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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

(2025-03-31 16:37:56) 下一个
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二)

第三章    生产大队

十八、在保留三级组织的人民公社中,生产大队的一切重大事情,都由生产大队社员代表大会决定。大队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开会两次。生产大队社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每年改选一次。生产大队社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同公社社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一样,也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生产大队的大队长和其他管理委员、监察委员,都由大队社员代表大会选举。

生产大队的大队长和其他管理委员、监察委员,任期都是一年,可以连选连任。如果不称职,都可以随时由大队社员代表大会罢免。

十九、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在公社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管理本大队范围内各生产队的生产工作和行政工作。

(一)帮助生产队做好生产计划;

(二)对生产队的生产工作、财务管理工作和分配工作,进行正确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帮助它们改善经营管理;

(三)领导兴办和管理全大队范围的或者几个生产队共同的水利建设和其他农田基本建设;根据生产的需要,按照自愿互利和等价交换的原则,组织各生产队之间必要的协作;

(四)管好、用好大队所有的大型中型农业机具和运输工具;

(五)经营好大队所有的山林和企业,领导好生产队联营的企业,督促和帮助生产队经营好山林和企业;

(六)在全大队范围内,督促生产队完成国家规定的粮食和其他农副产品的征购、派购任务,帮助生产队安排好社员生活;

(七)管理全大队的民政、民兵、治安、文教卫生等项工作;

(八)进行思想政治工作,贯彻执行中央的政策、法令。

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在做以上各项工作的时候,应该遵照第二章中有关的那些规定;在处理大队办的企业的时候,应该遵照第二章第十三条关于社办企业的规定。

有些生产大队,现在仍然作为基本核算单位,只要群众同意,就应该积极办好。这些生产大队,应该参照第四章关于基本核算单位的规定,处理各项工作。

第四章    生产队

二十、生产队是人民公社中的基本核算单位。它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直接组织生产,组织收益的分配。这种制度定下来以后,至少三十年不变。

二十一、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生产队所有的土地,包括社员的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等等,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

生产队所有的土地,不经过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的审查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占用。要爱惜耕地。基本建设必须尽可能地不占用或者少占用耕地。

生产队范围内的劳动力,都由生产队支配。公社或者生产大队向生产队调用劳动力,必须同生产队的社员群众商量,不得到他们的同意,不许抽调。

生产队集体所有的大牲畜、农具,公社和大队都不能抽调。原来公社、大队所有的农具、小型农业机械、大牲畜,凡是适合于生产队所有和使用的,应该归生产队所有;不适合于一个生产队所有和使用的,可以仍旧归公社或者大队所有;有些也可以归几个生产队共有,联合经营。

集体所有的山林、水面和草原,凡是归生产队所有比较有利的,都归生产队所有。生产队可以把零星的树木,交给社员专责经营,并且订立收益分配的合同,或者划归社员所有。

上面所说的土地、牲畜、农具、山林、水面、草原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经过社员大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定下来以后,长期不变。除了这些以外,还有别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问题,经过社员大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定下来以后,也长期不变。

二十二、生产队对生产的经营管理和收益的分配,有自主权。

在接受国家计划指导和不破坏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生产队有权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进行种植,决定增产措施。

在不破坏水土保持、不破坏山林、不破坏草原的条件下,生产队有权在本队范围内,开垦荒地,经营荒山和充分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资源。

在保证完成国家规定的农副产品交售任务的前提下,生产队经营所得的产品和现金,在全队范围内进行分配。这些产品和现金的分配和处理,由社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十三、生产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当地的生产习惯和轮作制度,根据国家的计划要求和本队生产生活的需要,对于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对于粮食作物的品种,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制订本队的生产计划。

生产队的生产计划,必须发动社员充分讨论、补充、修改,特别要征求有经验的农民的意见,经过社员大会通过。

生产队的计划确定以后,要组织群众,定期检查,以保证计划的实现。

二十四、一般的生产队应该以发展粮食生产为主,同时根据当地的条件,积极发展棉花、油料和其他经济作物的生产,并且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和农作物的副产品,发展畜牧业、林业、渔业和其他副业生产。

在经济作物集中产区的生产队,应该以种植经济作物为主。

在渔业区,应该专营渔业,或者以经营渔业为主。

在畜牧区,应该专营牧业,或者以经营畜牧业为主。

在山区和半由区的生产队,要切实培育好和保护好山林,严禁过量采伐,严禁毁林开荒,并且积极地植树造林,因地制宜地发展用材林、竹林、经济林、薪炭林和山货、林副产品的生产。在竹木集中产区的生产队,应该以经营竹木为主,竹木生产和粮食生产相结合。

二十五、生产队应该积极开展多种经营。

生产队应该按照当地的需要和条件,积极发展农村原有的农副产品加工作坊(磨坊、粉坊、油坊、豆腐坊等),手工业(农具、烧窑、土纸、编织等),养殖业(养母畜、种畜、群鸭、群鹅、蜜蜂等),运输业,采集,渔猎等项生产。

生产队的多种经营,可以根据不同的生产内容,采取不同的形式:有的利用农闲季节,临时组织劳动力,进行短途运输、渔猎、采集等活动;有的组织一部分有技术的社员举办各种加工作坊;有的统一供应原料,组织社员分散加工。

原来由公社或者生产大队经营的各种生产项目,凡是适合于生产队经营,而生产队经营又不妨害农业生产的,都应该下放给生产队所有,由它们经营,一个生产队无力经营的,也可以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由几个生产队联合经营,也可以由公社或者生产大队继续经营。

生产队的多种经营,必须实行严格的经济核算和民主管理,帐目要定期公布。多种经营的产品和收入,都必须根据社员大会的意见,进行分配,任何人不许多吃多占。

二十六、生产队必须认真保护、繁殖耕畜和其他大牲畜,要合理使役大牲畜,特别要注意养好母畜、种畜和幼畜。还要注意牲畜品种的改良工作。

集体所有的耕畜,根据各地方的不同情况,可以有多种多样的适当的饲养办法,可以实行个人包养、养用合一;也可以合槽喂养。究竟实行那种办法,由生产队的社员讨论决定。生产队应该保证耕畜饲草饲料的供应。

