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明楼事件 ?ZT

(2015-02-14 06:42:37) 下一个


景明楼事件
1948年8月7日,汉口发生一起二十多名美国空军士兵集体强奸中国名媛事件,史称“景明楼事件”。惨案发生后,国民政府尽力封锁消息,以顾全“国家名誉”和“盟邦友谊”。为了平息事件,政府传讯那些名媛的介绍人章月明、曹秀英等五人,要他们承担罪责。1949年4月1日,国民党汉口市地方法院将章月明等五名受害者各处有期徒刑,罪名是“妨害风化、意图营利”,让他们做了美国人的替罪羊。而事件真正的罪魁祸首却一直逍遥法外。更不可理喻的是,在受害者中,很多是国民党高官的家眷。

本文原载于《百年潮》2000年第4期,原题为:腐败丢掉民心。  
1945年8月,中国人民经历八年艰苦抗战,终于迎来了最后胜利的一天。然而就在抗战胜利之时,国民党当局在从日伪占领区接收了相当大一笔物质财富的同时,却因为接收中大规模的贪污舞弊而失去了全国的民心,成为国民党在接踵而至的内战中迅速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

争抢战利品的一场混战

抗战胜利的迅速到来,多少出乎国民党的意料。因此对于接收问题,缺乏充分而周密的准备,导致接收事务一开始即弊端百出。接收之初,蒋介石令陆军总部“指导监督并得全权处理收复区内一切党政各事务”,而在实际上,是由各战区接收机关为主、由行政院各部会特派员和各省市政府成员组成的接收委员会负责接收,这就难免造成接收中的各自为政,混乱不堪。当时参加上海接收的单位多达数十家,以至于为了一艘轮船,就多达六个单位抢着接收,这本身就为官僚的贪赃枉法提供了方便。当时随陆总参加接收的蒋介石侍从室秘书邵毓麟认为:“行政经济接收情形极坏”,“陆总对于全国收复地区的一般政务,无权亦无力处理,军与政,既不能配合,党也未曾发生作用,而我行政院各部会对伪组织中央各部会的机构与事业的接收,不但事前没有‘敌情观念’,而且也没有一张蓝图,可供我各部会间彼此分工合作的参考。”曾任上海市市长的吴国桢也在其晚年的回忆中指出:接收没有任何事先准备好的计划,事先也没有设立任何良好有效的行政机关,因此,出现了争抢战利品的一场混战。所有政府的不同机构都被赋予没有中央监督而接收敌方财产的权力,结果,他们的行为犹如当年的侵略者。

为了解决没有统一的接收机关所带来的一连串问题,1945年10月中旬,行政院院长宋子文在上海设立了行政院院长驻沪办事处,以统一接收工作,改变政出多门的情况。接着在10月下旬,正式成立了行政院收复区全国性事业接收委员会,将经济、交通、金融方面的全国性事业,交由该会统筹接收。该会由行政院副院长翁文灏主持,并在各重要区域(如上海、北平、青岛、广州等地)设立敌伪产业处理局。这使接收有了相对统一的机构,并发布了有关规章制度,但因为它们成立时间较晚,以前接收的许多敌伪产业既不可能交还,帐册亦难以查找,而且由于它们和各机关尤其是有实权的军政机关在接收上的矛盾,它们的工作仍面临着相当的困难。据当时河北平津区敌伪产业处理局局长孙越琦回忆,要把原有各机关接收的产业完拿过来统一处理,就如同要他们把刚到嘴的肥肉又吐出一样,谈何容易。何况,“接收办法公布既晚,且复一再变动,致敌伪产业,先经军事机关接收,复经地方机关接收,又经主管机关接收,接收一次,损失一次,至于不肖官吏军警勾结地痞流氓,明抢暗盗,所在多有,损失更所不赀。敌伪强占或强租强买人民房屋,经各机关接收后,任意占用或封锁,使人民无屋居,此为各城市之普遍现象。”

关于接收敌伪产业的总数量,现有统计数字不一。因为当时法币币值变动剧烈,以法币计算其价值很难得出确切数字,而且以美元计算,在换算时亦无困难。现有统计低则3亿美元,高则8亿美元。以接收地区论,据1946年底统计,接收数量最大的苏浙皖区,接收总值达到法币12648亿元,仅金银首饰价即达1650亿元,房地产1348亿元。

