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有圣灵的律,单单属于耶稣基督一人,从圣灵揭开天地的真智慧奥秘

主叫有智慧的,中了自己的诡计;因为耶和华知道人的意念是虚妄的
正文

主题:我的犯罪心理学——谈生存的心理学

(2011-01-18 01:04:55) 下一个

 

从基督信仰来说,人是罪人。于是对于犯罪心理学来说,犯罪的意义就显得格外重要。但是人们对罪的观念,仅仅局限在个体的反社会行为上;而无法深入到无意识层面中。实际上,从直观的形式来说,无意识实际上就是人类罪性的根基。因为人类在生存的过程中,用压抑来逃避自己的尴尬。这种尴尬,实际上就是“罪”的具体形式。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罪,从本体论的角度而言,就不仅仅是个人的性格问题了——因为所有的性格,都是“罪”在扭曲人类生命的情况下产生出来的。这种产生,包括了建构,塑造,排斥,逃避,回归,关系,影响等意义。于是我们可以简单地归纳出一个道理:一切的社会现象,不论是意识层面的,还是无意识层面的,都是来自于“人的罪”。社会上所有的意义或关系,或者诸如社会关系等语境,都是在人们无意识到自己的“罪”而从心灵和行为上所表现出来的物质性基础。如今,揭开罪的本来面目和各种形式,无异于就是揭示社会的有形无形活动及其结构关系了。也就是说,我认为真正的犯罪心理学不应该仅仅局限在心理学的意义,还应该包括社会学,文化学,政治学,(生命)哲学等意义。


当婴儿出生后,他既是生命的个体,也是犯罪的种子。从婴儿的感觉来说,他的各种本能行为就是他罪性的外在表现。本能,并不是一个字,乃是从社会的势力来说的。因为对于社会的叙事模式来说,人无异于生活在自然环境中的“动物”。所以当社会来观察,描述,建构“人”的时候,都是从“动物”的眼光切入的。而所谓的社会,并不像社会学上所说的乃是一种组织或者一种结构关系。社会,从人的罪性来说,实际上就是一种“势力”;这种势力,归根结底是以统治能力为标准的。而婴儿的生命,从来就没有统治的意义——这种意义是后来经过后天的努力而表现在“建构-被建构”关系之叙事中。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婴儿的所有活动之所以是“本能”,实际上就是社会开始透过父母的社会经验而着手建构婴儿的社会主体性。而一切的社会经验,其本质核心就是“统治”:不论是采用说服的方法,还是采用压制的手段。所以婴儿的生命,一开始就是从社会关系上来表明或阐释的,我们可以从家长对孩子之教育的普遍期望,或者从他们对孩子所灌输的各种看法,意见或价值观而看出社会统治的影子。婴儿就在这种“价值关系”中成长的。——由此可以推论,一个人的社会病态,并不单纯是个人性格问题,乃是社会的集体意识问题。于是,我们所谓的正常,实际上就是大众在不自知的情况下被社会意识,社会存在,社会经验所“同化”后产生出来的“集体形象”。这种形象还透过教育,机构,传媒,人际关系等“象征性意义”而进行符号化,以便让人在幻想中说“我跟大家都一样”。也就是说,正常的意义不是关乎个人的结果,乃是大众的“压抑”;是大众透过一定的“教化法则”而压抑个人性的基本意识的结果。简单地说,所谓的正常,就是大众化选择某一种行为模式或价值体系的结果。——这种选择,是在意识刻意的安排下无意识地进行的“交换仪式”。


