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法 - 过失和侵权(01-04)
(2025-07-09 1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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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课程来自“ The Great Courses”
https://www.thegreatcoursesplus.com/business-law-negligence-and-t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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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门课程名称是商业法, 但案例不仅包括商业活动, 可能更像是所谓的民法. 美国人经常说“咱们法庭上见”, 日常生活习俗不少基于法律原因, 了解一下挺有趣. 教授还是个段子手, 把这门课讲成了脱口秀演出, 不乏娱乐性
非专业人士的学习笔记, 难免有误, 请指教
商业法 - 过失和侵权
第一课 侵权(Tort)和过失(Negligence)简介
侵权法(Tort Law) - 为了补救民事行为造成的伤害的案例法
侵权法基础
未能履行职责(Breach of Duty)
受法律保护的利益(Legally protected interest) - 保护身体伤害, 但不一定保护心灵痛苦
侵权法类別
故意伤害(Intentional harms)
威胁(Assault) - 使某人害怕受到伤害
伤害(Battery) - 造成实际伤害
非法监禁(False imprisonment)
疏忽(Negligence)
直接责任(Straight liability) - 例如本身极危险的活动, 销售出的产品
疏忽 - 未能履行职责
一般职责 - 理性的人标准
特殊职责
基于特殊关系 - 例如医患关系
基于法律责任
基于社会习俗(Custom)
行为义务(Duty to act)
是否有义务救助伤者 - 美国一般不要求
行善人(保护)法(Good samaritan law) - 某些州的法律
心理伤害 - 一般必须同时存在身体伤害
存在合同 - 一般参照合同法, 除非存在身体伤害
举证责任(Burden of proof)
一般是原告(plaintiff)责任
例外案例 - 明显不应该发生的事件
第二课 疏忽(继续)
疏忽 - 未能履行职责
地主(Landowners)的义务
对非法侵入者(Trespassers) - 不能杀害或诱捕(trap)
对被许可人(Licensee) - 警告可能的危险
受邀请, 没有商业关系 - 例如社交友人
对受邀请者(Invitee) - 需要排除修复危险物品(不只是警告)
因为商业活动被邀请 - 例如顾客
对租客(Lessee) - 有责任维护公共用地
近因(Proximate Cause)
事实上因果关系(Causation in fact)
可预见的危险(Foreseeability) - 第一次发生时可能可以引用, 但再发生就不可以说是不可预见了
介入原因(Intervening Cause) - 不对不可预见的中间原因负责
辩护(Defense)
相对过失(Comparative negligence) - 双方都有疏忽
承担风险 - 原告被告知风险后继续行动, 不能再起诉被告
第三课 故意干扰财产(Intentional Interferences with Property)
怎么定义“故意”
有主观意愿的行为 - 有目的的行为和可预见的结果
不仅是故意侵占他人财产
非法侵入(Trespassing) - 实物入侵财产
非法进入(Invasion of property) - 人或物品
需要是有意行为(Nature of Intent)
有意进入, 既使不知道这是私人领地
任何实物 - 例如棒球或宠物
间接侵入(Indirect invasion) - 例如地道或空中
强光或怪味不算侵入, 但可能算滋扰(Nuisance, 见后)
改变所有权(Conversion)
侵占财物(Taking of property) - 例如偷窃
故意行为 - 包括购买赃物
非法侵入动产(Trespass to Chattels)
滋扰(Nuisance)
干扰别人对自己的土地的使用
有意识的行为 - 不仅是故意滋扰
公共财产滋扰和个人财产滋扰
强光或怪味可能是滋扰
辩护(Defense)
事前自愿同意
公共必需(public necessity)
保护个人财产
可以使用武力 - 但一般不用致命方式(人身威胁时使用武力是保护生命, 不仅财产)
第四课 诽谤(Defamation)
诽谤 - 伤害別人的名誉(reputation)
文字形式(Libel)或语言形式(Slander)
是事件(fact)还是观点(opinion)
虚假事件(False fact) - 诽谤
个人观点 - 不一定构成诽谤
不能起诉别人诽谤了已经去世的人 - 不造成真正的伤害
构成诽谤的条件
不实事件 - 被告证实, 原告证伪
名誉受损
指到具体的人 - 或很小的团体
被相信(Believed)
传播(Publication) - 传到第三者
重复诽谤(Repeating Defamation)
例如报纸杂志 - 既使声称编辑自己都不相信, 转载仍然可以为认为是诽谤
但图书馆不会被起诉诽谤
强制自行出版(Compelled self publication)
例如前雇主的推荐信
不受诽谤诉讼的特权
绝对特权(Absolute Privilege) - 例如法官在法庭, 议员在议会
附和条件的公共特权(Qualified Public Privilege) - 可以议论公众人物
附和条件的商业利益特权(Qualified Business Interest Privilege) - 例如工作推荐或不推荐, 需要有诚信(Good Fai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