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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就高瑜案發難中國 媒體:泄密與言論自由無關

(2015-04-17 19:24:33) 下一个

http://news.sina.com   2015年04月17日 13:12   中國新聞網
原標題: 社評:泄國家機密判7年與“言論自由”無關

    高瑜為境外機構非法提供國家機密案昨天做出一審宣判,高瑜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一年。西方輿論從前天起就密集追蹤宣判情況,並以“打擊言論自由”等罪名對中國群起攻之。一些西方駐華外交官也為高瑜喊冤,形成了向中國發難的新波次。

  高瑜案去年東窗事發,當時她70歲,早年曾是中新社記者,之前曾兩次入獄,其中一次是1993年因泄露國家機密被判刑6年。她本次犯案是因向境外網站全文傳送中央機密檔案,那次泄密導致中方成立專案組開展偵查,高瑜落網是那次排查行動“大海撈針”的結果。

  高瑜在中國沒什麼名氣,西方輿論這樣一發力,使她在國內外輿論場上有了名氣。這幾年攻擊中國“打壓言論自由”成了西方一個萬能的筐子,中國發生 什麼事,他們都往這個筐裏裝。無論因為犯什麼罪受到中國法律追究的人,只要被西方輿論相中,就都成了“人權鬥士”或“言論自由鬥士”。

  這樣的頻率似乎在增加,西方支持中國“異見人士”的方式逐漸駕輕就熟,像是形成了“流水綫”,各方的配合相當“自動化”。像高瑜這件事,把中央 機密檔案傳送給境外網站,隨便到大街上拉個中國人問違不違法,他們敢幹不,回答肯定是違法,不敢幹。但西方輿論齊聲高喊這是“言論自由”,這看上去就像是 電腦程序一樣準。

  中國有自己的法律體系,它與西方有不一樣的地方,但也有相同處,那就是它必須得到執行。中國的保密法不是一個用來描着玩的字帖,有人因為觸犯它 而遭了牢獄之災,其中被判重刑的不乏高官。高瑜沒有任何權利可以特殊,她為境外新聞機構供稿,必須以合法途徑做事,如果她對法律沒有起碼的敬畏感,視非法 行事為兒戲,那麼法律一定會在不遠的地方等她。

  西方一些勢力用“人權”和“言論自由”反復圍攻中國,證明了中西在這個老問題上很難調和,我們對此已徹底搞明白,就這一點不再抱什麼幻想。我們知道,至少在可預見的未來,中西的這種對立將無休無止。

  然而最重要的是,西方一些人對華的激進發難越來越成為他們的自娛自樂,那些表演能夠對中國人産生的影響已經所剩無幾,它們引起中國人的最多感受 就是厭惡。西方輿論支持的中國人几乎無一例外是一些特殊的鬧事者,甚至犯法的人,西方那些激進力量就盼着中國壞,並且不遺餘力要給中國添亂,每次出高瑜這 樣的案子,都會加強一次中國人的這種認識。

  極少數中國公民把西方力量當成一種依靠,以為有它們的支持,在中國干違法的事就能不被追究,中國法律對他們就會“高高舉起,輕輕放下”。這是很幼稚的,在依法治國得到全面推進的時候,這樣的處事態度將越來越危險。

高瑜已經年過70,她的人生有很多教訓,其中很重要的一條是:西方靠不住。無論是西方的那套理念,還是它們的力量。中國公民和在華的外國人必須 遵守中國法律,在涉及國家利益時信守一些最基本的倫理和常識,切不可被西方所宣揚的“普世”那一套忽悠了,以為自己加入了“世界主流”,變得膽大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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