那么罪从哪里来?它与社会存在着什么样的关系?而且这种罪,是如何塑造我们个体以及集体的心理活动及其内涵呢?以上三个问题基本上都是来源于对罪的模糊认识所产生的无知的结果。荣格曾经说过人类的意识,其功能可以分为四类:感觉,思维,情感,以及直觉。而且荣格也说过:我们的早期童年基本上都是无意识的。好了,问题来了。一个由童年时期的无意识如何发展成为有意识的“我”呢?在心理学上,当它谈论“意识”时,往往是与“自我”来定义的。也就是说,之所以认为早期童年是无意识的,乃是下意识地认为“婴儿是没有自我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所谓的意识,实际上就是指“自我”。但是这种说法“似乎”贬低了婴儿的能动性;似乎认为婴儿就如同一个“无感觉的个体”一样。但是圣经的箴言中就曾经提到过:人只是比天使微小罢了,并且有尊贵荣耀为冠冕——从这个冠冕的角度来说,婴儿也算作是“人”。凡是人,就是有意识的于是,我们应该说:人,就是意识。婴儿作为人,其自身或本身就是“有意识的”。而且在医学上我们也证实了,婴儿在母胎时就会感知了。这样说来的话,意识就不仅仅是“自我”的专利权。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用“自我”来诠释意识的存在性,这只不过是社会个人主义的话语结果。也就是说,社会是用一个人的社会价值来谈论意识中的自我意义;换句话说,自我,只不过是社会存在上的一个主体性名词罢了,仅仅是为了让每个人都能够充分地享有由社会所提供的“知识仓库”。在这个仓库里,每个人都能够从社会意识中得到自己的生活意义。不论从行为上来说,还是从内心世界来说,自己的一切都有一套“诠释系统”来为你的生命和存在作出符合社会原则的法则。但是从“本体心理学”上来说,也就是按照每个人的内在心灵本质来说,每个人只不过是社会思想的附属物;是按照一定的社会意识来思考的“高等动物”。这里的“高等”只不过是社会等级意义上的,而不是存在本质意义上的。结果,我们人类对婴儿的认识,永远只能是按照文化的标准来“灌输”;只能将婴儿视为一种社会需要而已。但是所谓的认识,所谓的需要,所谓的标准,都是带着“罪”的影子而来的。为什么呢?因为婴儿一出生在这个世界上就已经生在“罪”中了。那么罪到底从哪里来?罪,从信仰来说来,就是不符合上帝的准则;但是从“宗教哲学”上来说,所谓的罪,实际上就是一种“存在上的断裂”


婴儿从母胎里,就从妈妈的身上接受了不同种类的“无形教育”。婴儿的感觉,基本上就是从那里得到的。我们一般所说“性格是遗传的”这类话,其无意识的目的只不过是要“掩饰”自己作为人的最终责任。因为我们并不晓得责任的本体论意义,所以我们只能够从“社会责任”的角度来给一个外在的行为予一定的规劝和警戒;但是对于我们无知的层面,我们只能够交给“命运”或“遗传”来搪塞我们个人的生命责任。也就是说,我们对社会有一份莫名的责任感;但是对于自身的生命,以及对于他人的生命,从来不知道何谓责任。我们每个人就是在这种所谓的“遗传的无责任感”的环境下诞生的。在母胎里,我们与母亲是一体的;但是离开母胎后,我们就成为了一个实实在在的“个体”,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意义的“个体”;然而,这种个体还是离不开母亲,即使他拥有超越自然的力量。于是,婴儿在自身的感觉里,他只能够“意识到”某物,却并不明白某物的意义。就在这种意识下,他的生命与存在就得继续与母亲联系——更何况,在法律责任的“监督”下,为了得到社会的良好名声而不得不照顾孩子。——母亲一方面已经独立了,但是这种独立却是透过迎合社会意识的需求而牺牲了自身个体的存在使命;但是另外一方面这母亲具有不同于其他人的生命意义——而婴儿就这母亲的两种身份中成长着,也经历着母亲自身的意义。结果,婴儿的感觉就多加了一层孤独感。一方面他是超越自然的,但是另外一方面他又是属于自然的一部分——这种两难,就是人类个体孤独感的根源。一方面个体可以自由独立,但是另外一方面他又是需要别人的帮助;在这种存在性的矛盾中,性格产生了。也就是说,当存在的本质无法在联系需要(本能意义上的)超越需要(自由独立意义上的)之间整合起来,那么这种存在的断裂,实际上就是性格成长的温床。换句话说,性格这一词汇,本身就是罪的另外名词。人有罪,才会有性格。性格的结果,就是让人继续活在罪的创造性当中。而个体的社会性,就是在性格成长中被社会建构出来的。个体为了躲避这种由存在断裂而生的孤独感,他就必须不断地“投入”社会,以群体的生活为自身的生活基础。从此,婴儿就离开自身的存在越远,但是对于“自我意识”却离得越近。可是就在这种“合群”的行动下,内心中那种独立自由的意义及其存在价值,就不断地催促人们去创造自己的私人空间,或者创造属于自己的精神领域。于是人类的思想史就诞生了。人们就在这种合群与自由创造中不断地经历着存在断裂的生命意义。人类文明的不断发生冲突与裂变,实际上就是因为这种“存在断裂”永远无法让一个人能够得到他想得到的永恒性。人为了填补他内心的孤独感,一方面他必须合群,可是另外一方面他又必须在社会上有所作为,有所创造;结果呢?不但无法让他得到真正的存在意义或价值,反而让他在这种“存在的断裂”中患上了一种心理病:自恋。因为他并不明白存在的真相,所以只能靠自己的“心态”来体验,来思索,来追寻。但是他所体验的,不外乎就是“社会思想”;结果注定的,他的性格就随着文明的步伐而升迁而变化——这让他反而没有了一个真实的自我。这种没有结果的自我,只能让人绝望,只能让文明步入虚无主义当中。而人类之所以犯罪,除了存在上的本相之外,也是因为他无法在存在的断裂上找到属于真我的生命意义。他只能够徘徊在合群与独立的“性格分裂”当中。


