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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经解经 -- 第十七章 读经错觉与解经

(2007-10-19 08:58:29) 下一个




陈终道

 


  
  在教会中,有一种相当普遍的错觉,以为《圣经》既是神所默示的,《圣经》所记载的事,必然是神所认为对的。因而有许多热心而忠诚爱护《圣经》的人,都以"《圣经》有没有记载"这样的原则,作为他们生活行事的准则。其实《圣经》根本没有说:"《圣经》有记载的,便可行;没有记载的,便不可行。"所以这准则本身也不过是人自己订立的规范罢了!这规范在许多情形下,对信徒行事之指引很有助益,却不是绝对的标准。因事实上也有不少《圣经》所记载的事,是《圣经》所反对甚至是《圣经》所定罪的。

  又有一些事《圣经》虽然记载了,却没有表示可与否。许多人就在读《圣经》的时候,对于《圣经》中没有表示可否的经文,常凭自己的喜欢定为是或否。这类的经文,我们必须小心阅读它的上下文,否则很可能误解《圣经》的本意。例如:



  一、《圣经》有未载


例解225:亚伯拉罕娶夏甲

  创世记十六章记载亚伯拉罕接受妻子撒拉的建议,娶了夏甲为妾。《圣经》为什么容许人纳妾?《圣经》岂不是赞成一夫一妻制吗?我们单看创世记十六章,就看不出《圣经》赞成或反对这事。事实上《圣经》只是将当时的经过记录了,却未曾加上批评。但从下文的记载便知道,亚伯拉罕娶妾实在不是神的旨意。

  (1)按当时而论,夏甲一有了身孕,便立刻骄傲,轻看撒拉。撒拉和夏甲之间的关系立即起了冲突。对亚伯位罕来说,那本是很平安的家庭,立即起了分争。

  (2)从下文夏甲出走,神要她回去服在主母的手下,到后来生了以实玛利。在廿一章以撒出生以后,夏甲又被赶逐出亚伯拉罕的家庭。直到今日,夏甲所生的儿子以实玛利的后代,成为以色列人的仇敌。可说是亚伯拉罕一项错误决定所造成的后果。

  (3)虽然撒拉说要把夏甲给亚伯拉罕作妾,但《圣经》本身从未曾承认夏甲为"妾"的地位。在创世记里有几次提到夏甲时,仍是称她为"使女",不是称她为亚伯拉罕的妾(创十六8,廿一12)。

  (4)在新约加拉太书,保罗引用这件事来讲论到律法和恩典的时候,也是称夏甲为"使女"(加四22-23)。所以从创世记十六章下文所记,可知这事不合神的旨意。

  亚伯拉罕在撒位去世以后,在创世记廿五章娶了一位继室名叫基土拉(创廿五1-11)。娶继室并没有什么不合。《圣经》也没有评论这件事,到底这是否神最好的旨意?是多余的或是必须的?《圣经》只是把事实记录下来,让我们读《圣经》的人,自己从《圣经》所记载的事实中去领会。



例解226:罗得父女乱伦

  创十九30-38--"罗得因为怕住在琐珥,就同他两个女儿从琐珥上去住在山里。他和两个女儿住在一个洞里。……这样,罗得的两个女儿,都从她父亲怀了孕。大女儿生了儿子,给他起名叫摩押,就是现今摩押人的始祖。小女儿也生了儿子,给他起名便亚米,就是现今亚们人的始祖。"

  创世记十九章30-38节记载罗得父女一同住在山洞中,发生了乱伦的事。许多人便问说,为什么《圣经》同意这样的事发生呢?其实《圣经》没有说同意。《圣经》只不过把罗得贪爱世界的结果,按着事实记录下来。在那段记载中《圣经》并没有对这件事下评论。只把这个事实摆在我们面前,让我们自己去判断。倘若我们把它当作是《圣经》所赞同的,就完全误解《圣经》的用意。我们必须留意《圣经》的上下文,和别处《圣经》的记载,来领会本段经文的正意。

  关于罗得的事,若参考创世记十二、十三、十四、十八章所记,就很容易明白创世记十九章30-38节的记载的目的,是要说明这位一面贪爱世界,一面跟从主的罗得的最后结果:既没有得着世界的虚荣,也没有得着属灵的丰富;既失去了属灵的福分,又失去了世界的财物;在属世方面也没有好名声。他跟他的女儿所生的儿女,日后成了以色列人的仇敌。不但未曾造福当时的社会,且遗祸后世的选民。所以这段的记载是要警告爱世界的基督徒。但若不留心读上文,就不能明白《圣经》记载这事的目的。



