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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主义

(2014-11-06 21:22:42) 下一个

                           中华主义

中华主义是笔者的一贯主张。指的是中国人在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应当坚持中华文明的主体意识。它相对于中国共产党60年前“全面倒向苏联”以及五四时期乃至现在“全盘西化”两种极端。

中华主义不是一种民族主义。关注的不是狭义的民族生存,你争我夺。

中华主义是近一百年来中国不应当丢失的精神本体, 一种国格。在面对列强挑战的时候如何站好自己的位置,保持自己的民族和文明的主体性,这个问题,国共两党均没有回答好。并且,这个应有的健康国格至今还没有找回。

90年代中期,因为一个朋友的缘故,有机会与很多流亡的知识界人士以及长期旅美的人文学者交谈。他们不少人是全盘西化论者。而我一如既往主张“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实行“拿来主义”。任何一个人在学习别人的时候,不仅仅应当保持尊严,更要用自己的头脑去辨别哪些是对自己有好处,哪些应当抛弃;是为了我自己去学习,而不是为了做别人的跟班,或者去替别人扩充或继承财产。在今天努力去苏俄化过程中,我们应当追求中国的现代化,而不是一个西化的的中国。我尤其反对胡适“像一个小学生那样向西方学习”。不,我们是顶天立地的成熟民族。我们是富于智慧的成熟文明。我们有思考批判的能力。我们应当主动拣选而不是要求被教训。

传统中国有很多东西都是普世性的,如道、德、仁、义、礼、智、信、忠、恕,敬天爱人,修齐治平,强调从家庭到社会到天下的秩序等等,不一而足,无法尽列于此。这些都是真正意义上的本体价值。是永恒的,普世的人类本体文明。

相反,先前我们引入的苏俄共产主义除了有与大同思想相若的价值外,其余都属于社会政治工程,乃属功能末用,并且实施过程加入了大量不必要的野蛮因素。

今天大家又一哄而上地转向欧美西方,依然属于缺乏理性指导的激情式追风。其实稍微思考一下就会发现,比如西方文明的一个重要价值, “人权”,它是一个与法律相关的概念,在法制框架下它所反映的价值与传统中国农耕社会条件下的“人本”甚至“民本”价值是一致的。《易经》提到的“各正其命”其实更加超越这类具体社会条件的限制因而更为普世。“民主”更是一种政治方式,一种工具,其价值来自于“人权”,即人的参政权。它本身不具备价值内涵。“民主”作为工具一旦被错误地当成普世价值去推行,被绝对化,要求所有地方都推行民主政治,无异于在所有场合强行用刀叉饮食。如果说,人权体现了法制条件下的一种人本价值,具有本体的意义,那么,民主便更是属于末用的政治工具。两者在概念意义上均不具有普世性。将工具当做目的强行推行更是错上加错。近二十年来的各种颜色革命呈现出来的失败结局已昭示这一点。

中华主义诉求的是在学习别人的时候,有主人意识,以我为主,发挥理性精神,辨别真伪。分清何为价值,何为手段。在属于价值的领域厘清价值的不同层次:属于个人层次的,家庭层次的,社会层次的,国家层次的,世界层次的不同价值各有各的意义,并需要在相应的层次上分别借助于恰当的社会政治方式予以尊重。举例说,科索沃冲突以来被西方舆论界炒得大热的“人权大于主权”就是一种典型的战争借口。正确的智慧是毋庸置疑的,那就是“属于人权的归人权,属于主权的归主权”。用摧毁主权的方式来维护人权,无异于挖肉补疮。也许可以看到些微好处,然而更多悲剧无法避免。不幸的是,中国“精英”界从来不用自己的头脑分析,不能分清这两种概念的不同归属,以至于在西方荒唐的舆论战前手忙脚乱。并让这一荒谬的而混乱的概念主导了“精英”自身阶层的思维。反而无助于人权问题的根本,并徒然不恰当地增加了国家层面的“维稳”借口。

中华主义诉求的是来自于自身历史悠久的文明和智慧;是功利的唯物主义主导世界之前,人类清明智慧映照下所产生的根本价值。这类价值不仅普世,而且永恒。只要有人类,就必然遵循这类价值。所以,我们确实有必要回头重新将自己祖先遗留下来的价值财宝重新整理,该保留的保留,该光大的光大, 当然,该放弃的就要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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