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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z 诉圣地亚哥市”案: 赢了还是输了?

(2026-09-29 01:10:16) 下一个

最近看到一篇报道关于Patz 诉 圣地亚哥市政府(Patz v. City of San Diego)水费阶梯定价诉讼案。这是一个非常典型且令人有些无奈的现实案例,展现了一个好的政策初衷是如何在现实中与严格的法律程序发生剧烈碰撞的。

本案源于市政府为了鼓励节水而对单户住宅实行“用得越多、单价越贵”的阶梯水费政策,但这一做法被部分居民告上法庭,指控其违反了加州“218号提案”中“市政收费不得超过实际服务成本”的规定。法院最终裁定市政府败诉,认定市府无法证明高阶梯水费存在相对应的实际供水成本溢价,构成违宪超收;最终以双方达成4000万美元的和解协议收场。

实施阶梯水费的逻辑非常简单,且出发点是好的:南加州水资源匮乏,对用水大户收取更高的单位水费可以鼓励节约用水。这既符合加州的环保与气候目标,也符合大众的常识。

然而,加州的218号提案(Proposition 218)严格将市政公用事业收费定义为“服务成本”。就是市政府向业主收取的费用,不能超过向该特定物业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当该法案于1996年通过时,立法者并未完全细化如何用严密的会计数据来证明“惩罚性阶梯水费”的真实成本。由于圣地亚哥市无法拿出切实的数据,证明向多用水用户供水的单位成本确实比少用水的高,法院最终裁定该阶梯收费结构违法。

官司输了,得掏钱。市政府将从“水务企业储备基金”(Water Enterprise Reserve Fund)中支付这4000万美元。由于基金池的资金来源全靠居民缴纳的水费,这意味着现任和未来的居民最终需要通过后续的高水费来填补这笔储备金空缺。

谁是赢家。原告律师团队从4000万的赔款中分走了 1333万美元的律师费,外加约50万美元的诉讼杂费,是妥妥的赢家。普通居民呢,扣除律师费和行政管理费后,受费率影响的居民用户共同瓜分剩余的钱,平均到每户头上的退款或账单抵扣额只有60美元左右。由于基金池的钱都拿来赔款了,这些居民还要为将来的供水设施的更新和维护掏钱。应该是输家了。

市政府输掉了官司,但费率制定者和工程师们觉得他们只是在法律条文相对模糊的领域内善意履职,没有任何市府员工因此受到处分,他们只是在一场复杂的行政法律解释诉讼中打输了官司而已。对一个当下而言不是很完善的法律条文的遵守,好像是迫使市政府为他们的非法行为付出代价。一些人认为化的代价是值得的,是对法律的尊重。比起私营企业,市政府和公用事业部门确实存在官僚和低效问题,我一点也不同情他们,但我总觉得这件事有些荒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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