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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建国250周年重温独立宣言与宪法

(2026-08-05 13:59:54) 下一个

今年是美国建国250周年,为了以示庆祝,我新年第一天顶着寒风,冒着雪花在波士顿跑了自由之路(Freedom Trail)。6月下旬,在首都华盛顿参观博物馆回顾美国历史,目睹在国家广场上正紧锣密鼓搭建各式各样的建筑,举办7月4日国庆日期间的全国庆祝活动。以及7月10-16日波士顿为庆祝国庆举办的Sail Boston活动。而受益匪浅的是朋友推荐听书“美国的故事”,把过去零零碎碎关于美国的历史,大致梳理一下,有了一个基本的认识。250年的历史,让美国迈入了世界最强大的国家, 归根结底,我以为当然离不开建国的独立宣言与美国宪法,具有开创性的这两个文件是美国建国根基与立国之本,今天读来颇有现实意义。

由杰斐逊起草的《独立宣言》的正式标题为“美利坚合众国十三个联合州的一致宣言”,是美国的建国文献。宣言并未划分正式章节,但通常将其分为五个部分:引言,序言,对乔治三世国王的指控,对英国人民的谴责,以及结语。1776年7月4日(美国独立日),在费城宾夕法尼亚州议会大厦召开的第二届大陆会议一致通过了独立宣言。在批准并签署文件时,代表们深知自己是在犯下针对英国王室的“大逆罪”,这种罪行可能招致酷刑和死刑。签署独立宣言的代表们,今天被称为美国的开国元勋。

《独立宣言》是一份关于人权的声明,除了列举殖民地针对英国国王乔治三世的27项控诉外,下面是我认为宣言最重要的部分:

我们认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了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则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对这些目标造成破坏,人民便有权改变或废除它,并建立新的政府;新政府的建立应遵循这样的原则,并以这种形式组织其权力,即人民认为最能保障其安全与幸福的方式。诚然,审慎的原则会告诫人们,不应为了轻微或短暂的原因而改变长期建立的政府;事实上,一切经验也表明,只要弊政尚可忍受,人们往往宁愿忍受,也不愿通过废除他们习以为常的体制来纠正问题。然而,当一连串的滥用职权和篡夺行为始终指向同一目标,显露出将人民置于绝对专制统治之下的企图时,人民便有权也有义务推翻这样的政府,并为未来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

对于我们的英国同胞,我们也未曾疏忽。我们不时警告他们,指出其立法机关企图将不当的管辖权强加于我们。我们提醒过他们关于我们移居并在此定居的种种情由。我们曾诉诸他们与生俱来的正义感与宽宏胸怀,并凭藉我们共同的血缘纽带恳请他们摒弃这些侵权行径——因为这些行径必将导致我们之间联系与往来的中断。然而,对于正义与血缘亲情的呼唤,他们却充耳不闻。

因此,我们不得不接受这一宣告我们必须分离的必然现实,并将他们视同其余人类一般:战时为敌,平时为友。

因此,我们——美利坚合众国在总代表大会中的代表们,就我们意图的正当性诉诸世界最高裁判者,并以这些殖民地善良人民的名义,经由他们的授权,庄严宣告:这些联合殖民地从此成为,并且按权利也应当成为自由独立的国家;它们解除对英国王室的一切效忠关系,它们与大不列颠国家之间的一切政治联系从此完全断绝,并且按权利也应当完全断绝;作为自由独立的国家,它们拥有宣战,媾和,缔结同盟、建立通商关系以及采取独立国家有权采取的一切行动的完全权力。为了支持本宣言,怀着对神明庇佑的坚定信赖,我们相互宣誓:以我们的生命, 财产和神圣的荣誉,共同捍卫这一宣言。

不难看出《独立宣言》包含了美国历史上最有力量,最具深远意义的文字,其精髓的字眼包括: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了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句话被公认为世界历史上最重要,最著名的名言之一,但人人肯定不是世界上所有的人人哈)。战时为敌,平时为友(是敌是友以国家利益为重)。我们相互宣誓:以我们的生命, 财产和神圣的荣誉,共同捍卫这一宣言。

