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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扯下了五十年的遮羞布

(2022-06-27 14:35:20) 下一个

德龙

上周五,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1973年最高法对Roe v. Wade的裁决,正式扯下了挂了五十年的遮羞布。左派pro-choice,突然发现自己一丝不挂,脸上挂不住了,游行,示威,砸玻璃,谴责最高院保守派法官,没有道行。右派pro-life,笑了,原来你们就只有一条用了五十年的遮羞布啊!底下还是赤裸裸的,哈哈。

上周末的事儿,就这么简单。

如果你一头雾水或愤怒,正常。在烟雾弹,标枪(签)漫天纷飞的当下,要看清问题的本质,需要逻辑,常识和定力。

值得一提的是,上周末,闹得最凶得地儿,都是蓝州,最高法的决议对他们没有丝毫影响,而影响最大德州却消停得多,达拉斯周六才200人游行。有人说是天太热的原故。

先弄清楚美国最高法院的职责是什么。

最高法院的网站是这么写的

"EQUAL JUSTICE UNDER LAW"-These words, written above the main entrance to the Supreme Court Building, express the ultimate responsibility of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The Court is the highest tribunal in the Nation for all cases and controversies arising under the Constitution or the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As the final arbiter of the law, the Court is charged with ensuring the American people the promise of equal justice under law and thereby, also functions as guardian and interpreter of the Constitution.

“法律下的公正”- 这些文字,写在最高法院的正门入口,表述了美国最高法院的终极职责。本法院是美国宪法和法律保护下,所有案卷及争议的最高法庭。作为法律的最终仲裁,法院的职责在于保障美国人民在法律面前得到公平正义,进而捍卫并诠释宪法。

最高法院只有仲裁和诠释宪法的权力,没有权力制定法律

堕胎是美国人之间分歧最大,最对立的问题,因为堕胎牵涉道德底线和宗教信仰。矛盾的关键是人在什么时候成了人,右派pro-life义无反顾地认为受孕后的卵子就是人,堕胎是结束无辜的生命。左派pro-choice则坚定地认为,关于堕胎的任何法律规章,都侵犯妇女对自己身体的主权,剥夺了妇女的公平权益。中庸派则认为应该在特定条件下允许堕胎,而不是没有任何限制地堕胎,或者不允许任何理由堕胎,譬如怀孕15周或20周合法。

在美国立宪后的185年,各州允许按照自己多数选民的观点和意愿,决定这个问题如何处置。1973年Roe之前,有30个州禁止在任何妊娠期堕胎,其中三分之一的州,正在宽松相应的法律法规。

1973年1月22,最高法发表了对Roe v. Wade的决议,最高法引用了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正当程序条款中的 “隐私权” ,作为保护妇女堕胎的法律依据。最高法指出,堕胎权是基本权力,因此各级法院必须以美国司法审查中最为严厉的程序,对堕胎法 “严格审查” 。决议同时指出,堕胎权不是绝对的,不受任何限制的权力,必须平衡政府保护产妇健康和产前生命的利益。决议并给出了指南:第一3个月的妊娠期,政府无任何权力规范堕胎;第二3个月的妊娠期,只有在以保护产妇,而非保护胎儿的前提下,政府允许规范堕胎;第三3个月的妊娠期,有了生命迹象以后,堕胎可以被规范,甚至禁止

说白了,73年最高法7位大法官对Roe的决议,无疑是和稀泥,然后把稀泥硬生生地拍在左右两派身上,当遮羞布,好像堕胎这事儿,在美国就这么了了,以后你好,我好,大家好,从此相安无事,live happily ever after。可是,人类所有重要的政治进步和意识形态进化,必然经历长期残忍的,甚至是血淋淋的搏斗和阵痛,而不是一纸决议,一夜完成的。废除奴隶制,经历了内战为,取消种族歧视,隔离也是几十年的拉锯战。顺便说一下,1954年,最高法院一致通过的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的仲裁,也是推翻了1896年最高法院Plessy v. Ferguson的仲裁。Plessy v. Ferguson认为种族隔离且种族平等是合法的,而 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则认为,公立学校对孩子种族隔离是违背宪法的。所以后面的最高法推翻前面最高院的决议,并非史无前例。