人只有找到了存在,才能够找到真我——这是一种生命关系;但是社会关系却破坏了这种本体性关系。这里就牵涉到人的自恋倾向;我们可以说:任何的社会关系都是在自我的自恋下诞生的。什么是自恋呢?我们一般所说的自我中心,实际上就是自恋的一种心理表现。再加上我们这个社会是倾向于“权威心理”的,也就是人类学所说的资本主义与父权制之间的心理关系基础,这就使到每个人一出生都活在“自我中心”的社会意义及其制度形式之中。但是,自我中心基本上仍然是心理的层面——至于所说的社会意义及其制度形式,是从心理层面衍生出去的。而自我中心与自恋之间的关系,是从“个体压抑”来说明的。我们的社会是父权的社会,这种心理性的社会关系说明了,我们小时候从母亲得来的爱与安全,完全被父亲的责任感及其权威所压制。而自我中心的形成,完全是因为作为无意识的“存在之爱”完全是在责任感及其父亲权威之形象上得到了“代替”;而代替,就意味着压抑,结果我们个体就在这种“爱失去”中,完全以自由和责任来充当我们的做人意义。换句话说,当我们无意识中的“存在之爱”被压抑,转换成“责任的自由”之时,我们就会在这种“无意识遗憾”中形塑出与社会意识相关联的“自我”——这就是自我中心的内在含义,也是其社会意义及其制度形式的称谓,由于我们有了这种自我中心,我们才能够与彼此之间建立起一定的社会关系。而这种关系的心理特点,或者说意识特点,就是占有,生产与统治。当无意识的创造力被父权意识所“压抑”时,人们就只能够制造,建构,塑造等;而这些就是我刚才所谓的“占有—生产—统治”关系了。也就是说,一切的制造,建构,塑造都是在这种关系模式中徘徊。正如佛洛姆分析道:随着父权社会的到来,人们与自然分了家,开始出现了恐惧与仇恨,以及对不服从的惩罚,绝对服从和责任超越于爱和满足之上;而人们就在这种绝对服从与责任的社会权威下去建构社会,去生产经济。俄狄浦斯情节在父系社会得到不断地强化,其中原因之一是由于儿子作为父亲财产与地位的继承人赡养者而造成的。儿子必须承当责任,维系家族的生存,这样儿子的早期教育中,经济的因素被置于在更高的地位,于是来自于母亲的幸福安全与爱就靠边站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社会经济之所以能够生产,甚至是发展,主要是因为我们个体的自我中心中的服从与责任感之权威意识占据了我们内心的世界,以至于这种内心的价值就与父权制的社会关系“相连”。也就是说,我们是在失去爱与幸福安全中去绝对服从地生产着我们的经济条件及其环境。当个体的爱与幸福安全被压抑,当原本的存在之爱从婴儿的感觉变成了孩子的无意识的时候,从无意识中所“诞生”的自我中心就开始以社会意识为其“模仿”的对象,就开始了占有与统治。可是这种占有与统治并不是“自我意识”中的有意识的行为;乃是在自我否定的情况下不断衍生出来的“社会怨恨”。正如吴光远在他那本《佛洛姆》著作中提到:“现代人在走向自由的途径上,拜托了前个人主义的束缚,却未能获得个人自我现实这一积极意义上的自由,这就是说,他的理性,感觉,激情与潜能没有得到充分的表达。自由给寻求人带来独立和理性,同时却又使人变得孤立而无所依靠,导致了深深的焦虑和无能为力感。。。。。。佛洛姆继续指出,当一个人意识到自己是不同于他人的活生生的【我】时,孤独和焦虑就会趁机侵入,并为未来做一个顺从的,温柔的小绵羊埋下了伏笔。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若不能正确地解决自我的认同和价值取向,那么他就会跟着感觉走拉着梦的手,随大流让别人为自己做主,在自我感觉良好中,做出了虚假的认同和价值取向,进而屈从于那有人格的和无人格的非理性的权威。”换句话说,人们为了在责任中获得自由,他不得不否定自我的本能冲动,采用社会意识所允许的意识来与这个社会产生关系,从而在财富和社会地位上获得一定的自主权——人们就是在这种自我失去中去建构出另外一个自我;这也可以说明为什么现在的人多数患上了性格分裂症的社会原因了。因为自我中心本来就是在自我否定的情况下,用责任和绝对服从来发展自己的自我意识。而这种自我意识,又是在另外意义的“存在上的断裂”上为其前提的,也就是我刚才所说的【占有和统治】这个前提。


