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时影响我的规定有这几条:
1. 硕士及以上学历,需工作几年(忘了几年)
2. 硕士及以上学历,不可以办自费留学,要办交换学者(美国就是 F-1 vs. J-1)
3. 出国要与学校签归国合同,预期不归收(罚款还是培养费记不清了)3万
4. 配偶与子女要经我学校同意才能出国 【我老婆想起这条,她办护照是通过自己单位,未经手我原来学校】
是学校自己规定还是国务院什么规定我不懂,反正我满足了 1-3 才能去办护照办签证。考TOEFL是已经在美国的同学借钱付的,申请学校要不要付申请费记不清了(要的话肯定也是借同学的钱)。许多学校录取了想当然就寄了签F-1 用的什么表格(好像是I-20),我还要写信向他们要签J-1的什么表格(记不得了)。
有侨眷关系的规定有所不同,具体怎么不同不是当事人不清楚。
我是89.64以前就来美国的。看到Mich_Agent网友给出的国务院文件,感叹那时信息的闭塞,学校单位怎么说我们只能照办。
出国时只给换50美刀。有个早几年去日本留学的亲戚给了我100美刀(大概,有些记不清了)。换算成当时国内的工资都是天文数字(每月80多元人民币,但比起若干年前每10分工分3毛前好太多了)。
回想起来恍若隔世。再往前若干年还在农村喂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