生产队应该采用民主推选的办法,严格选择饲养员。对于有经验的、爱护牲畜的饲养员,应该长期固定,不要轻易调动。对于保护、喂养、使用耕畜和防治耕畜疫病成绩良好的单位和个人,都应该给以奖励。如果因为管理、饲养或者使用不善造成耕畜死亡,应该由群众研究,弄清责任,给有关人员以适当的处分。

生产队应该奖励繁殖幼畜。对于繁殖幼畜的有关人员,可以奖励粮食或者现金,也可以采取幼畜分成的办法奖励他们。

生产队的牲畜,可以拿到牲畜交易市场上出售或者调换。出售牲畜的收人,可以纳入当年分配。

注意培养兽医,特别是培养民间兽医。及时防治牲畜的各种疫病。

二十七、生产队必须认真保护现有农具,并且尽可能地添置新农具。

生产队要选择责任心强的社员,负责保管农具,并且尽可能做到管用合一。

生产队应该有计划地培养修理农具的工匠,负责修理农具。这些工匠,应该是亦工亦农。

小农具由社员自备自用。有些中型农具也可以由社员自行购置,生产队需要借用的时候,必须征求社员本人的同意,并且付给合理的报酬,损坏了的照赔。

二十八、生产队应该努力增加肥料,制订全年的积肥计划,组织社员常年积肥。为了多积厩肥,要提倡社员多养家畜、家禽。还要鼓励社员多积土杂肥。有条件的地方,要尽可能增加绿肥的种植面积。

生产队应该合理规定社员交售肥料的任务,并且按质论价,付给报酬。肥料的报酬,可以记工分,可以付给粮食和现金。超过规定数量、质量又好的,还应该给以现金或者实物的奖励。

二十九、生产队应该组织一切有劳动能力的人,参加劳动。对于男女全劳动力和半劳动力,都要根据生产活动的需要和各人的不同情况,经过民主评议,规定每人应该完成的基本劳动日。在规定女社员的基本劳动日数的时候,要照顾到她们的生理特点和从事家务劳动的实际需要。生产队还要组织一切能够从事辅助劳动的人,参加适合他们情况的劳动,并且按劳付酬。

三十、生产队必须努力提高社员的耕作技术。要充分发挥有经验、有技术的老农民的作用,聘请他们当顾问,倾听他们的意见,认真研究他们的建议。要有计划地组织青年人学技术,提倡老手带新手。生产队在检查和总结生产的时候,要进行技术上的检查、评比,对于技术上有贡献的和积极传授技术的社员,应该给以奖励。

三十一、生产队为了便于组织生产,可以划分固定的或者临时的作业小组,划分地段,实行小段的、季节的或者常年的包工。建立严格的生产责任制。畜牧业、林业、渔业和其他副业生产,牲畜、农具、水利和其他公共财物的管理,也都要实行责任制。有的责任到组,有的责任到人。

对于劳动积极,管理负责,成绩显著,或者超额完成任务的小组和个人,要给以适当的奖励。对于那些劳动不积极,管理不负责,没有完成任务的小组和个人,要适当降低劳动报酬,或者给以其他的处分。

三十二、生产队对于社员的劳动,应该按照劳动的质量和数量付给合理的报酬,避免社员和社员之间在计算劳动报酬上的平均主义。

生产队应该逐步制订各种劳动定额,实行定额管理。凡是有定额的工作,都必须按定额记分,对于某些无法制订定额的工作,可以按照实际情况,采用评工记分的办法。

在制订劳动定额的时候,要根据各种劳动的技术高低、辛苦程度和在生产中的重要性,确定合理的工分标准。农忙期间,农业劳动的报酬,应该高于平时。农业、畜牧业中有技术的劳动的报酬,应该高于普通劳动。手工业、林业、渔业、盐业、运输业等专业劳动的报酬,应该按照和农业劳动不同的标准计算。

生产队制订、调整劳动定额和报酬标准,不仅要注意到农活的数量,尤其要注意到农活的质量,并且都要经过社员大会讨论通过。

生产队在一时还不能推行定额管理的地方,必须搞好评工记分的工作。

不论男女老少,不论干部和社员,一律同工同酬。每个社员的劳动工分都要按时记入他的工分手册。社员的工分帐目,要定期公布。

三十三、生产队有完成国家征购粮食、棉花、油料和派购农副产品的义务。国家在规定生产队的征购、派购任务的时候,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要保证生产队多产多留。

国家应该根据等价交换的原则,逐步地规定工农业产品的合理比价。国家必须尽可能地提供越来越多的工业品,来交换农产品。向国家交售农产品较多的地方,应该得到较多的工业品,向国家交售粮、棉、油较多的地方,应该得到更多的照顾。

为着鼓励农业生产的发展,照顾工业发展的需要,并且使城市人口和农业人口经常保持合理的比例,国家征收农业税和统购粮食的数量,应该在适当的水平上,在一定时期内稳定下来。

要避免在社员留粮标准上的平均主义。按人口平均提供商品粮较多的生产队,口粮标准应该高些。从事经济作物、蔬菜、林业、牧业、渔业等各种生产的缺粮生产队,在他们完成国家收购任务的条件下,应该保证他们的口粮标准不低于邻近产粮区的口粮标准。
 
三十四、生产队必须认真执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避免社员和社员之间在分配上的平均主义。

生产队必须努力增加生产,节约劳动力和生产费用,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坚持少扣多分,从各方面提高社员劳动工分的分值,增加社员的收入。

生产队对于社员粮食的分配,应该根据本队的情况和大多数社员的意见,分别采取各种不同的办法,可以采取基本口粮和按劳动工分分配粮食相结合的办法,可以采取按劳动工分分配加照顾的办法,也可以采取其他适当的办法。不论采取那种办法,都应该做到既调动最大多数社员的劳动积极性,又确实保证烈士家属、军人家属、职工家属和劳动力少、人口多的农户能够吃到一般标准的口粮。

社员的口粮,应该在收获以后一次分发到户,由社员自己支配。

生产队按照丰歉情况,经过社员大会决定,可以适当留些储备粮,以便备荒防灾,互通有无,有借有还,并对困难户、五保户,加以适当的照顾。生产队储备粮的数目,一般不许超过本生产队在上交国家任务以后的可分配的粮食总量的百分之一,最多不许超过百分之二。丰年的储备可以多些,平年可以少些。生产队的储备粮,由生产队自己保管,生产大队和公社都不许调动。储备粮的使用,要由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并且规定一套便利于群众监督的适当的管理制度,避免干部多吃多占。

