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野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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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爱中分享生命(5:13-21)

(2021-10-12 20:06:55) 下一个

第13段是整卷书信的最后一个段落,约翰在这里类似总结性地讲到信徒彼此之间的关系、与神之间的关系,以及与耶稣基督之间的关系。

首先,约翰提到两个概念,一个是我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知道自己有永生;另一个就是我们若照神的旨意求什么,就无不得着。第一个概念是延续之前段落的论述。而第二个概念中“神的旨意”,按照全书的内容,指的就是承认耶稣是成了肉身来的基督,是神的儿子,以及彼此相爱。所以照神的旨意求就必得着,不是说我们按照自己以为是神的旨意的内容去求就一定得着。这一点我们需要十分的留意。很多时候我们是将自己的意思加在神的身上,当做是神的心意。例如我们认为神祝福我们的工作,所以为好工作求就是按照神的旨意求,就应该得着。虽然有时候我们的确不太明了神的旨意究竟会是什么,但至少约翰在这里让我们知道的,很明显就是认耶稣是基督,以及彼此相爱。当我们的祈求都是出于对耶稣基督的爱,以及对弟兄姐妹的爱的时候,这是合神心意的,必蒙神的垂听和应允。

接下来,约翰讲到信徒之间的关系,即为犯了不至于死的罪的弟兄代求,使他得生命。这实际上也是约翰对之前所提两个概念的延伸和正确的实际应用。当约翰讲到信耶稣可以得永生、照神的旨意求就必得着的时候,我们通常的回应就是安躺在得救、永生的安乐窝里为自己祈求了。不是吗?既然已经有永生,那就好好享受今生吧!既然凡所求的都得着,那就好好为自己的事专心祈求吧!可是,约翰让我们看到的实际应用却完全不是这样的!约翰指出,真正的应用,乃是为了别人的益处,因为神的旨意乃是让我们彼此相爱,是让我们认耶稣是基督,所以我们就应该彼此代求,让对方都可以在耶稣基督里面得着生命。这是信徒之间在爱中生命的分享。我们不单只是以自己得着了永生而满足,而是为对方也可以得到这美好的生命而守望。

我们可能会问,什么是至死的罪,什么不是至死的罪呢?虽然许多圣经学者在这方面有不同的解释,我们也会有自己的想法,但毕竟约翰在这里没有具体的解释,所以我们并不能完全了解这里到底要表达什么意思。一个可能的理解是,约翰在这里是将最终的主权交在神的手中。至死或不至死的罪,不是我们可以决定或掌握的,神才是最终的审判官,神才是生死的裁定者。当在神那里已经看到某人犯的罪不可饶恕,已经对他进行了宣判的时候,那么我们的代求也无济于事。无论如何,当我们不知道在神那里究竟是如何宣判的时候,我们都要凭着彼此相爱的心来为犯了罪的弟兄代求;但也必须承认,我们虽然可以代求,但主权在神。这位犯了罪的弟兄能否得回生命,完全视乎神。

虽然这里似乎让我们看到一个犯了罪的弟兄得回生命不是因为他的悔改,而是因为别的信徒的代求,但实际上约翰的重点不是放在一个人如何得救(是靠着自己的悔改,还是靠着别人的代求),而是强调我们要彼此相爱、彼此为对方代求,分享生命。随即,约翰也提醒我们凡从神生的都要保守自己不犯罪。这似乎是与之前的段落有矛盾,如果我们都不犯罪,那么怎么会还有需要为犯了不至死的罪的弟兄代求呢?实际上,约翰在这里的教导都是对着我们每一个信徒自己说话的。也就是说,我们一方面要保守自己不犯罪,一方面也要彼此相爱为犯罪的弟兄代求。这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和对神的回应。世界是在恶者的手下,可是我们却是在耶稣基督里,所以理当如此!

默想经文:“我们知道我们是属于神的,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5:19)

静默思想:默想这句话,思想自己所站的位置,警醒自己所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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