说白了就是为了保护人人生而平等和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当年56位签署独立宣言(1776年7月4日正式通过,但正式签署仪式直到1776年8月2日才开始)的建国之父们,愿抛头颅洒热血,牺牲一切捍卫人民的上述权力。这里让我想到台湾,他们应该参照美国先父们的做法,誓死捍卫自由,民主与人民的权力。美国革命/独立的成功是靠战争得来的,套句老毛的话,美国革命不是请客吃饭,枪杆子出政权放之四海而皆准。而唯有枪杆子才是维护自由与人权的最高准则,看看入籍美国的誓言怎么说的吧:

“我在此宣誓,我绝对和完全放弃和誓绝放弃对任何外国王子,君主,国家或主权的效忠和忠诚,我曾是他们的臣民或公民;我将支持和捍卫美国的宪法和法律,抵御一切国内外敌人;我将对宪法和法律怀有真正的信仰和效忠;在法律要求的情况下,我将代表美国携带武器;在法律要求的情况下,我将在美国武装部队中执行非战斗性服务;在法律要求的情况下,我将在文职人员的指导下执行非战斗性工作;我自愿承担这项义务,没有任何心理保留或逃避的目的;上帝作证愿上帝帮助我。"

不难看出,入籍美国有义务拿枪保家卫国的。说了独立宣言,该说说詹姆斯·麦迪逊作为主要起草人的美国宪法了。林肯总统将《独立宣言》视为美国应当努力追求的道德准则,并认为它是解读宪法时所依据的原则性文件。

众所周知,《美国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它起草于1787年,于1789年3月4日取代了第一部宪法《邦联条例》,并开始正式实施。《美国宪法》构成了美国联邦政府及自治体系的基石。宪法确立了国家政府的基本架构,界定了政府的权力,并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的核心结构由三个主要部分组成:序言,七条正文(也就是条款)以及一系列修正案。

序言是一段由52个单词组成的引言,阐明了宪法的宗旨。它以著名的“我们合众国人民”(We the People)开头,确立了政府权力源于公民而非君主的原则。

七项条款勾勒了联邦政府的组织架构蓝图,前三条体现了三权分立原则,第四,五,六条体现了联邦制理念,阐述了州政府的权利与责任,各州与联邦政府的关系以及宪法修正程序,第七条则确立了宪法批准生效的程序。第一条(立法部门)是设立两院制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以制定和通过法律。第二条(行政部门)是设立总统职位以执行法律。第三条(司法部门)是设立最高法院及联邦法院系统以解释法律。第四条(各州)是规范各州之间的关系及其与联邦政府的互动。第五条(修正程序)是阐述如何对宪法进行修改或增补。第六条(至高无上条款)是确立宪法及联邦法律为国家最高法律。第七条(批准)是详述批准宪法文件所需的最初程序。

宪法修正案到今天为止共有27项。前10项修正案统称为《权利法案》,于1791年获得批准。它们明确保障了个人自由,第一修正案是言论,宗教,新闻,集会及请愿自由;第二修正案是持有武器的权利;第三修正案禁止政府在和平时期强迫公民在家中接纳士兵住宿(这是宪法隐私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以此论证联邦政府不得侵入个人的私生活);第四修正案是免受不合理搜查和扣押的保护;第五及第六修正案是正当法律程序,公平审判及获得法律顾问协助的权利;其余17项修正案涉及社会与政治的演变,包括废除奴隶制(第13修正案),赋予女性投票权(第19修正案)以及限制总统任期(第22修正案)。基本原则是宪法所建立的体系依靠三项核心原则来防止暴政:

三权分立:将联邦权力划分为立法, 行政和司法三个独立部门,确保没有任何单一群体掌握绝对控制权。

制衡机制:赋予每个部门限制其它两个部门权力的手段。例如,国会通过法律,但总统可以否决,最高法院则可宣布其违宪。

联邦制:在国家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之间划分治理权力。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世界上现行最古老,实施时间最长的成文国家宪法。作为第一部永久性宪法,它通过大量的联邦宪法判例法得到解释,补充与实施,并对其它国家的宪法产生了深远影响。