例解227:雅各骗祝福

  创世记廿七章全章--(请翻阅《圣经》)

  创世记廿七章记载雅各怎样骗父亲以撒的祝福。许多人对这章《圣经》发生疑问。以为《圣经》同意雅各用欺骗的手段获得祝福。否则为什么雅各能欺骗成功呢?其实这种看法仍是受到先入为主的观念的影响。许多人已先接受了一种成见,认为雅各是诡诈的,以扫却是忠厚的。《圣经》不该容许诡诈的雅各欺骗忠厚的以扫。

  我们先有了这种偏见,然后看这章《圣经》,就很容易忽略了创世记廿七章记载的用意。它不只是表明雅各的诡诈,更是要给我们看见以撒的家庭教育的失败。但人的失败并不真正能破坏神的计划,反而万事互相效力地成就了神的旨意。这才是这章《圣经》记载的主要目的。让我们简略地看创世记廿七章里的几个主要人物,就可以看出这中心信息。

  (1)以撒要以扫先去猎取野味,弄给他吃,然后才为他祝福。为以扫祝福是属灵的事,吃野味是属肉身的事。为什么以撒要以扫先给他野味吃,然后才为他祝福?有人以为这是当时迦南人的风俗,但按下文可知此说与《圣经》所记不合,参创世记四十九章雅各为众子祝福并未先吃野味,却叫所有儿孙到身边,然后说遗言。

  利百加爱雅各,以撒却偏爱以扫。若从廿五章孩子出生前神所给他们父母的启示来看(创廿五19-28)。利百加偏爱雅各反而是有信心的根据,因为神已先告诉他们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但以撒爱以扫却和神的启示毫无关系,只因爱吃他打猎的野味而已(创廿五28)。所以在廿七章记载中,首先是作父亲的以撒做得不正,并没有按神的旨意教导儿女。

  (2)其次是做母亲的利百加,听见以撒要为以扫祝福,便着急起来,要雅各装扮成以扫的样子,去骗父亲以撒的祝福。

  细读创世记廿七章,雅各原先实在不敢去骗哥哥的祝福的。是他母亲一再的催逼,甚至雅各对他母亲说:"……倘若我父亲摸着我,必以我为欺哄人的,我就招咒诅……"(12节)利百加却说:"我儿,你招的咒诅归到我身上,你只管听我的话,去把羊羔给我拿来……"(13节)。

  这样看来,雅各欺骗祝福这件事,主要还是因利百加的一再怂恿。雅各反倒是站在被动的地位。

  《圣经》没有说利百加这样做是对的,《圣经》只不过把母亲爱儿子,又叫儿子用不正当的方法获得好处的经过,很真实的记录下来而己!我们知道,后来雅各为了这件事要离家出走,利百加尝到和所爱的儿子离别几十年的精神煎熬,这就是她主使雅各欺骗祝福所得的结果。

  (3)本章的第三个人物是以扫,他不象我们所想象的那么忠厚;因为在创世记廿五章时,他已把长子的名分出卖给雅各,既然出卖了长子的名分,就不应再去得长子所应得的祝福。如果他是忠厚的,就算以撒要给他祝福,他应当告诉父亲,他已把长子的名分出卖给雅各了,应当让弟弟得祝福才对。但事实上以扫可以说比雅各更诡诈,因为他知道父亲爱他,虽然自己在口头上把长子的名分卖了给雅各,到时候父亲还是会给他祝福的。所以,以扫也是诡诈的人。

  (4)最后我们看雅各,当然他也不忠实,他用诡诈的方法骗祝福是错的。虽然他是受母亲的怂恿,究竟还是他的错。他的确骗到了祝福,却因此跟以扫结了仇,随后又在拉班手下受了二十年的苦。

  总之,创世记廿七章以撒家庭的四个人都错了。我们根本不能说谁好谁坏;因为四个人都不好。但这四个人的错,却还是成就了神既定的旨意。他们各人都要为各人自己的错失,尝到从罪恶所带来的痛苦。虽然他们都存心要成就自己的目的,对成就神的旨意并没有什么功劳;但神的旨意究竟是成就了。这就是这一章《圣经》所要表明的中心信息。但《圣经》只把事实记下来,没有加上评判。这类记载,是要我们学习留心上下文或全章的记载,便可以得着应得的教训。



例解228:雅各多妻

  创世记廿九至三十章--(请翻阅《圣经》)

  雅各有妻妾四人,创世记廿九至三十章只把那件事的经过记载下来,未加评述。《圣经》的重点,在描写雅各在势利的舅父拉班手下如何受苦待。雅各为爱拉结而忍受了不得不先娶利亚的骗局。婚后二妻争风吃醋,又多娶了两个妻子的使女为妾。这是否表示《圣经》赞成多妻立妾?

