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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聘教授”在五十年代都是一级教授吗

(2022-08-09 07:31:36) 下一个

“部聘教授”在五十年代都是一级教授吗    

       为发展学术、培养人才,稳定高水平师资队伍, 1941年国民政府教育部决定实行部聘教授制度。部聘教授是由国民政府教育部直接聘任的教授。其人选由“于学术文化有特殊贡献者”担任,一旦当选,其薪资不但标准从优,且均由教育部开支直接下拨所在学校,并另有专门的研究补助费用。部聘教授的选拔标准和程序均很严格,规定部聘教授需在国立大学或独立学院任教十年以上,对教学确有成绩,对所任学科有专门著作且具有特殊贡献并由教育部提经学术审议委员会全体会议出席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
     部聘教授的产生程序分三个阶段,首先为遴荐阶段,由各国立大学、独立学院或在教育部备案的全国性学术团体在符合条件的学者中自由提名,加上教育部的直接提名组成遴荐候选人名单。随后为荐举阶段,教育部将遴荐候选人名单分学科寄发给全国各公私立高等院校教务长、院长、系主任,由其在本人相关学科的部聘教授候选人中推荐二人并注明意见。之后又将征求荐举的范围扩大到各院校所有任职十年以上的教授。荐举阶段结束后,最后由学术审议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在荐举结果基础上投票作出决定。首批部聘教授遴荐候选人共计156人,这些候选人再由各院校教务长、院长、系主任和任职十年以上的教授荐举,最后在1942年8月由学术审议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在荐举结果基础上投票选出首批部聘教授30人:(中国文学、史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六个学科各设置2名部聘教授,其余英国文学、哲学、教育、地质、地理、心理、法律、政治、经济、社会、农学、林学、土木水利、电机、机械航空、矿冶、生理解剖、医学18个学科各设置1名部聘教授)
     杨树达、黎锦熙、吴宓、陈寅恪、萧一山、汤用彤、孟宪承、苏步青、吴有训、饶毓泰、曾昭抡、王琎、张景钺、艾伟、胡焕庸、李四光、周鲠生、胡元义、杨端六、孙本文、吴耕民、梁希、茅以升、庄前鼎、余谦六、何杰、洪式闾、蔡翘。

     1943年12月,又选出了第二批部聘教授15人,竺可桢的日记有记载:

       学术审议会基本是尊重业内专家的意见,当选的除胡光炜外都是推荐票数最多的,而刘文典是因为有抽鸦片嗜好落选,他的名额由该学科推荐票次多的胡光炜顶上。

      

从部聘教授产生过程和当选人员来看应该都是各学科的大家和权威,当选难度不逊于后来的中研院院士(有81人)以及55年的学部委员(有233人)。如果参加56年教授评级的话,应该都能评一级吧。事实上由于各种原因,参加56年教授评级的有40%的没有评到一级。下面是评级的情况:

杨树达,1956年2月病逝,没参加56年教授评级;
黎锦熙,北京师范大学一级教授;
吴宓,  西南师范学院二级教授;
陈寅恪,中山大学一级教授;
萧一山,1948年冬赴台;
汤用彤,北京大学一级教授;
孟宪承,华东师范大学一级教授;
苏步青,复旦大学一级教授;
吴有训,任中科院副院长;
饶毓泰,北京大学一级教授;
曾昭抡,任高等教育部副部长;
王琎,浙江师范学院(后改名杭州大学)一级教授;
张景钺,北京大学一级教授;
艾伟,1955年9月病逝于台湾;
胡焕庸,华东师范大学二级教授;
李四光,任地质部部长;
周鲠生,任外交部顾问;
胡元义,复旦大学管理资料,四级教授;
杨端六,武汉大学四级教授;
孙本文,南京大学转教统计学,三级教授;
吴耕民,浙江农学院一级教授;
梁希,任林垦部部长;
茅以升,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一级研究员;
庄前鼎,清华大学二级教授;
余谦六,清华大学三级教授;
何杰,北京矿业学院二级教授;
洪式闾,1955年4月在杭州病逝;
蔡翘,军事医学科学院一级研究员;

胡光炜(小石),南京大学一级教授;
楼光来,南京大学二级教授;


柳诒征,1956年2月病逝;
冯友兰,北京大学一级教授;
常道直,华东师范大学三级教授;
何鲁,曾任西南文化教育委员会副主任,未在学校评级;
胡刚复,南开大学二级教授;
萧公权,1948年秋赴台,1949年 9月离台赴美;
戴修瓒,任国务院参事;
刘秉麟,1956年6月病世;
邓植仪,任农业部顾问;
刘仙洲,清华大学一级教授;
高济宇,南京大学一级教授;
梁伯强,中山医学院一级教授;
徐悲鸿,1953年9月病世;

  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年老,有的去政府机构工作,有的因学科取消转行等,参加56年教授(研究员)评级的有27人,有11人没有评到一级,低的甚至只评到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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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囡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nnndayd' 的评论 :
胡元义,1894年2月生于湖南常德。1912年随同乡陈瑾昆赴日留学,先后就读日本第七高等学校、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法科,1924年3月毕业,获法学士学位。1924年8月赴湖南法政专门学校任教。1927年2月,因戴修瓒介绍,任湖北高等法院检察官。1928年10月赴任清华大学教授。1930年8月任武汉大学教授。后又任过西北大学、四川大学教授,1942年获聘国民政府教育部评定第一届部聘教授。
1945年9月出任同济大学教授兼法学院院长。1947年7月,出任暨南大学教授。1949年10月,因院系调整,暨南大学并入复旦大学而转任复旦大学。1952年院系调整,复旦大学法律系学生并入新成立的华东政法学院,因华东政法学院不肯接收法律系的教授,当时复旦大学法律系的教授都留复旦,为校图书馆整理图书资料。虽然1954年复旦大学重建了法律系,但学校认为胡元义先生“旧法影响根深蒂固,且年纪已逾六十岁,搞政法教育极不相宜,培养改造前途希望不大,在法律系不能分配担任教学任务”,结果是“分配作整理研究法学史料(本人愿研究大清律例及编写民法教科书),或做法学资料编述工作。”所以从1952年起,胡元义就不再作教学工作了。
nnndayd 回复 悄悄话 胡元六为何只评四级,而且调离教职?现在网上找不到他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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