三十五、生产队扣留的公积金的数量,要根据每一个年度的需要和可能,由社员大会认真讨论决定,一般地应该控制在可分配的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到五以内。少数经济作物区、林区、城市郊区等收入水平较高的生产队,扣留的公积金可以多一些。受了严重自然灾害的生产队,可以少留或者不留公积金。

公积金怎样用,应该由生产队社员大会讨论决定,不能由少数干部自由支配。

生产队兴办基本建设和扩大再生产的投资,应该从公积金内开支。基本建设用工和生产用工,要分开计算。对于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社员,经过生产队社员大会通过,可以规定他每年做一定数目的生产性的基本建设工,作为集体经济的劳动积累。这种基本建设工,一般地应该控制在每个社员全年基本劳动日数的百分之三左右,超过这个规定的基本建设用工,必须从公积金内发给应得的工资。

在生产队范围内的,维修渠道和塘堰等小型水利的用工,改良土壤的用工,都可以同生产用工一样记工分,参加当年分配。

三十六、生产队可以从可分配的总收入中,扣留一定数量的公益金,作为社会保险和集体福利事业的费用,扣留多少,要根据每一个年度的需要和可能,由社员大会认真讨论决定,不能超过可分配的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到三,

公益金怎样用,应该由生产队社员大会讨论决定,不能由少数干部自由支配。

生产队对于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的社员,遭到不幸事故,生活发生困难的社员,经过社员大会讨论和同意,实行供给或者给以补助。对于生活有困难的烈士家属、军人家属和残废军人,应该给以适当的优待。对于家庭人口多劳动力少的社员,生产队应该根据他们的劳动能力,适当安排他们的工作,让他们能够增加收入,除此以外,经过社员大会讨论和同意,也可以给他们必要的补助。这些供给和补助的部分,从公益金内开支。对于因公负伤的社员的补助,对于因公死亡的社员的家庭的抚恤,也都从公益金内开支。

三十七、生产队必须实行勤俭办队。办任何事情,都要精打细算、讲求经济效果,坚决反对大手大脚,铺张浪费。

生产队必须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一切财务开支,都要遵守规定的批准手续,凡是不合规定的开支,会计有权拒绝支付。一切收支帐目,都要按月向社员公布。属于生产队所有的粮食和其他农副产品,都要认真保管好,防止贪污、盗窃和损失。管粮、管物资、管钱、管帐,都要有人负责。生产队长要经常检查和监督财务工作和物资保管工作,但是不要经管现金和物资。

三十八、生产队必须实行民主办队,充分发挥社员当家作主的积极性。

生产队的生产和分配等一切重大事情,都由生产队社员大会讨论决定,不能由干部决定。事先都应该征求社员的意见,向社员提出几种不同的方案,并且把每一种方案的具体办法向社员说清楚,经过充分讨论,由社员大会民主决定。

生产队社员大会要定期开会,每月最少开一次。社员大会也可以根据生产和分配工作的需要,根据社员的要求,临时召集。

生产队的队长、会计和其他管理委员,监察委员或者监察员,都由生产队社员大会选举,任期一年,可以连选连任。

生产队长应该由成分好、劳动好、农业生产经验比较丰富,懂得同群众商量、办事公道的农民担任。

生产队长、会计和其他管理委员、监察委员或者监察员如果不称职,社员大会可以随时罢免。

生产队管理委员会至少每月向社员大会作一次工作报告。对于全队有多少收入,有多少开支,库存有多少物资,社员做了多少工分,交售了多少肥料,分配多少粮食和现金等等社员所关心的事情,必须向社员一笔一笔地交代清楚。社员有权查问,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

生产队管理委员会,应该随时听取社员的各种不同意见,既要按照大多数人的意见办事,又要保障少数人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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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gbing1993 回复 悄悄话 没有共产党能有文盲农民扫盲吗








中华民国时期,受教育体制影响,说直白的就是想读书上学是要化钱的。有钱就能去读书上学。以及连年动荡的社会局势,教育普及长期得不到落实或是根本没有想普及, 因为教育是市场化的, 是需要付钱的 , 搞教育的是私有化的, 有的是想赚钱的。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中国5.5亿人口中有超过4亿人口是文盲,文盲率高达约80%。其中绝大多数是工农,妇女文盲又是工农文盲中的大多数。例如1949年上海市(当时中国最大的城市)郊外黄渡地区的青壮年中,81.4%为文盲。在贫农、下中农家中找不到识字的人。如黄渡地区沈家浜村1949年前有24户人家,其中有19户三代都没进过学校,各家连一支铅笔也没有,写封信都要去四里地以外的镇上求人代写。当时全中国的小学仅有28.9万所,在校学生仅2368万人。

1945年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提出:“从百分之八十的人口中扫除文盲,是新中国的一项重要工作。”在1949年以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解放区也都开展了扫盲工作。当时,解放区每到冬季农闲时节,便组织农民读书、识字。这种学习只在冬季进行,故称“冬学”。各地冬学水平不一,组织形式、教材、师资不同,许多冬学还存在重视政治教育、轻视文化教育的情况。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制定的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要求,加强劳动者的业余教育和在职干部教育。1949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成立了“识字运动委员会”,专门负责领导农民、工人、干部的扫盲教育。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会议提出教育必须为国家建设服务,学校必须向工农开门,建设新教育要以老解放区的新教育经验为基础,吸收旧教育中的某些有用的经验,借助苏联教育的先进经验;还提出自1951年起开展全国规模的识字运动,并且颁布了《关于开展一九四九年冬学工作的指示》,指出冬学运动应当在全国农村中普遍试行。

