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钱文军
还在高速路上行驶,有朋友打来电话,告诉我说网上有一篇《零八宪章》的文字,三百多人署名支持,然而很快就被网络封杀,他甚至说天益社区几点刊出,几个小时后便删除,大概难得寻觅了。我于是纳闷了,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何以这些官僚们如同阿Q忌讳人们说“光”、“亮”一般忌讳“人权”二字呢?
我知道本月10号是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批准六十周年,世界各地皆有纪念。及至住进柳州饭店,上网查寻却根本觅不到《零八宪章》的踪影,无论百度还是谷歌,搜索此条目项下出来的都是“不存在”或者英文的“错误”,反倒是瞧见其发起人被警方拘捕的文字,赫然在目。却不料心灰意懒之际,无意中发现MSN里竟然残存着这篇《宪章》的全文。于是拜读。
其实这篇《宪章》除了条理性比较详尽清晰之外还在于它较真敢言。中国的事情往往如此,布衣百姓认准的理是一回事,说不说是另一回事。尼克松曾有名句:“沉默的大多数”,指那些尚未表态的选民。中国没有选民,只有人民,大概只好算是“大多数沉默”。前者指有权发言却未发者,很可怕;后者指没权发言的沉默者,没啥可怕的。记得有位驻联合国的高官在那里喊:“中国的人权状况比美国好五倍!”他有底气说此话,美国甭说驻联合国的官员,就连总统也没这底气,因为他们得关注“沉默的大多数”的倾向性。
再读网上其他文字,有人注意到这个“世界人权日”我们的传媒一律沉默,就连一贯敢言的南方报系也成为“大多数沉默”者。该文记述了我们的传媒从不放过别的什么日要发议论的,唯独对人权日“敏感”。回过头去想再瞧,这个帖子也找不到了。或许是给此说一个反例,迟到的新闻里提及中国人权研究会纪念这个日子有座谈会,没见到座谈些啥只提及胡锦涛还致信了,据说此信里提到:“联合国在60年前发表的《世界人权宣言》,表达了世界各国人民对推进世界人权事业的共同愿望,对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我们不知道这个“共同愿望”是否含有普世价值之成分,只知道这个新闻之主题是“一如既往地坚持以人为本”,而“以人为本”与“人权”之间还是有相当距离的,它更倾向于居高临下的施舍而不是民众的天赋权利,甚至还可以用作抵制人权的托词。恰如当年《宣言》起草委员会辩论时英国代表应对苏联代表关于经济权利的质疑说的:“人权宣言要为全人类树立的是一个自由人的典范,而不是吃饱肚子的奴隶的典范。”
中国人,无论左中右,受网络之惠者众,据报道,中国网民已达2.1亿,跟美国并驾齐驱。那些声嘶力竭抨击普世价值呼吁抵制“全盘西化”的卫道士们,从他们祖上开始都乐于享受西方物质文明的,包括网络。他们所要反对的只是西方精神文明,靶心正是人权。其实,当年起草《世界人权宣言》的六位主要人士里就有两位中国人,占三分之一。参与起草的吴德耀虽有外交官身份却可以算民间学者,而张彭春乃张伯苓胞弟,从1940年起即正式担任国民政府外交官。1946年参与起草《世界人权宣言》时任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中国代表,1947年7月任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中国代表,1948年批准该《宣言》时任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副主席,举足轻重。应该说《世界人权宣言》之“知识产权”我们占有的份额比任何国家都大,此事本该我们那些随时都可以为民族主义欢呼的人们雀跃一回的,只可惜他们没有,反而一贯指责人权之说道是“西方反华”的利器。何况,张彭春代表中国投了赞成票。我们当年是“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的,并非新加入者,那么,理当名正言顺地算是这个《宣言》的签字国。
还不止如此,讨论人权的文章基本上没可能在官方传媒上占据哪怕一席之地,诸多网站管理层都把“人权”二字设定屏蔽,使之变成两个星号。说明官方并不喜欢这两个字的,至少不如社会主义那么可爱。其实社会主义更是纯粹的西方文化,比“人权”西化得多了,至少我们的“亚圣”孟子提倡的民本主义里还有人权的影子,而张彭春在起草《世界人权宣言》时也不断地拿孔孟之道参与意见,例如《宣言》第二个自然段里“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心”便是依张老之意见写的,“良心”二字乃不折不扣的中国文化。说到底,中国的官僚阶级,为维护自己的统治利益也奉行“拿来主义”的,用得着的尽管“拿来”,毫不在乎西化与否。毛语录云:“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须知,无论“共产党”抑或“马克思列宁主义”,都是西方文化的产物,若论“全盘西化”,没有比老毛更甚者,连“彻底地布尔什维克化”、“苏联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都喊出来了,何以不反对“全盘西化”把它否了去?即便今日仍供奉着的“社会主义”,难道不算“西方那一套”?在五千年的中华文明里哪个角落找得到这四个字?可见,反“西化”只是个幌子,维持垄断的权力才是根本。