权力没有约束,贪污腐败成风

经历了后方八年艰苦生活的国民党各级官僚,骤一到达收复区,犹如狮子大张口,在没有约束的情况下,各谋私利,滥用权力,给收复区人民留下极坏的印象,当时称之为“五子登科”,即房子、条子(指金条)、票子、车子、婊子、由于这种事情很难有完整的档案记载,确切的贪污数字仍有待研究。据当时参加湘鄂赣区接收清查团的监察委员何文总结,接收中的贪赃枉法可分四种情况。其一是抢,即接收之初公开抢占敌伪房产和金银珠宝等财产,仅上海一地的8500多幢敌伪房产中,被占抢占了5000多幢;其二是占,即以单位名义占有,再化公为私(如南京2000多幢敌伪房屋,几乎全由各单位以各种名义占据),其后发展为只要是敌伪财产,贴上封条就可据为已有;其三是偷,或是监守自盗(如汉口宝安大楼原存有价值不菲的贵重物品,最后查封时已所余无几),或是援引外人直接盗窃,不仅窃走了物资,还对财产本身造成了极大破坏(如上海流氓李兴等盗窃团伙);其四是漏,即日本人为了讨接收人员欢心,故意在移交清册中漏列若干财产,使之不经任何手续即落入接收人员私囊(如武汉日本第六方面军在移交时留下了百亿元地无清册物资),而移交物资经层层转手,加造清册,又有不少被截留。在这个过程中,接收官员以敌产名义强占民产,或在收受贿赂之后,将敌主发还者,均所在多有。伪政权官员的私产,由于贿赂或强占的原因,很大一部分也落到了接收者手中,其数额颇为可观。据称,周佛海有房屋16所,瓦房100间,黄金95条,法币现款6535万元,家具850件,古玩、名画价值法币1224万元,大多数落入了接收官员的私囊。

除了上述这些虽然规模很大,但至少名义上还是非法的贪污外,还有一类通过标卖方式进行的“合法贪污”。接收产业经层层截留,最终移交给敌伪产业处理局的仍有相当大的数量。对这些产业,当局以平卖、委托代售、标卖,拍卖、价让等方式出售以回笼货币,平抑物价。虽然有规定“变卖接收后之敌伪产业(包括逆产)所得价款应悉数解缴国库不得移作别用”,但由于标售和处理物资可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并指定商家进行,就又给了接收官员以合法的机会,从中上下其手,收受贿赂,贪污实物。如上海标售日人房屋2000多幢,基本上由接收时的占用者获得,所付只有标价的一半。有人估计全国标售敌伪物资总价在5万亿元左右,如以损失一半计算,即有2.5万亿元落入私人手中。
国民党接收过程中最为恶劣、最引起收复区百姓不满与反感的政策,是法币与伪币兑换率的规定。根据9月27日其财政部公布的法币与汪伪中储券的兑换办法,两者比例为1比200,这对收复区人民无异一场灾难,引起民众的普遍不满。因为以当时的物价指数计算,上海物价为重庆的约50倍,为整个法币使用区的约35倍,何况当时黑市法币与伪中储券的兑换价不过是1比80。“可怜收复区同胞,他们盼到天亮,望见了祖国的旌旗,他们喜极如狂,但睡了几夜觉之后,发觉了他们多已破家荡产,手上所仅有的财产筹码——伪币,差不多已分文不值。”即便是一些政府中的官员,也觉得这个兑换比例不合理。邵毓鳞曾当面对蒋介石说:“像这样下去,我们虽已收复了国土,但我们将丧失了民心。”然而当局私心自用,坚持这个兑换办法不变,使大批接收官员凭本已不值钱的法币在收复区大发横财。被当时人形象地描述为:“陪都来沪接收人员,均有腰缠十万贯,骑鹤上扬州之感”。如果说,官员腐败尚且是不合法的私人行为的话,法币兑换率的规定则几近于国家掠夺,是用公开合法的方式剥夺收复区的财富。一些国民党高级官员事后也不能不承认,这一政策使国民党失尽了民心。陈立夫认为,这个政策“弄得老百姓痛恨我们。”李宗仁认为,在“一纸命令之下,收复区许多人民顿成赤贫了,而携来大批法币的接收人员则立成暴富。政府在收复地区的失尽人心,莫此为甚。”

对于接收中的混乱不堪、贪赃枉法,当时舆论多有报道和批评。《时事新报》在社评中问道:“政府究竟替老百姓做了些什么?”中国民间舆论的喉舌《大公报》在短短半个月中两次发表社评:“收复失土不要失去人心》、《莫失尽人心》,痛斥当局“二十几天时间,几乎把京沪一带的人心丢光了。”

