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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中国访民不高兴

(2009-04-06 12:32:29) 下一个




谢盛友:99%中国访民不高兴

有一本书叫做《中国不高兴》,中国是一个国家不是一个人,一个国家怎么会不高兴呢?应该是中国人不高兴。根据媒体报道,99%以上的中国访民不高兴,这回真的不高兴了。

北京大学教授孙东东最近负责任地表示,“对那些老上访专业户,我负责任地说,不说100%吧,至少99%以上精神有问题 —— 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见《中国新闻周刊》3月18日)。孙东东是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主任,他此番言论在中国社会上迅速引起广泛争论。不说100%吧,至少99%以上的中国访民表示强烈不高兴,访民们前往北京大学,决心与孙东东教授就“老访民是不是精神病”的问题进行理论。

有访民说:“谁家要是被拆了,被抢了,谁家要是死人了,他要是不找,那才是神经病呢!所以从孙东东这个理论来说,要我说孙东东是神经病。所以我们坚决要求,给孙东东去做鉴定。”

根据于建嵘教授《精神病学专家孙教授的拍脑袋学术》(来源:南方都市报)的文章,2003年时任国家信访局局长周占顺接受《半月谈》杂志采访时亦指出:“当前群众信访特别是群众集体信访反映的问题中,80%以上有道理或者有一定实际困难和问题应予解决。”这和孙教授的说法显然存在矛盾。

我认真阅读了国家信访局的文宣资料,其中,信访局的职责:
处理国内群众和境外人士的来信来访事项,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方针、政策的建议。
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地方和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来京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检查、协调中央党、政、军各部门信访工作和地方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
指导全国信访业务工作;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案;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了解并掌握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工作外事活动和对外交流。
 
信访法规:
 ••• 法律法规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05-01-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12-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11-0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07-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7-05-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2005-01-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005-01-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2005-01-13
 
 ••• 信访条例 •••               
• 国务院信访条例 2005-01-18
• 国务院信访条例(英文版) 2006-03-07
• 北京市信访条例 2006-11-07
• 江苏省信访条例 2006-11-10
• 湖北省信访条例 2005-12-12
•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 2005-09-02
• 天津市信访工作若干规定 2005-01-13
• 河北省信访条例 2005-01-13
• 上海市信访条例 2005-01-13
• 江西省信访条例 2005-01-13
 
从以上资料可以看出,中国信访局有一半的工作类似德国县一级的初级法院的免费法律咨询机构(Rechtsberatungsstelle)的工作。
一个国家是不会不高兴的,一个人肯定有不高兴的时候。不高兴肯定有很多原因,中国的弱势群体,因为物质贫困、因为权利贫困,会有不高兴的时候。
在中国,法律成为富人游戏人生的工具,成为富人逃避责任的利器。在中国,法律对于弱势群体来说,是逐客令,因为他们支付不起昂贵的诉讼费。在中国,有些穷人也将认真进行到底,讨个公道,赢了官司,却输掉永久的生计。

中国的信访局是接纳中国访民的地方,但并不能真正解决访民的问题。

德国经验。德国再穷的人也可以打官司。每个初级法院都设有一个公开对外的免费法律咨询机构,在这个部门工作的人,基本上只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没有法官资格或律师开业资格,也有退休的法官或退休的律师。他们的主要任务是为公民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只提供建议,不接纳案子。
若你没钱打官司,可以按照《诉讼费补助法,德文:Prozesskostenhilfe》(以前叫做《穷人法德文:Armenrecht》)向法院申请补助,不管你是被告还是原告,只要证明你是穷人,你就可以获得补助。不管是民事法庭还是行政法庭,不管是劳工法庭还是社会法庭,都同样对待。 如果你委托了律师办理案子,你是穷人,律师代替你到法院申请,你只要签字就行。当然,这样的补助是要经过严格的审查才被批准的,不仅审查你家庭的财产,还要审查你银行里的定期、活期存款,等等等等。
一旦补助申请批准了,开庭费、律师费全部由国家承担。外国穷留学生基本属于这种。也有比较穷的德国人,法院视其收入状况,或半免诉讼费,或批准同意四年内分期无息支付诉讼费。
笔者特殊经历:
2001年6月30日早上吃完早餐后,我准备像往常一样去上班,突然间,我发现我的钱包不见了。为什么?我很少丢东西,这次怎么把自己的钱包给丢失了。我拼命地回想在此以前去过的地方和做过的事情。对了,昨天晚上八点在银行打印Kontoauszug(银行结单)时,我把结单拿回来,却将自己的钱包忘记在银行打印结单机的旁边。我赶紧回到银行,我多么希望会再次看到我的钱包,一个陪伴我走过多年岁月的钱包,可是,我失望了。
冷静了以后,我写了一贴“告示”,张贴在银行打印机旁边。“本人不慎,昨晚八点在此丢失钱包,好心拾者若归还,本人不追究刑事,而且还重金奖赏......”
三天过后没有任何消息,我到银行问管理负责人,我到底应该怎么办。负责人告诉我,先到市政府失物招领处看看是否拾者已经将钱包送到那里。失物招领处回答,没有任何钱包。
我想起银行天花板上的监视器,于是,到警察局报案。警察记录下我的口供,并答应为我调查。警察与银行合作,从监视器的记录和打印银行结单的情况,判断出谁是顺手牵羊者。警察立即传讯拾者,明确地告诉她,警方有证据证明是她与另外一个女性共谋侵吞了他人的钱财。
我的律师 8月 8日给她写信:
我的委托人不慎将钱包遗失在银行,里面有一定数额的钱财,警察局已经证实是您拿走钱包,至今仍未归还,这是侵吞他人钱财,是严重违法的。我们正在调查您违反刑法的程度,当然从民法角度来看,您有义务归还失物,所以我们要求您在8月18日之前归还钱包。同时我们提醒您,若您按期归还钱包,这将大大减轻您刑事违法的程度。
好几个月过去了,没有任何音信,最后检察院决定,拾者已经构成盗窃罪,公诉。初级法院决定开庭。
开庭时我才知道被告常年失业,生活潦倒,当然她的所有官司费用、律师费用都按照德国《穷人法》而被减免,全部由国家承担。
尽管法院判决,被告两个星期之内必须归还钱包和钱财,但是,我放弃追回。
走出法院门口,面对德国法院门口庄严的国徽,我深深地呼吸德国的新鲜空气。我发出来自内心的震撼:德国《穷人法》万岁!
一个失业者、生活潦倒的人也有能力堂堂正正地在其律师的陪同下站在法官面前,振振有辞。