  在马太福音十九章主耶稣清楚解明,神最初造男造女,各造一人,又使二人成为一体。一夫一妻才是神设立婚姻制度的本意。至于人堕落之后如何违背神的旨意,则是人的失败。雅各虽然对神的应许有信心,重视长子的名分。在家庭生活上却不是个可作后人榜样的家庭。不但妻妾不和,十二十儿子也有若干明显的错失。《圣经》照实记录,并非赞同他的家庭生活,倒是让我们看见他如何因妻儿不和,忍受许多痛苦。同时也显出以色列人的列祖,虽有信心,却并非完美无过。



例解229:耶弗他许愿

  士十一30-31--"耶弗他就向耶和华许愿,说,你若将亚扪人交在我手中,我从亚扪人那里平平安安回来的时候,无论什么人,先从我家门出来迎接我,就必归你,我也必将他献上为燔祭。"

  以色列人在士师时代,曾在亚扪人手下受压制大约十八年。后来以色列人哀求神,神便为他们兴起一个士师叫耶弗他。以上经文是耶弗他出击亚扪人之前所许的愿。后来耶弗他果然打胜仗回来,从他家门口首先出来迎接他的竟是他的女儿!他就非常后悔自己何以许一个这样的愿,却已经太迟了!到底他这样向神许愿,是否合神的旨意?

  (1)许多人看这段《圣经》的时候,很容易有这样的错觉:既然神使耶弗他打了胜仗回来,那么当然是神悦纳了他所许的愿了。其实耶弗他打胜仗,和他所许的愿完全没有关系。神早就要兴起耶弗他迎战亚扪人,并且要借着他拯救以色列人。在士师记十一章的上文便给我们看见这一点。况且在未出战之前,耶和华的灵已降在耶弗他的身上,表示神与他同在,他根本不需要许愿。

  (2)我们看摩西律法,就知道神在律法明文禁止以色列人将儿女献给摩洛,谁把儿女献给摩洛的就要把他治死(利二十1-5)。献给摩洛就是把孩子放在偶象的怀中,将他烧死。神既然在律法中明文禁止用活人献祭,怎会悦纳耶弗他把自己的女儿献祭呢?(参王下十六1-4)这样,耶弗他的许愿当然不是神的旨意了。但倘若我们以为《圣经》所记载的事都是《圣经》所赞成的,我们就完全错误地领会这段经文了。

  (3)其实《圣经》记载这段经文的目的,除历史价值以外,还要让我们看见在士师时代,以色列人在敬拜神的事上任意而行的情形。就算是被神所使用拯救以色列人的士师,本身也不明白律法,只凭自己一时的冲动来讨神的喜欢。正象士师记末了的一章末节所说的话:"那时以色列中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在士师时代圣灵的工作,最明显的是降在人身上,叫人有能力。却不一定表示那人在属灵方面很成熟。

  (4)总而言之,《圣经》所记载的事不一定是《圣经》所同意的,以上只是几个例子。这一类的事必须根据经文的上下文和《圣经》一贯的真理来分辨;并要靠着圣灵细心观察。《圣经》是神所默示的,但其中所记的并不都是美事,也不都是神认为对的事。反之,许多属灵的信心伟人,《圣经》也常把他们的失败照实记录下来。所以我们不能单看那件事是否《圣经》有记载,就当作可行或不可行的根据。还要留意《圣经》记载那些事的主要目的是什么,才能正确领悟其中的真理原则。



  二、《圣经》所记未必详尽


例解230:纯净亦非完尽

  诗十二6--"耶和华的言语,是纯净的言语。如同银子在泥炉中炼过七次。"

  神的话是纯净的、完全的,但并不是说《圣经》所记载的都是很详细、很清楚的。因为《圣经》不是一本什么事都讨论、都记载的书。我们说神的话是完全的,那意思并不是说全世界的事都记在《圣经》里,而且记录得很详细。这是根本不可能的。

