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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奥巴马,霸权

(2021-09-11 14:09:06) 下一个
2017年,叙利亚总统阿萨德使用化学武器的消息传出,被化学武器毒害的儿童的照片在社交平台上流传,这一报道24小时充斥西媒,惊动了公主伊万卡,她拿着照片游说总统,美国总统川普下令对叙利亚战术性轰炸,105枚导弹呼啸而到,随着炸弹的轰轰声,美国党媒纷纷赞颂:这是川总成了美国总统的第一天。当伊万卡都为人权担忧的时候,当他老人家说“不允许屠杀这些漂亮的孩子(beautiful babies)”的时候,该炸了。轮到川普他老人家也给世界谈人道、讲人权了。
 
A man carries the body of a dead child, after what rescue workers described as a suspected gas attack in the town of Khan Sheikhoun in rebel-held Idlib, Syria, April 4, 2017.A Syrian child receives treatment in the town of Maaret al-Noman on April 4, 2017, following a suspected toxic gas attack in Khan Sheikhun, a nearby rebel-held town in Syria.
受害的叙利亚儿童
 
美国这庞大的人道主义之军是怎么建立起来的?
 
万国公法和日本的崛起
 
1853年,美国以炮舰威逼日本打开国门,在权衡利害后,日本接受开放门户,并派人到西方考察、学习,推行明治维新。当时日本尤其派人到荷兰去学习国际法,因为荷兰是国际法鼻祖格老秀斯(Grotius)的祖国,日本希望了解西方的游戏规则是什么,秘密是什么,为什么强大。格老秀斯是个天才,不过一生并不咋样,虽然报酬优厚,但仕途不佳,有点大材小用。当时(1511年)“葡萄牙占领了马六甲海峡后,控制了通往东南亚的要道,垄断对东方的贸易,并经常以武力袭击荷兰船只。1604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在马六甲海峡捕获一艘葡萄牙船只,将此船连同船上的珍贵货物一起当作捕获物拍卖,并将所得金钱在公司股东间均分”。这在当时是个难题,主要是如果我买了“战利品”,货物原来的主人可以告我,理由是那是海盗抢劫赃物,赃物是要还给原来的主人的,所以我得要荷兰担保他们有拥有这些战利品的权力。当时在荷兰东印度公司担任律师的格老秀斯受命为之辩护,他关在屋子里写了好几年,写成《捕获法》,后来他又写下了《战争与和平法》和《海洋自由论》,奠定了国际法的基础。
 
格老秀斯的论证是什么?有这么说的:“格氏认为葡萄牙人以他们曾最早横渡印度洋为理由,而声称对印度洋的权利,企图垄断对印度及亚洲的贸易,是不正当的,所以对它进行战争并没收其捕获物,是完全正当的。【3】”这说得不详细,真正的论证,是既然葡萄牙垄断了当地的贸易,那就剥夺了荷兰经商的权力,所以荷兰和葡萄牙不宣而战就处于一种战争状态之中,当荷兰海军俘获葡萄牙货物时,那不是海盗抢劫,而是军事对抗,货物成了战利品,拥有权移到了荷兰人手上。
 
《捕获法》直到1864年才发表,我们来看看当时的时间,鸦片战争发生在1840年,太平天国1851年—1864年,1853年美国以炮舰威逼日本,1854年,日本与美国签订了神奈川《日美亲善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是1856年,《万国公法》的翻译出版是1864年,翻译者是美国传教士丁韪良(William M.P. Matin,1827—1916),明治维新从1868年开始,甲午海战是1894年。现在大多人认为《海洋自由论》的基础是自然法,也就是天赋人权,但《捕获法》的发现,据两位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考证,其真正的基础并不是什么自然法,而是格老秀斯捍卫荷兰在海上抢劫他人货物的狡辩。
 
《万国公法》已经超出了《海洋自由论》许多,是国与国之间相处的依据,“第一卷释公法之义、其本源、其大旨。第二卷论诸国自然之权,包括自护自主、定律法、诸国平行及掌物之权。第三卷论诸国平时往来之权,包括通使和商议立约等。第四卷论交战条规,包括战始、敌国交战、战时局外、和约章程等”,形如
 