看看今天,我觉得自由与人权不再是最高原则,取而代之的是国家安全与利益。而独立宣言是美国的立国之本,自由与人权永远不变,今天依然有效。《独立宣言》指出保护个人权利是政府的主要宗旨。政府的权力源于被统治者(人民)的同意,旨在保障“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等不可剥夺的权利。如果政府破坏了这些权利,人民有权改变或废除该政府。独立宣言关注个人,将公民个人的自由置于国家权力之上。但在美国历史上,如何在这些权利与国家安全之间取得平衡始终是一项挑战。我以为只要分清主次,就一定能找到一个平衡点。

除了独立宣言,我们当然也要看看宪法对自由与安全是如何规定的,美国宪法确立了实际的政府架构,其中将“提供共同防务”和“确保国内安宁”与保障“自由的福祉”并列提出。早期的领导人在战时,危机时期会限制权利,例如1798年的《客籍法和煽动叛乱法》。林肯总统在内战期间暂停了人身保护令(即在监禁前接受审判的权利),以维护联邦的统一。当然现代安全观念的转变,尤其是911以后,促成了《美国爱国者法案》等法律的出台,这些法律以国家安全为名扩大了政府的监控权力。我相信法院和公民不断就政府保护措施与个人隐私或言论自由之间的界限应划定在何处将持续展开辩论。我也毫不怀疑,别问我是怎么知道的,如果未来美中开战,我们这些华裔多多少少肯定是没有自由的,人权也不会得到保障。

另一项重要的权力是人民的拥枪权,肯定是不可能被剥夺的。在美国,拥有枪支的权利被视为一项优先权利,因为它受到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的保护,并深深植根于美国的历史, 法律和文化之中。美国的开国元勋们认为,武装公民对于防止政府变得压迫或专制至关重要,拥枪可以抵御暴政。个人安全以及保护生命,家庭和财产是先于政府存在的固有权利,也就是自卫的自然权利。历史上有许多的案列,对欺人太甚的人,拥枪有一定的威胁作用。在早期美国历史上,拥枪是边疆传统,也就是我们常讲的西部牛仔,边疆地区的狩猎,生存和社区防卫都极度依赖枪支。不管怎样拥有枪支是一项不应受政府侵犯的个人基本自由。

美国走过了250年,未来的250年会是咋样?还会继续沿着开国元勋们的理想前行吗? 或者说独立宣言与宪法还会保障美国的繁荣与富强,人民安居乐业吗?(完)

1.独立宣言

2.美国宪法首页

3. 美国建国250周年

4.美国国会大厦

5.白宫

6.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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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 )评论 (5)
评论
鲤鱼塘的鱼 回复 悄悄话 很重要的一点,我们华人不太理解为什么美国政府把军人的生命看得如此神圣,就是因为人权,包括生命权是宪法要求政府要保护的根本原因。如果不尽力保护,政府就是失职。
鲤鱼塘的鱼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irisin2021' 的评论 :

感谢你的评论!政权与人权肯定是不同的概念。根据美国《独立宣言》与宪法精神,可以得出人权高于政权的结论,也就是政府权力源于并受制于人权。政府的正当性仅在于保障人类与生俱来的天赋人权,若政权破坏这一宗旨,人民即有权改变或推翻它。在我的帖子里,枪杆子出政权的意思是美国革命打出了一个新政权,才能保证独立宣言中提到的人权。人权与政权不是独立的,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政权服务于人权。一孔之见。
irisin2021 回复 悄悄话 “枪杆子出政权”, 这不等于枪杆子出人权。政权和人权是两件事。
鲤鱼塘的鱼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武胜' 的评论 :

多谢点评!你的2个问题,我的答案是YES,根据独立宣言他们肯定有这个权利,但是宪法肯定不允许,政府肯定会镇压。打一架,胜者王,败者寇,愿赌服输。
别说内战了,美国大大小小的事,哪一件没有争议?根本没有全民都认可的事。要是什么事没有争议,那是太阳从西边出来了。
武胜 回复 悄悄话 如果部分人民认为他们的权利受到破坏,他们有没有权利持枪反抗和推翻政府?南方11州有没有权利追求独立自主?内战当时是有争议的,但战后确认了联邦的不可分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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