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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小琳:跟贴是不是合法权益?

(2008-10-05 17:48:46) 下一个

先说跟贴。

跟贴指的是网人在他人博克的主贴下面发贴,也指网人在公众论坛里别人的贴子下面发贴。博主在自己博克发贴,一般称“发贴”,博主回复网友跟贴,称“回贴”,博主在自己博克的主贴下面发贴,可以称“跟贴”,也可以称“发贴”,用哪个说法无伤大雅。网人在公众论坛发主贴,一般称“发贴”,发贴人通常被称为“楼主”,因为主贴和跟贴的排列方式很像一层层楼。

不同的网站对跟贴的管理方法不尽相同,比如百度允许网人匿名或用 ID 发贴跟贴,但吧主可以删贴,还可以封 IP 封 ID 。封掉的 IP 或者 ID 就不能在该吧发贴或跟贴。一个 IP 只能被封 24 小时,但一个 ID 可以被封三天。

百度区别对待 IP 和 ID 的做法很有道理,因为同一个 IP 不等于就是同一个网人,比如网吧里人人都可以用同一台机器,而同一台机器可能是同一个 IP ,如果把一个 IP 封太长时间,就有可能使其它人也不能在某个吧里发贴。但 ID 不同,无论你从那个机器发贴,你都是同样的 ID ,所以封时间长一点没事。

如果一个吧主想永久性地封锁某个 IP 或者 ID ,也能办到,只要每天或者每三天封一次就行了。

文学城以前允许匿名跟贴,你不用登录,临时编个名字就可以跟贴,但现在好像不行了。文学城给了博主删贴权,删掉的贴只是不显示在网页上,但仍然存在,博主想恢复时就可以恢复。但文学城博主目前还没有在自己博克封来访者 IP 或者 ID 的权限。

新浪的跟贴方式最为宽松,匿名或用 ID 跟贴都行。新浪也授予博主删贴权,而且是很便利的方式,不用一个一个删,只需 MARK 需删贴前的那个小方框,然后一按“删除”,就可以一次删掉所有 MARK 过的贴。

三个网站管理跟贴的方法,各有千秋,相同之处就是授予了博主删贴权。

说了“跟贴”,我们再来看看什么叫“合法权益”。

所谓“权益”指的是“权力”和“利益”,而“合法权益”当然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受法律保护的权力和利益。在我国,公民的合法利益包括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政治权利、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经济权利、教育权利等。

也就是说,合法权益是“合法”的,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有了法律条文,就叫“受法律保护”,但具体一个人的合法权益是否能不被侵犯,被侵犯后是否能依法制裁违法之人,则涉及到执法问题。执法不严,造成被侵害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法律保障,那是执法机构的问题,但不表明被侵害人的权益不合法,或者不受法律保护。

比如此次汶川地震,由于校舍质量不合格而造成大量学生死亡,但死难孩子家属直到现在仍然是告状无门。那么我们能不能说死难孩子的生命不受法律保护呢?当然不能,因为我国宪法规定国民有生存权,国家和地方还有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政府、学校、家长都有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任何人不得做出危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地震死难孩子的合法权益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但那不等于没有法律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法律是有的,但由于我国现阶段执法不严,监督不力,造成地震死难孩子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那么跟贴是不是合法权益呢?显然不是。如果你认为是,请你找出具体法律条文来。

有人可能要说,言论自由是受宪法保护的呀。是的,言论自由受宪法保护,但宪法没有规定你有在任何地方、任何情况下、以任何形式、发表任何言论的自由。言论自由像其它任何合法权益一样,都是有前提的,那就是不能危害公众合法权益,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比如你不能在公众场合大声呼喊“失火了 ! ”,因为那可能造成混乱,致人死伤,危害公众合法权益。你也不能深更半夜在你自己家里大唱卡拉 OK ,因为那可能搅扰他人休息。具体到在哪些场合不能有哪种言论的自由,各州各市各单位各小区都有一些具体规定。

对于网络而言,我们就应该以网站的规定为准。如果你觉得网站的规定侵害了你的言论自由,你可以向网站管理人员提意见,你也可以用合法的方式,呼吁改进某项规定,但在改变之前,你只能遵守网站规定。

网站授予博主删贴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你的跟贴被删,没有法律保护你。无论执法多么严格,监督多么得力,也无论你如何高声嚷嚷,都不能惩罚那个删你贴的人,这说明你的跟贴权不受法律保护。既然不受法律保护,那就不是合法权益。

有人看到这里就要跳了:什么?你说跟贴是违法的?我违了哪条法律条款了。

这是一些愚民的思维方式 , 就是爱把自己的意思读进别人的贴子里去 . 我并没说你跟贴是违法的,我只是说跟贴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不是合法权益。在“合法”和“违法”之间,还有个中间地带,或者是人们尚未关注到,或者是没必要界定。

如果博主删贴权只授予几个特殊人物,那么你可以起来反对这种特权;如果博主删贴权是靠强力获得的,弱势博主就没有删贴权,那么你也可以起来反对这种强权。但我上面提到的三个网站都是公平地将博主删贴权授予所有博主的,也就是博主的合法权益 , 那么你就没什么理由不 HONOR 这个权利了。

黄颜对博克跟贴的比喻非常精当,那就是请你把跟贴区当成博主门前屋后的草坪。

你能不能踏上草坪?能。

但你该不该随便踏上草坪?不该。

博主自己可不可以踏上草坪?可以。

博主可不可以允许亲戚朋友踏上草坪?可以。

看博文就像看草坪一样,不用征得博主同意,博主既然把草种在外面,把盆景也摆到门外,你就有权自由观看。

但你不必踩到草坪上去看。

由于有的网站没给博主在自己博克封来访者 IP 和 ID 的权利,使得有些不自觉的人钻了空子,在博主明确表示不欢迎的情况下,仍然不断在人家博克发贴,博主一再删除,这种人仍然坚持发贴。如果你是不知道跟贴并非合法权益,那你这样做是无知;如果你知道这一点,仍然坚持跟贴,那只能说你太厚颜无耻了。

还有的人要求博主必须允许百花齐放 , 也就是不能反砸也不能删除不同意见的贴子 , 砸了删了 TA 就要批评博主 . 但既然网站没有禁止博主删掉不同意见 , 就说明博主可以删掉任何 TA 想删掉的贴 . 一个懂道理的人 , 就不应该纠缠于 ” 博主应该允许百花齐放 ” 之类的无理要求上 .

既然跟贴并非什么合法权益,那些为保障自己或他人跟贴权利“揭竿而起”的人,就只能是“倒义”,在那些懂法守法的人眼里,就只能是笑话。

希望今后再不要有这种无知或者无脸的人到艾园来捣乱,如果有,博主如何砸你,完全是你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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