(一)尊重各国主权原则
(二)国与国之间平等往来原则
(三)遵守国际公约和双边条约原则
 
中文里的“主权”、“民主”、“权利”、“外交”,“人民”、“政治”、“责任”、“选举”、“司法”、“法院”、“自治”、“国会”、“管辖”、“利益”、“赔偿”、“争端”等汉语,都是那时丁韪良为了翻译引进的。从《海洋自由论》到《万国公法》,这些条约、公法的目的,是把国际关系写下来,写下来大家接受,就成了国际法,大家既要遵守,也要在纠纷中接受其裁决,成了法律。国际法描述两国交往的规矩,两国之间协约的法律约束性,和军事冲突双方要遵循的守则,如开战必须有充分合理的原因(通常是受害、受损,不公平待遇,grievances),必须宣战,交战要接受某些约束(如不能杀戳(投降的)俘虏,不能伤害平民,尤其是妇女儿童),中立国必须中立,平等对待交战双方(不能对某一方实行制裁,另一方通商),同时,这种国际法提出了士兵的法律角色,既然战争是合法手段,士兵在战场杀人也是合法的,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战利品也成了战利品,归胜方所有。
 
今天我们回想起清朝一开始在与英国交往的时候,既没有尊重,也不讲信用,今天很多人回顾清朝在鸦片战争中那种对国际法完全缺乏认识,言而无信的行为,斥责有加,觉得正是清朝以为能以欺骗、收买、拖延之类的伎俩就能让英国人知难而退,还出尔反尔,反而促成了鸦片战争,结果不但没有让英国人知难而退,还激怒了英国朝野,坚定了英国以武力迫使清朝就范的决心,真是活该被痛宰。但这只是从英国这得胜者的角度来审度这一事件,这些所谓国际法最核心的观念,是战争是解决国与国之间纠纷的一种“合法”的手段,两国吵架如果没结果,那就兵戎相见,军事胜利的一方就是胜诉的一方,“尊重各国主权原则”只是一句戏言。
 
“开战必须有充分合理的原因”,今天我们读读历史,觉得不对啊,西方说要跟一个国家开战,并不需要什么理由,即使鸦片战争,并不是清朝违背了自己承诺的国际条约,也许地方官员言而无信,但中英双方没有条约,无违约的可能,英国的利益是通商,中国之外(非洲,南亚东南亚),就更没有什么理由可言。可找些“理由”还不容易,战胜国总是以“自卫”“违约”“受害”的身份出现,我要到你家经商你不让,就是“伤害”了我的利益,一旦战败,战败国被迫“赔偿”,甚至割地。这是日本“代表团”到荷兰取经发现的,这些规矩,这些国际法,都是实力相当的国家之间的君子协定,真正算数的,是实力,如果我的军队干净利落地把你击败,你的“盟友”也帮不上忙的时候,你除了割地赔款之外别无选择,这就是“法”。这点,日本“代表团”见在眼里,记在心上,成了日本军国主义扩张的指导思想,直到二战,日本还是以这种思想作为指导,觉得只要用压倒性的武力把问题解决了,国际社会也就只能接受。一战结束后,陈独秀这边在高呼“公理战胜强权”,那边西方就给日本和中国演出了一场什么是真正强权操纵下的国际关系之戏,在巴黎和会上,日本首次要求在国联盟约中,禁止一切形式的种族歧视,中国和绝大部分国家,包括欧洲国家都支持,只有英美反对,最后威尔逊出面阻止日本把种族平等引入和会而作罢,可见虽说“国与国之间平等往来”,但国与国并不平等。但最后列强为了收买日本,把德国在中国的领地分给了日本,中国作为代表之一,根本没有什么发言权,由此引发的五四运动,是大家熟悉的那段历史了。
 
同样,士兵在战场上杀人合法,但屠杀平民、抢劫是非法的,可谁又来指征那些是平民,不是穿着老百姓衣服的叛匪?长官闭一只眼就行了,八国联军到圆明园抢一把也就不是“犯罪”了。
 
国际法承认战争是一种可以接受的解决双方纠纷的方式,是一种合法的手段,使得这个时代是一个绝对“强权就是公理”的时代,上面引用格老秀斯的故事,就是为了说明这个国际法从一开始就是建立在争霸夺利的目之上的,只是“强权就是公理”是以一种“国际法”的形式出现,对于完全落后于时代又缺乏自卫能力的国家,这完全是一种被抢了还得谢谢强盗的感觉。
 
“法”,即使标榜成“尊重各国主权原则”,“国与国之间平等往来原则”,并不是一个弱小国家可以依靠的法律,只是大国争霸的工具。
 
“强权”与“公理”
 