(一)


当然,我并不是暗示责任与绝对服从不重要。我只是要提醒大家的是:当个体的婴儿意识已经被社会有选择地压抑,以至于成为无意识的时候,他的存在意义就已经失去了作用及价值。一个存在上的断裂,也就是一个与上帝决裂的存在活动,最终所能够见到的,实际上就是自己的本罪。圣经已经记载着,当亚当夏娃还没有犯罪的时候,他就是在天地之间活动,他能够与上帝通行,能够为这个世界上的动物取名字和说话。但是当亚当夏娃犯罪后,就只能够离开上帝的面。这种离开,在人的眼中就是永远的。同样,人的存在价值就在于“心灵”,但是当心灵被压抑,以至于只能够用“意识”来适应社会环境及其生存法则的时候,所谓的责任和绝对服从实际上就是包含着绝对的统治,绝对的控制力。这种“绝对”,其本身的含义就是贬义的,是透过牺牲世界以及个体自身存在意义而换来的“观念”及其行动方式。换另外一种说法,当婴儿的意识被压抑,以至于成为无意识的时候,他的存在心灵就会被扭曲成为心理活动。因为一切的心理活动及其意义,都是从“社会”来衡量的。作为意识,个体的自我意识都是被塑造的,仅剩下一种感觉在起作用——理性也是一种感觉。如果一个社会的建构在乎群体的合作力,那么意识的作用就只能够压抑不符合社会的要求标准,透过否定自己的心灵特点而融入群体的文化心理结构当中。这样的否定,这样的意识,说到底就是“一种感觉”。不论对环境的认识还是对自己的认知,靠得就是这种被社会称为“理性”的“一种感觉”。而我们所谓的虚空感,实际上就是从这种意识与无意识之间的斗争(一个来源于存在上的断裂的斗争)在心灵深沉的冲突中的性格表现或心理表现。因为社会所塑造出来的自我意识,它只是关注“量的超越”,而不是“质的回归”。当婴儿离开母体的时候,从存在上的断裂的结果来说,他一方面需要母亲的爱和安全感,可是另外一方面他自身又能够感受到其超越性——这种超越性就来自于婴儿对周围和自身的感觉;还有就是婴儿的哭闹蹦跳等活动,就是表现出其自身超越性的具体表现。一直到婴儿完全能够开始自我意识,开始对自己的存在产生兴趣和追求的时候,他所表现出来的内心特质就不仅仅是责任和绝对服从力了,而是在自我意识中不断地发现自己的孤独感。这种孤独感,就是我之前所说的“性格”的构成物,是性格得以成长的基本因素。为什么呢?如果你能够了解或直觉到我所谓的“存在上的断裂”的基本感悟力,你就会发现人在面对自身的存在时所具有的孤独感;加上我们的婴儿意识多多少少都是从父母的社会性及其经验属性所“培养”出来的,我们就会更加知道我们对自身存在的真相的无能为力感——这种无形的无能为力感,就是我们时时刻刻在单独面对自我时所感受到的“孤独感”,也就是我们所谓的虚空感。


