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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吕洪来:给哈德逊研究所和余茂春教授的公开建议

(2025-07-28 05:00:22) 下一个

给哈德逊研究所和余茂春教授的公开建议

2025年7月16日,美国知名保守派智库哈德逊研究所发布了一份题为中共之后的中国》的研究报告,引发了华人社区的广泛关注。这份报告由前国务卿蓬佩奥的中国事务首席顾问余茂春主持编辑,集合多位前政府高官、前情报人员、军事专家与人权专家,对中共政权垮台后,美国与民主国家如何应对“后中共时代中国”的复杂局势做出的具体分析和规划。

这份报告可以说非常详尽、具体、明确,非常符合后中共时代的中国实际国情,例如:《美国和盟友联合维稳》《分区接触战略》《阻止外部干扰》《转型正义方案》《制宪大会议案》《五大核心民主工程》,这些方案都非常必要,与本人的许多想法非常契合。

                   美国智库哈德逊研究所(Hudson Institute)标识(网络照片)

本人在2024年初就曾撰文提出《中共政权垮台后,需要“国际共管”来渡过社会转型期》,这与《中共之后的中国》研究报告中的联合维稳是一致的。例如:本人当时在文章中提出国际共管的目的就是:清除共产党统治的余毒,平稳的完成向宪政民主社会的转型,最终融入世界文明社会的大家庭,这里的“国际共管”与“联合维稳”就是一个问题的两种表达方式。

并且本人在文章中也提出了五个具体的设想:

1、中共政权垮台后需要中共以外的权力机构及时履行起临时的行政职责、

2、需要及时建立后中共时期的临时司法系统,制定必要的法律法规,及时处理一些突发案件,缓解民间的积怨,为社会减压、

3、需要中共政权以外的临时警力来维持社会治安,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4、急需一支维和力量来暂时维持中国边界安全,防止军人干政的现象发生;

5、中国需要聘请一定数量的外国民主政治顾问、经济顾问、法律顾问、军事顾问,帮助中国尽快建立起宪政民主制度。

以上这些都与余教授和专家们的研究报告基本一致,本人强调这些是表明对这份报告的赞同和支持,但本人也还是有两个建议希望能够引起余教授和学者们的重视:

一、建议报告要明确《美国和盟友联合维稳》的法理依据:

就是美国和盟国出兵和政治介入的法理和依据。要知道中国毕竟是联合国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是一个完全独立的主权国家,所谓完全独立的主权国家就是说中国拥有自我统治权、享有排他的绝对的管理权。

目前中共政权的专制独裁只是一种国家体制和政府的形式,是社会制度问题。中共政权垮台了,这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政权更迭,属于一个国家的主权和内政,外国政府和国际社会一般是无权干涉的。因此如果没有一定的依据和理由,中共政权垮台后,美军特种部队和盟国对一个独立主权国家、一个联合国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直接的军事维稳和政治介入,会在道义上失去立足,甚至会在国际上引起反弹。这是必须要明确法理依据的原因之一。

其实美国和盟友的出兵和政治改造本身就是介入和干预!至于实现《分区接触战略》、进行《五大核心民主工程》,就更是直接的政治介入和干预,如果是真的不干涉、不介入怎么可能帮助中国和平的完成社会转型?如果是真的不干涉、不介入怎么可能帮助中国实现《五大核心民主工程》?因此未来干涉和介入是肯定的和必需的。

因此一旦中共政权垮台了,美国和盟友将依据什么派遣特种部队进入一个主权国家?以什么理由去控制一个主权国家的核武装和生物武器?又凭什么要由美国和盟国去帮助中国完成社会转型?一句话就是凭什么进行介入和干涉?这是必须要明确法理依据的原因之二。

况且中共政权垮台后,中国的社会情况会错综复杂,各种矛盾和利益冲突会相互交错,民族主义和排外情绪更是不可低估。如果没有一定的介入的依据和理由,届时肯定会遭到中共残余势力和极端民族主义的强烈抵制,甚至会由此引发激烈的对抗,对此不可掉以轻心。这是必须要明确法理依据的原因之三。