1950年9月20日至29日,教育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召开第一次全国工农教育工作会议。教育部部长马叙伦在开幕词中指出,工农教育应以识字教育为主。中央、各大行政区教育部门、妇联的工作人员,及工人、农民业余学校的模范教师和学员共400多人与会。会上讨论了工农教育的实施方针、领导关系等问题,提出了“推行识字教育,逐步减少文盲”的口号,实现“政府领导、依靠群众组织、各方面配合”的原则,着重以工农干部、积极分子为主要教育对象,分别以文化教育、政策时事教育为主要教育内容。毛泽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会议。当时在会议第七天,毛泽东、朱德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亲临会议现场,毛泽东还与到会的学习模范握手并合影。

1951年年底,全国各地都开办起识字班。据统计,1951年仅工厂工人就有170多万人参加了识字班。1950年代,歌曲《夫妻识字》伴随着扫盲运动在全国各地识字班传唱一时,歌词是:“黑格隆冬天上,出呀出星星。黑板上写字,放呀么放光明。什么字,放光明?学习,学习二字我认得清。”

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南军区某部文化教育指导员祁建华在部队开展文化教育的过程中发明了“速成识字法”,分三步进行教学:(1)学会注音符号和拼音;(2)突击识字,要求会读并初步会讲;(3)学习语文课本,开展阅读、写字、写话活动。在实践中,该法一般只需半个月便能识字1500个以上。应用该法,1952年3月,西南军区在全军率先消灭了文盲。1951年11月29日,重庆《新华日报》发表《速成识字教学过程概述》一文,介绍了西南军区文化干事祁建华用“速成识字法”帮助战士迅速脱盲的事迹。

1951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召开了“速成识字法”座谈会。1952年4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给祁建华发了奖状。三天后,《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号召全国各地“普遍推行速成识字法”。1952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发出《关于各地开展“速成识字法”的教学实验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的工人、农民当中推进“速成识字法”,有步骤地扫除文盲。该政策出台后,通过宣传和动员,工人、农民大规模报名进识字班。全国各地迅速办起“速成识字法”实验班。重庆纺织工人速成识字实验班经过21天脱产学习,学员从每人平均识400多字提高至2000多字。北京东郊的高碑店农民实验班,26个学员经164小时学习,认识了1638个字,初步有了写信能力。1952年,速成识字法教学在工厂、农村扫盲中取得较大成效。根据中国东北、上海、北京等地不完全统计,参加速成识字法学习的工人达25.8万人。其中大部分人经150小时到200小时的学习,学会1500个至2000个单字,并且能阅读通俗读物和写简单文章。

扫盲运动刚开始时,学校是临时的,老师是业余的,教材没有统一规定,各地纷纷出版各种“识字课本”。这些“识字课本”有的面向工人,有的面向农民,还有的面向城市家庭妇女。根据面向群体不同,课本内容也不同。“识字课本”大体由课文、生字、课后练习三部分组成。拥护中国共产党、爱祖国、反封建、爱岗敬业等思想政治教育也是课本中的必要内容。

学习中开展了各种类型的识字比赛。1952年8月在北京举办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庆祝建军25周年运动会上,甚至设置了“识字赛跑”(在地上写完规定的字才能起跑)、“文化测验”的项目。农村识字比赛更为常见,有的学员在家里的墙上、门上、劳动工具上都写着字,学员争当识字“积极分子”。

扫盲运动在全国大规模推行,但在推行过程中,一些地方不顾实际、急功冒进。“速成识字法”的推广中也出现了过于急躁、学习成果不能稳固的现象。1952年结束后,全国真正扫除文盲人口仅55.04万人。

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在北京举行的大区文教委员会主任会议上提出,文化教育工作应当按计划办事,扫盲是长期复杂的任务,需要十多年或更长时间完成,要求各地继续纠正1952年秋后扫盲工作中出现的冒进倾向。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议,为有步骤地扫除文盲,设立中央人民政府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兼党组书记楚图南,副主任委员李昌、林汉达、祁建华)。针对无统一扫盲标准等引发的问题,1953年11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扫盲标准、毕业考试等暂行办法的通知》,其中根据干部、工人、农民这几种不同的扫盲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首次界定了文盲、半文盲概念,即“在识字方面暂以能识到500字以上而未达到扫盲标准者为半文盲;不识字或识字数在500以下者为文盲”,同时还规定了统一的扫盲标准及脱盲考试规章制度,即“干部和工人,一般可订为认识2000个常用字,能阅读通俗书报,能写二、三百字的应用短文;农民一般订为能识1000个常用字,大体上能阅读通俗书报,能写常用的便条、收据;城市劳动人民一般订为能识1500个常用字,读、写标准参照工人、农民的标准。”“根据群众要求,县扫盲工作委员会或教育科可给考试及格者发扫盲毕业证书。”“扫除文盲的毕业考试,由各扫盲基层领导机构或专职干部、教师主持……考试内容:可分为识字、阅读、写作三项”。此后,扫盲运动开始稳步发展。

1955年,各地扫盲热情降温,而文盲数量仍很大,许多脱盲者因未及时巩固而复盲。1955年深秋,毛泽东在颐和园和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书记处书记胡耀邦讨论如何把扫盲与农业合作化结合起来,胡耀邦推荐了山东省莒南县高家柳沟创办记工学习班的材料。毛泽东看过后,将这篇材料的题目改为《莒南县高家柳沟村青年团支部创办记工学习班的经验》,收入《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并写下800多字按语:“这个经验应当普遍推行。列宁说过:在一个文盲充斥的国家内,是建成不了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步为了记工需要,学习本村本乡的人名、地名、工具名、农活名和一些必要的语汇,大约两三百字。第二步,再学进一步的文字和语汇。要编两种课本。第一种课本应当由从事指导合作社工作的同志,帮助当地的知识分子,各就自己那里的合作社的需要去编。第二种课本……根据一个小范围的地方的事物和语汇,加上一部分全省和全国性的事物和语汇编出来,也只要几百字。第三步,由各省(市、区)教育机关编第三种通常应用的课本。山东莒南县高家柳沟村的青年团支部做了一个创造性的工作……记工学习班这个名称也很好。这种学习班,各地应当普遍仿办。各级青年团应当领导这一工作,一切党政机关应当予以支持。”

1955年10月11日,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毛泽东说:“扫盲运动,我看要扫起来才好。有些地方把扫盲运动扫掉了,这不好。要在合作化中间把文盲扫掉,不是把扫盲运动扫掉,不是扫扫盲,而是扫盲。”

