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彼得案 专门微博

为澄清华人圈关于梁彼得案件的诸多误传,特意开辟此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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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彼得案: 搭档临阵掣肘,公诉人危言耸听,辩护人准备不足,法官高深莫测

(2016-03-04 07:42:37) 下一个
关于梁案的庭审细节,本人已陆续阅读了几万字的资料,目前正在撰写这篇文章,由于要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文字的质量,写得较慢,会在几天后发出,谢谢您的耐心!

以下是内容提要——

法庭上各方表现

法官:

1.在梁律师交叉盘问搭档左侧什么吸引了梁注意力时打岔引开了话题。

2.在梁律师要求撤诉时说他要等陪审团做了裁决之后再说。

3.同意了控方要求,不让在庭上提到任何有关刚刚发生的巡楼警官遭到枪击的案件(2016年2月4日,纽约Melrose Bronx袭警案)

4.陪审团要求看一份有关枪械故障的材料,法官没有提供。 5.催促陪审团如果周四不出结果要等到下周二再议。

公诉人

1.指责梁认识Gurley,当时是故意瞄准开枪射杀他。

2. 指责梁明知开枪已伤人而故意不汇报。但梁和搭档作证说他们在枪响最初四分钟因光线黑暗已经伤者跑下五层而并不知道有人中弹。

3.指责梁故意不叫救护车。梁的搭档曾经作证说梁叫了,但当庭企图翻供被梁的律师戳穿而没有成功。

4.指责梁当时下楼不是找子弹而是找弹壳要掩盖罪行。但他忘了梁的搭档当时也再找,可是搭档没有理由帮梁掩盖。

5.给媒体的案发现场示意图画错了(见DNAfile)。

6.故意问搭档当时是否听见看见危险,是否也掏枪了,可是搭档在梁身后,危险程度不一样。

7.故意问邻居梁是否哭,是否能自己站稳。可是邻居当时在那种紧张恐怖状态加之灯光昏暗,怎会注意这些细节,回答时自然会给出有利于死者家人都答案,因为这个答案无法证伪却能影响陪审团印象。

8.指责梁冷血故意不抢救。

搭档

1.企图翻供说梁没叫救护车。

2.在梁身后出门而且不帮开门。

3.拿走手机阻止梁第一时间汇报。

4.同意没有抢救伤者。

5.在梁汇报枪击事件但心慌意乱总是忘记地址编号时不帮忙汇报地址。

6.做完证人即被警察局开除,是一枚用过即弃的棋子。

律师

1. 没有成功提交一份很可能是有关枪械故障的证据。

2. 在庭上说不用为Gurley女儿担心,因为会得到大笔赔偿金。

3.质疑梁的搭档所说梁在走火后说I'm fired(我被开除了). 很可能是I fired(我开枪了),可是梁稍后出庭时自己都承认是说I'm fired。——向自己当事人都没有调查清楚就上庭做文字游戏。

4.追问Gurley非正式女友实施的抢救时间,妄图指责她两次作证估计时间相差了2分钟,可是这种估计误差在那种情况下谁都可以理解,又不是误差了20分钟。感觉律师根本没抓住重点。

5.没追问Gurley犯罪问题

6.没具体列举粉房子危险背景

律师做得较好的几点

1.驳斥梁搭档妄图翻供指责梁不叫救护车。

2.证明了Gurley伤势CPR无可救药

3.阐述了CPR不是必须的救护步骤,叫救护车在当时更合理有效(reasonable,no harm两原则)

4.请前警官作证在梁所出场合拔枪必要性,其他警官工作中也是如此。

5. 请前警官作证在以前工作中在楼梯间警用电台通话质量也经常不好。梁汇报时叫了救护车,但总台录音里只收到他汇报枪击却没有录到要叫救护车。前警官证言作证了信号丢失的可能性。从逻辑上,梁怎么会只汇报枪击而不叫救护车?

6.阐述了梁当时是本着对工作负责,对市民生命财产负责的态度才先于自己的搭档走入黑暗楼梯间的,如果他当时觉得他拿的薪水不值得他去冒这个险,他完全可以站着一边等着搭档先进去,甚至可以一掠而过不检查那个黑暗的楼梯间。

媒体

1.只在案发最初由极少数媒体披露过Gurley有24次被捕记录,后来为了政治正确就没人敢再提。

2.很多大标题为夺取眼球有误导倾向,比如梁瞄准了Gurley射击,实际这只是公诉人一个匪夷所思的推断,如果不看内容只看标题,就会以为那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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