矛盾根深蒂固的堕胎问题,牵涉道德信仰,哪是能这么轻松解决的。

最高法虽然在1973年Roe的决议里承认各州保护 “潜在生命” 的合法权益,但认为这权益无权限制生命体征前的堕胎。最高法并未对此论点给出宪法的依据,即便是堕胎支持者们也承认为Roe辩护的理由难以服众。一位著名的宪法学者认为,如果是立法,他完全赞同最高法的表述,会为之投票,但是,Roe根本就不是宪法法典。所以Roe只是块挂了五十年的遮羞布。该是时候扯下ta了,让世人看到赤裸的真实:美国的堕胎问题远没有解决,依然矛盾重重!

正如大法官Samuel Alito在2022年6月24日Dobbs v.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决议中指出

Roe was egregiously wrong from the start. Its reasoning was exceptionally weak, and the decision has had damaging consequences. And far from bringing about a national settlement of the abortion issue, Roe and Casey have enflamed debate and deepened division.

Roe开头便错的离谱,它的理由非常牵强,结论危害巨大。Roe和Casey远没有一统国内关于堕胎的争议,反而激化了争论,加深了对立。

Alito继而诠释了堕胎权和隐私权的区别:

We hold that Roe and Casey must be overruled. The Constitution makes no reference to abortion, and no such right is implicitly protected by any constitutional provision, including the one on which the defenders of Roe and Casey now chiefly rely—the Due Process Clause of the Fourteenth Amendment. That provision has been held to guarantee some rights that are not mentioned in the Constitution, but any such right must be “deeply rooted in this Nation's history and tradition” and “implicit in the concept of ordered liberty.” Washington v. Glucksberg.

The right to abortion does not fall within this category. Until the latter part of the 20th century, such a right was entirely unknown in American law. Indeed, when the Fourteenth Amendment was adopted, three quarters of the States made abortion a crime at all stages of pregnancy. The abortion right is also critically different from any other right that this Court has held to fall within the Fourteenth Amendment's protection of “liberty.” Roe's defenders characterize the abortion right as similar to the rights recognized in past decisions involving matters such as intimate sexual relations, contraception, and marriage, but abortion is fundamentally different, as both Roe and Casey acknowledged, because it destroys what those decisions called “fetal life” and what the law now before us describes as an “un- born human being"

我们必须否决Roe和Casey。宪法没有任何关于堕胎的参照,没有任何宪法法规影射保护此权力,包括Roe和Casey的辩护主要依仗的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正当程序条款。该条款是保障宪法中没有提及的某些权力,而这样的权力必须是“本国历史和传统中根深蒂固的”且“隐含在有序自由的概念中” Washington v. Glucksberg。

堕胎权不属于此类。二十世纪后半叶之前,如此权力在美国法律上闻所未闻。实际上,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被采纳时,四分之三的州认定堕胎是犯罪,无论怀孕阶段。堕胎权与第十四修正案保障的“自由”所涉及的,本法庭认同的权力截然不同。Roe的辩护认为堕胎权和过去裁决所赋予的权力,譬如亲密的性关系、避孕和婚姻,等同,但是堕胎有本质区别,正如Roe和Casey承认的,(堕胎)摧毁了从前裁决中所指的“胎儿生命”,也就是我们生前的法律所描述的“未出生的人”。

在解释为什么不采纳首席大法官John Roberts提出的中庸立场,即认同密西西比州在Dobbs中的权益,但不推翻Roe,大法官Samuel Alito认为这只会延续Roe造成的浑沌,如果只裁定密西西比15周法律符合宪法,那么最高法将来就得为其他州不同的期限裁决堕胎是否违宪。既然Roberts并未声明堕胎是宪法保护的权力,Alito便顺理成章地杜绝了未来堕胎寻求宪法保障的所有合法途径,并称Roberts的提议违宪。

Alito总结说:

It is time to heed the Constitution and return the issue of abortion to the people's elected representatives. “The permissibility of abortion, and the limitations, upon it, are to be resolved like most important questions in our democracy: by citizens trying to persuade one another and then voting.” That is what the Constitution and the rule of law demand.