如果我们凭着存在体验而深入领会这种虚空感的社会心理特质,我们就会发现到,社会经济之所以得以发展,就是依赖于我们个体以及集体的生存需要上。生存的需要,对于人的本能化来说,就是人的基本的自然利益以及权力。但是当人们在着手进行物质生产时,人的自然利益以及权力就会慢慢地在社会强制的社会生产形式上,异化成为作为社会构成物的自然利益以及权力之上。也就是说,我们一般所谓的社会需要,实际上就是人类自然利益以及权力的升华,是透过经济生产力而变化而来的。这种变化,对于社会利益和权力形式来说,根本就是人的异化。因为个体的自然利益和权力,可以作为无限的创造力来发展自身周围的环境;但是当环境已经变成集体的“产物”时,人们的自然利益和权力在某一方面来说就会构成对社会群体的“威胁”于是为了群体的利益和权力,个体的基本自然利益和权力就不得不“压抑”到无意识里面当中,从而适应群体所要求的集体利益和权力当中——即使集体的利益和权力都是来自于人的本能需要,但是实际上这种本能需要已经经过社会经济生产力的“改造”了,不仅仅是变成了物质化的象征,而且也异化成为某种精神枷锁。这种枷锁就是我刚才所说的“集体的利益和权力”了。可见,同样一个自然利益和权力,在生产过程中往往会变成某种异化物。而这种异化过程,是有赖于个体参与集体社会的具体过程而发生变化的。而人的虚空感,就是在集体参与创造中产生的。正如霍克海默在他的《权威与家庭》中就提到过两种类似的观点:

只要人类在共同体中生活的先前形式决定着整体的生存及其文

化进步,无数的个体,就会依照他们各自在整体中所处的地位

就不得不用对他们毫无意义的劳动去为这个进步付出代价,最后

付出他们的生命”

为了自身在整体中的所谓地位而付出的毫无意义的劳动,这就是人类虚空感得以产生的基本社会因素。因为所谓的地位,就是个体在其中的生产力环境下所无法改变了的社会事实,是按照社会的需求而安排上去的“权力象征”。一个社会地位就象征着一种生产利益及其权力形式。从个体的自然创造,到集体的生产实践,这个过渡所带来的异化或升华意义,就是来自于个体不得不在自由生产的社会名义下,将自身的欲望和冲动压抑进自己的无意识(也是社会无意识)当中。当人的作为创造力的“需要”被社会体制诠释为有碍于社会进步的欲望和冲动后,人自身存在上的超越意义就受到了“压制”,从而不得不让人的内心改变着自己的利益而屈从于集体的生活方式——于是虚空感就产生了。因为所有的虚空感都是在个体失去了自身的存在意义时,所产生出来的,比存在上的断裂还来得更加严重的心灵分裂。人有了虚空感就需要寻找安全感,原本这种安全感能够让人晓得生命的意义,让人活在心灵的喜乐当中。但是根据“存在上的断裂”的基本意义及其原则,我们又无法回归到生命的核心;于是我们就只能够从社会上去追求自己的做人价值。这种追求,就产生了我们所谓的自我中心主义,也就是我所说的自恋倾向。就是因为我们的价值基础不但来源于被压抑的自我意识,也来自于这种具有自我中心意义的虚空感,所以在社会上每个人就只能够用“自我”来建构自己的社会性格。但是这些自我意识,其功能和作用所到底就是为了“消费”社会;因为我们自身存在的自然利益和权力,全部都用来生产集体经济利益的形式和权力了。这种经济利益,不仅仅包括物质生产环境,也包括精神生产环境以及心理生产环境。精神与心理之间的不同,主要来自于其社会功能的不同。作为一种精神来说,其社会功能就是为了让社会上的一切物质生产都能够以某种价值形式消费出去。正如佛洛姆提到,沉溺于消费精神的现代人,完全忽略了自身普遍存在着一种厌倦的心理,甚至有时对这种心理还不当回事。他说现今的人们可以生产出多种的物质产品,并且可以用这些产品麻痹自己的神经,减轻厌倦感,人们可以吃止痛药减轻痛楚,可以喝酒麻痹神经,或者参加鸡尾酒酒会或宴会,和老婆吵嘴打架,或者疯狂地沉溺于性交生活中让暂时的肉体快感冲淡大脑的记忆,以此来应对厌倦的进攻。人已经失去了健全的思考和观察力,无法应付由社会物质生产所带给他们的无穷的攻击;在这种物质攻击中,人们的精神处在完全无聊和厌倦,每一天都要求有新鲜的东西来填补自己内心的虚空,所以他们只能在精神上来“虚构”出自己的价值生活,例如买昂贵的产品来代表着自己的地位,也就是经济学家所谓的物质生产能力水平。又或者不断地换女朋友来象征着自己拥有丰富的爱情经验,或不断地挑战工作环境来代表着自身的社会经验基础一样。