不过“强权就是公理”这一观念也慢慢开始转变,这最大的关系是美国的独特地位。美国地大物博,一直忙着自己开发,有着美国大陆和墨西哥那么一大片土地可以抢,并不急着四处开发殖民地。等到到了尽头了,美国也来了一小次殖民梦,但总的热情不大,这样美国的利益和欧洲列强的利益就不太一致。一战后,美国国内有几个人处于对战争的义愤和对战争残酷的恐惧,开始倡导禁止战争,可以说这是一个空前壮举,属于异想天开。因为国际关系就是大国争霸,战争是终极手段,怎么可能禁止战争呢?而且你有什么方式,有什么手段能禁止战争呢?从上面提到过的国际法来看,这个手段就是国际条约,通过国际法取缔战争,宣布任何战争皆非法,说服、迫使大家接受、签字,这样发动战争的国家就会受到国际社会的孤立、共同谴责、制裁,甚至攻击。在美国,一个崛强的律师列文森(Salmon Levinson)开始了这项壮举,虽然他有不少拥趸,大家同心竭力支持他,为他出力,这基本上是愚公移山之举,不过却因为美国的“孤立主义”思潮在美国国内得到支持,这就是后来的《非战公约》(全称《关于废弃战争作为国家政策工具的普遍公约》,亦称《巴黎非战公约》(Pact of Paris)或《凯洛格—白里安公约》(Kellogg-Briand Pact))。这也得到法国的支持,原因是当时的大国,英国自己盯着自己的帝国,德国还在战败国的阴影之下,苏联元气尚未恢复,只有法国在维护“国际联盟”,还要自保,觉得力不胜任。美国和法国并不是因为和平而推销这一公约,而是希望把大国责任推卸给“国际社会”,一旦发生冲突,自己不需要出面承担,陷入他人的战争之中,这点,在两国国内都有广泛的民意,成为美法的动力。美国法国,包括希特勒德国,都在1929年正式签字(最初签署国,参见【11】),接受了这个纲领的精神,英国不愿意得罪美国签了,德国自己受战败条约限制不能扩军,觉得限制他人也挺好,就签了,日本,则说“为了尊重国际社会”也签了。
 
这次把国际关系置于法制规范之下的尝试,除了禁止战争之外,也明确声明用战争等暴力手段征服、占领的土地属非法,将不受承认,这当然与当时世界的实情很冲突,那些欧美的殖民地怎么办呢?当强权来行善,这善自然有强权特色,那就是他们的殖民地因为“历史原因”不算在内。但对于新手,如日本,这就具有很大的威胁性,因为一旦以武力征服、侵占他国领土,“国际社会”即使不能为此动武(绝大部分情况下不可能,也无此意愿动武),也“有权”实施(经济)制裁,也就是说制裁有了“合法性”,这是1931年日本出兵占领东北后美国对日本制裁、禁运的法律基础。日本对此的反应是干脆退出非战公约,后来德国也退出。所以有了“法律基础”,并不见得有什么约束各国行为的能力,更没有取缔战争,如果不是后来的二战,德日的侵略行为也不可能被打败。
 
不过,上面提到的两位耶鲁大学法学院的教授却说《非战公约》有历史意义【13】(参见【14,15】),比如以前国际法不允许中立国挑边,现在可以了,所以美国能在跟德国宣战之前给英国提供援助,至关重要;这项公约也奠定了二战后国际关系的基础,是二战后国际法庭仲裁战争罪犯的法律基础,成为联合国的基础之一,主权不能被干预,大国不能用武力征服、霸占甚至干预弱小国家的原则,也开始得到了真正的尊重,使得二战后出现了很多新的小国家(主要在欧洲),后来殖民解放运动各国也打着民族自决的旗号纷纷独立。
 
不过仅仅是通过联合国把国际关系定下来,就真的实现了“尊重各国主权原则”“国与国之间平等往来原则”了吗?自然不是。当美国把军舰开到你12海里之内,说是要维护海洋航行自由的时候,你就知道从来没有什么平等。国际关系历来是有等级的,普世价值满天飞的时候也有等级,有了新的国际法,大国也在进化、适应,采用新的手段,军事干预,甚至军事侵略、战争不时髦了,那就经济制裁、技术封锁好了。世界从此进入和平了吗?也是,二战后世界大战那种级别的战争见不到了,有人统计武装冲突是大大减少了【16】,可是武装冲突并没有消失,朝鲜战争是一场内战,却演发成“自由世界”和“共产国际”之间的大规模冲突,美国苏联到处武装干预的例子不断,美国直接出兵和暗中颠覆的次数快一百次了,只是大家不把它们看成“战争”而已,更不会宣战,越战美国就没宣战,后来的战争美国也没宣战,除此之外大国也有其他要挟他国的手段,因经济利益冲突和意识形态不合而使用的经济制裁在绝大部分场合代替了战争成了打击敌对国的主要手段,如朝鲜战争后美国对中国的经济封锁,和美国对古巴的经济封锁。
 
