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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 姐 猜 想’

(2012-06-11 20:37:38) 下一个

2012-6-12

这不是一篇文章,到更像是一道逻辑习题。

谷哥大家都知道,谷姐大家也一定知道,谷姐是个贵妇,官太太,大官的太太,律师,可是讽刺得很,她杀人了,杀了一个外国人。

我刚得知此事的时候,情况尚不能泄密,我就用隐晦的语义,向我的朋友们群发了两条:‘一个伟大的资本主义战士,以他的死,拯救了一座城池’;‘有的人,生得不一定伟大,死得却很光荣,拯救了异国他乡的劳苦大众’,令朋友们很郁闷,问我何事,‘面谈’以对。

 尽管我很反感,但是我还是要承认,谷姐,很勇敢!不信你试试,去杀一只鸡,是有心理压力的。更何况,她要冒更大的财产与权力的风险,堵上了全部的家当,你们谁有这样的勇气?

 也许,谷姐不是第一次杀人,但亲手杀人一定是第一次,与指使、命令杀人是两会事,两种截然不同的心理体验。

 也许,谷姐要是像以前一样,杀的不是外国人,结果也向以前一样,可以继续等待杀人,但是,这次杀错了,杀人之后还节外生枝,遇上一个‘二杆子’,把事情搅得一团糟。

 中国,一直逃不出,封建王朝特有的‘老虎、棒子、鸡’的法则,‘官见了洋人就腿软,百姓见官就哆嗦’,所以,‘所以’之后的事就很有趣,有一条清晰的逻辑链条:‘有困难找洋人’,无论是落魄的公安局长,还是被逼无奈的穷人。

 言归正传,谷姐杀了洋人,这无所谓,只要罩得住,而糟膏的是,遇到一个二杆子警察局长把过程一五一十地讲给了洋人。 穿帮了!

 怎么办?唯硬着头皮,陪着笑脸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洋人哪里整得明白,王法与他们的法律有很多细节的不同,洋人只知道‘魔鬼都藏在细节里’。

 杀人偿命,是法,对老百姓是法,绝对的法,甚至用不着杀人,都可以被砍头。

 谷姐会因杀人受死吗?谷姐是谁?谷姐是贵妇、官太太、律师,非老百姓,所以就要费些心机了。

 杀了她,等于承认我们体制的弊端,必成世纪丑闻,等于自杀,所以需要把谷姐的行为归结与个人行为,与薄哥切割,进而与体制切割,即安抚了洋人,又最大限度地保护了自己,此谓‘妥善处理’, ‘妥善’,而非‘公正’,地处理谷姐,薄哥就是保护自己。

老大哥,‘帮自己一个忙’!

 给谷姐找个‘看上去象真的’的理由,给她个终身监禁,10年之后,时过境迁,人老色衰,很少有人再会想起她了,10年之后,体弱多病,随便拿一份体检报告,办理个保外就医-----事情解决了,大事化小。

 问题是‘洋人死了’谁来偿命?这还是问题吗?‘杀人偿命’,看不明白吗?杀人者,偿命。谁是杀人者?张晓军!所以,洋人的命,张晓军偿。

 这里有一个小小的法律问题,按法律条款,教唆者与执行者同罪,教唆者无期,执行者为何领死?逻辑上讲不过去。

 还是没关系,在‘张晓军杀洋人’的罪状上,受刑几何,含糊其辞,张晓军,多大了,31,好了,在这31年岁月就没有别的罪行吗?比如:‘乱搞男女关系、贪污、狗仗人势’等等,莫须有,必须有!

2012年,8月的一个周六,庄严的法庭,尊贵的戏子,检察官,宣布:“数罪并罚,张晓军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这个舞台,跟床不一样,可不是哪个演员想上就上得去的,这是一个庄严的舞台!

  也许,听起来像故事一样,这个故事在不同程度上曾经发生过多次:叶之枫与张常胜;邓质方与周北方;李小勇的新国大期货经纪公司案、、故事未完,名单可以拉列得很长,我只是随手列举了京城的名案,各省、各地区都有,刑期取决于身份,用逻辑的语言概述就是‘刑期是身份的函数’。

 这次不会有例外,我知道答案,因为我看到了老大哥的底牌。

 

结束语:

 希特勒,是个独裁者,蛮横得无人可敌,曾经得意地讲过;“所有的战争,在没开战以前就已经结束了”。

 这是一句真理,但并不是谁都能明白的,战争的结局冥冥中已经被注定:势力、资源、人心。

 谷姐的命运已经注定,不是在庭审中,而是在庭审之前的一个幽静的湖畔边,也许,东特勒,会暗自得意的地想:“所有的审判,在开庭以前就已经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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