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mp.weixin.qq.com/s/YobEybVVQeZQZZGZgBA4tA
2025年5月13日下午17时30分左右,正在出差办案的北京张新年律师,被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公安一行13人从绥化市启悦精智宾馆带走,此信息以及被带走的现场录像瞬间刷爆朋友圈和微博,引起了律师同行和各界的广泛关注。
一、事件起因是张律师在微博为所办理的案件发声,涉及到了望奎县的相关公职人员
从网上的信息可以看出,张新年律师在正在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法院办理一起敲诈勒索案件,其自名为“地方主官诬告陷害同居女友案”。自2025年5月9日起,张律师就通过微博发布该案件的相关信息,总结如下:
1、张律师于2025年5月9日到兰西法院提交手续、阅卷,但该法院未设立律师通道,辩护人在出示律师证后必须出示身份证刷闸机才能进入法院;
2、张律师于2025年5月10日到兰西县法院复制案卷材料,但负责侦查的望奎县公安局制作提供的U盘竟然有病毒,在固定完证据杀毒重启电脑后,所复制的案卷材料也被自动清空,成了空白文档。而张律师所辩护的案件是从望奎县移送到兰西法院进行审理的,望奎县的一位主要领导在玩弄女下属数月后为了摆脱对方,试图对女方及其父母双亲进行司法打击报复;
3、张律师于2025年5月11日对案件进行社会调研,并呼吁望奎县百姓能够提供所了解的案件信息。同时张律师表明从兰西法院复制的由望奎县公安侦查而来的讯问同步录音录像都是经过剪辑的,该案是非常离谱的假案。
从以上张律师发布的信息来看,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为案件有种种反常现象,通过微博对相关部门进行了批评,并指出了所办案件的有关公职人员涉嫌公权私用打击报复的情形,通过微博公开发声,通过这种方式进行批评、建议和检举,目的就是希望兰西法院、望奎公安能够及时整改、勿持续违法状态,也希望该案能够妥善的解决,避免无辜之人遭受司法灭门。
不曾想,张律师因此举被望奎县公安13名民警上门带走,那辆车牌号为“M6962警”的警车显得格外扎眼。
二、张新年律师是否有权为案件发声?
答案当然是肯定的!
《宪法》第四十一条前两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可见,只要是中国公民都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的权利。
同时《律师法》第二条第2款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二条规定: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应当坚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原则,忠于职守,认真负责。
当发现自己所办的案件可能是某些公职人员滥用权力操纵司法机构对他人进行打击报复迫害时,作为一个有正义感的律师,当然必须穷尽一切可能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去伸张正义,去对抗滥权。张新年律师的发声无疑是在合法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在监督敦促兰西法院等机关及时改正错误,某沦为他人操纵私用的打击迫害工具。他如此对抗滥权,自然就成了滥权者的“眼中钉肉中刺。”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律师依法为案件发声就是为了让案件暴露在“阳光”下接受监督。但是张新年律师这束阳光就让滥权者坐立不安了,所以滥权者不惜再次滥用权力,兴师动众,直接将张新年律师以公安手段带走,虽然还不知道望奎公安将对张新年律师上何种手段,但是其实明眼人都知道,望奎县公安此举肯定是受到了某些领导的指示,甚至不排除就是那位“主官”直接下令,因为张律师动了“权力的蛋糕”,势必要“给点颜色瞧瞧”。
但是不知道那位“主官”想过没有,如此明目张胆的滥用权力对办案(尤其是案件还与其有密切关系)律师进行打击报复,就不怕引火烧身吗?纪委监委的留置室为谁而设?君不见江西万年毛书记之前例乎?
龚硕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