现代化进程,从“强权就是公理”的时代,到“公理(没)战胜强权”,又到“合法就是公理”的时代。
 
“合法就是公理”
 
“强权就是公理”的含义就是“合法就是公理”,只是后来大家发现那些“法”是强盗的逻辑,慢慢拒绝接受,使之失去了管制的效力。从《非战公约》到《联合国宪章》,其基础还是国际法,但这是一个在法律(形式)上取缔了强权的特殊地位的国际法,不是说强权的地位变得和小国一样,但大国用简单威胁、干预的手段迫使小国就范的路子,行不通了。
 
人类之间的冲突,一直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部分,认识到这种冲突的残酷性和危害性,意识到要通过限制冲突来降低由此带来的痛苦和损失,是人类不断进步的一个体现,用国际法来把暴力规范化,加以限制正是这么一种努力,是减少不必要的伤亡、痛苦的一个关键步骤,但从上面的历史可以看出,规范化、法制化,并没有减少冲突,法制,法制带来的合法性,还是一种被大国强国利用的工具。最关键的,军事力量作为解决问题的第一手段少见了,但武装冲突作为解决问题的最终手段这一信念并没有变化。
 
充满人道的战争
 
越战之后,美国的形象遭到空前的损害,越战是一场美国全面介入的战争,美国军队的行为,战争罪不仅让美国在全世界的声誉形象受到怀疑,也到了令自己耻辱的地步,为了扭转这一局面,美国开始了长期的改革,主要的目的是如何降低战争的残酷程度,减少不必要的伤亡,减少士兵因环境过于恶劣而精神失常,导致犯战争罪的机会。除了技术性的改革(武器、战术),也包括战争规矩的改革(rule of engagement),“合法就是公理”这种信念并没有消失,变的,是“法”,只要“法”,约束战争的规则改善了,战争作为一种手段也就符合“公理”的要求,这,还是大家的信念。这个信念包含着这么一种内在含义,美国军事力量作为美国实力的延伸,本质上与历史上的列强不同,是一支正义、行善、维持公道的力量,失误只是暂时的挫折,美国的正能量有足够的能力来自我改造,重新锻造一支同样强大,更加遵纪守法,更加人道的军队。1977年日内瓦条约再次修正,引入了战争之中的“人道主义”概念,包括对平民、受伤士兵的保护条例,但这带来一个意外的后果,那就是给人一种只要遵守日内瓦条约,战争就可以接受了的感觉,就是说,战争作为一种合法的解决冲突的手段,也被重新认可。
 
第一次伊拉克战争给美国一个漂亮的翻身仗,除了显示美国强大的军力之外,也是战略决策上的巨大胜利:有一个明确的军事目的,实现了这个目的,战争就完成了,绝对不能超越这个目的。
 
美国总统,没有谁比奥巴马对人道有更深刻的感受的了,他早期经历学者般的训练,插身于社会的种族运动之中,对涉及社会和人性深处的难题有足够认识的能力,在他身上理想主义和演讲词一样能触及听众的心灵。他的竞选纲领是反战,当选后却不得不面对一个近期内庞大且残酷的战争,和再次陷入人道主义危机的美国军队。面对这一危机,和美国同时面对的恐怖主义袭击的威胁,他开始重新给军队制定反恐战争的指导纲领,他身上的人性使得他做出一个选择,扭转军队所面临的人道主义危机,全力把美国战争往一个新的,尽可能更加人道的方向引导。
 
战争怎么样才能人道,更人道?最关键的,是要限制战争的战术和手段。打有人性的战争,这种可能性是建立在军事能力(技术)之上的,卫星定位,通讯系统监听、高速解密、分析、目标定位,卫星、高空成像,精准制导炸弹,弹道导弹,特种部队,空中力量(轰炸机、攻击机、无人机),有了这些技术,消灭敌人就不必涉及大规模军事行动,也就有可能尽量减少伤亡,被消灭的,是被确认的敌人,不是无辜,能做到这一步,战争也就是正义的了。
 
耶鲁大学法学院另一个教授,莫恩(Samuel Moyn),在刚刚出版的一本新书里【17】【18-25】,对奥巴马的决定,策略的效果和后果做了一个分析,莫恩问这么一个问题,为什么美国这战争没完没了?他不是第一个,唯一的一个这么问的,但他却发现了另一个问题。奥巴马深深意识到没有终结的战争的不确定性和危害性,却同时制定了一场没有目标,也就没有终结的战争。为什么?为什么奥巴马要这样做?仅仅是保护美国安全,反恐的需要吗?
 
