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被征召为陪审员,总是心不甘情不愿,心里有100个不会被法官认同的理由:工作太忙,孩子没人管,咳、咳、咳,这是要生病了吧,??
这一次,我不但心甘情愿还自掏腰包,冷飕飕的天排在长龙尾巴等开门,一边和其他陪审员互相调侃。平常日子里想尽方法逃避的差使,今天反而自动自发的提早来了。
我们一边笑着一边八卦。你听说了吗?这个案主是一个大明星喔,不知道能不能拍照。
我们嘿嘿笑着,充满期待。
大门终于开了,门卫检查过门票一一放行。喔,忘了说,这里不是法院,是在麻州阿灵顿的剧院,我们买票来看戏,也参与剧情,观众席都是陪审员,或者应该说陪审员都是观众。
剧情很简单,一位大明星丢了一条价值2千万美元的项链,明星怀疑是被开除的前司机偷的,告上法庭。法官是明星的粉丝,辩护律师是被告的朋友。
被告是否能无罪开脱,就由观众们决定。
审判过程,我们利用手机扫码,回答法官对陪审团的要求或指示
这样一个简单的剧场表演,却吸引了观众远从康州来麻州参加。我们看戏、说戏、还能和旁边的陪审员观众讨论案情,改变剧情走向,大家都开心。
这是一个鲜活的例子,传统剧场追随科技创新,利用手机与APP让观众参与群演,引发新潮流,才不会被后浪拍死在沙滩上。
「在被证明有罪之前,都是无罪的。」(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是美国法律的基石,我们在剧情讨论过程中不断引用这句话,可见得这已经是美国人的法律基本常识。它的影响潜移默化,让陪审员在辩论中不断回归到,有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被告有罪。虽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立场,也许同情甲方或乙方,也许被检察官或律师感动,没有足够的证据,在法庭上都不算数。
我也曾经参与过真正的法庭陪审,三名被告无照持枪和弹药,在一次警方突检中被拘捕。每个被告都有自己的律师,三名律师一天内答辩完毕。陪审团花了三天辩论。
虽然三个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被捕,我们对于三个人案情的参与做了非常仔细的区别。在很短的时间内,我们对于其中两人有了一致的决定。对于第三名被告却一直无法达成共识,唯一的共识是我们都非常讨厌他的律师。有时候,律师不一定能帮到你。
根据所有证词与证物,都很难锁定第三名被告犯了哪一条律法。第三天,陪审团仍然胶着着,然而我已经有了一些概念,于是我开始对其他陪审员展开一连串的反问,引起他们与我一起从另一个角度看事情。
案后法官告诉我们,被判有罪的两人是惯犯,被开释的第三个人则是第一次卷入,希望他能珍惜这一次机会,远离不该接近的人。
在美国当陪审员,是必须被谨慎对待的义务。

【这是民主社会的一个重要基石,也是法治的关键。】一语中的。
我也不知道我就怎样。哈哈哈。
【几乎每个领域都需要和clients的互动呀】是啊是啊。
【换个角度思考,也是Fun】同意!我本来每年都会被传一次,serve一次之后,几乎20年免役,挺划算的。:)
这个与观众互动的剧有意思。怪不得近几年UX专业吃香得很,几乎每个领域都需要和clients的互动呀!
LD被Jury Duty Call 去了,这两天一直嘀嘀咕咕 complain呢,其实,换个角度思考,也是F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