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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容青草 (热门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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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的“诡计”

(2008-10-11 10:58:55) 下一个

很多人可能都曾发现人生中一些类似的问题常常会同时发生,就好像它们彼此约好了,要等到你人生的某个阶段才来拜访你一样。最近在不同的场合和不同的背景的人就不同话题有交流时遇到一个相同的现象,那就是对方硬把我没有说的,而且是我所反对的观点说成是我说过的,或是我的意思,让我哭笑不得。虽然对方的这种做法表现得象是一种诡计,但在最近这些次发生这种情况的时候,可以看得出对方并不是有意的“栽赃”,而是确实认为那些原本根本就是我所反对的观点是我的观点,所以说是一种无知的结果。当我们用诡计一词的时候,我们一般指设计的人居心叵测,存心使奸,因此无知的结果不能算是诡计,所以本文题目中的诡计被加上了引号。但是,遭到这种“冤枉”时的切身体会让我联想到如果有人故意在正规的 辩论中,或涉及利害关系的争吵中,使出这种招数来,其杀伤力也还可以是蛮强的,所以仍在引号之下用了诡计一词,并写此文来讨论以引起大家的注意。

我仔细分析了最近我所遇到的这种情况,发现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可以用洋人们喜欢用的一个词汇,叫做 Stereotype 来表示。我查了网上的英译中词典,这个词的被译为铅版 , 老套 , 陈腔滥 ,虽说这几个翻译都沾边,但是因为都容易让人想到别的地方去,所以又都不太适合这里的情况。我认为在这里,更适合的翻译应该是固定成见。我想在这些次的情况中,我所要负起的责任是我所说的话,或所写的文字超出了对方的理解或想象能力,可对方既没有兴趣去认真地理解或花时间去搞清楚,但又觉得有义务非要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所以就硬把我的状况套到对方自己生活中熟悉了的背景中,从中找出对方能够理解或想象的对应体,然后很认真地把那些对应体硬套在我的身上,而那些对应体恰恰是与我的立场观点意思完全相反,所以就出现了上述的那种情况。 

这种做法的杀伤力是多重的,第一,它出乎你的意料而使你一时不知所措。我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应对往往是基于自己的行为来预期他人的反应,如果对方的反应是基于一种你根本没有认为是你的行为的前提假设时,会让你一时发懵。第二,它让你觉得受了冤枉而容易发急上火,从而在争论中表现失常。第三,在很多情况下,观众们对实际发生的事情往往都是一知半解懵嚓嚓,尤其是象我所处的情况,我所说的话或写的文字超出作出反应的对方的理解的同时也超出了多数观众的理解,这时对方站出来硬把你的意思说成是另一种完全不是你的意思,就很容易给观众造成误导,尤其是当观众的背景与理解力与对方接近的时候,那么你要想在观众当中拨乱反正的话,就需要有一定的功力了。 

好在这种情况的出现本身意味着对方的理解力差,因此聪明而骄傲好强的人一般不会有意使用这种方法,这是因为一来这会让他内心中感到一种愚昧的屈辱,二来万一观众中有明白的人,或有平时不明白但偏偏这时明白了的人的话,自己胡搅蛮缠会让人笑话。但是,考虑到这种方法的杀伤力,在涉及到利害关系的社会政治经济的辩论中,有并不很看重自己名誉的人使用出来以挫伤对方也不是不可能的。其实,确切地,应该说这种手法在历史上经常被别有用心的人加以利用,而中文的一个成语叫作欲加之罪,何患无词与这种情况的出现有很大的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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