奥巴马一上任,就使用了双管齐下的策略,第一是给阿富汗增兵【26】,第二采用一切高技术,尤其是无人机、巡航导弹、特种部队这类“精确打击、定点斩首”行动,可除了战术上的决定,奥巴马大幅度地扩大了战争的规模,从一开始总统办公室(白宫)的律师就给美国能执行什么样的“战争”定了调,基本上是一场不计长短,不受地区限制,只要找到敌人就可以介入的战争。本来是一个军事决定,可非成了从法律的角度来给这场战争一个规范。奥巴马这么做,和小布什一样,是给美国军事行动找一个法律基础,你问为什么要找法律基础,找法律基础就是找一个证明自己行为是合法的理由,合法的就是正义的,你的行为也可以被人类社会接受,战争也就可以继续打下去了。所以这不是一个军事决定,而是一个政治决定,是要给美国的军事行动一个合法性。这种需要,是因为阿富汗伊拉克都不是常规战争,通常的双方交战规则用不上,连敌人是谁都搞不清楚,而这点,正是造成巨大伤亡,给当地带来恶劣影响的原因。最有代表的是美国的所谓“酷刑内参报告”,把施酷刑强行说成不是酷刑,所以符合日内瓦条约,美国军队也就可以执行,就是这么一种尝试,给一个非常规(显然违法的)军事行动找一个法律借口,不道德也合法。奥巴马的律师们也是这个打算,有了这种担保,部队就能放手去干,去杀人(不择一切手段消灭敌人),但奥巴马与任何前任都有一个不同,小布什求的是效果,所以不择手段,即使违法,反人道也不在乎,奥巴马要完全否决这种违反人性和国际法的行为,他要的是一个合法,人道,有监视、审查机制的军事行动。不过奥巴马的决定却同时扩大了战争的规模,与他竞选的反战姿态背道而驰,因为一个“合法”的战争,必然是正义的,正义的战争为了追求自己的目标,必然演发成一场全球战。
 
到奥巴马任期结束时,无人机的打击次数几乎是其前任的10倍,死亡数千【很难估计,但几千肯定是低估】。空军的无人机操作员比飞行员多得多,美国无人机基地到处都是,其活动深入到中东,南亚和非洲大陆。与此同时,在奥巴马执政的最后一年,特种部队穿过或到达138个国家行动——占世界所有国家的70%,至少在13个国家开了火。
 
为什么这么做?因为美国政府不愿见报,也不想让大家见到裹尸袋照片。更重要的是,还有恐怖活动的阴影,奥巴马上任不久就有了裤衩炸弹案,几乎炸毁一架民航机,奥巴马想比小布什站得高,但能高到哪儿呢?
 
奥巴马信奉战争必须遵循人道主义的理想,不仅仅是法律上的要求,还有一种符合道德和正当的事业感,从一开始,奥巴马就着重在把美国的行为,美国军队的行为建立在“合法性”这一基础上。小布什的阿布格莱布监狱,关塔那摩基地和中央情报局的黑地点对待被俘囚犯施以酷刑,奥巴马不要,那损害了美国的道德形象,对美国声誉有极其大的破坏性,他的解决方案是,消除造成使用酷刑的需要,如果没人被捕,这些丑闻都不会发生,所以杀了好了,杀了没情报,找不到下一个怎么办?那就多杀。所以奥巴马并没有改变小布什的战略目标,只是选择了一个更妥善的办法。小布什当局通过法律来给这场残酷的侵略战找借口,奥巴马不但没有改变这种做法,还变本加厉,小布什的“先发杀人”,到了奥巴马哪儿不仅是军事上的需要,在法律上也合法;小布什裁定谁是恐怖分子的规矩,本来有必须是“直接关系”的局限性,也就是有约束,到了奥巴马这儿从直接关系到间接关系就可以。通过这两步,美军打击不仅更主动积极,目标也更广泛,在带上“合法”的光环后,行动也越来越大,因为合法就是正义,滥杀而无愧。
 
美国吹哨人黒尔(Daniel Hale)
 
