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家暴说不

普及关于家暴的心理以及法律知识,澄清家暴的心理与法律误区,帮助受家暴荼毒的姐妹,推动国内关于家暴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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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下你的鞭子

(2011-07-27 21:36:55) 下一个

--对家暴说不的伦理学,法律及历史根据

作者:御树林枫

千百年前,家庭暴力最初在法律上是得到肯定的。我国秦朝法律中规定:“妻悍,夫殴之”。法律明确授权丈夫对可以殴打惩罚凶暴的妻子。古罗马法中也规定:妻子是自奴人,丈夫可以对她行使监护权。这里的监护权包含有暴力体罚之意。然而即使在古罗马时代,家庭暴力已为人们所不齿。古罗马人强调,婚姻是一种合意。这种合意不应当是起始的,而应当是持续不断的。合意就是夫妻之间应该你恩我爱,排斥暴力。盖尤斯曾说:“监护人所关心的只是不让妇人的财产落入他人之手,是一种利己主义权力。” 随着世界文明的推进,绝大多数国家已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男女平等,禁止家庭暴力。

  家庭关系不仅受道德、宗教和习惯的调整,更受法律的调整,无论是西方的自然家庭还是中国古代的家国一体,统治者重视用法律来稳定关系。因为家和万事兴,而家庭暴力是对家和的冲击,也是对万事兴的阻碍。中国古代在夫妻关系上一直强调婚姻是合两性之好,夫妻间举案齐眉,相敬如宾一直是受到人们称赞的,这也是间接的反对家庭暴力。《诗经•小雅•常棣》上说:“妻子好合,如鼓琴瑟”。夫妻应如琴瑟一样相互和谐,共同演奏生活的乐章。清初大儒李颙说:“夫妻相敬如宾,则夫妻尽道,处夫妻而能尽道,则处父子兄弟君臣上下,斯能尽道”。强调夫妻之间庆该相敬如宾,就能处理好家庭关系和各种社会关系。其中《潜书•内伦》特别反对对妻子作威作福,把妻子作为出气筒。“今人多暴其妻,屈于外而威于内,忍于仆而逞于内,以妻为迁怒之地。不祥如是,何以为家”。从伦理上看,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都反对家庭暴力。

1914-1917年间的《民国民律草案》赋予了妻子与丈夫同等的离婚权利,同时禁止夫妻之间的虐待行为,无论任何一方实施暴力,另一方均可以此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妻子“受彼方不堪同居之虐待或重大之污辱者”,或“受夫直系尊属之虐待或重大污辱者”,同样得以提出离婚之诉。“七出之罪”、“妻背夫而逃” 犯这两项之妻,在清代及以前需承担法律责任。然而这些规定已被民初时期的法律所取消。据此看来,中华民族立法反对家庭暴力已经近百年历史了。

1998年中国台湾地区立法通过的《家庭暴力防治法》、2008年香港特区《2008年家庭暴力(修订)条例》明确了实施细则、警察机关、法院、检察机关等办理家庭暴力案件注意事项、未成年子女保护措施等等相关法令,包涵了司法、警察、社政、教育等相关体系的整体运作系统,从民事、刑事、家事及防治服务等方面全面整治家庭暴力问题。2010 年中国修订后的《婚姻法》也明确将家庭暴力列入法律调整范畴。

读过西方哲学的人,大多知道尼采(1844-1900)的一句名言:“你到女人那里去吗?别忘了,带上你的鞭子!”这条给男人世界带来无限风光的鞭子,同时也给无数的妇女儿童带来一片凄风苦雨。中华立法顺应时代文明之潮流,规定大量条文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对家庭暴力说“不”。放下你的鞭子!

参考书目

男人:放下你的鞭子
http://www.xlzl.com/xlhx/lhjb/2008-10-26/597.html

民国初期法律制度与社会意识中的家庭虐待 ——基于1914-1917《京话日报》所载虐待案件
http://www.sinoss.net/qikan/uploadfile/2011/0523/20110523111339439.pdf

台湾《家庭暴力防治法》及其对我国反家暴立法的启示
http://www.hjmlawyer.com/title5/5_20081216_2.htm

香港特区《2008年家庭暴力(修订)条例》8月1日生效
http://www.lawbook.com.cn/fzdt/newshtml/fzjd/200808040822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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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树林枫 回复 悄悄话 回复piao11的评论:
家庭暴力是一个历史性、世界性的问题。在古老的英国普通法采用“拇指法则”--允许丈夫使用不超过拇指粗厚的棍子惩戒妻子。但无论西方社会还是东方文明都认识到家庭暴力是家庭癌症,并且相继立法将反家庭暴力纳入法制范畴。

有些人认为家庭暴力更像社会学、论理学等领域的问题。家庭暴力事件发生后,人们往往试图通过“道德法庭”解决问题。然而,道德法庭对人及其行为举止的约束只能是“软”约束,不可能解决家庭暴力问题。而且道德法庭的主观因素很多,不能象司法机构那样公平有效地保护受害者.
piao11 回复 悄悄话 他的那句“你要到女人那里去吗?别忘了你的鞭子!”被很多的“男权”奉为经典名言,我想,是男权们错误理解尼采“本意”(在此权当尼采对爱的誓言和表示)的前提之下,拿来当做“救命的稻草”。。。
在我看同样是一副面具而已。
拿这句名言当“鞭子向着自己的女人举起来”的男人,不可否认,是个身心都卑鄙小人。一旦遇到这样的男人(如果还算是人的话),姐妹们,时代不同了,人的生存价值和体现更是不同,请你尊重自己相信法律,拿起自卫武器去奋起反抗,对这样的暴徒大声喊“放下你手里的鞭子”!

反家暴义士义工们永远支持你,永远和你在一起。

飘一一
piao11 回复 悄悄话 如果对这位名人有一点了解,那么对他的所谓:“你到女人那里去吗?别忘了,带上你的鞭子!”就会有一种深一层的理解和感受。有人将这句名言理解为尼采对爱的执着和表现形式。
我则理解为
那只不过是尼采的一具面具。。。而已。

piao11 回复 悄悄话 尼采(1844-1900)的一句名言:“你到女人那里去吗?别忘了,带上你的鞭子!”

这是尼采骨子里一种软弱和自卑的表现。也是性格缺陷的一个表现。

一个人骨子里带有疲弱基因,大多有自卑感强烈、性格缺陷等毛病,尼采就是典型的例子。这样的人一旦遭受打击,无论大小(有时不排除自己给与了无限的扩大~)言行大多偏向极端,还一如既往义无反顾(言语尤其刻薄般凶残~)喋喋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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