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YouTube上看了一期《新闻最嘲点》的节目,主播是姜光宇,讲的是中国刚刚出台的一项关于离岸信托征税的新规定。节目标题很抓人,大意是:中国富豪把钱藏在海外的时代可能要结束了。
节目用了房地产大亨潘石屹作为主要例子。按照视频的介绍,早在SOHO中国上市前,潘石屹就把自己持有的大量公司股份转到已经拥有美国国籍的妻子张欣名下,夫妻二人又通过注册在Cayman Islands(开曼群岛)的离岸信托持有公司股份。这样一来,潘石屹虽然仍然是SOHO中国的创始人和董事长,从法律形式上看,巨额财富却并不直接放在自己名下。他甚至经常调侃说自己是一个只拿工资的“无产阶级”。
调侃归调侃,但潘石屹“无产阶级”背后却反映了中国改革开放以后一个特有的现象。中国第一代民营企业家在国内迅速积累起巨额财富的时候,中国有关海外资产、境外公司和离岸信托的税收与监管制度却远远滞后。一些非常精明的企业家很早就发现,可以利用Cayman Islands、British Virgin Islands(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等离岸金融中心设立公司和信托,把在中国积累的财富逐渐放进境外的法律架构之中。如此以来,这些钱貌似就跟中国没有什么关系了。
离岸信托本来是一种合法的财富管理工具,但确实也为跨境避税、资产隔离和财富转移提供了很大的操作空间。潘石屹只是其中一个很典型的例子。按照节目主持人的说法,他当年的安排尤其聪明:公司和生意仍然在中国,自己仍然担任董事长,但相当一部分股权通过已经取得美国国籍的妻子张欣进入境外信托。于是出现了一个颇有讽刺意味的局面:一个在社会主义中国经营着庞大房地产公司的亿万富豪,在法律形式上却可以把自己说成一个没有多少个人财产的“无产阶级”,而真正巨大的家庭财富已经通过离岸公司和信托转移出中国,到了海外,并继续产生投资收益。
潘石屹当然不是唯一想到这条路的人,中国富豪也都有样学样,海外信托起来。姜光宇在节目中还点到了马云、王兴、林斌、海底捞张勇夫妇、孙宏斌、贾跃亭、赵薇等人,认为他们的一些海外持股或离岸信托安排也可能受到这次新规影响。这些人的具体情况各不相同,也不能简单地说拥有离岸信托就是逃税。但过去二三十年,中国私人财富国际化的速度非常快,相当规模的私人财富也随之配置到了海外。
潘石屹夫妇确实眼光独到,在这方面走得很早。SOHO中国在北京、上海开发了大量标志性的商业地产,但在中国房地产仍然十分红火的时候,他们已经开始变卖,还能说明他们过人的政治嗅觉。公开资料显示,从2014年前后开始,SOHO中国陆续出售旗下资产,到2021年已经出售了价值超过300亿元人民币的中国资产。2021年,他们甚至准备把SOHO中国的控股权卖给美国投资公司Blackstone(黑石集团),不过这笔交易后来没有完成。
问题在于,针对把财产转移海外做法的法律和税收制度也在改变。今年7月24日,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21号公告,开始系统地把离岸信托纳入个人所得税征管范围。简单说,一个中国税务居民把财产装进Cayman Islands的信托,并不意味着这笔财产从中国税务机关的视野里消失了。
中国其实很晚才关注到这类税收问题。改革开放以前,都是大锅饭,普通中国人的生活中几乎没有什么个人所得税。1980年,中国才正式通过《个人所得税法》。最初每月800元以上才开始涉及个人所得税,而当时绝大多数人的工资远远达不到这个数字,所以个人所得税实际上主要影响少数万元户们。
后来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和个人收入增加,税法不断修改。现在中国个人所得税每月有5000元的基本免税额度,但实际交税并不是简单地把超过5000元的部分拿来征税。养老、医疗等费用可以扣除,子女教育、房贷利息、赡养老人等支出也可以按规定扣除(deduction)。因此,有些人即使每月收入8000元甚至1万元,各种扣除以后,实际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仍然很少,甚至可能不用交。
但是,向国内工资收入征税是一回事,向已经跑到海外的钱征税又是另外一回事。税务机关首先要解决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你怎么知道一个中国人在离岸账户到底有多少钱?
