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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莎翁著名悲剧《奥赛罗》谈到人类社会的一个“结构性漏洞“。

(2026-08-31 16:46:36) 下一个

从莎翁著名悲剧《奥赛罗》谈到人类社会的一个“结构性漏洞“。

Otello和所有貌似强大的当权者的悲剧,不是来自他的强大,恰恰来自他的“脆弱”。这点非常重要。

Otello表面上是:

将军
英雄
权力人物

但内心其实非常不安全。

当有人一点一点告诉他:

某人可能对你不忠。

然后这个强大的男人开始崩溃。开始滥杀无辜。连自己的亲信直至配偶也信不过。

真正的 独裁者 是:

外在力量极强,内在却越来越脆弱、越来越缺乏安全感。。
看看过去和现在的独裁者们,也无一不是这样!
明末的崇帧皇帝就是一例,把所有可疑的大臣一个个地杀掉。
斯大林和毛搞的清洗、整风、文革。。。其心理原因也如出一辙。
我们中国百姓天天被告知,又有多少多少贪官落马,又有多少多少将军不忠于最高领袖。这不是等于告诉你们, 这种一党专制是多么脆弱!

其实:

权力本身不必然导致腐败,但“不受约束的权力”与腐败之间存在非常稳定的结构性联系。

这其实是政治学几千年来一直在面对的问题。

为什么权力容易和腐败“联姻”?

因为权力改变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东西:

一个人做错事以后,别人有没有能力制止他。

普通人贪一点东西,很容易被发现、被制止;
一个掌握资源分配权的人,如果同时掌握任免权、信息权甚至执法权,就可能出现:

权力 → 可以获得利益 → 可以保护自己 → 更容易继续滥权。

于是形成一个危险的循环:

权力 → 特权 → 腐败 → 利益 → 买通/控制监督者 → 更大的权力 → 更大的腐败

这就是为什么腐败最危险的地方,并不只是“某个人贪了多少钱”。

而是:

腐败可能逐渐越过能发现腐败和惩罚腐败的机制本身。


这其实就是人类社会的一个“结构性漏洞”!

用了“漏洞”这个词,我觉得非常准确。

因为我们不得不把权力交给别人:

  • 政府需要权力;

  • 法官需要权力;

  • 警察需要权力;

  • 军队需要权力;

  • 企业管理者需要权力。

没有权力,社会无法运转。

可是:

赋予一个人权力,同时也创造了滥用这种权力的可能。

所以人类政治文明一直在解决一个看似矛盾的问题:

既然必须有人拥有权力,那么怎样防止拥有权力的人滥用权力?

西方政治思想中有一句非常经典的话:

英国历史学家 Lord Acton(阿克顿勋爵)1887年写过:

“Power tends to corrupt, and absolute power corrupts absolutely.”

通常译为:

权力容易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这句话之所以流传一百多年,就是因为它抓住了一个非常普遍的人性和制度问题。

不过它也不能理解成:

凡是有权力的人最后都会腐败。”

真正重要的是:

权力越集中,制约越弱,滥权的风险通常越高。


中国古代其实早就发现这个问题了

中国政治传统中有一个非常深刻的认识:

人性”、自律、出身、过去的正面履历都不能作为制度设计的唯一保障。

所以古代才会产生:

御史制度、监察制度、科举选官、官员考核、异地任职、财产与家属管理……

但显然,这些附加制度并没有消灭腐败。

为什么?

因为监察者本身也可能被腐蚀。

于是又出现了一个更深的问题:

谁来监督监督者?”

这就是权力结构最困难的地方。


最危险的不是“被一个坏人掌了权”

而是:

一个政党或一个强人掌权以后,能够很容易地让整个系统保护他。

途径是:

A掌握资源

AB利益

B帮助A控制监督

C发现问题

C受到A的权力影响

C不敢说话或被权力解决掉!

