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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任法律代表(Pro Se)慘敗案例之二

(2016-12-24 08:09:11) 下一个
這一回:村姥姥公堂勇戰山姆大叔歧視案
 
從筆者個人的經歷、研讀和接觸得知,越來越多老中替山姆大叔工作多年,受到管理階層的不公正待遇,鋌而走險,沿著 Pro Se 的渠道控告山姆大叔歧視 。而這些老中們又多數是擁有理科碩士博士學位的女士。
 
試舉今年在首都華盛頓聯邦法院搞得火熱的 Huang v. Wheeler  (Case Number 16-398 為例。
 
原告黃女士(應該尊稱之為 “黃婆婆”?)是坐六望七的電子工程師,被告是她的僱主聯邦電訊署(FCC)。
 
黃女士擁有二個電子工程碩士學位 (應該還有法學博士學位,見下文。),並自稱參與2006年諾貝爾物理學獎得主的研究工作,作出了貢獻。 她在FCC 工作多年,步步高升,薪級是頂端的GS15.  
 
2014 年開始,新任 branch chief 開始給黃女士吃苦頭。黃女士的對策是按照 29 CFR 1614 的程序,先到FCC Office of Civil Rights 投訴,然後到聯邦法院控告FCC. 黃女士似乎對 29 CFR1614 程序和 case law 法律案例下過一番功夫,她不對行政過程(administrative process) 懷抱希望,今年二月盡快到聯邦法院投訴,而且自己一手包辦,也就是 pro se。(黃女士於1998-2001年在同一法院控告FCC, 一直打到 jury trial, 然後以$7500 和解。該案可能鼓舞了黃女士再接再厲、捲土重來。)
 
聯邦法院的法官一般是獨立公正的。位於國會山腳下的法院尤其是以不向權勢和行政部門低頭知名。例如律師出身的尼克松總統以行政特權 (executive privilege) 為理由拒絕交出總統辦公室的秘密錄音內容,該法院法官 John Sirica 毫不猶豫的判令白宮交出錄音帶,導致尼克松知道大勢已去,只有辭職一途。
 
負責黃女士一案的法官表現出一貫的獨立公正,對黃女士的 pro se 優禮有加,黃女士每次提出動議 (motion)法官都盡快回應。(例如黃女士手寫動議,說家人不願意收到炮火連天的官司文件,要求法官批准使用郵政信箱來代替住宅地址。法官馬上批准。)
 
可是,黃女士到底缺乏法律專業知識、技能和起碼的冷靜,她的動議往往令人哭笑不得。
 
標準程序是原告呈遞 complaint,得到法院受理後,原告馬上展開 discovery, 排山倒海的要求被告交出有關的文件和信息(request for production of documents and information),咄咄逼人的面詢被告證人 (deposition)。Discovery 是打勝官司的有力武器之一,通常要進行二、三年。可是黃女士不做discovery, 卻向法官指控被告觸犯刑法。法官馬上否決,說黃女士的指控 unintelligible (不忍卒讀),並吩咐辯方不必理會。
 
在黃女士呈遞訴狀後八個月,法官迅速作出了初步判決(Memorandum and Opinion)。判決的第一段是典雅的幽默文字:"Some people have experienced the daily struggle of toiling under a supervisor who makes their blood boil.  Plaintiff Qihui Huang, who worked as an electronics engineer at the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asserts that she suffered a more literal form of this metaphorical malady.  According to Huang, her supervisors at the FCC treated her so unfairly that the mere mention of their names caused her high blood pressure to rise to near-fatal heights."(意譯:有人每天在上級鼻孔下辛勤工作,導致他們血液沸騰蒸發。原告黃女士堅認她所受的痛苦有過之而無不及。黃女士說:上級對她的不公平對待,嚴重至她每逢聽到上級的名字便導致她的血壓達到幾乎致命的高度 。)
 
以這樣的健康狀態而自任法律代表,不敗無天理,因為,這樣的健康狀態根本不容許黃女士以專業的冷靜態度有效地進行 discovery , 從事冗長複雜的法律訴訟。
 
法官的初步判決嚴正指出:"Her pleadings contain only vague and cursory factual allegations. Where she does allege facts, for example, they mostly lack dates and critical details."(意譯: 她的呈文都是含糊不清的指控。她提供的例証往往缺乏日期和重要的細節。)
 
經過詳細的分析,法官否決了黃女士的全部訴求(claims),只允許保留一個。
 
感恩節前夕,黃女士向法官要求使用聾人電話機和書面答辯代替親自出庭應訊,自稱弱聽和英語能力欠佳。
 
感恩節過後, 黃女士呈遞了洋洋灑灑的31頁駁辯書,23 個腳注, 引用了數十個案例。 二天之後, 法官馬上否決她的駁辯 。("To the extent the Court can follow them, they do not appear to raise any issues not considered in the Court's prior Memorandum [&] Opinion." 意譯:本席讀得懂的部分都是已經在初步判決中討論過,原告的駁辯毫無新意。)
 
踏入十二月份,黄女士心血來潮,忽發奇想,找來一位已退休的老中同事參加她的案子,要求法官把她的個人案子改為 class action, 控告山姆大叔歧視。
 
法官馬上 throw out 她的動議,理由是她不是執業律師,沒有資格申請成立 class action; 此外,那位老中和該案剩下的 claim 毫不相干。(據悉,黃女士已退休,但是繼續努力招兵買馬,慫恿老中們參加她的 class action.)
 
時近新歲,村姥姥勇戰山姆大叔還會沒完沒了的持續下去嗎?希望再沒有"下回分解"。
 
黃女士以老驥伏櫪自命、以老當益壯自許,自任法律代表的勇氣固然可敬可嘉,她對法律訴訟的一知半解、閉門造車、費時失事的儍勁則不值得效法。
 
現在家家戶戶正在忙碌地籌備歡渡聖誕新年假期,筆者祝願黃女士鳴金收兵,安享豐足、寧靜、健康的黄金歲月。
 
後記:
在馬里蘭州法庭檔案庫找到黃女士在2005-2013年控告建築商作弊,黃門女將一人獨戰建築商的五個律師,屢戰屢敗。三年之後又捲土重來挑戰山姆大叔。可列入《21世紀目睹的怪現狀》。寄語黃女士:馬里蘭大學對60歲以上的學生免收學費,南征北討的黃女士不妨利用退休後的黃金歲月去念法學博士學位,必定馬到功成,此後黃女士便可以每天 sue at the drop of a hat, 與天鬥其樂無窮,與人鬥其樂無窮, 像'偉大領袖"一樣名垂青史。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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