(二)


历史是一种生产关系。这个事实必须从心理生产环境来解释。因为这种生产关系具体表现在经济的必然性当中。当自我中心,也就是自恋形式在社会上找到自己的自然利益时,它就忽略了经济必然性所带给人的具有强制力的权威形式。人生产着自己的物质环境,可是结果却是借由社会上的价值意义塑造着人们的精神生产——在这种塑造的过程中,人类的经济生产之所以得以在历史上不断地衍生下去,主要靠的就是人类在社会上所建构出来的心理构制。正如马尔库塞就曾经指出“在微略富裕的社会里,只要生产发展到了使群众能分享社会利益,使对抗能得到有效地,民主地【压制】的程度,那么主仆之间的冲突也就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也就是说,社会上由人所建构出来的心理构制基本上就是为了分享社会利益而生的。我们一般所谓的自由权利,天赋权利等意义,就是在这种社会利益的框架中诞生或赋予的。可是这些所谓的社会利益,其背后却是受着无形的盲目的经济效应所带动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是我们的激情维护着这种盲目力量,以至于在生产过程中,透过社会关系而表现出各种形式的社会利益。正如霍克海默曾经说过“商品的价值表现了物质现实之间可以比较的关系。但是在现存秩序中,价值与社会需求之间的这种联系不仅是由可计算的心理和政治因素调节的,而且还是由无数不可控制的事件的总和调节的”。这句话如果转换成一般的日常生活话语形式,就意味着:贫与富之间的社会关系在社会上是由人决定,建立,维护的;然这种关系装扮成自然的必然性,似乎人怎么也不可能改变他。当1720年伏尔泰写道“人生来就是要行动。。。。。。对人来说,不行动与不存在是同一码事。”这句话的时候,就已经为经济社会的必然性带出了一个永恒的事实:即,人必须依赖这种经济条件而“自由地”活在社会的各种力量之中。在人心对自身的利益和权力的向往的情况下,他们只能够依从社会给予他们的价值属性;只要这个社会能够给予人民一定的自由形象或权利形式,只要他们能够在自身的生活环境中“感受”到一定的行动力的时候,他们就不会对经济社会的盲目力量有所认识。于是,由物质生产环境所塑造出来的精神生产环境,必然给予人们一定的心理生产环境。这种环境不仅仅是表现在人的自我意识中,也表现在人的自我中心里。这种环境的心理意义就是,人对经济盲目力量之必然性的不可改变性的认可和依赖。对于这种心理现象,我们必须从自恋与施虐—受虐之间的关系作一番的论述。


