增(2001年9月,学生总数1442人),2001年8月,徐家乡人民政府又投入资金120万元,增建了1幢三层教学大楼(12间教室),面积1400平方米,学生公寓一幢(48万元),面积1450平方米,教师宿舍一幢,400平方米,新建了大面积厨房一幢(27万元),同时完善配套设施建设。

  2006年,徐家乡人民政府投资60万元,为徐家中学新建了一个南城县农村中学第一流的200米运动场,同时完善围墙校门及其它体育场地建设。

  2008年,徐家乡人民政府投资70万元,新建了1幢教师公寓,面积900平方米,同时完成冲水厕所改造工程。

  2010年,徐家乡人民政府投资54万元,又新建了1幢学生公寓,面积800平方米。

  现在的徐家中学,校舍总面积8784平方米,可容纳校舍1600人。在过去20余年中,徐家乡人民政府在徐家中学校园建设上总投入资金约500万元之多(包括上级拨款),办学条件得到彻底改观。

  附录(一):公社(乡)重大“运动”及大事记录

  1950年至1951年,开展减租反霸,镇压反革命运动。

  1952年,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开展“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

  1956年,开展“肃反”运动。开展农村反资本主义运动(简称反资)。

  1959年,开展农村整风整社运动。

  1960年5月1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农村中开展“三反”运动的指示》,要求在农村基层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运动。开展整风整社运动(简称反五风)。

  1962年,实行“三自一包”(自负盈亏、自由市场、自留地和包产到户)和“四大自由”(土地租佃和买卖自由、借贷自由、贸易自由)政策;

  1962年9月,农村贯彻执行《农村人民公社60条》,这是一部体现着民有、民治、民享思想的可操作条例。

  1964年至1966年,开始在农村中开展“清工分,清帐目,清仓库和清财物”,后期在城乡中表现为“清思想,清政治,清组织和清经济”运动。

  1966年2月至1976年,开展史无前例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简称文革)。9月,开展破“四旧”(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运动。

  1968年7月,大肆宣扬“三忠于四无限”(忠于毛主席、忠于毛泽东思想、忠于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对毛主席、毛泽东思想、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要无限崇拜、无限热爱、无限信仰、无限忠诚)。

  1968年8月5日至8月10日,省委书记程世清主持召开了省革委三次全会。会议决定,在全省开展“三查”(查叛徒、查特务、查现行反革命)运动,大搞阶级斗争,掀起一个新的对敌斗争的高潮。

  1970年2月,开展“一打三反”(打击现行反革命破坏活动、反对贪污盗窃、反投机倒把、反铺张浪费)运动。

  1974年,开展“批林批孔”(批林彪反革命集团及孔孟之道)运动。

  1975年,全面掀起“农业学大寨”运动。

  1976年,错误地开展“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

  1978年1月,开展“一批两打”(深入揭批“四人帮”、打击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打击资本主义势力的进攻)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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