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爱有多种表现形式,其目的是共同的:就是要保护自己的孩子。在我的记忆中却有一位母亲为了保护子女,亲手杀死了三个亲生骨肉。
故事发生在文革初期(可能是1966或1967年),那时我在沈阳上小学。坐在我后边的同学叫‘萧雯’,是我的好朋友。她文静、腼腆,白白的面孔略带些可爱的雀斑。父母是职员(具体工作不详),家里还有弟妹和姥姥。她有很好的教养,服饰体面、整洁,话语不多,但总是面带微笑,不爱吵闹。
萧雯从不旷课。一日,她没来上学。课间歇时一位临班的同学--萧雯的邻居,报来了惊人的噩耗:萧雯的母亲亲手掐死了自己的三个亲生儿女,然后上吊自杀了。原来萧雯的父亲解放前在国民党政府机关工作,因而家庭成分被定为‘伪官吏’。由于成分的原因,萧父成了文革早期受到冲击的对象,因不甘凌辱卧轨身亡。之后,萧母被逼迫交待‘问题’,还被诬陷为‘特务’。萧母悲痛万分,夜间趁孩子们熟睡之时,结束了他们的生命,然后和孩子们一起与她的夫君团聚去了。萧雯的姥姥住在另外一间屋,清晨起来见此残状悲痛欲绝,大骂女儿毫无人性。
这是我在文革期间听到的第一个惨案,而且就发生在身边。我和同学们都惊呆了,眼泪止不住地往下流。不知过了多久,耳边传来了老师的训斥:‘同学们要提高警惕性,不要同情反动派!’眼泪止住了、心灵扭曲了,同情变成了仇恨,痛恨这位狠毒的母亲夺去亲生子女的生命。
一日,我见母亲满面是泪,通红的双眼直愣愣地望着窗外。原来父亲也被造反派抓起来了,一夜未归。我心中的恐怖油然而生,担心萧雯家的惨案会重演。庆幸的是几天后父亲安全地回来了。可是,一年以后父母都被造反派抓起来了,一走就是几年。留下童年的我和姐弟孤苦伶仃,背着父母留下的‘黑锅’,做了‘狗崽子’。不仅温饱不能解决,更难忍受的是不能抬头做人的欺辱,有时真觉得生不如死。那些年我经常想起萧雯的母亲,逐渐地我对她的恨变成了理解和同情。保护子女是母亲的天职,萧母在极其悲痛的情况下以她独特的方式显示了超出常态的母爱。如果萧母留下孩子自己离去,萧雯和她的弟妹的命运便不想而知了。至少萧家父母和子女是在另一个国度团团圆圆地生活在一起。
理解和原谅是心灵上的解脱,希望萧雯的在天之灵也能理解这种超常的母爱。
这个例子里萧雯的母亲虽自杀了,萧雯的姥姥却还在,不会让孩子吃不上饭或流落街头。萧雯的母亲没有连自己妈也一起杀死,说明她也知道杀死成年人(尤其是父母)是不对的。但是她却有中国父母普遍的观念即子女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因为你们的生命是我给的,我有权带走。而不认为子女也是独立的个体,有生存的权力。
如果一个母亲在自杀前知道自己一走,孩子们就会成为野兽的食物的时候,因此亲手杀死自己的亲生骨肉也是被环境所逼迫的。萧雯的母亲应该属于这类。这是一种无声的反抗,但是很无奈很罪恶。
一般来讲母爱是一个禁区,没有多少人敢挑战。那么我们可以换一个例子。假如一对恋人的恋情受双方父母反对,小伙子万念俱灰,某夜邀姑娘出来,把她杀死,然后自己也殉情,这种“爱”是不是也可以容忍呢?他可能坚信世界上没有了两人在一起的希望,就没有什么可以留恋的了,所以死去比活着更好。他从而推断杀死了姑娘是帮她解脱。显而易见,他的判断未必是所有人的判断。把他的意志强加于别人身上,即使是以爱的名义,也是不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