佛洛姆认为,施虐与受虐的根源都在于人的环境,都是为了帮助别人摆脱不堪忍受的孤独感和无能为力感。消灭自我,并进而试图克服无法忍受的无能为力感,这只是受虐冲动的一个方面。受虐狂恐惧孤独,深感自己的微不足道,总是想要寻找一个庇护所和保护神他们主观上经常意识不到这种情感,常常掩盖在卓然超群和完美无缺的良好自我感觉中。于是对受虐狂来说,无论其主人(也就是其保护神)是自己之外的权威,还是内在化的良心与心理机制——总之他的自我消失在一个更强大的整体之中,他的生命意义以及自我的个性便由它来决定。这种心理现象实际上就是来源于或类似于自恋狂的倾向。因为人在社会中不可能没有自我,于是当一个人将自我消灭在更强大的整体中的时候,他必然将自己投入在“幻想”之中。像许多自恋者一样,在现实中达到的越少成就,他对幻想的迷恋就越多。因为自恋者时常认为只有直接影响他的事情才是真实的,重要的。自己的观点,身体,财产,想法和感觉——这些都是真实的。自恋者甚至不必把自己整个地作为自恋的对象。他的精神常常专注于他的自恋人格的某一方面,例如,他的名誉,聪慧,肉体的威力,才智以及漂亮的外表。『他』开始把自己与自己的某一部分等同了起来。我们如果问『他』是谁,他的恰当回答是『他』是他的大脑,他的名誉,他的财产,他的良心等等。总之,无论自恋有多少种不同的表现,缺乏对外在世界的真正兴趣是他们共同具有的形式。人类之所以会有这种自恋型的受虐倾向,就要是因为我们的历史,我们的文明都是一直强调“占有”或“统治”。当盲目的经济力量成为人类的统治的时候,人的内心就会忙碌于对财富,对精神的占有。可是人类在【存在上的断裂】上所获得,只不过是内心的外在形式。这种外在往往无法填补内在的虚空感。于是,当人们将自己【投入】在这种“物质象征”的社会洪流中的时候,他所得到的每一份,实际上就是更加扩大自己内心的虚空感——当虚空感得不到【医治】的时候,孤独感就会产生了。人为了逃避自己的孤独感,就不得不将自己投射在自己的幻想之中;正如经济的盲目力量让自身投入在无穷的生产与消费当中一样。但是所谓的无穷的盲目力量,但是根源于自我的无穷幻想之中——它企图从幻想中占有,以便从占有中消灭自己的孤独感。当幻想与经济力量结合在一起的时候,物质的生产环境就会变得毫无意义,变成只是为了生产而生产。比如透过媒体来加强宣传这种生产的必要性;从而在人心里成为一种强制的力量。正如霍克海默所说的:

  • 在当前的经济体系中,社会就像非理性的自然一样表现为盲目的东西。因为,人不能运用他们共同的思考和决断去调节他们在与他人联合中的维系生存的那个过程。相反,生活所需的所有产品的生产与分配,都发生于无数毫不相关的活动中以及个体和集团毫无沟通的相互作用中”

  • 政治领导之所以有效,就在于大部分芸芸众生把他们的经济依赖性作为一种必然的东西接受下来,或至少没有完全认识到这种依赖关系。而政治领导反过来又强化了这种情况。”

也就是说,在我们接受了“人活着就是要生产”这种社会心理的情况下我们将自我消灭在整体的社会存在中,以至于将自己的成败都赌在政治领导上。这种政治领导未必就是指某一个特定的领导人,它也许可以表现在自我对自我的领导意义上。当人将自我的存在意义完全忽略的时候,幻想总是导致各种形式的统治活动。正如我刚才举例的自恋者的心理特点一样;自恋人的统治形式就是将自己的钱财,名誉,样貌当作一种自我统治的尺度。而这种统治尺度,在社会的人才制度及其标准上来说,可以转变成一种“权威形式”,以便对他人进行统治。这是因为大部分的人都是靠着金钱,地位,名誉或者样貌来作为赢得他人信赖的尺度。但是一个社会的成长,必然摆脱掉一系列无谓的幻想之中,从而才能够摆脱掉一连串无谓的盲目力量之中。因为整个现代的政治,宗教,哲学文献都充斥着权威,屈从,自我牺牲以及艰难完成义务这样一些词藻。自从现代生产方式开始后,人们已经发现,有必要高扬已经强加于人的经济事实的语言,不仅用政治,宗教,道德的压力,而且,还要借助人在神圣和巨大的人格和力量面前所感到的敬畏的,神秘的,受虐狂式的恐惧。于是,从现代开始,人的自恋型的受虐倾向遂成为现代人的文明病;人们在自恋中无法认清现实的残酷,还自认为自己就是活在快乐自由的商业世界里——但是岂不知,一切的商业社会都是在官僚化地下盲目地生产一系列琐碎的商品价值,以至于在人类的精神上摆脱了自我思考的文明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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