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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引人归主者》第十课 耶稣--引人归主者的权威

(2008-06-15 17:04:44) 下一个




 (经文:约四1-42) 


  主耶稣基督在其世上事奉的生涯中,就是其教导的化身。比方说,祂命令其门徒要成为领人归主者──请参阅太二十八19;但祂却是引人归主者的权威──请参阅路十九10。当祂说:「跟从我」(太四19)的时候,祂表示我们要效仿祂榜样的意思;实际上,祂正在说:「留神观察我怎么去拯救灵魂、引领人归向我,并跟随我!」祂是我们伟大的榜样,不但在受苦方面,更且在引人归主方面──请参阅彼前二21。他从天上来到地上,死后复活,并且永远活着,为的是要拯救失丧的人──这正是祂父的事(路二49)。在四福音中,我们看到祂进行个人传福音工作时所采用的方法之记录,其中有祂与那井旁的妇人交谈的故事(约四1-42)。我们如何与人接触必须是因人、时间、地点及环境而异的,但下列几点乃从撒玛利亚妇人的事件引伸出来的,以资参考。

  (一)祂对某一个人引起特别的兴趣与关注。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主试图只引领一个有罪的妇人得救。祂时常只是接见一个人;在马太福音中,记载着祂与十六个人作出私人的接见,而在约翰福音中却记载着十七个私人的交谈。一个灵魂的得救对祂来说,是如此的重要!在路加福音第十五章中,我们看到一只失丧的羊、一块的失钱及一个浪子的故事,而可八36-37强调一个灵魂的重要性。让我们谨记在心,我们去寻找的一个失丧的灵魂,可能将来成为一个出类拔萃的引人归主者──请看第二十八至三十节。

  (二)祂离开了祂预定的路线,去拯救一个人的灵魂。

  第四节告诉我们,祂路经撒玛利亚。虽然对祂会构成不便,祂还是愿意超越常规,放下其原定的计划,去拯救一个有罪的女人来归向自己。太多的时候,我们只全神贯注于自己的事务,因而我们在路上与人擦身而过,而不予理睬他人的需要,因而忽略了神给我们的那千载一时的服事人之机会(路十31- 32)。

  (三)祂工作时经常有一种强烈的催逼感及紧迫感。

  「祂必须经过撒玛利亚」(四节)。拯救人的灵魂在祂的生命中是「当务之急」、必须履行的重任──请把约三14与约四4;九4;十二32-33 作一对比。祂的食物就是遵行祂天父的旨意(约四31-34)──而这救人灵魂的工作就是祂天父的旨意。在我们的生命中,有否这种紧逼感呢?──请参阅罗九 1-3。

  (四)祂待人接物的态度充满友善、对人喜欢及富于同情共感之心。

  祂并非冷酷无情、自高自大,而是祂的相貌与举止可说得上有一份得体的礼仪与奇异的尊贵。使徒保罗渴望「救些人」(林前九22),如果我们照样去行,我们也必须去「救些人」。我们可在路十33-37找到最好的例子。

  (五)祂在人生平凡的际遇与处境中抓住机会,去做个人拯救灵魂的工作。

  第六节告诉我们,祂因走路困乏,便坐了下来。祂本可利用这机会作为休息的借口,但祂却将其疲倦的身体状态转变为对宣讲福音有利的因素,而并非视之为不利的因素。我们在日常生活的际遇中,是否能以这种心态去看待呢?!我们可能会这样说:「若不用去那地方就好了!」,但这旅程可提供我们一个奇妙的机会,让我们去接触一个灵魂,就是主要我们为祂作见证的。

  (六)祂要求那个衪要拯救的人,为祂做一件恩惠的事。

  第七节告诉我们,我们的主就是用这种方法来跟人建立一个接触点。人都乐意向他人提供恩惠。你若向人问路,你会发现人都很乐意来帮助你。这在领人归主的事上同样是千真万确的。你只要向那个你想要接触的人,提出一个诚恳的要求,要求那个人帮助你;就这样,你便能得心应手,赢得那个人的同情。

  (七)祂只单独与她谈话。

  第八节告诉我们这一点。有的时候,这样做未必是明智之举。一般而言,年轻的基督徒在与异性作私人的交谈时,需要提高警觉;但我们想要强调的是,在大庭广众、众目睽睽之下,若跟人谈及属灵方面的事情,千万不要令你谈话的对象觉得局促不安、尴尬窘迫。普遍规律可能也会有例外,但一般来说,这个普遍规律确是行之有效的。

  (八)祂克服了她所设定、并已存在的障碍。

  首先,有罪的障碍(十六至十八节)。这妇人是一个臭名昭著、声名狼藉的罪人,因而被社会遗弃。她在烈日当空、心知那城里的妇人都在家的时候,来到井旁打水。第二,有种族的障碍(九节)。我们的主是一个犹太人,而她是一个外邦人。第三,有性别的障碍。犹太人在公开的地方跟一个素不相识的妇人攀谈,是「不合规矩的事」。最后,有宗教的障碍(二十节)。

  (九)祂引发人的询问,唤起人的属灵饥渴。

  第十至十三节告诉我们,祂如何赢得她的好奇心与兴趣。我们也应运用这种方法,来告诉那些劳苦担重担的人关于那担负重担者(太十一28)、告诉那些被困缚的人关于那使人自由的释放者(约八36)、以及告诉那些因死亡而丧失亲人的人关于那生命之主(约十一23-25)。

  (十)祂并没有指责或责骂她,但却要她面对自己的罪。

  除非人深感自己有罪,因而深觉需要基督,他们就不会来到祂的面前。第十六至十九节告诉我们,主是如何的慈爱柔和、稳固坚定及坚持不懈!我们不能使人深觉自己有罪,但圣灵却能使人知罪,如果我们运用「圣灵的宝剑,就是神的道」(弗六17),圣灵就会使人知罪。我们能告诉别人,由于他们违反了神的最大诫命,他们便犯下了最大的罪(太二十二37-38)。

  (十一)祂讲及那能迎合她需要的唯一救主。

  她需要永恒的生命,正如第十四节告诉我们的;她也需要救恩,正如第二十二节告诉我们的──换言之,她需要祂成为她的救主。

  (十二)只有当祂完全地显示自己是救主及生命之主时,祂才作出定论。
  请看第二十五及二十六节。这个时刻对于她及撒玛利亚人是多么的奇妙!──请看第四十至四十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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