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遇而安

人生境遇不可选择,心态可以选择
个人资料
博文
对于我这种外行来说,两个办法吧? 1。格式化,重装系统。 2。换电脑。 有大拿会一点一点读registry,找细致地找原因,一点一点修复吗? 而中国,一个国家,民生,民主,民权。教育程度与教育方式,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内政与外交,内需与外贸,各种错综复杂的因素交织在一起,比一个电脑的操作系统要复杂多了。但是没有我们对待电脑能有的从容与淡定,说[阅读全文]
阅读 ()评论 (0)
1。别有用心 1a收了钱。 1b大外宣 1c被人拿住了把柄。 2。被洗脑 3。智商有问题。 4。年幼无知。   就是没有“对方虽然未必全面,也许有一定道理,有可能是对的。” 欢迎补充。 [阅读全文]
阅读 ()评论 (0)
1。你相不相信香港本身的司法? 如果你不相信,那就没什么好说的。这个话题就成了另一个话题。 如果你相信,遣返的先决条件是双重治罪,而且是用香港法律可以判7年以上。(注:本来的门槛是3年。5月30日立法会接受了民间的要求,从3年涨到7年)。 也就是说,如果你相信香港的法制,如果是大陆提出不合理,例如遣送政治犯的要求,这个在香港审是通不过的[阅读全文]
阅读 ()评论 (0)
只关注自己是否依据事实,正确推理.不要管别人是否人身攻击,耍无赖.我不是肯定人身攻击.人身攻击既是一种道德败坏的恶行也是一种逻辑错误. 但是经过无数次与人身攻击做斗争得出来的经验,大多数人身攻击都是有意为之.你跟他们斗,永远也斗不赢,反而浪费自己的时间与精力. 同时,辟谣也只能道出事实与真相.你永远无法让对方承认是造谣或是传谣. 面对人身攻击与造谣[阅读全文]
阅读 ()评论 (0)
以前贴过一次,不好意思应个景 [阅读全文]
阅读 ()评论 (0)
1发表种族言论,在论坛中,在生活中,是不会被刑法约束,被司法机关治罪的,即不会因言论被关进监狱。这一点是受第一修正案保护的。 2第一修正案不保护你的言论所带来的合法后果。如果你在论坛上发表种族言论,不可被治罪。但是如果你的雇主知道了,可以根据公司政策开除你,这不违反第一修正案。前一阵有关个白女把黑人堵在公寓不断骚扰质问,被录下来,被[阅读全文]
阅读 ()评论 (0)
(2019-06-16 09:30:50)
对香港的评论应依据下述两个文件 1。中英联合声明。 2。基本法。 比如对五十年不变: 1。基本法说:维持资本主义制度五十年不变。 2。中英联合声明说: (十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的上述基本方针政策和本联合声明附件一对上述基本方针政策的具体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之,并在五十[阅读全文]
阅读 ()评论 (0)
著名大学问家,也是老顽固辜鸿铭先生曾说:一个茶壶配几个茶杯,你什么时候见过一个茶杯配几个茶壶?以此论证一夫多妻的合理性,否定一妻多夫的合理性。 其实,一夫多妻与一夫一妻是经济发展的产物(见婚姻的发展史是经济发展和女性逐步解放的历史),随着以下的因素的发展就该消失 (1)科技的发展(避孕套的发明), (2)经济的发展(女性可以养活[阅读全文]
阅读 ()评论 (0)
昨天锦衣卫问是否女方收入高,是否更不容易结婚。在男女越来越平等的今天,其实谁收入高不应该再是个问题。 据说有关联的是两个人的MPC(MarginalPropoensitytoConsume)--两个人的消费习惯。如果消费习惯相近,关系更容易长久。跟收入没有必然联系,但考虑到消费与收入的相关性,所以也不能完全把收入切割开来。同时,这也许是“门当户对"的依据之一.(我并不认为[阅读全文]
阅读 ()评论 (0)
1。AppealtoHypocrisy (俗称你也一样) 就是说自己没有认准的原则与真理,就是说你也这么做, 我也可以这么做。 比如杰斐逊在独立宣言中人人平等,自己却拥有很多奴隶,所以美国宣扬平等是不对的。  当然,从实际出发, 现实中必须权衡综合所有原则,有所取舍,这个时候,需要用他人实际操作中的行为做参考。 但是如果不把问题的全景展现出来, 不论证[阅读全文]
阅读 ()评论 (0)
[<<]
[11]
[12]
[13]
[14]
[15]
[>>]
[首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