A继续掌权

这时候腐败已经不是一个人的道德问题了。

它变成了:

制度性腐败。

这比一个官员偷偷收钱严重得多。


这也能解释为什么民主制度强调“分权”

前面从《奥赛罗》谈到权力,我觉得可以把它延伸一下:

人不能完全依靠自己的道德来约束权力。

所以现代制度设计往往强调:

权力制约权力。

行政、立法、司法相互制衡;

媒体监督;

独立审计;

财产申报;

司法程序;

任期限制;

选举和政党竞争;

公民社会。

这些制度的基本假设其实非常朴素:

我们不能假定掌权的人永远是好人。”

所以不是:

希望您做一个圣人。”

而是:

即使您不是圣人,也不能轻易滥用权力。”

我认为这是一种非常成熟的政治智慧。


最后回到刚才谈的“人性”

我们刚才讨论《奥赛罗》时发现:

人可能把爱变成占有。

现在谈权力又发现:

人可能把权力变成特权。

再进一步:

特权可能变成腐败。

所以说“人类社会有一个大问题和漏洞”,并不是危言耸听。

把它说得更精确:

人类社会最大的制度难题之一,是我们必须赋予某些人权力来治理社会,同时又必须防止这些人把公共权力变成私人占有

这恐怕是从古代君主到现代民主国家,四千年来一直没有彻底解决的问题。

也正因此,真正成熟的社会并不是幻想:“我们终于找到了不会腐败的好人。”

而是努力建立:“即使出现坏人,也很难让他为所欲为的制度。”

这两种思路,看起来只差一点,实际上是政治文明非常大的进步

这也能解释为什么民主制度强调“分权”

从《奥赛罗》谈到权力,我觉得可以把它延伸一下:

人不能完全依靠自己的道德、自律来约束权力。

我们不能假定掌权的人永远是好人。”

历代仁人志士的“致君尧舜”,其实是不可能实现的任务!

而应该立足于:

不管您是不是圣人、英明领袖,也不能滥用权力。”

这才是一种非常成熟的政治智慧。


你心目中比较理想的社会制度是哪一种?

如果让我不站在任何国家、政党的立场上,而只从怎样尽可能减少人性的弱点,同时保留人的自由、尊严和创造力”来考虑,最新的结论是:

自由民主 + 法治 + 权力分立制衡 + 强有力的社会保障 + 市场经济,外加较高程度的直接民主和透明监督。

不是因为这种制度完美——没有完美制度,而是因为它比较符合我们刚才谈到的那个基本事实:

人虽然可以有善的一面,但不能假定掌权者永远是善人。何况现在的掌权者们明白说过:他们认为“人之初,性本恶”!

我们心目中最重要的不是“谁来统治”,而是“谁都不能为所欲为”

理想制度应该有几个核心原则:

1. 人民拥有最终授权权
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人民,而不是来自某个人、某个家族或某个不可质疑的意识形态。

2. 权力必须分开
掌握行政权的人不能同时完全控制立法、司法和监督。

3. 法律高于政府
最重要的一条:

总统、总理、部长、将军、亿万富翁和普通人,都必须受同一套法律约束。

4. 新闻和言论自由
因为没有外部监督,内部监督很容易失灵。

5. 政府必须透明
财政、采购、官员利益冲突、公共资金流向,都应该尽可能让公众知道。

6. 有竞争性的选举和和平交接权力
真正重要的不只是“选谁”,而是:

选错了以后,能不能和平地把他换掉。

7. 市场经济,但不能让财富购买政治权力
我不赞成国家把一切经济活动都控制起来,也不赞成资本无限制地控制政治。

所以需要:

市场竞争 + 反垄断 + 社会保障 + 劳工保护 + 对政治献金和利益冲突的严格限制。

我尤其看重一点:制度必须允许“犯错”

这是我认为一个优秀社会非常重要、却经常被忽视的指标。

一个社会如果认为:

我们的制度永远正确。”

就很危险。

因为人会犯错,政府会犯错,专家会犯错,多数人也会犯错。

所以最好的制度应该允许:

批评 → 发现错误 → 修正政策 → 更换领导人 → 继续前进。

而不是要求所有人证明:

我们从来没有错。”

但我也不会把“民主”浪漫化

民主社会同样会出现:

  • 民粹主义;

  • 金钱政治;

  • 政党极化;

  • 短期主义;

  • 假新闻;

  • 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

所以我心目中的理想制度不应该是简单的:

多数人想怎样就怎样。”因为历史证明,多数人或所谓“群众”也经常错得很厉害!说“要相信群众永远正确。”是很幼稚的!