毛泽东对《莒南县高家柳沟村青年团支部创办记工学习班的经验》的按语很快随着《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传达到了全国。全国各省、市、县乃至村都各自编写了结合当地情况的新扫盲教材。根据统计,1957年扫除农民和居民文盲人口600多万,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扫盲教育发展的最高峰。

大跃进时期,扫盲工作也落入浮夸风、高指标当中。1958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全国扫除文盲协会召开扫盲先进单位代表会,会上提出来一个文化上的“原子爆炸”,会议向全国发出5年内基本扫除全国青壮年文盲的倡议。1958年3月7日、5月20日,《人民日报》先后发表社论《掀起规模壮阔的扫盲大跃进》、《用革命精神扫除文盲》。当时全国14岁至40岁的青壮年文盲,仅在农村中便仍有1.5亿,如果按此前8年的平均扫盲速度,即便一年扫盲300万,也需50年才能扫完,如要在5年内扫除这些文盲,必须每年扫盲3000万到4000万人。扫盲很快形成了群众运动高潮,各地虚报浮夸十分严重。根据当时的报道,仅1958年1月到9月,全国共扫除青壮年文盲1亿人。1958年11月,毛泽东在武昌会议上说:“世界上的人有的就不那么老实……比如扫盲,说什么半年、一年扫光,我就不太相信,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扫除了就不错。”此后这场“扫盲跃进”才有所降温。

1959年至1961年三年困难时期,农村扫盲工作跌入低谷。且这时的扫盲中的政治教育比例已比较重。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时,也对国民文化素质进行了全面调查,结果显示15岁以上人口的文盲率已由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80%下降到了52%,从1949年到1964年共有1亿多人脱盲。

改革开放后教育又市场化私有化了, 读书上学又要化钱了。有的人还以搞教育办学校当上了土豪资本家了。
yongbing1993 回复 悄悄话 没有共产党就没有工人们铁饭碗






工人们端着铁饭碗能不懂感恩中国共产党,感恩中国共产党的领袖毛泽东。几千年的旧中国又或是走资派的特色中国自有工人从来就没有《端着铁饭碗》的。唯有新中国的毛泽东时代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而所有的《工人端着铁饭碗》。

然而,走资派邓小平篡权复辟资本主义后,强迫使几千万的《工人下岗》。是走资派邓小平们砸碎了《工人们铁饭碗》。这几千万的下岗工人及其他们的后代子孙岂能不懂《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的厚重。走资派中国特色时代《富士康工人》形成的反差视而不见吗?走资派时代的新生的资本家高喊着《996是工人的福报》时,十几亿中国人不懂《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的厚重吗?

毛泽东时代的工厂就是工人自己开的。否则怎么叫“铁饭碗“。前三十年没有资本家养工人,这几千万的工人怎么活过来的?而且这几千万的工人都活得很有尊严。这几千万的工人都活得很开心,不担心失业,享受各种免费的社会福利。而被走资派强迫下岗时后如何?如今工人如何?靠资本家养活后如何?毛泽东时代工人能不懂《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

走资派特色中国是资本主义,先富的是哪些人?穷苦人群有多少?前三十年打下的基础,几代人付出的代价,累结的资源抛开后不说,也就是说让走资派邓小平在民国的基础上,或在非州的某一国的基础上能行吗?而且在所有红利资源吃完后,现代的年轻人都有机会先富吗?而造成社会道德的败坏一切向钱看及丑陋文化的泛滥,恐怕几代人都纠不过来。毛泽东时代几千万下岗工人能不懂《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

毛主席说:“修正主义上台,就是资本主义上台。而且是最坏的资本主义,是法西斯主义;如果这样的共产党不是为人民服务,而是挂着羊头卖狗肉,那么人民就要自发组织起来,以武装的革命坚决打倒假共产党!推翻其在中国的罪恶统治!并全部、干净、彻底地消灭一切附着在这个奸伪集团上的官僚买办汉奸势力!”

当看到工人们的优秀者被选为人民代表,坐在人民大会堂开会的时候,当看到毛主席跟工人代表们在一起的时候,当看到工人们大步迈进工厂上班的时候,早九晚五八小时工作制。当从广播电台、报刊书籍上,听到和读到工人们在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大革命运动中,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的时候,中国的工人阶级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阶级:生活在毛泽东时代的中国工人们,怎能不懂《解放》的意义。

可是,可曾想过:旧社会民国时代中国工人过的是什么日子吗?是怎样受资产阶级剥削和压迫的吗?旧社会民国时代是罪恶的半封建半殖民的社会,那个时候,帝国主义、反动派和一切剥削阶级,象一条条毒蛇一样,缠在劳动人民身上,吸取血汗。
  
旧中国民国时代的资本家,最大的要算以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立夫四大家族为头儿的官僚买办资本家。他们霸占和控制着旧社会绝大部分的产业和财富,掌握着旧社会的“印把子”。对外,跟帝国主义强盗结成一伙,出卖祖国,直接为帝国主义效劳;对内,勾结封建势力,残酷地剥削和压迫劳动人民。这些官僚买办资本家,是全国人民的死敌。
  
另外,在旧社会民国时代还有一些民族资本家。他们跟官僚买办资本家比起来,要算是中、小资本家了。这些资本家同样残酷地剥削和压迫工人。除了国内这些大大小小的资本家以外,还有帝国主义国家的资本家,插进手来,干着罪恶的勾当。旧中国民国时代是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各个帝国主义强盗,特别是美帝国主义强盗,为了进行侵略的需要,通过好些不平等条约,在中国的土地上,霸占良田沃土、河山资源,开工厂和矿山,办银行和商店,疯狂地掠夺中国财富,残酷地蹂躏我国人民。
  
解放前民国时代,中国工人阶级,就是在这些大大小小、国内国外的资本家开的工厂、矿山、银行和商店里边,受它们非人的剥削和压迫。资产阶级跟一切剥削阶级一样,都是贪得无厌的豺狼,靠残酷地剥削、压迫劳动人民发财致富;资本主义的道路是少数人发财剥削财,多数人贫困破产的道路,这是一条血淋淋的道路。

