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罗马书2:12--16 神按外邦人是否凭良心行善而审判

(2025-03-18 22:35:35) 下一个

12 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 13 原来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14 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保罗在11节为什么说“神不偏待人”呢?12--16节给与了具体的解释。

12节提到两种人,一种是外邦人,因为神没有赐给他们律法(这里指的是犹太人的摩西律法),外邦人便不会按照律法审判而灭亡,这里的灭亡,指的是永久的死亡,外邦人虽然不会按照律法的审判而灭亡,但他们的结局仍然是必定灭亡。而犹太人拥有神赐下的摩西律法,因而他们自然按照摩西律法受审判,因为不可能有犹太人可以完全的遵守律法,他们的结局也是灭亡。因此,因着有没有律法,犹太人和外邦人受审判的标准就不同,但结局却是一样的,都要因审判而灭亡。

13节告诉我们,因此,神不按人知不知道律法行审判,也不按人听没听到到律法而审判,而是按人是否遵行律法而审判,遵行律法或类似律法的要求的才会在将来被称义(但不会有这样的人)。因此,从审判角度来讲,对无律法的外邦人和有律法的犹太人来说都是一样的,不在于你有没有律法,听没听律法,关键在于你是否遵行神的教导(律法或是良心)。

14节便论到,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虽然没有摩西律法作为他们的规范,正如摩西之前的犹太人,也没有规范的摩西律法。但如果他们顺着自己的本性(按着自己的良心和善的本性,人知道哪些是应该做的,哪些不是),他们就应该知道律法的要求(不是指割礼或祭祀的礼仪要求,而是出于自然律法的道德方面的要求,这样的要求已经被神刻在了人的心里),行律法上的事,那么虽然他们没有律法,但他们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也可翻译成这就是他们的律法,意思是他们的本性和良心就是他们的律法,他们可以凭着良心分清是非、弃恶扬善)。比如你看见有需要的人,你的良心和本性就会驱使你去帮助他,你做了,就是行了律法上的事,你因着一些阻拦,没有做,那就是违反了律法的要求,将来就会按着这个良心的律法,受神的审判。因此,外邦人并不会因为没有神赐下的摩西律法而免受审判,因为神是公义的,不偏待任何人。

15 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 16 就在神借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

因此,律法的功用实际上已经被神刻在外邦人的心里,虽然没有摩西律法,但律法的要求他们却是知道的。是非之心(良心)是人心里分别对错的一种本能,是神赐给人的一种特殊的能力。因着这样的能力,人的思念(思想)就可以判断他所行的是对还是错,这思念和他的良心里律法的功用,就同作见证,以应对将来神的审判。不仅如此,他们的思念还不是只有一个思念,有赞成顺着良心而行的,有反对顺着良心而行的,这些不同的思念就彼此较量,或者向良心控告,或者辩护。虽然没有摩西律法的参照,但却有律法的功用在心里,有良心行使这律法的功用,人的思念就会因此而发生较量,与良心一同为人行为的对错做见证。

这个见证,在什么时候,才真正用的上呢?是在神末日审判的时候,这个审判是借着耶稣基督而进行的,是按着保罗所传讲的福音来进行的,这福音告诉我们,无论是什么人,外邦人,犹太人,有无律法,都不能通过神的审判,唯有靠着主耶稣,才能得救。

隐秘事,指的是人内心别人看不到、不知道的事,人只看外表,神却看人的内心。在神审判的日子里,我们的所有事都会展现在我们的主耶稣基督面前,在祂毫无隐藏。

这里有一个问题就出来了,既然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要凭着他的良心和本性被神审判,那么他们如何得救呢?旧约记载的挪亚、亚伯拉罕等,因着信上帝就被称为义,因为他们被上帝直接的启示,而那些没有得到上帝直接启示的呢?他们会因着他们的良心和本性(认识神的大能)被称为义吗?而这些人又如何通过耶稣基督这唯一的道路得救呢?这些疑问实在是一个又一个的奥秘,我们可能永远都无法得到完美的答案,直到主再来的日子(有关经文:彼得前书 3:18-19、以弗所书 4:8-9、使徒行传 4:12)

14--16 是阐述12--13节在外邦人身上的具体应用。接下来,保罗会重点讨论犹太人必被定罪的问题。

备注:我的这些”罗马书读经笔记“,很多地方参考了D.A.Carson NIV Zondervan study Bible,"圣经综合解读”,周兆真罗马书中文圣经注释,鲍会园罗马书天道圣经注释,李思静博士的一些讲道内容、以及其他一些参考书目。非常谢谢这些学者提供的一些见解。求圣灵继续带领,使我可以完成罗马书的读经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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