当局严令彻查,但已无济于事

这些问题也不能不引起当局的注意。蒋介石陆续接到有关接收舞弊的报告后,有感于其影响国民党的形象,因而指示负责接收的何应钦,要求对接收人员“应即严加督饬,务须恪守纪律,以维令誉。如有不法行为,准予从严究办,毋得宽假。”10月24日,陈诚和张群在蒋介石官邸汇报时,报告了“接收人员花天酒地,以及贪污受贿等种种不法情形”,使蒋介石“闻而恕甚”。他即召沪警备司令汤恩伯赴渝,令其彻查。同时电致京、沪、平、津四市军政长官称:“据确报,京、沪、平、津各地军政党员,究奢极侈,狂嫖滥赌,并借党团军政机关名义,占住人民高楼大厦,设立办事处,招摇勒索,无所不为,而以沪、平、为尤甚,不知就地文武主官,所为何事,究有闻见否?收复之后,腐败堕落,不知自爱至此,其何以对地方之人民,更将何以对阵亡之先烈……”如各地文武主官再不及时纠正,实无以自容,当视为我革命军人之敌人,必杀无赦,希于电到之日,立刻分别紧饬属严禁嫖赌,所有各种办事处之类,大小机关名称,一律取消封闭,凡有占住民房招摇勒索情事,须由市政当局负责查明,一面取缔,一面直报本委员长,不得徇情隐匿,无论文武公教人员及士兵长警,一律不得犯禁,并责成各级官长连带负责,倘再有发现,而未经其主官检举者,其主官与所属同坐,决不宽贷,特此严令遵行。”12月30日,陆军总部颁布了有关的检举奖励规则,规定凡隐匿日伪接收财物者,一经检举查实,物品由指定机关接收,隐匿者除依法惩治外,课以隐匿物品价值10%之罚金,同时以该项物品价值10%之奖金励举报人。然而此时接收中大规模舞弊行为的高潮已过,因此,这个规则的颁布并无多少实际效用。而且检举密报办法给了各级官吏又一次贪污机会,“因为密报物资的范围很宽,数目很大,又无案可稽,报来以后,可以任意以多报少,或全部吞没,毫无问题”;“而且密报查封的物资,不少系被挟诬报,损害私人利益,尤属巧立名目劫夺民资”。

为了缓和舆论对接收中大规模贪污舞弊情况的批评,1946年6月,由监察院牵头,有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和国民参政会参加,组织接收清查团,赴各地清查接收情况。然而此时已是接收一年之后,接收人员中的贪污者有充分的时间在原始表册上做手脚。清查团在武汉清查时,“有的声称原始清册已经上交到南京去了,有的干脆什么清册也没有,最好的也只有接收机关自己造具的接收清册。三百多个单位的接收,全部都成了一笔无底帐可查的湖涂帐,而原来投降时移交的日本人都已经离开原单位不知去向,无法对质。”而且清查团所管地区广大,人员不多,时间紧迫,在清查过程中,各地又有各地的借口,如东北借口战事紧张,台湾借口光复不久,上海借口国际观瞻,两广借口地方情形复杂,使真正的清查工作困难重重,与社会和舆论的期待相距甚远,但各清查团都承认了接收中贪污舞弊行为的存在。上海清查团团长张知本公开谈到接收中的弊端为:1.政府接收处理政策失当;2.接收机构众多,组织散漫,致骚扰凌乱;3.处理工作迟缓,接收物资或隐匿盗卖,或腐烂,未能充分利用。致战后工厂倒闭,生产衰落,物价腾贵,人民生活不堪其苦。北平清查团认为,接收工作“既未先设整个统一之机构,亦无统一指挥接收之大员。关于各部会之派员来平,特派员头衔者不知若干名,接收机关不下数十处,各不相谋,各自为政,明为接收,实为抢攘。”实际上,虽然清查团浩浩荡荡,真正因涉嫌贪污被处理的官员却不过寥寥数例。根据公开报道,被处死刑的官员只有军统局少将秘书叶燕荪,海军驻津专员刘乃沂,沈阳市工务局局长李荣伦,江海关帮办尹兰荪等。另据杜建时回忆,天津市市长张廷谔仅贪污黄金就有400两,清查团到天津后,张“做贼心虚,唯恐有人告发,心神不安,坐立不宁”。清查团离开的次日晚上,张即突发脑血管痉挛,晕倒地上,几乎丧命,张贪污之事亦不了了之。难怪曾有国民参政员呼吁,“经此查而不办,使贪污者胆气愈豪,变本加厉”;要求“政府立即宣布清查结果,并将舞弊有据者克日拿问,明正典刑。”然而也只能说说罢了。

尽管国民党表面上冠冕堂皇,表示要惩处接收中的贪污舞弊行为,但此种行为始终未能得到有效的制止。张东荪曾在记者采访时说:中央接收人员在收复区未能得到人心,蒋主席的皇皇布告,虽然说杀无赦,而始终没有掉下一个头来。在公共场所百分之九十五谈起来没有不感喟的。吴国桢认为,蒋介石“并不充分了解接收中所发生的一切,因为他被其它更紧迫的问题所困扰”,尤其是中共问题。蒋介石以为只要“发动社会力量,调查检举囤积居奇、贪污不法的,惩办几人,便可挽回人心”,实际上,普遍的接收舞弊不仅腐蚀了国民党上下干部队伍,使其大失奋斗之心,而且更重要的是丧失民心,真正成了“想中央,盼中央,中央来了更遭殃”。正如当时舆论所说:“在这短期间内所揭发的舞弊案,几乎充满了报纸每天的篇幅。舞弊的角色包括不只一方面,舞弊的花样更是光怪陆离,使人头昏目眩。这究竟是何等社会?何等政治?真不能不叫人心痛心寒。”“一年来的混乱堕落,在光荣的鲜血上布满了可耻的污迹。抗战八年所得的成就,这一年就几乎丢光,真是伤心极了。”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