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重器》是最近的热播剧,很好看,涉及不少法律和政治问题,引发了很多讨论。其中一个给我印象很深的地方,就是电视剧所展现的两代法律人不同的人生经历和时代特征。
剧里有一组镜头让我印象很深。1980年,人民政法大学法律系开学第一堂课,周一仆没有急着讲法律条文,而是在黑板上写下了三个大字:“法律人。”
今天看,这三个字似乎没有什么特别。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院教授,都可以称为法律人。但放在当时的中国,这三个字其实很有分量,因为它涉及国家法律,也就是该剧所强调的国家“重器”。
1979年7月,中国一次通过了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在内的七部法律,长期没有一部完整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局面终于结束了。周一仆本人就参与了法律的起草。他希望这些改革开放后进入大学的年轻人,将来能够成为真正的法律人,成为国家“重器”的执行者。
但摆在新一代法律人面前的,与其说是一条已经修好的法律大道,不如说是一片刚刚开始开垦的荒原。
新中国成立后的近三十年里,一直没有一部完整的刑法。对于刑事犯罪的处理,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当时的政策和政治形势,缺乏一套稳定、统一的刑事法律制度。后来又经历一次次政治运动,尤其是“文革”十年,无产阶级专政和阶级斗争不断强化,使本来就很薄弱的法制遭到严重破坏。没有完整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律师制度也长期中断。很多时候,决定一个人命运的不是稳定的法律条文,而是当时的政策和政治运动。
《重器》中的老一代法律人,几乎人人身上都留下了那个时代的伤痕。陈一众的父亲原来当过审判长,后来被打倒,成了理发员。陈一众小时候亲眼看到母亲被当成“破鞋”批斗,父亲不但没有能力保护妻子,甚至不得不捡起扔在地上的破鞋,重新挂到妻子身上。一个曾经审判别人的人,在政治运动面前连自己的妻子都保护不了。
周一仆等人也经历过类似的磨难,人生最好的年华已经过去。因此,当大学重新开始培养法律人才的时候,他们把希望寄托到了下一代身上。
陈一众、余高远、夏英杰、张丽慧和陆则铭就是这样走进了政法大学。他们的家庭背景、性格和人生追求完全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他们接受了改革开放以后重新建立起来的正规法律教育,开始相信判一个人有没有罪,首先应该问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而不是问政策是怎么要求的。
1983年毕业前夕,他们到南余实习,正好赶上第一次“严打”。当时社会治安恶化,连实习的两位女生也受到流氓的攻击。中央要求对严重刑事犯罪“从重从快”打击。剧中这起流氓案件,因为赶上“严打”,量刑突然从几天刑拘加重到了死刑。用当时的行话说,是赶上了风头。
这五个人大学毕业时的工作分配,也让我很有些诧异。因为我自己是1982年1月大学毕业的,和他们几乎是同时代人,都是改革开放后重新招生的那一代人。那时候大学生很少,毕业以后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作为处在北京的人民政法大学,能够留在北京、进入中央机关,和被分到基层单位,起点完全不同,今后的人生道路也可能完全不同。比如,一个分配到国务院的学生和分配到地方中学的学生,今后的发展前途将完全不同。
在我的记忆中,大多数大学生都希望留在大城市、大学或者机关。真正主动要求去艰苦基层的当然也有,但绝对是凤毛麟角,在我那一届学生里没有。我记得当时确实有去基层的分配名额,但因为不少同学考上了研究生,不参加分配,结果那些基层名额反而用不上了,空出来了,没人去。个别无奈被分到差一点单位的,后来也都通过考研等方式离开了。
所以剧中陈一众和夏英杰主动要求去基层,我觉得多少有点虚,有些理想化。陈一众还比较容易理解。他的父亲本来就是老法律人,有一些关系,两位老师又是父亲当年的好友,把他视若子侄。就像余高远说的,陈一众可以随时放弃去德国留学,可以放弃北京,因为他有路子,可以随时再回去。后来事实也证明,他可以回北京读博士,参与新法律的修订,之后虽然再次回到滨江,却仍然可以调回回京。对他来说,基层并不是一条有去无回的路,更像是一段短暂的历练。
