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海中,漂荡着往事的帆船

个人史,家史,或许就是一个民族历史的缩影。如实地记录下来,是一个挑战。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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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年:4、幺老妈的娘家

(2018-03-17 11:48:16) 下一个

幺老妈的娘家在沔阳城是开曹房的。何谓曹房?就是以酿酒为主,兼酿别样。

以高粱和稻谷为原料酿酒,副产品有醋、甜酒粬、酵母等,是王家产业的主体。为了促销这些东西,开了两个铺面,一个酒店,一个杂货铺。酒店的格局可能跟鲁迅笔下鲁镇酒店差不多,也许饭馆部分会大一些。洪湖人不说杂货铺,而称广货铺,大概“广”字更吉利或好听些的缘故。店铺的掌柜、账房和伙计,一般都是雇的外人,各有一个自家子孙以“少东家“的身份参与管理。而酿酒,是老太爷亲自抓的,也有本家子弟参与,作为接班人历练。酿酒也有时会请外面的师傅,但是工人都来自自己家族或者是跟家族有渊源的长工。

沔阳人爱吃米酒,所以甜酒粬的销路很好。做成比乒乓球小一些的白球,用线索串起来,批发給挑担子的小贩,或在广货铺零售,其利润回回都超出人们的预期。王家的酵很特别,用其做发糕、熘粑等不用放糖。蒸的馒头店里卖不完的话,就用来做甜面酱。除面酱外,还有黄豆、蚕豆酱的系列产品 -- 从豆豉到酱油,还有酱菜。主要的酱菜是酱瓜,用的是洪湖最普通常见的烧瓜。挺好吃的东西,离开洪湖后别处还真没有见过,幺老妈给我们做酱瓜,只好用西瓜皮代替。我小的时候,父亲给我们忆苦思甜,说他上学时,就带一个烧瓜当午饭。我们怼他:烧瓜比饭还好吃些!

腐乳,是第三个系列。腐乳除了豆腐做的,还有芋头做的,以及臭豆腐、臭干子和霉豆渣。据幺老妈说,腐乳本来叫腐芋,南方人芋、乳两个音不分,写了别字,传到北方就成了腐乳。

最后是咸菜。这东西太普通,洪湖人家家有,卖不起价钱,只是自己家里吃的。但是那么多人,需要的量,绝不亚于拿出来卖的。有腌、鲊、干、泡四大类。腌菜主要有南蕻菜、萝卜丝和洋姜。鲊,有辣椒、藕、南瓜、鱼、肉等。洪湖的鲊才鱼块,是我的最爱。干菜主要是干缸豆。泡菜,基本上是废物利用:包菜芯、萝卜皮、冬瓜皮等等。

这一切的原料保障,来自于乡下百多亩田产,出租给佃户。有专人收租,同时也向周围散户农民采购。这样算下来,幺老妈娘家的生意不算小,祖父是“董事长”,二伯母是CEO, 想来也是个王凤姐一类的人物。沔阳城里大多数店铺都是这样的,规模有大小,行当有不同,但是其运作方式大同小异。

厨房和酱缸,由婆婆、媳妇们负责。重、粗活儿有长工们帮忙。自家未出嫁的女儿们,也会参加劳动,但那是实习性质,为了将来到婆家不受欺负。实习作业完成得好的,到了婆家成王凤姐,不好的就是尤三姐。名分上虽然有卑贱之分,但是干活的时候,这些奶奶、少奶奶与长工没什么区别。临时急需,请来的短工,除了工钱外,还要有好吃喝。所以按一百年后今天的说法,大家是一个命运共同体。

在长期的共同劳动中,也有小媳妇儿和长工产生感情的。这样的长工一般是单身,要被“打杠子”,打得皮开肉灿后给点盘缠赶走。媳妇则要被关在房里被公公隔着窗户骂些羞辱的话。到了晚上,如果婆婆来敲门,陪着说会儿话,那就是特赦令。当然,丈夫进门后一顿鞭子免不了。不打的话,丈夫在整个沔阳城都抬不起头。若是婆婆不来,媳妇上吊,还能按本家少奶奶的规矩下葬。不然的话,第二天一纸修书送到娘家。娘家如果愿意来人接还好,否则就会被扫地出门。偶尔有的人家会把这样的媳妇卖给人贩子,但是这样的人家会被沔阳城人戳脊梁。

男丁犯了大错,不论尊卑,就要“请家法”。自己搬长板凳放在院子中央趴在上面,由自己的父亲或师傅抽打。一般情况下是用“条子”-- 扫院子的竹扫把上取下来的竹条,每抽一下,就是一条红印子,但是一般不伤筋骨。严重一些的要用门闩,是可以打伤人的。打的时候,全家人都要观看,也是个以儆效尤的意思。众目睽睽下,动手的长辈也不敢徇私,不能光打屁股,还要上背,称为“背家伙”。最严重的还要“打杠子”,由族里辈分最高的人主持,伙计们动手。不过这事儿,幺老妈也只是听说,但是没见过。

这就是清末时代两湖和江西大多数地区乡镇的生活,许多文学作品和回忆录中可以证明,包括毛泽东对斯诺回忆过的青年时代。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没有警察,只有家法。当然也有衙门,只判官司和人命案件。老百姓跟政府的唯一交往就是缴税。而收税在乡下经过保甲长,城里经由商会完成后上缴。所以这些人相当于现在的乡村、街道干部。显然在这样的环境里阶级斗争是难以发动的。

改变这一切的,便是一些人嘴里“最温和、最理性”的走向共和的温柔革命。上面换来换去,下面没了章程,税钱缴了,不知到了何人之手,一些兵丁成了没人管的孤魂野鬼。因而,三五成群,自己又来收税。地方干部们见了枪,又不得不给,只能给纳税人签收据,说是下一年的税。《杜鹃山》里民国十七年已经收了民国三十七的税,说的就是这个。不是瞎编的。我二爹留下的几本书里还夹着監沔县民国十七年的收据。但是这事儿跟蒋先生关系不大,因为北伐到南京是民国十六年的事儿。两湖地段的税,也只是民国十七年才开始由汪先生收。但是,既然是政府,这口锅就得背。

幺老妈属羊,算起来出生于1907年。九岁那年母亲病故后,被二伯母逼为童工顶替母亲上岗。十年后出嫁时全家破产分家。屈指算来,正好是袁世凯驾崩至北伐的那个时段。想来她的二伯母迫她打工也是因为家道艰难而不得已之举。所以整个民国历史,在基层就是一部中小地主破产沦为贫下中农,大地主卖了田产而进大都市当寓公的历史。综其根本,是没有执政能力。他们的无能,造成的黑暗,衬托出了“东方红”。然而,赖以成功,“一抓就灵”的阶级斗争,又成了令毛泽东同志抓狂,几度否定自己而让国人手足无措的魔杖。

如果王家1916年的产业能够保持到1949年土改,会是什么成分呢?这就需要看沔阳城是什么状态,如果城市够大,可能会定一个小型资本家。但是如果沔阳城败落成小镇,那就会被划着地主。因为小镇工商最高档配置只有小业主。但是划小业主,他们资产太大。小业主和小资本家,是国旗上的第三颗星,属于人民。公私合营后就是城市或者城镇平民,基本上不受家庭出身的影响。地主,则是社会公敌的第一名。没收了财产,还一辈子都戴这么顶帽子。如果在乡下,比王家家业小很多的地主,大有人在。并且,各地地主的标准还不一样,不同的工作组掌握也有差异。因此,地主是共和国历史上最冤的一个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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