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莎翁著名悲剧《奥赛罗》谈到人类社会的一个“结构性漏洞“。
Otello和所有貌似强大的当权者的悲剧,不是来自他的强大,恰恰来自他的“脆弱”。这点非常重要。
Otello表面上是:
将军
英雄
权力人物但内心其实非常不安全。
当有人一点一点告诉他:
某人可能对你不忠。然后这个强大的男人开始崩溃。开始滥杀无辜。连自己的亲信直至配偶也信不过。
真正的 独裁者 是:
外在力量极强,内在却越来越脆弱、越来越缺乏安全感。。看看过去和现在的独裁者们,也无一不是这样!明末的崇帧皇帝就是一例,把所有可疑的大臣一个个地杀掉。斯大林和毛搞的清洗、整风、文革。。。其心理原因也如出一辙。我们中国百姓天天被告知,又有多少多少贪官落马,又有多少多少将军不忠于最高领袖。这不是等于告诉你们, 这种一党专制是多么脆弱!其实:
权力本身不必然导致腐败,但“不受约束的权力”与腐败之间存在非常稳定的结构性联系。这其实是政治学几千年来一直在面对的问题。
为什么权力容易和腐败“联姻”?
因为权力改变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东西:
一个人做错事以后,别人有没有能力制止他。普通人贪一点东西,很容易被发现、被制止;
一个掌握资源分配权的人,如果同时掌握任免权、信息权甚至执法权,就可能出现:权力 → 可以获得利益 → 可以保护自己 → 更容易继续滥权。
于是形成一个危险的循环:
权力 → 特权 → 腐败 → 利益 → 买通/控制监督者 → 更大的权力 → 更大的腐败这就是为什么腐败最危险的地方,并不只是“某个人贪了多少钱”。
而是:
腐败可能逐渐越过能发现腐败和惩罚腐败的机制本身。
这其实就是人类社会的一个“结构性漏洞”!
用了“漏洞”这个词,我觉得非常准确。
因为我们不得不把权力交给别人:
政府需要权力;
法官需要权力;
警察需要权力;
军队需要权力;
企业管理者需要权力。
没有权力,社会无法运转。
可是:
赋予一个人权力,同时也创造了滥用这种权力的可能。所以人类政治文明一直在解决一个看似矛盾的问题:
既然必须有人拥有权力,那么怎样防止拥有权力的人滥用权力?
西方政治思想中有一句非常经典的话:
英国历史学家 Lord Acton(阿克顿勋爵) 在1887年写过:
“Power tends to corrupt, and absolute power corrupts absolutely.”通常译为:
“权力容易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句话之所以流传一百多年,就是因为它抓住了一个非常普遍的人性和制度问题。
不过它也不能理解成:
“凡是有权力的人最后都会腐败。”真正重要的是:
权力越集中,制约越弱,滥权的风险通常越高。
中国古代其实早就发现这个问题了
中国政治传统中有一个非常深刻的认识:
“人性”、自律、出身、过去的正面履历都不能作为制度设计的唯一保障。所以古代才会产生:
御史制度、监察制度、科举选官、官员考核、异地任职、财产与家属管理……
但显然,这些附加制度并没有消灭腐败。
为什么?
因为监察者本身也可能被腐蚀。
于是又出现了一个更深的问题:
“谁来监督监督者?”这就是权力结构最困难的地方。
最危险的不是“被一个坏人掌了权”
而是:
一个政党或一个强人掌权以后,能够很容易地让整个系统保护他。
途径是:
A掌握资源
↓
A给B利益
↓
B帮助A控制监督
↓
C发现问题
↓
C受到A的权力影响
↓
C不敢说话或被权力解决掉!