然而,这种祖传下来的权力观是陈腐而且自利的,110年前西太后正是听信谗言认定西方列强要扶持光绪皇帝废黜她本人从而依靠顽固派一举粉碎了中国体制改革的维新运动,并进一步操纵愚民义和拳企图一举逐洋回归闭关锁国。结果并不妙,西方式的民主宪政体制是别人吃尽苦头流血玩命总结出来的先进办法,于民有利,根本利益最终决定人心所向。
记得文革时毛泽东说过:“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工人阶级给的,是贫下中农给的,是占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广大劳动群众给的。我们代表了无产阶级,代表了广大群众,打倒了人民的敌人,人民就拥护我们。”这话直至现在还被许多人津津乐道。可这话在几十年前可以大行其道,几十年后便经不起推敲。因为此话老孙老蒋可以说,努尔哈赤可以说,朱元璋也可以说,一直上溯到秦始皇,历朝皇帝只要得天下者都可以说。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赫然载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也就是说权力是人民的,它没有也不可能“给”任何人或者人群,受到委托行使权力不等于拥有权力之所有权,委托意味着要监督使用权并有限期收回委托的权利。警察打跑了强盗或小偷不等于可以将缴获的赃物装进自己的腰包里,因此,从“执政为民”到“还权于民”是一大进步,民众会越来越强烈地要求持有本来属于自己的东西。这就是人权的魅力所在,不可能听信一个“西化”的说道就心甘情愿放弃自己的权利的。
其实,中国的问题不在于修改宪法或者其他的什么法,而在于有法不依。我们知道,自古以来中国的法律就是“王法”,朝廷制定,官府执行,百姓遵守;而且皇帝对于法律有任意解释及操作的权力,他还有权颁发“免死牌”、“尚方宝剑”、“铁券证书”等,委托心腹诠释、执行法律。沿袭到老毛,直白地宣布自己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共和国主席可怜兮兮地摇晃《宪法》,结果并未挽救自己的性命,只得以一句“好在历史是人民写的”聊以自慰。不用说别的,1954年宪法生效之时,“胡风反革命集团”冤案就堂而皇之捏造出来,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胡风即被违法逮捕。每届法定年限为四年的全国人大,其第四届竟然拖了11年始得召开!而此届人大干脆秉承毛旨意取消了相关的国家机关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并受其监督的重要条款,明确了全国人大在党领导下工作等。
虽然1978年2-3月的五届人大修改了宪法,恢复了四届取消的那些权力,但这个传统被继承下来,我们的宪法及人大制度在国民心目中基本上没有神圣感,而这种神圣感的缺失,又普遍地助长了社会上说一套做一套的风气。既然在国家根本大法以及最高权力机构问题上都可以奉行明显的实用主义态度,你又怎能期盼社会行为自觉接受法制和道德的制约?举例说吧,某党纪律检查部门的“双规”权力就赤裸裸地违宪。《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其项下文字为:“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虽然我们很憎恨那些贪官污吏,但在他们被定罪以前仍是公民,理当受到宪法保护,如果连执政党的党员的人身权利都不能保障,那么普通公民的人身权利岂不是更没有保障?有辩护者称此举乃依据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对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这是诡辩,即使此法也没有资格违宪,更遑论它也没有“限制人身自由”之类文字,行使主体亦为监察机关而非任何党派的“纪委”,难道其他党也可以凌驾宪法之上“双规”它的党员?
鉴此,我们当前的要求是不折不扣实施《宪法》及其他法律,倘若既有的法律都可以不执行,修改《宪法》又有何意义?也甭扯什么“三权分立”之类闲话,认认真真执行《宪法》中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各项条款,这才是当前实际问题所在。细数当今中国社会有碍“依法治国”的各种现象,无不以执政党本身怠慢《宪法》为最。所谓“村看村户看户,社员看干部”,这种怠慢终归会造成全社会漠视法律的现实。老夫寻思,制作《零八宪章》的向往是值得称颂的,只可惜没说到点子上,把中国现有的法律都认真对待,尤其是执政党要遵守《宪法》规定在法律框架之内执政,恐怕会比修改《宪法》更实在。《宪章》所提19项主张,其实大部分已载入现行《宪法》,遭权力漠视而未履行罢了。或者作者意图以“拆屋顶”之方式达“开窗户”之目的,也未可知。鲁迅在《无声的中国》里说:“中国人的性情总是喜欢调和,折中的。譬如你说,这屋子太暗,须在这里开一个窗子,大家一定不允许的。但如果你主张拆掉屋顶,他就会来调和,愿意开窗子了。没有更激烈的主张,他们总连平和的改革也不肯行。”只是还有风险,他们倘若在开了窗子之后再来追究你“拆屋顶”的错罪,都不似那些“左派”之流,无论怎样激烈地抨击改革开放,皆无碍。断不会如
(2008.12.13 天益杂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