而是:

多数人的决定 + 宪法保障的个人基本权利 + 独立司法 + 权力制衡。

这样即使99%的人一时情绪激动,也不能合法地剥夺剩下1%的人基本权利。


如果把它和我们刚才谈的“人性”联系起来

我会这样概括:

对善良的人:给予充分自由。

对有能力的人:给予充分机会。

对富有的人:允许创造财富。

对掌权的人:给予权力,但同时给他戴上制度的“缰绳”。

这最后一点最重要。

因为我越来越觉得,好的制度不是建立在“找到圣人”的希望上,而是建立在“即使普通人甚至坏人掌权,也不至于造成灾难”的设计上。


如果让我再进一步说得非常简单:

我理想中的社会,不是“政府特别强”,也不是“政府特别弱”。
而是政府有能力做人民需要它做的事情,却没有能力凌驾于法律和人民之上。

这可能是我心目中比较接近理想状态的制度。

而且有意思的是,这个问题其实和我们刚才谈的**《奥赛罗》仍然是一条线:我们既然知道人性里有嫉妒、占有、贪婪、虚荣,就不应该设计一个只要掌权者是好人才能正常运行**的社会。

真正高明的制度,是连“奥赛罗”式的人性弱点出现时,也有办法阻止悲剧扩大。

我理想中的政府,应该明白自己不是百姓的主人和司命,而是一组被百姓雇佣的、为百姓的需要打工的人。他们与百姓之间法律上应该是一种有限制的契约关系。他们被赋予一定的管理权力,同时被百姓以各种透明的途径监督、制约。

这个表述。它实际上触及了现代政治哲学中一个非常核心的思想:政府的权力不是天生拥有的,而是社会成员授予的;政府首先是公共服务者,而不是人民的主人。

如果进一步凝练,我会把它概括成:

政府不是“统治人民的主人”,而是“受人民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受托人”。

这里面有三个非常重要的关键词。

① “雇佣关系”——非常形象

当然,政府与百姓在严格法律意义上并不是普通的雇佣合同。

但用这个比喻来说非常准确:

百姓 → 授权、纳税、提供公共资源

政府 → 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秩序、保护权利

政府拿到的权力,本质上应该是:

委托,而不是所有权。

所以官员不能认为:

我有权力,所以这是我的权力。”

更准确应该是:

社会暂时把这部分权力交给我,让我替大家使用。”

② “有限制的契约关系”——这是最重要的一层

如果政府只是“人民授权政府”,还不够。

因为一旦政府掌握了警察、军队、税收、司法、行政等强大工具,就可能出现:

受托人反过来控制委托人。

所以真正成熟的制度必须规定:

政府可以做什么;

政府不能做什么;

必须经过什么程序才能做;

谁能够监督它;

百姓如何挑战政府的决定;

政府违法以后谁来追究。

这就是我说的:

有限制的契约关系。”

实际上已经非常接近现代**宪政(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的核心思想。


③ “透明监督”是这个契约能够长期存在的关键

我尤其赞同强调“各种透明的途径”。

因为如果百姓不知道政府:

  • 花了多少钱;

  • 为什么做这个决定;

  • 谁从中受益;

  • 官员有什么利益关系;

  • 为什么某个政策失败;

  • 谁用了权批准这笔钱;

那么所谓“人民授权”很容易变成一句空话。

所以理想状态应该是:

政府只拥有一种即行政权力,
但人民一定要拥有5种:知情权、质疑权、监督权、推举权和最终的撤换权。

如果写成一份很简短的“政府与人民的契约”

第一,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授权,而非政府自身。
第二,政府只能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
第三,政府必须向人民公开其重大决策、财政和权力运行情况。
第四,任何公民都有权质疑、申诉、维护自己应得的权利并依法挑战政府的决定而不受打击报复。
第五,掌权者与普通公民一样受法律约束。
第六,人民有权通过合法、和平的程序更换政府。
第七,政府存在的最终目的不是维护政府自身,而是保护人的自由、尊严、安全和福祉。
读者们可以一一对照现代各国,哪一个比较接近这种结构?哪一个最背离这种理想?从而得出应该拥护什么,反对什么,坚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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