余高远反而更真实,更像我记忆中那个年代的人。他来自贫困农村,没有任何家庭背景,靠读书改变命运,一心希望毕业后留在北京,进入最高法或最高检。他认为真正推动中国法律正义和进步的,只能自上而下。电视剧后来的一些情节,其实也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他的判断:只靠下面几个人折腾往往没有用,最后还得靠上面的一纸命令和政策。
五个年轻人毕业前实习时遇到了律师李乡。李乡不过是认真替被告人辩护,却因此被认为是在替坏人开脱,为罪犯站台,最后自己竟然被抓了起来,罪名包括包庇罪和泄露国家机密罪。
今天看来简直不可思议:如果律师为一个被告作无罪辩护,就可能自己成为罪犯,那么律师还有什么存在的意义?就像袁律师说的,照这个逻辑,每一个认真辩护的律师都有可能成为罪犯。
几个大学生不服李乡被抓。陈一众闯看守所,张丽慧甚至把事情捅给《人民日报》。陈一众的想法,就是要“弄出点水花”,结果自己也被抓了。事情最终惊动了上面,李乡被判无罪,相关负责人受到处分,陈一众也被放了出来。如果没有上面的干预,诚一众这一辈子也许就完了。
这段故事一方面表现了年轻法律人的勇气,另一方面也揭示了当时法治建设的困境:仅仅靠基层几个人“弄点水花”,往往解决不了问题,最后仍然需要来自上面权力的干预。
所以余高远并不完全错。他后来越来越懂得权力的重要性,也越来越懂得怎样在权力体系里生存。他会坚持原则,却也会计算得失;想主持正义,又尽量不得罪领导;希望改变法律,却首先要保护自己的位置。陆则铭评价他,人不坏,业务也不错,就是有点“鸡贼”。
我觉得这个人物写得很真实。为了有一天获得改变制度的权力,他不断适应制度,包括选择与高干家庭的残疾女儿结婚。但为了保住自己的位置,他也在不断妥协,并在这个过程中被制度慢慢改变。
夏英杰恰恰相反。她几乎不会算计,认准的事情就要坚持到底,有时甚至坚持得让人觉得有点傻。她自己也曾怀疑自己是不是一个“惹事精”。
钱兴良被指控杀妻,她一直认为证据有问题,但最终顶不住师傅和法院的压力。钱兴良被判死刑,最后在袁律师的辩护下才保住性命,改判死缓。八年以后,被认为早已遇害的妻子于三花竟然活着回来了。既然所谓的“被害人”根本没有死,钱兴良当然不可能是杀妻凶手,这显然是一起错案。
为了处理这起错案的相关人员,多亏余高远的周密安排,法院准备表扬当年提出不同意见的夏英杰,处分她的师父梅姐离开法院。没想到夏英杰不但不要表扬,反而认为自己当初没有坚持到底,同样负有责任,要求和师父一起受处分。结果被罚到了大史家村。
说实话,看到这里,我觉得编剧多少把她写得有些过于理想化了。现实中的人,很少会这样对待自己的前途。但也正因为如此,夏英杰成了这五个人中最纯粹的理想主义者,甚至有点抽象,像荒原里长出来的一棵过于笔直的树,不肯弯,也最容易折断。
在剧情中,她被人打破过脑袋,被汽车别倒,摔成脑震荡,最后又被出狱罪犯推下车牺牲。编剧给她取“夏英杰”这个名字,似乎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让她平平安安活下去,仿佛这个人物就是按照一个烈士形象来塑造的。
张丽慧则是另一种性格。她是孤儿,来自贵州。以这样的家庭背景能够考上重点大学,本身就极其不容易。她平时话不多,做事谨慎,看起来甚至有些蔫,有时那副表情甚至像在故意装傻。
她是五个人中唯一被分到最高检的,这一点多少有些出人意料,后来也没见她在那里有什么特别的发展。研究生毕业后,她主动要求去了偏远西疆的别山监狱,担任驻监狱检察官,说是去基层锻炼。
我感觉她多少有一点惩罚自己的意思。当年他没有任何背景,但是系里把唯一留在最高检的名额给了她,而她喜欢的余高远一心想留在北京,却没有留下,被分去了基层。毕业以后,张丽慧多次给余高远写信,但那些信余高远连信封都没有拆开。估计那些信里会有些歉意:自己平白无故的进了最高检,而最想进最高检的余高远却去了基层。分配不是她的错,但她会有些愧疚。
张丽慧似乎是在用自己的行动作一种潜意识的告白:不是我贪恋北京,不是我不愿意去基层。于是她后来选择了荒凉的别山监狱作为证明。那是一个还没有互联网的年代,一个年轻女孩选择去如此偏远的监狱当驻监检察官,某种意义上几乎等于给自己的个人生活判了“死刑”。就像郭达杰说的,没有人在这里能呆下去。