是时候关注宪法,把堕胎问题还给人民选举产生的代表,“堕胎的允许和限制,就应该和我们民主制度下的重要问题一样解决:由公民尝试着互相说服,然后投票。”这便是宪法和法规要求的。

值得一提的是,Alito明确指出,Dobbs的裁决只限于堕胎,并非如媒体和抖音上歪曲的那样,此决议会剥夺人的其他权力,诸如避孕,同性恋,异族通婚等等。

在美国所有的权力,必须,且唯有通过立法,乃至修正宪法完成!别无他法!

西方文明的核心价值是契约,不是亲情,人情,宗族的荣耀。宗教是人和上帝之间的契约,此生行善,死后进天堂。牧师是这份合同的起草人和证人。至于死后合同万一没处兑现,是不是还能回来找牧师说理,那就不知道了。人和人之间的契约是法律,美国所有法律的祖宗就是宪法。宪法是前人和后人,同时代人,后人和再后人,个人和政府的契约,是美国的立国根本,没有宪法,就没有美国。所以任何对契约的否定,都是对美国核心价值,和美国立国之本的攻击和破坏,譬如随意取消学生贷款,随意允许终止交纳房租,否定宪法等等。宪法能不能改?当然能改,宪法制定后有过27个修正案,所有修正案都是对宪法的完善,补充,其目的是确保两百多年前的宪法不会永远留在过去,能与时俱进,维护当代人更新的权益。更改完善宪法是人选机构的事,不是最高法的职责。在修改宪法或其他法律条款面前,最高法的9位大法官和你,我的权力一样,只有一票选举权。修改增补宪法不以总统或某某人的意志为转移,宪法修正案的提案必须由参众两院三分之二投票通过,或者三分之二的州要求。这只是提案程序!要想通过,必须由每个州四分之三的州议员投票通过,没有一个州的权力是可以被否定的,而且这一切必须在几年内完成,是有时间限制的。这样的规则就是民主的保障,保障宪法作为立国之本不被任何人,以任何名义,任意篡改。所以要想让堕胎成为宪法保护的权力,就得改写宪法,不是不可能,只是任重而道远。

被扯掉遮羞布,突然一丝不挂的人,自然不会善罢甘休,ta们擅长的龌龊手段,标签种族歧视,必将展露得淋漓尽致。民主党为了中期选举结果不至于太难看,必然利用此决议搅浑人们的视听,心智,激化选民的矛盾。民主党大佬们的宣泄,媒体,网上那些愤怒,崩溃,欲吃人的人们,似乎是在末日里做最后的挣扎。

看一眼下面的图,不妨问一下自己,这真的是末日吗?

  Illegal
Legal
  Up to 15 weeks
  Up to 20 weeks
  Up to 22 weeks
  Up to 24 weeks
  Up to 27 weeks
  No gestational limit
  No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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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wenxueOp 回复 悄悄话 美国果然强大,即使分裂成2个,每个仍然是全球第一。然后决一雌雄,想来画面不敢太美。
内斗外患,折腾去吧
wenxueOp 回复 悄悄话 刚有新闻说,在宫外孕的紧急情况下,仍然要医患双方律师谈妥才可处置,。
共和党作死,大法官以退为进让一些走极端的州为所欲为,其唱高调跟进步派异曲同工。
理念之争的害处,可见于古史近史,不信米人有特异功能可以幸免。可见是发达国家,到现时还折腾得起呵。
保守派惯于内敛,不料现在回潮管起女人子宫,过犹不及,也是讽刺。
mikecwu 回复 悄悄话 滥堕胎是不对,比如我嫂子怀第三个孩子,因为她担心休产假耽误公司提拔,影响赚钱而去堕胎了。但如果胎儿有疾病,比如有唐氏综合症,不能堕胎的话,只会给个人,家庭以及社会带来极大的不便和毫无意义的累赘。有疾病的胎儿,如果可以堕掉,这个家庭可以继续生育几个健康的孩子。如果不能,那就只能围着这一个残疾儿转悠一辈子,导致孩子数量更少。