  事实上中文《圣经》不过只有一百万字左右,不可能把全世界历史的事物都记载在里面。虽然《圣经》的记载牵涉到不少的事,但什么事详记,什么事提要摘录,全在神自己的选择。

  虽然有些旧约历史,似乎是偶然记下来的故事。其实记载那些故事是有它一定的用意的,而且都是指向一个主题,就是要表明基督和他的救赎。或是对蒙救赎的人在信仰生活上,或明白神的旨意方面有指导的作用。例如:



例解231:该隐的妻

  创四17--"该隐与妻子同房,他妻子就怀孕,生了以诺……。"

  《圣经》虽曾记载亚当所生的亚伯和该隐,却没有提到亚当夏娃是否生了女儿。但没有提不就是他们从没生过女儿的意思。有人因为本节提到该隐的妻子,便说该隐那里来的妻子?因按创世记四章所记,亚当只有该隐和亚伯两个儿子。其实《圣经》在创世记四章虽只记载该隐和亚伯,并不是说亚当只生他们两个人,除他们以外就没有别的儿女。上文已经说过,任何历史都是挑选性的记载。创世记的前几章更是精简的摘录。

  第四章的下半章,主要目的要表明该隐不在亚当正统后代之内;所以先记该隐的后代,才记亚当的后代。既然要提到该隐的后代,就要提到他的妻子。所以在这里该隐的妻子是附记的,没有必要详细讲明他妻子的来历。怀疑该隐的妻子是由那里来,简直是多余的。反之,倒要根据该隐既然有妻子,可见亚当夏娃除了该隐亚伯以外,最少还有一个女儿,没有记在《圣经》里。

  注意下文第五章亚当的后代中,每代也都选记一个儿子。其他的儿女,仅略提一两句,更显明是选记。



例解232:麦基洗德

  在讲论预表时,曾引用过麦基洗德的事。但在此的引用是为着不同方面的解释。(参<例解180>)

  创十四18-20--"又有撒冷王麦基洗德,带着饼和酒,出来迎接。他是至高神的祭司。他为亚伯兰祝福,说,愿天地的主,至高的神,赐福与亚伯兰。至高的神把敌人交在你手里,是应当称颂的。亚伯兰就把所得的,拿出十分之一来,给麦基洗德。"

  本章记载亚伯兰战胜四王联盟,救出侄儿罗得时,有至高神的祭司麦基洗德出来迎接他,并为亚伯兰祝福。亚伯兰向他献上十分之一。这麦基洗德在旧约只提及过两次,除本处外,另见于诗篇一一○ 篇4节。虽然新约希伯来书五至七章有较详细提及他,但偏重于说明基督是按麦基洗德之体系为大祭司之主题。

  对麦基洗德本人,《圣经》始终未有较清楚的说明。他在创世记仿佛突然以至高神的祭司之姿态出现,却从未说明怎会在亚伯拉罕的第七代子孙亚伦之先成为至高神的祭司。按他的身分重要而论,《圣经》只有简略记述,是很特别的。



例解233:神杀摩西

  出四24-26--"摩西在路上住宿的地方,耶和华遇见他,想要杀他。西坡拉就拿一块火石,割下他儿子的阳皮,丢在摩西脚前,说,你真是我的血郎了。这样,耶和华才放了他。西坡拉说,你因割礼就是血郎了。"

  按上文出埃及记三、四章,神要呼召摩西为他领导以色列人脱离法老王的辖制。摩西曾一再推辞神的呼召,终于答应了。这几节似乎是摩西正带妻儿应召的途中,神忽然要杀摩西。这事只有这里简略记载,没有别的记载。

  按这几节看来,这事可能与摩西的儿子受割礼有关。或因西坡拉因爱惜孩子,而不行让摩西为他们行割礼,当时摩西顺从了西坡拉。这时摩西既接受使命,承当拯救以色列人的重任,且将成为宣告律法,设立旧约的经手人,所以神要追究他未为儿子行割礼的事。但《圣经》未详记,以上只不过按西坡拉立即为儿子行割礼,神便放过摩西所作的推理。《圣经》有关的事,未作详细记载。这是另一重要例子。对这些事情的解释,仍当尽可能根据《圣经》的记载,在有限度的领会中作出合理的推论。



例解234:隐秘的事属神

  申廿九29--"隐秘的事,是属耶和华我们神的,惟有明显的事,是永远属我们和我们子孙的,好叫我们遵行这律法上的一切话。"