在那里,张丽慧反而觉得自己获得最大的释怀和自由。在那里,她遇到了不断喊冤的犯人闫继才。老检察官郭达杰在那里工作了二十多年,也帮助过上百名喊冤的犯人申诉,但成功率为零。张丽慧偏偏不肯算了。她不断追查,惹怒了很多人,甚至把自己的工作和前途都押了上去。而她的坚持又反过来影响了师父,老头也拼上老命和她一起调查。最后真正的凶手被找到,闫继才终于无罪释放。
当然,《重器》并没有简单地说老一代差、新一代强。那些老法官、老检察官年轻的时候,可能也和陈一众、夏英杰一样满怀理想。只是几十年的政治运动、行政干预、人情关系和一次次碰壁,让他们学会了小心、妥协,也学会了害怕。
剧中好几处镜头,都听到老法律人对年轻人说,我们年轻的时候,也和你们一样,也充满激情和正义感。这些话听起来很平常,其实很真实,也很悲凉。新一代法律人的幸运,是他们终于有了比上一代好一些的法制环境。他们手里开始有《刑法》,有《刑事诉讼法》,有律师,也开始有程序正义、证据规则和权利意识这些概念。而且还有了判案的利器DNA。
当然,《重器》也没有把这个过程写得过于浪漫。年轻人办成很多事情,靠的不只是法律,还有老师、同学、上下级甚至私人感情和关系。陈一众能把李乡案捅上去,与他的两位老师有关系;张丽慧调查闫继才案,也离不开她的暗恋者、后来的丈夫郑建民的帮助。几个同学后来分别进入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又形成了一个彼此照应、互相帮助的关系网。这大概也是那个时代真实的一部分:新的法律制度已经开始生长,旧的人情社会却远远没有消失。有时候,人们甚至不得不借助人情和关系,去推动本来应该由法律完成的事情。
《重器》的故事从1979年前后一直讲到1997年。不到二十年,对于一个人的一生来说很长,对于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来说却很短。第一堂课上,周一仆在黑板上写下“法律人”三个字的时候,这五个年轻人还不知道自己将面对什么。后来有人做了法官,有人做了检察官,有人当了律师;有人继续读书,参与法律修订;有人学会了妥协和周旋,也有人为自己的坚持付出了生命。
所以,中国的司法进步就像电视剧所表现的那样,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只能在一次次冲突、妥协和纠错中慢慢向前。周一仆写在黑板上的“法律人”三个字,也正是在这样一片法律荒原中,一笔一画,艰难地写出来的。
2026.8.27 于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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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understand your concern. That is precisely where the tension lies. A stronger sense of law helps social order because people are more likely to resolve disputes through legal institutions rather than other means. But once people develop a genuine respect for the rule of law, they naturally begin to ask whether the law also binds the government and those who exercise power. Ultimately, the rule of law is not just about governing people through law; it is also about constraining power by law. That is an inherent tension any authoritarian system faces when promoting legal development.
也看过你写的那两个对这部电视剧的点评,很有见地,也有理有据。尤其是中美对比的那篇,很有见地。很欣赏你的深刻的思考和犀利的文字。
Overly optimistic.
Autocracy precludes the establishment of a legal system that can truly fun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