有了这种考虑,奥巴马就心安理得,在诺奖仪式上大讲“反恐需要我们对正义战和正义和平【27】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奥巴马把美国军事行动转变成一个科学、讲效率、有目标、有实效的组织,同时军队要非常明白自己的道德约束和人道责任,他本人就通过制定法律、政策,指导、准则来规范军队的行为,并不断改善,使之越来越人道,美国的战争也越来越显示出一边能保护本土美国公民的安全,另一边竭尽全力,非常小心制定如何歼灭敌人,什么人可以被斩首【28】,如何避免意外,非常有效而充满善意,连美国公民自由联盟领导都觉得疑惑:“您的价值观高人一等,没人质疑,可怎么你的行为跟前任一模一样,没见到改了什么,(我们反战的)不得不把你们相提并论。”在奥巴马的关怀下,“精确打击、定点斩首”成了美国军事行动的主要组成部分,而他本人在任何公开场合,都强调这种手段在美国法律和国际法之内都具合法性,这一战争机器也越来越大,到他离任之际,已经成了一个令人恐惧的杀人利器,美国“无人机谋杀”(drone assassination)发展成最庞大、神秘、恐怖、不分青红皂白、不受任何监督的美国军事恐怖活动,这一切,都是在幕后悄悄,不为人知中执行的,在川普手上更加变本加厉。然而你很少听到党媒在这方面的报道,因为与党的精神不符。2013年美国情报员黒尔出于良知,把无人机攻击网的内幕捅到媒体,他在2014年被捕,2018年被起诉,今年被判决入狱【29,30,31】。
 
被奥巴马夺去生命的孩子
 
奥巴马的反恐战争胜利了吗?今天我们知道,是越打越糟,最后迫使美国从阿富汗败走。这场战争并不是美国政府所说的,有所谓“精确打击、定点斩首”,不论美国军方和情报界如何自信,其结果是一锅端,可疑的人,和他们在一起的人,一个炸弹全部炸成肉泥,事实上,不仅目标的核实不可靠,找错人也经常发生,因为美国除了吹牛,根本没有从高空卫星图像断定一个人的能力,最后的目标往往是“15岁以上的男子”,附带被牵连进去的无辜者不计其数,如果我们从最近美国在阿富汗被击败撤走的故事里学到什么,那就是杀死一人,一个村都成了敌人,每次打击斩首,伤害的平民变成了新的“恐怖分子”,越打越多,然而奥巴马班子还给自己庆功,为自己手段的高明、精确,同时审慎、人道而自我陶醉。这种滥杀无辜的情况,军方仅以“实现预定目的”为借口一语带过,不提供细节,公众媒体也无从追究【32,33,34】。美国军工产业这只老虎,也越喂越饿,越饿越要更多的受害者,利比亚改朝换代,叙利亚干预(美国表面上没有出兵,但军方和中情局都深深地现在叙利亚,是阿萨德政府不敌伊组的原因),也门,造成的巨大的人道主义灾难,其代价是几十万死亡和几百万流离失所。
 
奥巴马是个四不像,四不是,说道德,他够道德,说人性,他有人性,说能力,他能力过人,说眼光,他眼观锐利,说魅力,他魅力四射,说毅力,他能坚持到你撑不下去,可同时,说手腕,他亲痛仇快,说傲慢,他高高在上,说细致,他经常被懵,说无情,他杀人不眨眼。他能一边怀疑使用暴力的基础,使用暴力的效果,另一边向全世界宣布美国使用暴力的权力;他能一边承认美国军队的一些行为是没道德、没人性,另一边坚持美国有指定谁是恐怖分子,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有消灭这些恐怖分子的权力;他一边取缔滥用酷刑,另一边坚信美国反恐运动所采用的一切暴力行为不仅必要,而且合法,还极大地体现了美国致力于遵循国际法、道德标准的原则和美德。
 
在2014年白宫新闻工作者邀请年会(是个轻松搞笑的机会)上,奥巴马半开玩笑地说:“我们(美国)给有些人上了酷刑,”【这句话英文很损,不是能轻易说的】,但他接着说:“有些行为跟我们的价值观相违,作为一个国家,我们要对此负责。”不知道他那句当真,那句是开玩笑。
 
中国媒体自然不会去给中国政府挖黑,但美国媒体同样没什么去挖美国政府黑的愿望,这就是中国新闻管制和西方新闻自由的区别,一个不能,一个不愿意。在美国,直接给政府抹黑是有道德代价的,政府多多少少是社会的代表,媒体也是社会的成员之一,不停地抹黑就是与社会为敌,与自己为敌,不用管制你也不会被社会接受,对此,必须从统计,而不是具体事件来看。美国西方是有揭露出政府腐败、犯罪的报道,奥巴马任下战争规模越来越大,媒体报道也越来越多,但如果从所有报道里看,专门为了揭露政府的报道的比例基本是零。而且在奥巴马的光环下,媒体都被奥巴马的人道战洗了脑,不会深究事实的真相,对当地老百姓所承受的灾难和损失视而不见。 结果,媒体一般成了政府的喉舌,很多“内线”,都是政府宣传的手段,一个记者如果不当好传声筒,下次就没你什么事,所以这些“充满正义感和人道主义”的西方媒体人并不会与政府为难,奥巴马当局和媒体一唱一和,奥巴马的人道,美军的无所不能,把这首歌唱得溜溜的,至于美国国外组织媒体所揭露的,在美国并不见报,就跟中国媒体见不到对己不利的国外报道一样,美国民间在政府和媒体的配合下,听到的都是乐观的报道,战争也就不停地打下去,到了大家开始谈论撤军了,往往是到了已经失败,正在找不太丢脸的途径下台的时候。
 