大家知道,在旧社会,工人跟资本家,就象农民跟地主那样,一个地下,一个天上,过着完全不同的两种生活。工人长年累月地起早摸黑,风里雨里,没明没亮地干活,到头来却吃不饱,穿不暖,受尽剥削和压迫;资本家呢,成年不劳动,却过着花天酒地、挥霍无度的生活,家当越来越大。资本家是占有工厂、机器、原料和货币这样一些东西作资本。

资本家压根儿不劳动,肩不挑,手不提,怎么说得上“勤”?他们成天花天酒地,过着腐化生活,又怎么说得上“俭”?资本家跟“勤”“俭”这两个字,根本挨不上边,怎么有可能靠“勤俭积攒”起家呢。俗话说,“人无横财不富”。这句话一针见血地揭穿了资本家剥削起家的老底儿。资本家没有一个是不靠剥削起家的,他们手里的资本,来历都是见不得人的。

中国最初的许多大资本家多一半是官僚地主,他们的资本是在当官和做地主的时候,依靠搜刮民财、贪污盗窃和进行封建剥削积累起来的。旧社会里当官的,十之八九贪污。随便举个例子,解放前重庆有个资本家叫鲜伯良,他早先在一个军阀手下的军医处作事。两年多贪污了一万多块钱。他用贪污来的钱,到一家银行入了伙,当上这家银行的副经理。不久,他又用损人利己的手段,接连吞并了两个面粉厂,成了重庆市的“面粉大王”。
  
这样的例子,在旧社会多得很。至于那些大官僚,就更不用提了。比方北京自来水公司的前身——京师自来水厂,就是一个叫周学熙的官僚办的。他的父亲在广州当过大官,他本人也在清朝当过大官,还在袁世凯政府当过财政总长,贪污盗窃了不少钱财。他用这些贪污盗窃来的钱,先后投资和创办了十五个工矿企业,成了当时华北数一数二的大资本家。
  
旧中国的官僚,多数又是地主。他们把田地租给农民,收取很高的地租,对农民进行残酷的封建剥削。然后把这些剥削来的地租变成资本,开办工厂、商店什么的。上海有个姓聂的资本家,就是湖南省的一个大地主,他父亲还是个大官僚。他家光在湖南省洞庭湖边上就有五万多亩田地。租佃他家田地的有两千多户,两万多人,一百三十六个姓。农民租种聂家的田地,受着十分残酷的剥削。地租一般都是产量的一半。聂家从农民身上,每年光稻谷就要剥削六万多石,棉花每年要剥削一万五千多斤。为了卖这些粮食,一九二一年,他家用两万块钱作本钱,在长沙开了个“协丰粮栈”,成了湖南一家大粮食店的老板。在上海,聂家也有好几个纱厂。有名的“恒丰纱厂”,就是他父亲用贪污得来的公款开办的。象这样一类由官僚地主,摇身一变而成为资本家的,在旧中国是非常多的。

旧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帝国主义用武力侵入中国以后,它们国内的一些资本家,就跟一窝蜂似的,拥到我国来,霸占我们祖国的土地资源,立银行,开矿山,设商店和办工厂,拚命掠夺中国人民的财富。帝国主义强盗进行这些侵略活动,需要找些没有骨气的中国人,给他们当狗腿子,这些狗腿子就是“买办”。旧社会不少资本家,就是依靠给帝国主义当买办,掠夺中国人民起家的。
  
解放前,号称中国“火柴大王”的资本家刘鸿生,年轻时候在英国人办的开滦煤矿(在河北省境内)当买办,专门给英国资本家做推销煤炭的工作。当时,有些地方,没有烧煤的习惯,英国资本家从开滦煤矿掠夺到的煤卖不出去,生意并不好。刘鸿生想方设法到处奔跑作宣传。这才给开滦出产的煤,打开了销路。刘鸿生给英国资本家推销煤炭,按照合同,每推销一吨,外国资本家给他七钱银子作佣钱。他每年能捞到四五万两银子的佣钱。
  
还有一年,开滦生产出来的煤没有船运,刘鸿生又用买办身分,到处租轮船,把开滦的煤从北方运到上海。光这一次,刘鸿生就赚了八十万两银子。刘鸿生就是这样,通过买办道路,变成资本家的。在他一生中,先后开办了几十个企业。可是,刘鸿生的这些起家资本,只不过是他从帝国主义掠夺中国人民大量财富当中分到的一小部分,只不过是帝国主义啃吃中国这块肥肉嘴唇边上流下的一点点油水罢了。
投机倒把,损人利己,是资本家的特性。在旧社会靠投机倒把,损人利己,骗取民财起家的资本家,是很多的。
  
重庆市有家桐君阁熟药厂,就是靠贩卖毒品、制造假药起家的。那是一九○○年,清政府下令禁止吸鸦片烟,许多抽鸦片烟的人,都想方设法戒烟。这时候,巴县有个叫许建东的商人,见有机可投,就东拼西凑地筹集了几个钱,做起戒烟丸的生意来。他挑着一副货郎担到处窜。他制的戒烟丸全是骗人的假货。这种丸子就是用鸦片和大黄做的,外面滚上薄薄的一层煤炭粉。因为这种丸子本身就是鸦片,所以吃下去可以止瘾,加上他把这药丸说得比仙丹还灵,很多人都上了当,争相购买,许建东从中骗了大批的钱。
  
许建东欺骗人成功了,决心大干起来。联合他的哥们兄弟,在重庆办了一个药厂,大量生产这种假药,还往外省推销。又开了两处“香室”,表面上卖敬神的香蜡,暗地里推销戒烟丸。就这样,他得到了不少暴利。不几年,就成了重庆赫赫有名的大富翁。

巧取豪夺 霸占民财。还有些资本家是靠直接抢夺和霸占劳动人民的财富起家的。广西僮族自治区恭城县东北面,有一个栗木矿区,一九三三年以前,这儿本是几座无主的小山。当地农民发现这些山脚下有矿苗,平日里没事就随便捡点,拿到集市上去卖。这事传开以后,栗木镇上的一些士绅、地头蛇、赌棍都红了眼。内中有个叫张明德的流氓,平日里在镇上摆测字摊子,专门给人算命测字,欺骗人民,榨取银钱。他见有发财的机会,就请了几桌酒,把当地不三不四的家伙都请了来,说:“现在有个生财之道,只要大家各凑很少一点钱,用不了一年,兄弟一定百倍奉还。这个买卖比你们放印子钱、开当铺、搞赌场都强,它捞得多,转得快。”当时大家就凑了三千块钱。
  
