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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伊斯兰教在全球(包括欧洲)的影响不减反增?转帖

(2015-01-11 20:56:02) 下一个
相比起基督教在欧洲的日渐衰落,为什么伊斯兰教在全球(包括欧洲)的影响不减反增?
这个问题是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编辑、专栏作家 魏城在微博上提到的,我也很好奇,伦敦的东区似乎已经在展现这个问题:一个可容纳1000人的教堂坐下的不到20人,一个可容纳100人的小清真寺却人都排在了外面的街道上。这是符合富足和贫苦人口比例的必然还是只是世人的一种错觉?


郑强,大千世界的好奇者,文科生


现今随着一些伊斯兰教徒移民到其他一些国家,这些伊教徒在这些移民国家里在日常生活中仍要求自己和同教徒戴头巾乃至罩黑袍等宗教服饰,以及在街边祈祷、修建清真寺等等,这些伊斯兰教徒的生活习惯和行为无疑给这些国家和社会带来了巨大影响,长此以往并势将继续扩大影响,许多人对此忧心忡忡。

因此已有一些国家开始立法对这些在日常公共场所里的宗教行为有所限制,但这种限制另一方面却又招来一些人权组织的反对,认为这种限制已违背了信仰自由。所以在这里要否限制似乎就成了一种争议和矛盾。

但事实上这种矛盾完全是不应该的,对此我们要在此再次阐释何谓真正的信仰自由。

首先,信仰自由不是单向的自由,而是双向的自由。任何一个正常的宗教信仰,首先必须是能够供众人自由选择信或不信、赞颂或贬低,而不是只能选择信不能选择不信、只能赞颂不能贬低,所以,若一个宗教信仰只能有单向赞颂的自由而不能有贬低的自由,那无疑就可能带有极端性,而称不上是正常的宗教信仰。

再者,信仰自由的目的是什么?乃是为了维护每个人信仰自由的权利,让每个人可以自由选择信或不信某个宗教信仰,自由选择赞颂或贬低某个宗教信仰。信仰自由绝不是只是为了去维护某个宗教信仰。

因此我们纵观现在伊斯兰教现状,其现在普遍性的政教合一、民族和宗教捆绑,明显都已带有强迫性,其政教合一以政治法律要求国民信奉,民族和宗教捆绑又以民族名义要求族群普遍信奉,所以其普遍宗教强迫性特征非常明显,其现在的伊斯兰教本身已明显普遍侵害了信仰自由。

事实上,我们若从一些新闻上亦可得知,在政教合一的众多伊斯兰教国家里,其国民是缺乏信仰自由的,甚至有些人因改信他教或不遵从某种教义,而被国家法律制裁甚至判死刑,这些都已严重侵犯了信仰自由。

另外,从世界角度来说,伊斯兰教徒本只应称为伊斯兰教徒,但其使用的“穆斯林”名称却已成为民族和宗教之间的一种混淆名称,成为世界上除民族外的分门别类名称,已产生了具有泛民族捆绑性的宗教强迫信仰特征,并且事实上现今在世界任何地方,这种对族群或家庭施行强迫信仰特征都是非常明显且是普遍存在的。

由上可见,现今的伊斯兰教普遍只具有单向信仰自由,而无正常的双向信仰自由,所以只有当伊斯兰教普遍性的政教分离、民族和宗教分离后,成为一个能够供世人自由选择信或不信、赞颂或贬低的正常宗教信仰,那么保障伊斯兰教徒的信仰自由才可称是维护信仰自由,不然所谓保障伊教徒的信仰自由就仅仅只是维护一个宗教强迫信仰的单向自由,而并不是维护一个宗教供人自由选择信奉的双向自由。而如果维护信仰自由只是去维护一个宗教的强迫信仰那无疑是非常不值和荒谬的。

因此我们可以确定的说,在信仰自由规则里,任何宗教信仰在一个国家里都并不具有绝对的信仰自由,而只有相对的信仰自由,即任何一个宗教信仰都必须能够容让任何人自由选择赞颂或贬低、信或不信的权利,成为这样一个供人自由选择的正常宗教信仰,并因此而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这才是真正的信仰自由,对伊斯兰教道理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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