到了后期,奥巴马深知(军工产业)这只老虎不好管,于是他为之设立了一套法制(枷锁),一种机制,什么样的人可以杀,什么样的条件可以杀,无辜伤亡不能超多少,谁能批准,一切强调“人性”,他甚至自己亲自审核斩首目标,还在公开场合开玩笑,说自己是“无人机总统”。有了这种能力,有了这种机制,不仅奥巴马,美国都有人觉得这种充满人道的战争挺好的,打击了恐怖分子,还替天行道,那么是不是干脆就把它放到全世界,无止境的打下去,那安全和正义不是两全了吗?在此,他的天真就暴露出来了,难道下一任总统不能重新把这只老虎放出来吗?这正是川普做的,这一个全新的机制,比反恐战争厉害多了,对于美国老百姓,对于全世界其他地方的人,都太可怕了,美国有全世界最强大的军队,但现在奥巴马把这人类历史上最强大的暴力从国际法中释放出来,不再受国际武装冲突条约的限制,取代以美国自己的一套“人道法”。美国武装力量掌握生杀大权,立法,法官侩子手兼一身,还要永远下去。
 
莫恩是奥巴马的仰慕者,虽然他觉得奥巴马为今天的永久战打下了道德、法律的基础,本质上他觉得奥巴马是个矛盾的人,奥巴马身上的人性、良知常在,他是为了给美国过去的劣迹赎罪,通过法律的框架把美国武装力量这一庞大的巨物限制在一个由道德、良知引导的框架之内,继续成为一股正义、行善、维持公道的力量,没意识到将这种行为合法化,必然使之有永久运行的权力,而且既然奥巴马赋之予生杀大权,那么作为暴力的工具,这股力量也将冲破约束自己的任何框架,冒险、扩张、混乱,是必然的结果。不过对于不相信奥巴马的人,原因很简单,归根结底,他是个体制的产物,即使他原来是个局外人,反战者,但国中国说服了他,他成了国家利益最忠实的执行者,从这个角度看,奥巴马像一个机器人,他的笑容都是装出来的,说的一切都是国家利益的反映;他是个“反动”(reactionary),而不是进步的总统。但莫恩想要声明的主题,是正是因为奥巴马把暴力人性化,才是造成美国永久战的原因,这是一个连奥巴马都深知的矛盾,不希望战争永久打下去,可自己的所以决定却偏偏促使这场战争打下去;希望战争更人道,而结果恰恰是给更多的人带来灾难,为此,莫恩觉得奥巴马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对于“累战累败”和“累败累战”的说法,美国也有一个,就是“累恶累改”和“累改累恶”,美国是个伟大的国家,但太强大,别的国家使坏伤害不了什么,但美国轻轻塌地,大地都发抖,所以美国没什么是小错的。到底美国是基本上善,偶尔作恶,事后后悔立志要改,从而不断提高,还是反过来,有善有恶,恶总去不掉,改了还会行恶?二战后美国称霸以来,美军每过一阵就出去冒险一次,把世界搅了个底朝天,是美国良知不停地把美国的冒险精神收回来,还是美国总是会呆不住,过一段时间出去闯荡一趟?不过大概无关紧要,因为不论有没有奥巴马这样带有理想,充满真诚的人,设立了一套自我限制的规矩,以免不慎掉入陷阱,美国要出轨,只需要一个大权在握的总统就行了,川普的上任,就是最好的说明。
 
“强权就是公理”,到“公理战胜强权”,到“合法就是公理”,奥巴马把暴力诉诸于道德与合法性,但那是美国的道德和合法性,而不是国际法,延续了西方霸权主义试图把自己的霸权合法化的做法,不同的,只是在不同阶段使用不同手段,通过把人道主义融到战争规范之中,将其合法化,限制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非法的,这不仅允许大国恣意发动战争,而且对于拥有最先进武器的美国,可以直接说“精确炸弹”是人道的,所以是“合法”的,反过来就是不合法,不人道,那么如果你没有这种武器,你的暴力行为很可能产生“不必要的”伤亡,所以不人道,所以不合法,就是说,除了美国发动战争合法,其他国家都不合法。
 