张明德拿了这三千块钱,先送一笔给当地的关卡,又拿一笔钱到县里,贿赂了县警察局,又给了县长张毅夫三百多块,由县太爷当后台老板。这么一来,张明德有了反动政府作靠山,腰板硬了起来。一九三三年,这家伙空着两手,来到产矿区,挂了一块“富源矿业开发公司”的招牌。开初,这块招牌是空的,既没有厂房,又没有机器,也没有工人。公司除了一间不大的铺面以外,只有一把称矿砂的大秤。张明德想要霸占矿区,垄断开采,还没有那么大本钱。只好依靠当地农民替自己开采。他强行规定,农民捡来的矿石,只准卖给他的“公司”。本来农民过去拿到集镇上去卖,一百斤可以卖六七十块钱,他只给十五块。他用这样低的价钱从农民手里买进矿石,一转手卖给别的地方,就是三百块一百斤。他这样搞了两年,从农民头上剥削到了大量钱财。这时候,垄断开采有了本钱,他就公开霸占了这个矿场。

那是一九三七年,邻近矿场有几个县,遇上了荒年,成千上万的受灾农民,离乡背井,四处逃荒。栗木镇上逃来不少灾民。张明德一看,送上门的一批劳动力,正是很好的剥削对象。于是他的“公司”就在矿区量划地皮建厂了,把矿石最多的两座山霸占了,还在四周修了炮楼、围墙和铁门,招来当地的一些流氓、赌棍做工头和矿警。再也不准当地农民去捡矿石了。打这以后,这块劳动人民的宝藏,就变为这个资本家的私产了。
  
解放前,在中国的外国资本家,就更加明目张胆,用强盗的办法掠夺起家。天津市第四棉纱厂的厂址,早先是一大片农民的菜园子,有一百多户农民住在这儿。二十八年前,日本东棉洋行的资本家,跟国民党反动派秘密勾结,用武力赶走了当地的农民,毁了他们的房子,霸占了五百来亩园子地,盖起了纱厂。然后又强迫失去了土地的农民,进厂做工。你看,资本家的起家是多么血淋淋的啊!

这些资本家的起家历史,说明了一个道理:资本家最初的资本,来路都是不正当的。不是当官僚、地主刮地皮来的,就是当帝国主义的帮凶走狗掠夺人民来的;再不,就是放高利贷、投机倒把、诈骗、弄虚作假来的;还有不少是霸占劳动人民的财富来的。一句话,都是剥削和掠夺来的。在资本家剥削起家的过程中,坑害了无数劳动人民。千百万人在资本家起家的过程中,失掉了土地、房屋和亲人,千百万人在资本家起家的过程中,遭受到饥饿和死亡。资本家起家的历史,是一部血腥的历史。
yongbing1993 回复 悄悄话 农村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一)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七日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农村人民公社在现阶段的性质、组织和规模

一、农村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又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权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

农村人民公社是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在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联合组成的。它在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是社会主义的互助,互利的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

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同全民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两种形式。这两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经济,互相支援,共同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繁荣。国家要尽可能地从各方面支援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逐步进行农业技术改革,用几个五年计划的时间,在农业集体化的基础上,实现农业的机械化和电气化。

二、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是生产队。根据各地方不同的情况,人民公社的组织,可以是两级,即公社和生产队;也可以是三级,即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

三、人民公社的各级组织,都必须执行国家的政策和法令,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因地制宜地、合理地管理和组织生产。

在人民公社中,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必须同群众密切联系、有事同群众商量、倾听群众意见,在人民公社各级组织中起领导作用和核心作用。

四、人民公社的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

人民公社的各级权力机关,是公社社员代表大会、生产大队社员代表大会和生产队社员大会。

人民公社的管理机关是各级管理委员会。

人民公社的监察机关是各级监察委员会。规模较小的生产队,可以只设一个监察员。

人民公社各级社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各级管理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的成员,都必须经过社员充分的酝酿,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

五、人民公社各级的规模应该由社员民主决定。各级规模大小的确定,都应该对生产有利,对经营管理有利,对团结有利,并且便利群众进行监督。

人民公社的规模,是一乡一社。有的是小乡一社,有的是大乡一社。各个公社的规模定下来以后,长期不变。

生产队的规模,应该根据土地的数量和远近、居住的集中或者分散、劳动力能够搭配得开、畜力和农具能够配套,有利于发展多种经营等等条件确定。生产队的规模定下来以后,长期不变。

六、少数民族地区、畜牧区、渔业区、林业区,可以根据本条例的基本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另定具体办法。

第二章 公社

七、公社社员代表大会,就是乡人民代表大会。公社社员的代表,就是乡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全公社范围内的重大事情,都应该由社员代表大会决定,不能由管理委员会少数人决定。

公社社员代表大会要定期开会,每年至少开会两次。

八、公社社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每两年改选一次。社员代表要有广泛的代表性。从事各种业务的社员,有经验的老农,农村的专业工人,青年和妇女,少数民族的社员,烈士家属和转业军人,侨眷和归侨,都要有适当数量的代表。

公社的社长和其他管理委员、监察委员,都由公社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任期两年,可以连选连任。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在选举管理委员和监察委员的时候,应该注意使老贫农和下中农占优势。

在那些有几个不同民族成分的社队,还要注意吸收少数民族的社员,参加管理。

公社的社长和其他管理委员、监察委员,如果不称职,都可以由社员代表大会随时罢免。

九、公社管理委员会,在行政上,就是乡人民委员会(即乡人民政府),受县人民委员会(即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委员会派出机关的领导。在管理生产建设、财政、粮食、贸易、民政、文教卫生、治安、民兵和调解民事纠纷等项工作方面,行使乡人民委员会的职权。

十、公社管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面向生产队,充分调动社员群众的积极性,发展农业、畜牧业、林业、副业、渔业等生产事业。在做这些工作的时候,应该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执行群众路线,正确处理问题,把应该做的事情认真做好,但不能管得太多太死。