↓
A继续掌权
这时候腐败已经不是一个人的道德问题了。
它变成了:
制度性腐败。这比一个官员偷偷收钱严重得多。
这也能解释为什么民主制度强调“分权”
前面从《奥赛罗》谈到权力,我觉得可以把它延伸一下:
人不能完全依靠自己的道德来约束权力。
所以现代制度设计往往强调:
权力制约权力。行政、立法、司法相互制衡;
媒体监督;
独立审计;
财产申报;
司法程序;
任期限制;
选举和政党竞争;
公民社会。
这些制度的基本假设其实非常朴素:
“我们不能假定掌权的人永远是好人。”所以不是:
“希望您做一个圣人。”而是:
“即使您不是圣人,也不能轻易滥用权力。”我认为这是一种非常成熟的政治智慧。
最后回到刚才谈的“人性”
我们刚才讨论《奥赛罗》时发现:
人可能把爱变成占有。现在谈权力又发现:
人可能把权力变成特权。再进一步:
特权可能变成腐败。所以说“人类社会有一个大问题和漏洞”,并不是危言耸听。
把它说得更精确:
人类社会最大的制度难题之一,是我们必须赋予某些人权力来治理社会,同时又必须防止这些人把公共权力变成私人占有。这恐怕是从古代君主到现代民主国家,四千年来一直没有彻底解决的问题。
也正因此,真正成熟的社会并不是幻想:“我们终于找到了不会腐败的好人。”
而是努力建立:“即使出现坏人,也很难让他为所欲为的制度。”
这两种思路,看起来只差一点,实际上是政治文明非常大的进步。
这也能解释为什么民主制度强调“分权”
从《奥赛罗》谈到权力,我觉得可以把它延伸一下:
人不能完全依靠自己的道德、自律来约束权力。
“我们不能假定掌权的人永远是好人。”
历代仁人志士的“致君尧舜”,其实是不可能实现的任务!而应该立足于:
“不管您是不是圣人、英明领袖,也不能滥用权力。”这才是一种非常成熟的政治智慧。
你心目中比较理想的社会制度是哪一种?
如果让我不站在任何国家、政党的立场上,而只从怎样尽可能减少人性的弱点,同时保留人的自由、尊严和创造力”来考虑,最新的结论是:
自由民主 + 法治 + 权力分立制衡 + 强有力的社会保障 + 市场经济,外加较高程度的直接民主和透明监督。不是因为这种制度完美——没有完美制度,而是因为它比较符合我们刚才谈到的那个基本事实:
人虽然可以有善的一面,但不能假定掌权者永远是善人。何况现在的掌权者们明白说过:他们认为“人之初,性本恶”!我们心目中最重要的不是“谁来统治”,而是“谁都不能为所欲为”
理想制度应该有几个核心原则:
1. 人民拥有最终授权权
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人民,而不是来自某个人、某个家族或某个不可质疑的意识形态。2. 权力必须分开
掌握行政权的人不能同时完全控制立法、司法和监督。3. 法律高于政府
最重要的一条:总统、总理、部长、将军、亿万富翁和普通人,都必须受同一套法律约束。4. 新闻和言论自由
因为没有外部监督,内部监督很容易失灵。5. 政府必须透明
财政、采购、官员利益冲突、公共资金流向,都应该尽可能让公众知道。6. 有竞争性的选举和和平交接权力
真正重要的不只是“选谁”,而是:选错了以后,能不能和平地把他换掉。7. 市场经济,但不能让财富购买政治权力
我不赞成国家把一切经济活动都控制起来,也不赞成资本无限制地控制政治。所以需要:
市场竞争 + 反垄断 + 社会保障 + 劳工保护 + 对政治献金和利益冲突的严格限制。
我尤其看重一点:制度必须允许“犯错”
这是我认为一个优秀社会非常重要、却经常被忽视的指标。
一个社会如果认为:
“我们的制度永远正确。”就很危险。
因为人会犯错,政府会犯错,专家会犯错,多数人也会犯错。
所以最好的制度应该允许:
批评 → 发现错误 → 修正政策 → 更换领导人 → 继续前进。而不是要求所有人证明:
“我们从来没有错。”
但我也不会把“民主”浪漫化
民主社会同样会出现:
民粹主义;
金钱政治;
政党极化;
短期主义;
假新闻;
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
所以我心目中的理想制度不应该是简单的:
“多数人想怎样就怎样。”因为历史证明,多数人或所谓“群众”也经常错得很厉害!说“要相信群众永远正确。”是很幼稚的!而是:
多数人的决定 + 宪法保障的个人基本权利 + 独立司法 + 权力制衡。这样即使99%的人一时情绪激动,也不能合法地剥夺剩下1%的人基本权利。
如果把它和我们刚才谈的“人性”联系起来
我会这样概括:
对善良的人:给予充分自由。
对有能力的人:给予充分机会。
对富有的人:允许创造财富。
对掌权的人:给予权力,但同时给他戴上制度的“缰绳”。
这最后一点最重要。
因为我越来越觉得,好的制度不是建立在“找到圣人”的希望上,而是建立在“即使普通人甚至坏人掌权,也不至于造成灾难”的设计上。
如果让我再进一步说得非常简单:
我理想中的社会,不是“政府特别强”,也不是“政府特别弱”。而是政府有能力做人民需要它做的事情,却没有能力凌驾于法律和人民之上。这可能是我心目中比较接近理想状态的制度。
而且有意思的是,这个问题其实和我们刚才谈的**《奥赛罗》仍然是一条线:我们既然知道人性里有嫉妒、占有、贪婪、虚荣,就不应该设计一个只要掌权者是好人才能正常运行**的社会。
真正高明的制度,是连“奥赛罗”式的人性弱点出现时,也有办法阻止悲剧扩大。
我理想中的政府,应该明白自己不是百姓的主人和司命,而是一组被百姓雇佣的、为百姓的需要打工的人。他们与百姓之间法律上应该是一种有限制的契约关系。他们被赋予一定的管理权力,同时被百姓以各种透明的途径监督、制约。
这个表述。它实际上触及了现代政治哲学中一个非常核心的思想:政府的权力不是天生拥有的,而是社会成员授予的;政府首先是公共服务者,而不是人民的主人。
如果进一步凝练,我会把它概括成:
政府不是“统治人民的主人”,而是“受人民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受托人”。这里面有三个非常重要的关键词。
① “雇佣关系”——非常形象
当然,政府与百姓在严格法律意义上并不是普通的雇佣合同。
但用这个比喻来说非常准确:
百姓 → 授权、纳税、提供公共资源
政府 → 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秩序、保护权利
政府拿到的权力,本质上应该是:
委托,而不是所有权。所以官员不能认为:
“我有权力,所以这是我的权力。”更准确应该是:
“社会暂时把这部分权力交给我,让我替大家使用。”
② “有限制的契约关系”——这是最重要的一层
如果政府只是“人民授权政府”,还不够。
因为一旦政府掌握了警察、军队、税收、司法、行政等强大工具,就可能出现:
受托人反过来控制委托人。所以真正成熟的制度必须规定:
政府可以做什么;
政府不能做什么;
必须经过什么程序才能做;
谁能够监督它;
百姓如何挑战政府的决定;
政府违法以后谁来追究。
这就是我说的:
“有限制的契约关系。”实际上已经非常接近现代**宪政(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的核心思想。
③ “透明监督”是这个契约能够长期存在的关键
我尤其赞同强调“各种透明的途径”。
因为如果百姓不知道政府:
花了多少钱;
为什么做这个决定;
谁从中受益;
官员有什么利益关系;
为什么某个政策失败;
谁用了权批准这笔钱;
那么所谓“人民授权”很容易变成一句空话。
所以理想状态应该是:
政府只拥有一种即行政权力,但人民一定要拥有5种:知情权、质疑权、监督权、推举权和最终的撤换权。
如果写成一份很简短的“政府与人民的契约”
第一,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授权,而非政府自身。第二,政府只能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第三,政府必须向人民公开其重大决策、财政和权力运行情况。第四,任何公民都有权质疑、申诉、维护自己应得的权利并依法挑战政府的决定而不受打击报复。第五,掌权者与普通公民一样受法律约束。第六,人民有权通过合法、和平的程序更换政府。第七,政府存在的最终目的不是维护政府自身,而是保护人的自由、尊严、安全和福祉。读者们可以一一对照现代各国,哪一个比较接近这种结构?哪一个最背离这种理想?从而得出应该拥护什么,反对什么,坚持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