想想,如果美国公开强调霸权,大家打不过,只能认命,这也就算了,可美国偏说不是霸权,而是道德人道,是捍卫“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那这些行为就极具欺骗性,威胁性和危害性,因为这么一来,美国不仅是世界警察,也是道德的捍卫者,人权的保护者,是军队是警察,是法官是侩子手,美国掌握着美国之外的人的生杀大权,难道这一切的保证,仅仅因为美国人站得高看得远,智慧过人,品德超群就够了?
 
奥巴马的人性,这一切,都忽略了这种暴力带来的巨大的破坏性,在美国,从奥巴马到媒体,从川普到拜登,悲哀的只是8万亿美元,几千个美军,美国只是为每一个捐躯的士兵哀悼,那些被美国反恐战夺去生命的90万人【35】,那些得不到埋葬的阴魂,完全消失在美国人民的心目之中。这,才是奥巴马道德观最残酷的反映。
 
拜登给从小布什开始,在奥巴马关照下壮大、成熟的美军反恐力量做了个停顿,但拜登并没有改变美国军工产业运作的机制,也没改变它的逻辑,更没有改变美国对待世界的态度。美国在喀布尔机场遭受恐怖分子袭击,拜登下令报复,用无人机“精确炸弹”消灭了恐怖组织的骨干分子,但昨天《纽时》【36】揭露,受害者不但不是恐怖分子,还是美国的战友,被炸的不仅是这位无辜,善良的普通人,还有不少儿童。这是拜登为了证明自己是男子汉,捍卫美国利益,捍卫美国军事不可挑战的地位而做出的决定。最终,这是美国霸权的延伸,拜登也只是众多受美国利益驱使的政客。
 
【资料】
【1】‘Big price to pay’: Inside Trump’s decision to bomb Syria - The Washington Post
【6】“万国公法”,是惠顿原著中International law一词的译文《国际法原理》(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
【11】“强权就是公理”来自西方(Might makes right),“公理战胜强权”一个出处是陈独秀,是不是来自西方难说,“Right beats might”是我的翻译。
【13】The Internationalists: How a Radical Plan to Outlaw War Remade the World Hardcover – Sept. 12 2017, by Oona A. Hathaway (Author), Scott J. Shapiro
【16】The Better Angels of Our Nature: Why Violence Has Declined, Steven Pinker, Sept. 25 2012
【17】Humane: How the United States Abandoned Peace and Reinvented War Hardcover – September 7, 2021, Samuel Moyn
【27】正义战(Just war)是涉及伦理西方政治学的一个重要课题,正义和平(Just peace)大概是什么样的手段实现和平才是正义的。
【28】“the American way of war is more and more defined by a near complete immunity from harm for the American side and unprecedented care when it comes to killing people on the 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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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ada812 回复 悄悄话 Obama is also the first president to authorize the killing of US citizens without trial.
canada812 回复 悄悄话
鲁迅
笨狼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西岸-影' 的评论 :
其实世界上有Just War Theory,翻译成中文就是“正义战争理论”,这是美国的一门课程,西点军校有。
遗憾的是仅仅停留在理论上,而且是针对军人的,不是政客。而战争是政客具有决定权,不是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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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正义战(Just war)是涉及伦理西方政治学的一个重要课题,正义和平(Just peace)大概是什么样的手段实现和平才是正义的。
西岸-影 回复 悄悄话 其实世界上有Just War Theory,翻译成中文就是“正义战争理论”,这是美国的一门课程,西点军校有。
遗憾的是仅仅停留在理论上,而且是针对军人的,不是政客。而战争是政客具有决定权,不是军人。
ahhhh 回复 悄悄话 强权就是公理,并不是做恶的挡箭牌。日本人当年也这么想,所以就很委屈:欧美列强占中国就OK,日本占中国就是野蛮?对,日本人就是野蛮。同样的殖民,日本人就是野蛮。
如果你们中国的写作团队,也这么认为,觉得美国人做得,我也做得,你们会很惨。因为全世界都讨厌你们对自己的公民不当人的态度,没人想被你们殖民。
voiceofme 回复 悄悄话 这个写作班子,真是高产。 但文章很烂,不知是谁给开工资的?
iced91030 回复 悄悄话 您可真是哪壶不开提哪壶。
就不能聊点儿开心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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