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强奸案本质上就是强奸民意案。一对新人从相识到定婚两个月速战速决,男子诚心实意付了十万彩礼,买了婚房送了两只金戒与女子操办了盛大订婚典礼,礼毕之后在订婚新房欲行周公之礼未果,男女双方为了房子署名,彩礼欠款,周公之礼发生肢体冲突,最后女主告男主强奸,双方商协无果,一审宣判,二审再判,一件恋爱婚姻家庭纠纷案活生生地被依法判强奸罪三年。
更有甚者,这么普通的案子惊动了人民日报,央视央台,美其名曰铲除传统婚礼陋习,保护女性身体自主权捍卫法律权威与尊严。
笔者从事过与儿童福利及家暴有关的工作,今天无意中看到这个案子,我觉的这个强奸案本质上就是强奸民意案。我给大家举两个例子:克林顿与女实习生有亲密接触,女孩子将沾有皇上雨露精液的内裤收藏起来告官称克林顿总统与其有多次性行为,但是在法庭上,不愧为律师出生的克林顿总统提出一个惊世骇俗的观点,他的性器没有进入这个女生的性器管,他只是多次用雪茄与其调情,性行为不成立。而且克林顿总统还提出一个证据,他在白宫与某知名国会议员讨论轰炸中国驻南大使馆时,这个女生正爬在桌下给他口交!但是口交也不是性交。法庭判克林顿无罪。不信可以去读一下Scott Report. 另外一个是Donald Thompson, district federal judge, a veteran of 23 years on the bench, used a penis pump on himself in the courtroom。美国一位德高望重的老法官,多年来在法庭上一边审案一边用性玩具玩弄自己的生殖器被开除公职。这家伙与政府打官司拿回高额退休金,后来因酒驾入刑。
常言道宁拆一座桥不拆一门婚,这一家人甚至签下补交八万彩礼,将房子产权分割给女方一半,够心诚意尽了,女方也没有在汀婚当天报案。这种糊涂案需要糊涂人来判,这个案,即使要审,也该审过两,三年再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曾明确指出:当民俗习惯与法律冲突时,应优先考察行为人是否具备违法性认知的现实可能性”。一审二审及央视,人报那些唯恐天下不乱的极左分子为什么如此急急匆匆?邓公有句名言:“现在,有右的东西影响我们,也有‘左’的东西影响我们,但根深蒂固还是‘左’的危害。”过去二十多年,西风东渐,许多极左的高大上的词汇及概念在中国流行开来,全然不顾中国国情民俗人情事故,以貌视正确的法律词条搞乱中国舆论方向。当官的,当你必须在强奸法律还是强奸民意中做出选择时,你是否该选择民意?
一、从今往后,还是“按质论价、依次给钱”比较合适。
二、不论公母,都得随身携带官方制定的“性行为合意书”,不办好手续,不得有非法行为。
模拟推演:
“我能牵你的手吗?”
“嗯”
“嗯是啥意思?是同意吗?那请你在合意书上签字按手印,在牵手那一栏也按个手印,谢谢”。
合意书要合理设置具体性行为栏位,从“牵手”“拥抱”“亲吻”“普通交配”“个性化交配”等等,还要注明“合意时间”“完成情况”等等。想做啥档次的,就得先在相应栏位签字、手印。
那每次夫妻行房,都要女方签字同意作为证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