  (1)许多基督徒并没有真正信服这节《圣经》的提醒。这节《圣经》最少表明有些属灵的事仍是隐秘的,神并没有必须向我们完全显明。事实上,在肉身里活着的人没法能完全明白灵里的事。但"明显的事"就是神已经显示给我们知道的事,是我们能知道的。这节经文不是给解经的人在不能解决疑难时,作为一种防阻人质疑的工具。而是事实上确有许多属灵界的事,《圣经》没有在现今就让我们完全了解,这可能因肉身生命的限制。

  (2)凡不行完全信服这节《圣经》的人,都可能是未曾用功地读《圣经》的;所以他们看不出《圣经》的主题和附记,对于《圣经》里属于奥秘事的略记,和《圣经》中属于主题的重要记载,分不出轻重。因此他们对《圣经》中一些不可能在现在得到完满解答的问题,反而特别有兴趣。但实际上,神的确没有要将一切属灵界隐秘的事,在今时全都启示给我们。因为那些事是要等我们到了天上才能完全知道的(林前十三12)。

  (3)《圣经》并不是一本什么事都记载的书,(更不是要满足我们各种好奇心的书),而是一本记载凡神要我们知道的事的书。凡是要在《圣经》未曾给我们足够启示的事情上强求答案的,除了给魔鬼机会摇动我们的信心之外,不会得着什么好的效果。

  下面再举一些例子,让我们看见有些事《圣经》只简略的提及,以后便没有再提,证明《圣经》确有些灵界的隐秘事,是我们现在还没法完全知道的。



例解235:波斯的魔君

  但十20--"……现在我要回去与波斯的魔君争战,我去后希腊的魔君必来。"

  但以理书十章,记载但以理曾为自己的国家祷告悲伤三个七日。后来在异象中看见一位天使向他显现,对他说他的祷告已蒙应允,但是天使自己被波斯国的魔君拦阻了廿一天(但十13)。又说:"除了你们的大君米迦勒之外,没有帮助我抵挡这两魔君的。"(但十21)

  可见属灵的境界里,还有些隐秘的事是我们不详细知道的。人的祷告会引起天使和魔鬼的使者的争战,而魔鬼的使者又似乎有地区性的……。这一类的事,我们没法详细知道,困《圣经》所显明的很有限。



例解236:信徒复活之特例

  太廿七52--"坟墓也开了。已睡圣徒的身体,多有起来的。"马太福音廿七章提到主耶稣受死的时候,地大震动,磐石崩裂(太廿七51),而52节说坟墓也开了,己睡圣徒的身体多有起来的。53节说到耶稣复活以后,他们从坟墓里出来,进了圣城,向许多人显现。

  这些圣徒为什么会在耶稣受死的时候复活,又在耶稣复活以后向许多人显现?他们最后到了那里?《圣经》只简略描写主耶稣受死时的神迹奇事,与一些特别景象而已!此外,《圣经》没有再提关于这些人的事。

  关于这件事我们唯一能确定的,是这些圣徒不是在耶稣复活之先复活,主受死时他们已睡的身体只是"起来",却还在坟墓里。因为下文53节说"到耶稣复活以后,他们从坟墓里出来。"即在那稣没有复活以前,他们还没有出坟墓……。但主复活后,他们"进了圣城,向许多人显现。"可见这些人确已复活。

  至于他们后来如何?他们是否在当时就有了一个荣耀的身体?我们只可以照神在这里显示给我们知道的经文领会。他们既然进了圣城向许多人显现,当然不会是血肉的身体了。此后,《圣经》不再提到这班人,因为马太的记载,主要是讲明主耶稣受死的时候的各种特殊景象,这只是其中之一而已!所以对这些人的任何解释,如果是多过这两节经文所启示的,就都不过是人的推想罢了!



例解237:撮要的例子

  林前十11--"他们遭遇这些事情,都要作为鉴戒。并且写在经上,正是警戒我们这些末世的人。"(参<例解118、119>)

  哥林多前书十章113节全段是把旧约出埃及记、民数记有关以色列人倒毙旷野那一代,以及下一代若干失败的事,撮要的记载下来,并明说是要作为新约信徒的鉴戒。这是最好的例子,说明撮要的记载,与详记的分别。

  凡是与所讨论之主题关系较密切的,可能较详细记载;关系较浅的,记载可能较简略。撮要的记载,多半把事件中许多细节的过程略掉,仅记整件事的主题,或仅记一二句较重要的要点。只是不完整的片断。如果我们要在那些简略的记载里,强求完满的答案,当然永远不会得到满意的结论。对这一类的记载过分的武断或过分揣测,都是有害无益的。

