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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圆贷款问答:以夫妻中一个人的名义贷款有何利弊?

(2011-06-27 08:10:31) 下一个

现在房贷利率接近历史新低,许多人想趁此机会重新贷款或买房,而且想只以夫妻双方中一个人的名义贷款。这样做的原因各式各样,比如说夫妻两人中有一人的信用分数不够高,如果两人同时申请的话,银行会按分数低的一方来算;或是想将另一方的信用腾出来,准备将来再另外单独买投资房,等等。那么应该怎样操作,有什么样的利弊呢?

      当前许多银行都要求如果是一方配偶(假定是老公)单独申请贷款的话,另一方配偶(假定是太太)需要签放弃产权的证明(即quit claim deed),才能批准贷款。许多不参与贷款申请的太太们对此心有犹豫,担心自己的财产权益受到影响。其实具体操作时,可采取以下方法来达到既只需老公一个人来贷款,又能让夫妻双方同时拥有产权的目的。具体的操作方法是:

      在太太签Quit Claim Deed(属于需要签的loan docs的一部分)的同时,让老公也同时签一份Interspousal Grant Deed,将太太的名字加到房子产权上去,然后两个deed一起公证(notarize),但这份额外的Interspousal Grant Deed不能和贷款文件(主要是Deed of Trust)同时record(因为lender不会允许的),而是要等到贷款文件record之后,再自己将此Interspousal Grant Deed拿到所在的County Recorder's Officerecord。这样一来,房产的chain of title会先因为Quit Claim Deed从夫妻双方变为老公个人的名下,而后会再因为Interspousal Grant Deed从老公个人的名下变回到夫妻双方的名下。

      通常Grant Deed是因为房产易手,因而会产生transfer taxrecordation tax,但Interspousal Grant Deed因为是夫妻之间的操作,因而不用付tax。但需要付recording fee,通常在100美金左右。做no-cost refinance时,mortgage broker通常会将此费用退还给borrower

      其实像在加州这样所谓的community state,夫妻双方的财产不管是在谁名下,夫妻双方都有50%的权益。所以从应得财产权益的角度来说,房产在谁名下,并没有区别。房屋产权在夫妻一方名下唯一理论上的风险是,单独拥有产权的一方可以在没有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单独将房产出售。而夫妻双方同时拥有产权,就需要两人都同意才能将房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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