美国在这方面走得很早,有大量做法可以被借鉴。美国原则上对公民和税务居民的全球收入征税,但美国富人过去同样利用Swiss bank accounts(瑞士银行账户)、Cayman Islands公司以及offshore trusts(离岸信托)隐藏财富、避税,有些甚至构成逃税。因此,美国政府几十年来也一直在堵这些漏洞。
2010年,美国通过FATCA(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外国账户税收合规法》)。这套制度很厉害,不只是要求美国人自己申报海外收入,而是把世界各地的银行和金融机构也拉进来:如果你替美国纳税人管理金融资产,就可能需要识别并报告这些美国客户的有关账户信息。到了2014年前后,FATCA 开始大规模实施。一个美国富豪把钱放到Cayman Islands,并不意味着美国国税局就永远看不见你了。
2014年,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又推出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共同申报准则),把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逐渐发展成一个国际体系。中国虽然不是OECD成员,却参加了CRS,并从2018年开始进行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于是,一个过去很难解决的问题开始发生变化。一个中国富豪的钱虽然出了中国,中国税务机关却越来越可能知道它到了哪里。
从这个角度看,中国今天针对离岸信托出台新规定,并不是一件突然发生的事情。美国早已通过FATCA追踪本国纳税人的海外金融资产,其他许多国家通过CRS交换金融账户信息,中国在这方面也很善于学习西方,也在逐渐建立自己的跨境税收征管体系。过去中国富豪走得比税法快,现在税法和征管能力开始追上了他们的脚步。你逃得快,我抓得也不慢。
今年的新规基本上把离岸信托的几个关键环节都纳入了税收管理。
听起来确实有一点“天罗地网”的味道。不过这里需要说明,这并不是把同一笔钱连续收三遍20%的税。已经按规定缴过税的信托收益,后来真正分配给个人时并不会再重复征税;信托清算时征的也是最后产生的清算收益。真正重要的变化,是中国税务机关开始从资产进入信托、信托存续期间产生收益,一直看到最后清算,不再因为中间隔着境外公司和信托,就假定背后的个人与这些财富没有关系。
其实从另一个角度看,税法逐渐完善并不是坏事。中国从1980年才开始建立现代个人所得税制度,到今天能够把跨国金融账户、境外公司和离岸信托逐渐纳入税务管理,本身也是市场经济制度逐步完整的一部分。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不能只有创造财富和保护私人财产的制度,也必须有相对公平的税收制度。有收入就按照法律纳税,不能因为一个人特别有钱、请得起最好的律师和会计师,把公司套上一层Cayman Islands公司,再套上一层离岸信托,就让本来应该承担的税务责任凭空消失。
姜光宇把这次新规形容成“中国富豪海外藏钱时代的结束”。这个说法也许有些夸张,但它所指出的趋势确实存在。改革开放几十年来,中国出现了一批前所未有的巨富,也有相当规模的私人财富随之走向海外。过去,一个人可以在中国经营着庞大的商业帝国,自己却在法律形式上近乎“无产”,而巨额家庭财富已经通过层层境外公司和信托安排到了海外。
这样的财富安排今后当然不会消失。富人仍然可以在全球投资,也仍然可以建立合法的家族信托。但是,如果有人还指望靠Cayman Islands、BVI和几层别人看不懂的公司结构,就让财富从税务机关眼里彻底消失,恐怕会越来越困难。
钱仍然可以跨越国界,只是税务机关追踪钱的能力,也开始跨越国界了。
2026.8.12 于美国
十几年前,中国手机号码不需要实名,街边小店花10元就可以买个电话sim卡,插上就有号就能用,用完随时可扔;外籍去中国旅游探亲随便就可银行开个账户,毫无签证类别限制。。。现在不行了,搞得一些外籍华人一肚子怨气,处处不那么"方便"了。
本文提到的海外追税,是中国学美国学得好的又一个鲜活例子。
中国学美国学得越紧,国人没准会觉得日常生活"自由度"越来越小,难道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