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宝宝终于睡觉了,让我们继续报税的话题。
今天来分析第二种可以享受购房补助的人群,我们可以称这类人群为长期有房族(Long-term homeowner)。符合条件的人是“在过去的八年中,有连续五年的时间居住在同一个自住房内的人”。奥巴马政府在11月份推出的经济刺激方案囊括了这些已经长期拥有住房,又考虑换新居的人群,所以鼓动一批新的买房者涌入市场。属于这类人群的人,如果购买新自住房的日期是在11/06/2009 到04/10/2010之间,你就可以拿到最高$6,500 (已婚共同报税)或者$3,250 (其他类型报税)的补助。
要记住,如果你在4月10日以前不能够买到房子,也一定要在4月10日前把购买合同签定下来,然后在6月30日前一定要Close Escrow, 才能够有机会享受到补助。
另外,如果你的房子是从很近的亲属手上买来的,你也不能够享受补助。很近的亲属包括你的配偶,父母,祖父母,孩子,或者孙子等。
如果你不把新买的房子当做主要居住房,或者在年底前卖掉了也不能够享受补助。
最后一点要体醒大家的是,即使你的房子是在2010年成交的,只要符合条件,你可以选择在今年的报税中就马上享受补助,而不需要等到明年。
This is really a good question! After talking with other professinals, my suggestion is to file 2009 tax return jointly and get $8,000 credit, otherwise, only $4,000 credit could get if filing seperately, as your husband could not claim the new house as principal residence.
Thanks for your question!
Kelly
还有个问题请教.我们是08年9月买的房,家庭首住房,房产在老公名下,那时候的政策是不是当年可以有7500 credit?但是这个钱以后是要还的?
09年的8000和6500是不用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