(一)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的政策、法令。公社不能违反和改变中央既定的政策、法令,并且要随时督促生产大队和生产队认真执行,检查他们的执行情况。

(二)根据国家计划和各生产队的具体情况,兼顾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向各生产队提出关于生产计划的建议,并且可以对各生产队拟定的计划,进行合理的调整。在调整的时候,只许采取协商的办法,不许采取强制的办法。

(三)对于各生产队的生产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经过同社员和干部商量,及时地帮助生产队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改进经营管理和财务会计工作,帮助生产队做好收益分配工作。对于困难较多的生产队,应该更多地给以帮助。不许乱开电话会议和各种会议,不许向生产队乱要统计表报,不许瞎指挥生产。

(四)推行经过反复试验、确实有效的增产措施和先进经验。推行的时候,必须因地制宜,并且只能典型示范和提出建议,不许强迫生产队接受。

(五)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生产队之间的生产协作。组织这种协作,必须按照自愿互利和等价交换的原则,不许无代价地调用劳动力、生产资料和其他物资。

(六)从各方面帮助和督促生产队妥善地安排生产资料:

(1)选留良种,并且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对种子进行必要的调剂。

(2)根据生产队的需要和货源的多少,同供销合作社商量提出农具、肥料和农药的供应计划,并且,督促供销合作社做好这些供应工作。农具、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的供应,必须注意保证质量,保证配套,讲求实效。这些生产资料,应该由生产队自由选购,不许摊派。凡是摊派的,生产队都有权拒绝接受。

(3)推行经过反复试验、确实有效、适用于本地条件的改良农具和运输工具。

(4)管好、用好属于公社所有的大型中型农业机具和运输工具。

十一、公社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生产的需要,根据人力、物力、财力的可能,在不妨碍当年生产的增长和当年社员收入的增长的条件下,经过公社、有关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社员代表大会或者社员大会讨论决定,经过上级批准,兴办全公社范围的、或者几个生产大队、几个生产队共同的水利建设和植树造林,水土保持、土壤改良等基本建设,兴办几个公社共同的水利建设和其他的基本建设。

在兴办这些基本建设的时候,必须订立合同,规定各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并且按照各单位受益的多少,分摊劳动力和资金。对于不受益的单位付出的劳动,被占用的土地和土地上的附着物,都必须给以合理的报酬和补偿。

公社管理委员会,应该负责管理和维修公社集体所有的水利建设和其他农田基本建设。属于几个大队或者几个生产队共同举办的水利建设和其他农田基本建设,应该在公社的领导和参加下,由有关的生产大队或者生产队联合选举管理机构,制定公约,共同管理,共同维修。

公社管理委员会和人民公社各级组织,都要保护水库、堤坝、渠道和苇塘,注意综合利用这些资源,养鱼养鸭,发展水生作物。

十二、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山林资源,公社所有的山林,一般地应该下放给生产队所有;不宜于下放的,仍旧归公社或者生产大队所有。归公社或者生产大队所有的山林,一般地也应该固定包给生产队经营;不适合生产队经营的,由公社或者生产大队组织专业队负责经营,这些山林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定下来以后,长期不变。

不论是山区、半山区、平原区、沿海地区或者其他地区,人民公社的各级组织,都必须积极地植树造林、保护林木,保持水土,严格禁止乱砍乱伐,毁林开荒。在放牛放羊的时候,不准毁坏幼林。公社、大队和生产队,应该根据山林资源的情况和林木生长的规律,根据国家采伐计划以及生产和社员生活的需要,确定每年林木采伐的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对于不在计划之内和不合规格的采伐,经营的单位有权制止。林木的采伐,要有严格的批准制度,凡是违反制度的单位或者个人,都应该受到适当的处分。

人民公社各级组织,都要经过社员讨论和同意,制订护林公约,并且还要有管理林木的负责人。护林公约应该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每砍伐一棵树木,至少必须补栽三棵,并且保证成活。

十三、公社管理委员会,在今后若干年内,一般地不办企业。已经举办的企业,不具备正常生产条件的,不受群众欢迎的,应该一律停办。需要保留的企业,应该经过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分别情况,转给手工业合作社经营,下放给生产队经营,或者改为个体手工业和家庭副业;个别企业,经过社员代表大会同意,县人民委员会批准,可以由公社继续经营,或者下放给生产大队经营。

公社经营的企业,都应该直接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都不能妨碍农业生产和增加社员负担,也不能影响国家对农产品的收购任务。这些企业,都必须严格实行经济核算和民主管理,帐目要定期公布。这些企业的人员任用,生产情况,物资情况,财务收支等等,都要定期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并且征求社员的意见,不许营私舞弊。公社的干部和任何人,绝对不准利用这些企业,多吃多占,安插私人,铺张浪费。

公社企业的利润,除了用于企业的扩大再生产,用于公社范围的生产事业以外,应该拿出一部分,扶助生产上有困难的生产队。

十四、公社管理委员会,应该积极促进手工业生产的发展。

农村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和合作小组,是独立的经营单位,受手工业县联社和公社的双重领导。公社对于手工业组织,应该尽可能地帮助他们解决生产中的困难,督促他们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

公社管理委员会,应该同生产队商量,合理地解决生产队内部手工业者的口粮问题,合理地处理他们参加集体分配问题。对于亦工亦农的手工业者,注意安排他们从事适合自己情况的农业生产。对于熟练的手工业者,按照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办法,计算劳动报酬,不能同农业劳动一样。

历来是串乡经营的个体手工业者,人民公社各级组织应该容许他们串乡经营。

十五、公社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家规定的粮食和其他农副产品的征购、派购任务,在各生产队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并且督促生产队完成国家任务。

在国家规定的征购、派购任务以外,公社和生产大队都不许另派机动粮和自筹粮,不许另立名目,增加任务。

十六、公社和生产大队,在今后若干年内,一般地不从生产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

十七、公社管理委员会,应该根据勤俭办社和民主办社的根本方针,经常检查、帮助生产队做好财务工作和物资管理工作。要帮助生产队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监督他们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合理使用资金,防止贪污浪费。

县的有关部门应该经常帮助和检查公社各级的会计财务工作,举办会计训练班,培养和训练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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