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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主刘文彩究竟收多少地租?

(2014-03-31 16:10:41) 下一个

2014年夏天,我在刘文彩嫡亲孙子刘小飞先生的陪同下,在大邑县安仁镇拜访了原刘文彩地主庄园陈列馆馆长,现任建川(抗战/文革)博物馆副馆长的吴宏远先生。以下一段讲述,是访谈中关于刘文彩如何收取地租的部分,根据笔记整理出来并加以简单分析,供有兴趣的人参考。

 

据吴宏远的解释,上世纪四十年代左右的安仁一带,农民如果需要维持基本生活,最低限度需要耕种人均1.5亩土地,而每亩土地平均出产500-600斤谷子。租种刘文彩土地的农民每亩需付1石(dan1 12租金,每石相当于现在的330-400斤。

 

假设有一个四口之家,租了八亩地,年收成(按中间数550/亩计)为4400斤谷子,地租取中间数(360X1.15石),为414/亩,八亩需交3312斤。这样算下来,农户到手的粮食大约1088斤谷子,即人均272/年(272斤谷子只能打出190斤大米,月均16斤左右。)如此算地租率高达75%

 

但吴宏远又指出,四川粮食一年两季,刘文彩只收一季大春(5-9月)作物,即稻谷,小春(10月到次年4月)作物(主要是小麦,也有油菜等)是不收的。小麦的亩产量按吴宏远所说则为大约300-400斤。

 

按这个接近最低限度土地租赁量的算法,假如这个农户一年还有350x8=2800斤,即人均700斤小麦可收,那么到手的小麦和交租后剩余的谷子合计接近1000/人,而地租占总收成的大约40%。按平均每人每月食用食粮31每年372斤算,粮食还可以节余出售。

 

按刘小飞自己的采访,也确认刘文彩收租只收一季,且只收一石(此处和吴宏远的数据有出入,但其他关于四川农业史的资料支持刘小飞的说法)作地租,另一季麦子农民全部自得,他访问的老贫农李福清说算起来交租占总收成的30%

 

综合看来,刘文彩地租率应在30% 40%之间。不过我们还要考虑一个因素,即刘文彩除了收租以外,并不限制农民的人身和迁移自由,也无权禁止他们经营副业,小手工业和经商,另外按惯例,田边地脚的蔬菜豆类也归佃农所有。当然,刘文彩本人即便只收每亩一石,由于其占有的土地多达10000亩左右, 而每石谷子在当时的四川可以卖4元,他光是租谷就可以确保每年40000银元的进帐,和广大佃农显然完全不是一个阶级的。反过来,他既然已经富裕到这种程度,自然也不必特别苛求个别佃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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