参考一下所有发达文明国家的堕胎制度,都是不鼓励堕胎,但在胎儿畸形情况下是容许堕胎的。在美国以外的其它地区,只有落后的极端伊斯兰阿拉伯国家才有类似的严禁堕胎政策。
planojw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大号蚂蚁' 的评论 :

有道理。
planojw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大荣确' 的评论 :

是我的错,接受指正,谢谢!
大荣确 回复 悄悄话 权力、权利概念混淆,通篇搞错。汉语的错?Power, Right, Privilege分不清。堕胎根本就不是一种权利,因为它首先违背了权利的根本前提,就是人人平等。堕胎如果合法化,只能是法律赋予的一种特权。而关于堕胎这类事务,不属于宪法权利法案覆盖的范畴,不属于各州让渡给联邦的主权,自然应该由各州规范。注意,美国立国的前提是各州是具有主权的国家,在共同制定的宪法基础上让渡部分主权给联邦而形成的国家(集团)。罗诉韦德案被推翻是最高法院正本清源之举。
BananaeEggs 回复 悄悄话 一般而言,白女寧願墮胎,也不願生下後被領養。白人夫妻想領養白人嬰兒,登記後要等很久很久,於是許多美國夫妻乾脆跑去亞洲領養嬰兒。墮胎被政客們非法化,主要是針對白人女高中生,增加她們墮胎的難度。政客們擔心種族比率改變,影響到政治版圖,於是戴上面具,站在道德高處,煽風點火。
Redcheetah 回复 悄悄话 shit fighting
irisin2021 回复 悄悄话 若不是政治因素,这个问题很容易通过立法解决,什么情况可以,什么情况不可以。尤其不可以条文很容易达成共识,如有损妇女健康不能做,正常婚姻需要得到丈夫同意,贫穷,不想养的不能成为理由,因为国家有法律,可转为国家领养,是国家的。
BananaeEggs 回复 悄悄话 美國和歐洲諸國相比,同為白人,且文化和宗教亦類同,為何僅有美國產生墮胎衝突?根本就是膚色種族問題啊!在民主選舉下,一人僅有一票。若是美國白人,一人持有五票,其它有色人種,一人僅一票,就不會產生這墮胎「合法/非法」問題了。
dong140 回复 悄悄话 六個右派大法官剝奪了紅州婦女五十年前得到的權利。
京工人 回复 悄悄话 谢谢楼主提供地图,看着好像大多数illegal的州都是当年为了维护奴隶制,冲冠一怒跟林肯总统死磕的南方州,如今仗着高院,总算出了口一百多年的鸟气
大号蚂蚁 回复 悄悄话 五十年的遮羞布还是有必要的。毕竟五十年前的避孕技术和避孕常识才刚刚普及。现在再提非堕胎不可,就实在是奥特了。
ahniu 回复 悄悄话 顶。

堕胎是两个生命的平衡,是政府的职责。但不同社区,州对这平衡点态度不同,就像有的州有死刑,有的州没有。宪法也没有明确条纹,所以这平衡点不归联邦,归州。
枪权是个人自由和政府的平衡点,不能由政府随意侵犯。
宪法是所有公民,和历代公民之间的合约。三权,和三权分立都是宪法的产物。三权都无法改变。唯有通过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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