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说了算还是一群人说了算
一个人说了算还是一群人说了算?从美国的第一部《宪法》在立法过程中辨论的核心。而毛泽东时代的《民主集中制》到毛泽东时代工业系统“鞍钢宪法”的核心内容: “两参一改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在技术改革中实行企业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工人三结合。核心原则: 坚持党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强调技术革命和群众运动。
将厂长的权力置于党委领导之下,还是《改为“厂长负责制”》?这是毛泽东时代工业系统“鞍钢宪法”的核心内容: “两参一改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在技术改革中实行企业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工人三结合。核心原则: 坚持党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强调技术革命和群众运动。毛泽东批示: 1960年3月,毛泽东称赞其为“鞍钢宪法”,使其成为全国工业战线的指导原则,倡导“政治挂帅”。【坚持党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而走资派改革开放后废弃了“鞍钢宪法”,【改为“厂长负责制”】。
这就如同美国第一部《宪法》在立法过程中辨论的《一个人说了算还是一群人说了算》的区别。如《一个人说了算》是君主制。《一群人说了算》是民主制。美国《宪法》最后有55名资本家代表中39名投票赞成《一个人说了算》是君主制。即美国总统一人说了算。一直延至今。
“鞍钢宪法”诞生于1960年,是鞍山钢铁公司总结的一套企业管理经验,“鞍钢宪法”的核心内容是“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员三结合,即两参一改三结合。”
对毛泽东批示的鞍钢宪法,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管理学教授罗伯特·托马斯评价说:毛的主义是“全面质量管理”和“团队合作”理论的精髓。而到了七十年代,日本的丰田管理方式、全面质量管理和团队精神实际上就是毛泽东所倡导充分发挥劳动者个人主观能动性、创造性的鞍钢宪法精神。
1950年代末,中国在工业管理上采用苏联模式(以技术为中心、专家管理、垂直指令)。1960年初,鞍钢总结出一套不同于苏联“马钢宪法”的管理经验。核心内容: “两参一改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在技术改革中实行企业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工人三结合。核心原则: 坚持党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强调技术革命和群众运动。毛泽东批示: 1960年3月,毛泽东称赞其为“鞍钢宪法”,使其成为全国工业战线的指导原则,倡导“政治挂帅”。
“鞍钢宪法”反映了中国工业界在“依靠专家还是依靠群众”以及“效率与平等”之间的探索。
新中国的工业的建立是艰难的,对于重工业行业来说尤其如此。在50年代的新中国,尽管有苏联的支持,但是从一片废墟上建立起重型工厂来并进行管理,实在不是一件易事。比如一零一钢铁厂在1954年投产新平炉后,长达六个月无法完成计划生产,七个月内伤亡七十七人,出现过停工三十三小时的严重事故。厂里面,工人没有生产经验(700名职工只有180人在冶炼车间工作过),技术员缺乏实践知识(一些生产设备竟然无人能够掌握操作),更严重的问题是,工厂的决策制定者、工人、技术员之间缺少交流与配合,比如厂方为了“迅速”投产,仓促制定决策开启某号炉,导致之后的七个月出现12次严重的设备事故;1953年由工程师一人领导的五人筹备小组在成立后一直无所作为;由副厂长担任总指挥的“开炉指挥部”从未开过会议来讨论和检查生产准备工作。
自己没有生产经验,资本主义国家又对新中国搞技术封锁,工业生产到底应该怎么办?最自然的做法,必然是向老大哥苏联学习了。苏联的生产与组织经验和资本主义大规模生产方式比较类似,对于一无所有的中国来说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然而一旦当工厂投入生产后,工人与管理者、生产与制度之间的种种问题迅速浮出水面。在苏联的生产模式中,工人是极为被动的,生产上犹如螺丝钉般“无私奉献”着,组织上被认为缺少文化知识而被管理、无法参与工厂的重要决策,制度上存在着等级制度和工资差别,工人虽说是国家的主人,实际上却没有主动性。这样的生产管理方式和资本主义国家其实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在欧美,很多公司也把员工说成是公司的主人,只不过无法让员工认可并主动参与到生产中去而已。社会上关于这些问题的争论从来没有停止过,“鞍钢宪法”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中诞生的。
中国从苏联学习了大规模生产方式的技术,大量工厂的迅速出现让人振奋,它们开足马力生产,为中国的经济注入血液。但是在另一方面,工厂的数量和生产规模还远远不能满足中国人民的需要。
在百废待兴的新中国,工厂的生产压力是巨大的,必须以极快的速度生产多样的产品,世界资本主义国家对中国的封锁加剧了这样的问题,没有了世界市场,所有的产品都必须自己制造。
以哈尔滨汽轮机厂为例,它是根据顾客的订货来进行生产,需要加工近2500多种零件,顾客的订单多变,采用推式生产的大规模生产方式,必然要提早生产(这在计划经济制度中是可能实现的),并维持巨大的库存,极为浪费。
此外,伴随着大跃进技术革新的压力,机械化、自动化在大型工厂中也是迅速开展开来,但是在像哈尔滨汽轮机厂这样多品种小批量的工厂内,技术革新却很难实行,“有不少人认为在单件小批生产的企业里搞自动化没有发展前途,只能按工艺原则采用机群式的生产组织形式,更不能通过生产组织的改革,为提高自动化程度创造条件。”
没有机械化、没有协作的工厂,和中世纪的欧洲手工作坊没有什么区别,各自为政的手工艺人敲敲打打自己的部件,生产效率非常低。
中国的技术员和工人是非常富有创造力的,大跃进没过两年,他们就针对这个问题提出了很多技术革新方案。尽管在现在很多人看来,所谓的“技术革新”不过是政治压力催生出来的,但是在这些技术革新中提出来的很多改革措施确是令人叹为观止的,比如零件分类方案,成组生产工艺1[5]等。
也难怪“全面质量管理的创始人、日本著名学者石川馨这样讲道:‘我吸取《鞍钢宪法》的精华,创造了自己的管理方法。’
德国著名的西蒙斯公司自动化部总裁格拉埃斯赞扬:‘中国创造出一个《鞍钢宪法》,使我们望尘莫及。’”
在60年代,尽管技术员和厂长拥有很大的权威,但是工人们的权力也相当巨大,对于缺乏自主性、压抑个性的资本主义组织方式必然会提出批评意见。在中国涌现出来的种种新的组织方式并不是一下就推广开来的,在推广的同时不断进行着斗争,这种斗争有的是基于组织方式本身,还有很多事基于“路线斗争”问题。
1956年之前,中国的工厂组织方式同样是借鉴苏联的经验,即毛泽东批示里所说的“马钢宪法”组织方式,实行“一长制”,即厂长负责生产和行政管理,下设工程师、工艺师、会计师等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一线工人则是作为生产要素负责具体的操作。这和如今大多数工厂的组织方式类似,在管理上需要配备质检、调度、工资考评、卫生等等岗位(在精益生产理念中纯粹是浪费)。令人惊愕的是,中国从1950年开始所能找到的生产管理书籍,一直彻底贯彻了这样落后的理念,看来在中国落后的知识分子心目中,大规模生产的组织方式还是根深蒂固。
对于这种制度的挑战首先是将厂长的权力置于党委领导之下。在这种新的制度下,企业中的重大问题均由党支部决定,由厂长及分管部门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