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野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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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在信心来带的自由里(4:21-5:1)

(2020-07-23 19:13:02) 下一个

第12段,保罗开始从另一个角度,即为奴与自由的角度来诠释律法和信心的关系。需要留意的是,在整段经文里面,“自由”、“自主”、“释放”都是相同的字或字根。

保罗从以色列人都熟悉的典故出发来进行论述。在律法书中记载着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一个是出于侍女夏甲的儿子以实玛利,另一个是出于主母撒拉的儿子以撒。保罗说到:“这夏甲二字是指着阿拉伯的西奈山,与现在的耶路撒冷同类,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儿女都是为奴的。”(4:25)这给人的印象好像是说耶路撒冷及其儿女都是为奴的。但这又与接下来说到的“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相矛盾(4:26)。实际上,按照原文的语法,这句话的意思乃是说,“夏甲二字所指的是西奈山,她和她的儿女都是为奴的;这关系类似于耶路撒冷,而(只不过区别在于)耶路撒冷是自主的。”我们知道,以实玛利是按照血气而来的,而以撒是按照神的应许而来的,而以色列人都是以撒的后裔。这也就是说,以色列人都是按照神的应许而来的,原本就是属乎自由的儿女,所以本应当活出自由的身份才对,而不要好像以实玛利的后裔那样,始终是活在奴仆的、没有自由的身份里面。

保罗最后说到,以色列人这原本就应该是自由的身份,虽然因为他们过去是活在律法条条框框的约束中,仿佛奴仆般没有自由,但如今已经在耶稣基督里面实现了,因为“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5:1)。这句话所说的来自于耶稣基督的自由,不是指可以任意犯罪、我行我素的自由,好像说因着基督赦免了我们的罪,所以大家可以不再受到律法的约束,想做什么都可以,反正都不再定罪了。从保罗的整体思路来看,这句话的意思乃是说因着耶稣基督的到来,让我们知道了因信得救的道理(3:25),所以我们从此不再活在律法的条文约束中,而是活在信心所带来的自由里;我们的行事为人不再是处处受到律法的捆绑,而是凭着对主的信心而自由自在地活在和神美好的亲密关系之中。

这种活在律法之下的奴仆,与活在信心中的自由,可以用参加崇拜来作比方。当活在律法之下的奴仆时,视参加崇拜为一个不得不完成的苦差事,担心万一崇拜迟到会受到人的冷眼相待,或是定罪为不爱神;同时又以准时参加崇拜为自己在众人面前敬虔的标志。所以,整天思考的就是如何满足崇拜的要求,是被“参加崇拜”的要求所缠累、挟制。而当活在信心所带来的的自由时,不是指视参加崇拜为“想来就来、不想来就不来,迟不迟到无所谓”的自由,而是指因着对神的爱和渴慕视参加崇拜为喜乐的、甘心乐意的事;但是却又不被其所局限,知道即便在去崇拜的路上车子坏了,或是遇到有需要的人而施以援手的时候耽误了崇拜,也不担心被人指指点点,因为心里很清楚自己在耶稣基督里面所建立起来的与神的关系是亲密、美好的,知道自己这生发仁爱的信心是蒙神喜悦的,所以活出的是自由和释放。

保罗的这段经文也是给我们的很好提醒,让我们知道自己是活在信心所带来的自由里。保罗不是好像世人所期盼的那样鼓励我们活出无拘无束的自由生活,而是让我们不再将焦点放在如何满足律法的条文上面,而是凭着信心将焦点直接放在神的身上。

默想经文:“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5:1)

静默思想:基督对我们的释放,不是说我们任意做什么都可以,都是“稳”的,而是说我们有继续要持守的,就是要调教自己的心单单对准神。默想这句话,调教我们与神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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