这位德国人被告是高兴的,因为她有德国《穷人法》支撑着。如果中国也有《穷人法》作为访民的法律后盾,我相信99%以上的访民是高兴的。
    
    写于2009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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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评论 (26)
评论
大江川 回复 悄悄话 读后:
先生的创意很好!德国的法律与法制也很可爱!中国可以借鉴,思考之。
中国就是中国,就那体格。
我以为,现行的人民上访制度还是可取的,当然,要永远不断改进,最后也许就接近英法美德了,但永远也不可能与其相当。社会的基因不同,再变,长的样子也有差别。。。100年后,中国长啥样,谁也难说准,一定不是美样,德样。。。
再说一下当年的中国街道居民委制度,也有些可取之处,小区共处融洽,来个生人会被注意到,警民接触较密切,与减少犯罪也有用,我倒是建议美,德警界借鉴之。

任何事情,人们看法都不同,不满意是常态,也太多了。
社会也在发育,人也在发育。大师们说了算。
柳絮飞飞 回复 悄悄话 我也是康乐园出来的,猜猜我是谁!?找你们找得好辛苦!
clinton-2007 回复 悄悄话 回复wolaishuo的评论:
我可以很负责的告诉你,我们俩100%的肯定不是一个人。你不要总是怀疑没有的事,这可是精神不正常的表现噢。
wolaishuo 回复 悄悄话 还没说是谁呢,有那么两个人自己去对号入座了。抢位真积极! 你们两个继续玩吧,不过如果一个是马甲,就没什么劲,不过还是给你们加油!
clinton-2007 回复 悄悄话 回复wolaishuo的评论:
呵呵,俺只见过你发贴叫好,还真没见过你发贴讨论。要不您发个讨论的贴子让俺见识见识?
s32842 回复 悄悄话 回复wolaishuo的评论:
说得好,建议博主“封口”。遗憾的是你说晚了,实际上博主早已经动手了,对看不顺眼的,就一个删字。民主,新闻自由,言论自由那是针对老共的,可不是针对这里哦。
wolaishuo 回复 悄悄话 楼主,你这里绝对有个偏执狂,每次跟在后面胡言乱语,本来想来讨论讨论的,看到他在狂发帖子,只能躲开。能不能管管?要不然推荐他到东东那儿看看?
clinton-2007 回复 悄悄话 回复work254的评论:
呵呵,瞧,来了一个神经病。
work254 回复 悄悄话 这种官员即老九即刻送到青海劳改厂.......
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是法宝是真理....看一下今天的社会
以成什么祥了.....共产党员是否可改名称了!!!!!!!!!
祖国的先烈们啊!国家要亡了!!!!!!!
Mr.90kg 回复 悄悄话 博主现身说法,以富人赦免穷人为结局,自己高兴了,穷人也高兴了,皆大欢喜。也是多此一举,既然那么热爱德国,就不应该浪费纳税人的钱,打这种毫无意义的官司。其实这个世界上,大多数的人都是不高兴的,中六合彩的人少,即使中了,也换来另一种不高兴。*meow* 说得不错。
clinton-2007 回复 悄悄话 回复s32842的评论:
呵呵,老谢说的真精譬:"有红灯区就有了民主."
老谢你真的说过这么精譬的话吗?俺真要对你刮目相看了。
clinton-2007 回复 悄悄话 谢先生说:
有一本书叫做《中国不高兴》,中国是一个国家不是一个人,一个国家怎么会不高兴呢?
俺:谢先生,你的小学语文课成绩是几分,你的小学老师是不是有上岗证。怎么连国家是个集合名词都没给你讲啊?只好由俺给你补补课。