从事实上看:二战后美国和盟国能够对德国和日本进行占领和改造是战争的直接结果;对阿富汗进行占领和改造是反恐战争的结果;而美国与中国没有爆发战争,中国还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是一个主权国家,那么在中共政权垮台后,在没有直接交战的情况下:以什么依据和理由合理的派遣CIA和陆军特种部队,快速进入中国关键地区?以什么依据和理由来实施《五大核心民主工程》这是必须要明确法理依据的原因之四。

显然报告的作者也意识到了这些问题,但是又给不出充足的依据和理由,因此在报告中多次的强调:“美军不是来占领,而是来协助稳定局势”、 “美军不单独行动,而是与当地力量合作”、“ 美军出现的地方代表国际社会关注,而不是新殖民者入侵”、” 美军任务目标明确、时间短暂、完成即撤,不搞长期驻军“、”美军不是来当主人,而是协助者“、”美军不是侵略者,而是稳定的和平力量“、不是扶植傀儡政府,不是接管,而是帮助中国完成真正的民主转型等,这些表述给人的感觉就是底气不足,显得不是那么理直气壮,这样不仅会给对手留下把柄,甚至会影响到维稳和重建的效果。

二、建议报告明确中共政权的性质与本质:

为什么《中共之后的中国》这份研究报告会缺少法理依据?原因就在于报告没有从根本上揭示中共政权的性质与本质,因而无法具体说明为什么一定需要进行联合维稳,使得联合维稳缺乏法理依据:

首先应当明确中国共产党是人类最大的恐怖组织,它所残害的生命超过全世界恐怖组织的的总和,这一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这里讲的是中国共产党,不是中国、也不是中国政府。由于中国实行的是一党专制极权统治,所以中国事实上是一个被恐怖组织绑架的国家。已经成为国际秩序的最大破坏者、已经构成了对世界安全和人类社会的最大威胁,这才是《中共之后的中国》必须进行联合维稳的关键所在。

正是由于中国共产党是人类最大的恐怖组织,中共政权垮台后,中共一党专制极权统治所留下的必定是一个千疮百孔的烂摊子,因此美国和盟国的联合维稳才是必须的、社会重建才是必须的,而且必须确保中国社会重建任务的真正完成,不能半途而废;在整个过渡阶段和重建时期,美国和民主国家不仅仅是协助者,而且是指导者、管理者和监督者,《五大核心民主工程》不完成,更是不能急忙收兵撤离,对此应当立场明确。

中国共产党是人类最大恐怖组织、它残害的生命超过全世界恐怖组织的总和(网络图片)

正是由于中国事实上是一个被恐怖组织绑架的国家,所以中共政权垮台后,后中共时代不仅是要肃清中共政权的残余势力、消除中共政权对中国社会所造成的影响和破坏,防止因中共政权垮台对周边地区安全的影响和破坏,更为重要的是要清除恐怖主义的残余势力、消除恐怖主义对中国社会的影响和破坏,防止因人类最大恐怖组织的垮台对周边地区的影响和破坏。这是国际文明社会的职责!

总之《中共之后的中国》的研究报告,之所以不那么理直气壮,就是因为该报告没有明确《美国和盟友联合维稳》的法理依据,没有明确在过渡期《美国和盟友联合维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而这一切就是因为报告没有揭示出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与本质是人类最大的恐怖组织,没有将中国视为是一个事实上被恐怖组织绑架的国家,没有让国际社会彻底认清中国共产党的恐怖主义真实面目和所犯下的滔天罪行,这应当是《中共之后的中国》这份研究报告的一个缺陷。

由于本人与哈德逊研究所和余茂春教授没有直接联系,所以公开提出这些建议,供各位学者、各位反共人士、各位民主人士、及一切关心中国未来和前途的朋友们参考。

附本人的联系方式:lvhonglai @gmail.com

 

 2025年7月28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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