  这正象一本爱情小说里,偶然提到一位失恋女子,因为头痛而吃了止痛丸……。如果有人想在这样一本讲爱情的小说,附带提及吃止痛丸的记载中,研究如何医治头痛的问题。这人可算是自找"头痛"了!不但自找头痛,还会叫人头痛。因为那只是一本爱情小说,不是医书。

  照样,如果要勉强从《圣经》对某些只简略提到的事中,(或说《圣经》根本没有给我们足够的资料,可以有完满答案的记载中),为要满足人的好奇心,而编制各种标奇立异的答案,都是庸人自扰,引起永无休止的辩论。这类事除了可以表扬人的头脑,世俗的学问之外,并没有什么实际的益处。这正是与使徒保罗所说的 "世俗的虚谈,似是而非的学问"同一类的东西(提前六20-21),是诚心研读《圣经》的人所要避免的。



例解238:保罗被提到乐园

  林后十二1-5--"我自夸……是不得已的。……我认得一个在基督里的人……他被提到乐园里,听见隐秘的言语,是人不可说的……。"

  保罗在哥林多后书十二章1七节曾提到他自己被提到乐园。在乐园里听见隐秘的言语,是人不可说的。到底乐园的言语是什么言语?没有人知道。

  在所有使徒中,只有保罗有活着被提到乐园的经历。我们无从效法或追求,也不能凭我们自己的意思解释。我们只能接受所记载的事实,知道有些事是我们个人的经历所未曾体验过的,如此而己!过分推敲或追求这类经历,反而可能被邪灵所欺骗。



例解239:保罗在亚拉伯三年

  加一17-18--"也没有上耶路撒冷去,见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惟独往亚拉伯去。后又回到大马色。过了三年,才上耶路撒冷去见矶法……。"

  按使徒行传九章,保罗在大马色路上,因见复活主的显现而悔改,立即在大马色向那里的犹太人见证耶稣基督的事。在去大马色至回耶路撒冷之间(即19- 26节之间)曾有三年往亚拉伯去。那三年在亚拉伯作些什么,《圣经》全未记载。上例所提他曾被提到三层天,听见乐园隐秘的话,是否在这三年中的经历,也只能凭推测。

  但有一件事非常明显,就是保罗从热心律法反对基督,忽然转变成深明福音真义,而不顾性命的传讲救恩的使徒,其中必有一段时间得神特别的启示(参弗三1-6)。《圣经》只有简略的记载:

  "……往亚拉伯去,后又回到大马色,过了三年,才上耶路撒冷……。"

  按保罗为辩明福音的使命来说,他曾得神特别的启示之见证是很重要的。但对他在亚拉伯的三年如何领受启示的经过,《圣经》未予详述。他是否深明福音的真义?他所写的新约书信是最好的明证。



例解240:为摩西的尸首争辩

  犹9--"天使长米迦勒,为摩西的尸首与魔鬼争辩的时候,尚且不敢用毁谤的话罪责他,只说,主责备你罢!"

  犹大书9节提到天使曾为摩西的尸首跟魔鬼争辩。这件事也是只在这里提到,我们根本没法知道天使为什么要为摩西的尸首和魔鬼争辩。有人认为这是根据次经引证来的。但《圣经》作者全然可以自己受灵感,从神领受这启示。

  按申命记卅四章的记载,摩西死的时候,是神亲自给他安葬的。而且不让人知道他埋葬的地方。这似乎可以让我们推想,或者魔鬼要利用摩西的尸首迷惑以色列人,而天使长禁止它,不让它这样做。但《圣经》没有再给我们更详细的资料了。

  犹大书提到这件事的目的,是要描写天使的善良和魔鬼的邪恶,并不是要讲论摩西的尸首。但我们读经的人,可能对摩西的尸首发生更大的兴趣,却忽略了犹大记载这事的主要用意,是要用天使比较出那些属魔鬼的假师傅怎样善于毁镑人;天使长又是怎样善良而不毁谤人,甚至跟魔鬼辩论也不用凶恶的话。

  所以,《圣经》的记载并不都是详尽的。凡是《圣经》没有详细而明确叙述的事情,我们只能寻求某种限度的解释和领会,不可能得到完满的答案;因为《圣经》未曾给我们完满的答案,过分的推敲或引用《圣经》以外的传说,都是多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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