国家是一定范围内的人群所形成的共同体形式,,,,,,。

----引自维基百科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9B%BD%E5%AE%B6

所以国家不但可以不高兴,某些国家还可以是流氓。布什不就将一些国家称为流氓国家吗?中国不高兴,就是因为有这样一些流氓加无赖的国家存在,比如法国。
s32842 回复 悄悄话 奇怪了,昨天还看到洪秀全评论的,今天不在了。博主一直倡导民主和自由,甚至为红灯区高呼,因为有红灯区就有了民主。遗憾的是玩笑话还是不能出现在博主的评论中。当然,言论自由是有限度的,至少在博主的评论中应该是受限制的。
clinton-2007 回复 悄悄话 如果有一天中国的精神不正常的人到达了99%,中国就彻底的实现了四个现代化。
clinton-2007 回复 悄悄话 俺觉得,精神病越多,越标明了中国的发展和进步。同意的举手。
clinton-2007 回复 悄悄话 记得读过一篇报道,说美国30%以上的人患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疾病,美国最畅销的药物包括抗精神疾病的药物。有学医的朋友能不能给证实一下。
clinton-2007 回复 悄悄话 回复jessey08的评论:
西方有句谚语:
一个人不应该因为愚蠢而受到惩罚。
孙只是说了不合时宜的一句蠢话。如果他说中国老上访人员99%精神正常,虽然这也是一句蠢话,但肯定不会被大家批判。
jessey08 回复 悄悄话 回复clinton-2007的评论:
我看你可以找东东看看你的问题。他也不是总是胡说八道。100个人里他可能九十九个错判为偏执,不过也有一个判对的嘛。
clinton-2007 回复 悄悄话 回复谢盛友的评论:
俺一贯认为,中国大学文科教育总体上是失败的,也无意为那个孙东东教授的愚蠢言论辩护。但我还是觉得他有点冤枉。因为我们能从他身上看到和谢先生一样的,文科学生普遍具有的思维模式--夸张。谢先生能将只有2千5百多年的清明节虚指为5千年,同理,我们为什么不能将孙的上访人员精神病的比例为99%也认为是虚指呢?按照谢先生上例中的夸张系数为200%计算,孙实际上是指上访人员中有49.5%的人神经不正常。我想大家对这个比例大概能接受吧?
jessey08 回复 悄悄话 去看看这个东东在新浪接受关于上次奶粉事件的采访,他已经是惯犯了,象他这样的更像偏执狂。
谢盛友 回复 悄悄话
北大教授就自己对上访者的言论致歉


绝大多数上访者来自社会底层

中国媒体报道,曾形容绝大多数上访者有“精神问题”的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主任孙

东东为自己的言论表示道歉。

孙东东周一(4月6日)通过中新网发表致歉声明,就其在接受采访时表述不当引起争

议和误解表示遗憾。

他在声明中表示,如果自己不当的表述伤害了一些人的感情,他诚恳地向他们致以深

深的歉意,也衷心地希望他们能够通过法定程序解决自己的问题。

身为中国卫生部专家委员的孙东东此前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那些老

上访专业户,我负责任地说,不说100%,至少99%以上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

障碍。”

有媒体报道,孙东东的话引发众怒,大批民众要求他对自己的讲话作出澄清并且道歉



中国媒体引公安部信访办副主任李竹红说:“上访群体80%是农民,绝大多数都是社

会最底层,也是弱势群体……绝大多数上访群众最初反映的问题是有道理的。”

有评论指出,上访者应该确实存在部分“偏执狂”,但问题的关键应该是,他们的偏

执究竟是原本就有的精神问题还是上访过程造成的。

中国此前曾多次发生行政部门将坚持上访者鉴定为精神病对其进行强制治疗的案例。


[ZT]only 回复 悄悄话 北大教师就上访户99%有精神病言论致歉

(2009-04-07 10:15am)



  (综合讯)中国卫生部专家委员、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主任孙东东,日前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对那些老上访专业户,我负责任地说,不说100%,至少99%以上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据报道,日前已有上千民众签名要求他澄清并且致歉。

  声明全文如下:2009年3月23日出版的《中国新闻周刊》杂志发表了有关我对精神病人非自愿医疗问题的访谈。其中一些内容因我语言表述不当,引起一些争议和误解,对此深表遗憾。如果因这些内容伤害了一些人的感情,在此我诚恳地向他们致以深深的歉意。也衷心的希望他们能够通过法定程序解决自己的问题。

  我本人一向关注民生;关注弱势群体反应的问题;关注全民的精神卫生健康促进。绝对没有歧视上访人员的思想和言论。通过此事,我会认真反思总结。今后将更加努力学习,谨言慎行。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尽我所能。

  特此声明。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师 孙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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