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1)
2016 (2)
2017 (5)
美国会把日本丰田的主事送进监狱吗?
问这样的问题是乎是太浮浅了一点,只要不是傻子,都清楚答案应该是什么,那就是此事绝对不可能发生。不信,那咱们就等着瞧。
虽然这答案看来是一目了然,可马上就带来了新的问题,那就是白纸黑字写下的法律,到底作不作数。
大家或许还记得,发生在2000年前后的普利司通轮胎公司(BRIDGESTONE)的轮胎安全隐患问题。由于设计及制作工艺不当,使得不少福特公司(FORD)使用这种次品轮胎的探索者运动车(FORD EXPLORER SUV)爆胎翻车,造成不少人员的伤亡事故。
当时的调查、听证也是闹得沸沸腾腾。说实话,当年普利司通的行为与今天的丰田是如出一撤,明明知道有问题,却不加以重视,不着力去调查解决问题,而东推西捂,只顾赚钱而无视百姓的性命(PUT DOLLARS AHEAD OF SAFETY)。结果到头来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赔了夫人折了兵,弄的公司好长时间都是焉头焉脑的。
就如此的人为因素,国会由此立下“普利司通安全法案 ”(BRIDGESTONE SAFETY BILL),指定管理干部监控这些大公司产品的安全问题,同时产生的“轮迹”法律(TREAD ACT)也明确规定,由安全问题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如果主事人刻意隐瞒事实真相,可以处罚高达标15 年的刑期。
由此来看,无论是丰田的主事,还是政府指派的监管干部,比着圈子很容易画出弧,不把他们送进“号子”,法律不就成了儿戏?难怪听证会上,受害人大声直呼,
“Shame on you, Toyota! Shame on you, federal highway safety regulator!”
不用担心,这些当事人是绝不会遭受任何刑期侍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