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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各州选举人票数分布

(2020-11-03 21:34:49) 下一个

  提示:美国总统不是由获得普选票最多的候选人当选,而是由选举人票决定。选举人票一共538张。美国50个州不论人口多少,每个州都有2张固定选票,首都华盛顿特区则有3票,即为103张票。余下435张票按每州的人口数分配,人口越多的州拥有的选举人票也越多。

    在美国总统选举中,全国50个州和首都华盛顿所处的哥伦比亚特区将作为独立实体统计选举人票。美国50个州不论人口多少,每个州都有2张固定选票,首都华盛顿特区则有3票,即为103张票,余下435张票按每州的人口数分配,人口越多的州拥有的选举人票也越多,选举人票一共538张。除内布拉斯加州、缅因州外,凡赢得该州民众普选的候选人即赢得该州的所有选举人票,因此率先获得270张选举人票的候选人即当选美国总统

根据美国法律,选举人只是投票机器,必须按照该州选民的投票结果来投票。

根据选举团制度,每个州的选举团成员(也称选举人)人数与每个州的联邦议员人数相等。

下图为美国各州拥有的选举人票数量分布图

 

美国各州的“选举人”票数分布情况(总计538票):

伊利诺伊州 22票 怀俄明州 3票 康涅狄格州 8票 弗吉尼亚州 13票 缅因州 4票
印第安纳州 12票 夏威夷州 4票 科罗拉多州 8票 西弗吉尼亚州 5票 犹他州 5票
佛罗里达州 25票 特拉华州 3票 新墨西哥州 5票 内布拉斯加州 5票 蒙大拿州 3票
田纳西州 11票 阿肯色州 6票 亚拉巴马州 9票 路易斯安那州 9票 俄勒冈州 7票
马里兰州 10票 肯塔基州 8票 亚利桑那州 8票 俄克拉何马州 8票 罗得岛州 4票
马萨诸塞州 12票 内华达州 4票 阿拉斯加州 3票 新罕布什尔州 4票 密苏里州 11票
明尼苏达州 10票 艾奥瓦州 7票 南达科他州 3票 南卡罗来纳州 8票 俄亥俄州 21票
得克萨斯州 32票 堪萨斯州 6票 北达科他州 3票 北卡罗来纳州 14票 密歇根州 18票
华盛顿州 11票 爱达荷州 4票 密西西比州 7票 加利福尼亚州 54票 新泽西州 15票
佐治亚州 13票 佛蒙特州 3票 威斯康星州 11票 宾夕法尼亚州 23票 纽约州 33票
华盛顿特区 3票                

总计:538票(对应于100个参议员席位+435个众议员席位+哥伦比亚特区3个席位)

美国总统由全国选民投票选举,但并非选民直选产生,而是实行选举人制。选民投票产生的是代表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538名选举人。总统候选人获得超过半数选举人票(至少270张)即可获胜。了解美国的选举人制,需要追根溯源,然后方能知其梗概。

一、美国选举人票的历史由来

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美国最初13州,有12个州派出代表,参与制定美国宪法。在三权分立的原则下,制宪会议决定联邦立法机构即国会,设立参议院众议院,但是对于各州议员的人数分配,大州和小州严重分歧,相持不下。

当时大州和小州的数量不相上下,可是大州和小州的人口相比有天壤之别。(现在亦是如此。)大州主张按人口比例分配各州议员数,认为这样才是公平的;而小州担心这样一来,小州的议员数在国会微乎其微,小州利益会容易让大州吃掉,所以坚决主张大小州议员数必须相同,甚至以退出联邦相威胁。

在这关键时刻,康涅狄格州代表谢尔曼提出了一个方案:众议院人数照大州的办法,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参议院人数则照小州的办法,各州一律两人。这一方案经过一个多月的争论,最终为联邦宪法所确认。从而也达成大小州之间最重要的妥协,避免了联邦的分裂,被号称“伟大的妥协”。

制宪会议在确定总统选举方法时,决定采用间接选举方式:由各州选派代表来选总统。各州代表人数的分配,采用了同样的妥协方式,干脆代表人数和各州在参众两院的议员总数相等。同时,出于三权分立原则,规定已经担任官员的人,不得再出任大选举团。

其时,为何决定间接选举方式产生总统呢?当年制宪会议的代表达成的协议认为:在交通不便的情况下,如果对全国选票进行集中统一计算,那么,有可能会导致美国总统选举成本太大。因此,他们为了降低选举的成本,创造性地设计了选举人制度。

出于对各州主权的承认,联邦宪法没有对选举团的产生方式作出具体规定,只言明“应依照该州州议会所规定之手续”来“指定”选举团成员。这一原则,从而引出了今日美国大选一个异乎寻常的特点:全国统一选举总统的大选,不是联邦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全国统一的事务,而是州一级的事务,因而具有非常分散的特点。

二、选举人如何产生

全国选民投票在选举年的11月第一个星期一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举行,这一天被称为总统大选日。当选的选举人必须宣誓在选举人团投票时把票投给在该州获胜的候选人。因此,大选结果通常在大选投票日当天便可根据各州选举结果算出。

当然,法律意义上的这次正式大选结果需要由各州选举人在当年12月初在各州首府集会,填写自己的总统、副总统选票。这些选票将被当场封缄送往首都,直到次年1月6日才由国会正式开启并宣布结果。

目前,美国选举人的分配方案仍依照当初制宪会议的安排,总人数为联邦参议院众议院议员人数之和。美国现共有50个州,无论各州人数多少,每州两个参议院席位,这是按照平等代表制原则进行分配;而众议员的分配,各州实际人口数量的比例大致相当。

选举人票在各州的产生,除了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以外,基本都采用“胜者全得”原则:各州获得选民票数最高的候选人,即获得该州所有选举人票。这实际是一种“相对多数制”,即胜者所获选票不一定要过半数。

根据美国联邦宪法的规定,各州可以自行决定选举人的产生方式,但不得由联邦公职人员担任。建国之初,选举人多由州议会直接任命,普通民众无权直接参与选举人的产生过程。历史上最后一次由州议会直接任命选举人的情况发生在1876年的科罗拉多州;其后,各州均一直采用普选的方式产生选举人。各州需要在大选前几个月确定各自的选举人人选,并在总统选票上加以说明,这样选民在投票给总统候选人时,同时也就自动选择了对应的选举人。

一般而言,当选的选举人会宣誓效忠民意,将自己的一票投给本州选民青睐的候选人。但1960年大选中,阿拉巴马与密西西比两州的民主党组织因为支持种族隔离、抵制该党候选人肯尼迪主张的种族平等,而开出了包括许多拒绝向肯尼迪宣誓者在内的选举人名单。民主党在这两个州获胜后,两州19名选举人中只有5名在最后填票时选择了肯尼迪,其余则投给了支持种族隔离的民主党参议员哈里·伯德。这种因为地方党组织与党内候选人立场相左而导致选举人拒绝宣誓的情况,在历史上较为罕见。

三、现实观察

对美国选举人制度进行分析,既要看到制度产生的历史原因,同时又要看到制度实施的现实效果。美国当年制宪会议的代表们的制度设计的初衷是:通过宪法赋予了各个州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权,希望各州即能在国家公共事务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又克服交通与信息不便捷的问题。。

历史的车轮已经步入到21世纪。曾经的交通与信息不便的障碍已然消除,而且,现行的选举人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可能产生“少数票总统”,有违民主的“多数决”的要求。2000年大选中,小布什所得选民票数少于戈尔50多万张,但得选举人票数超过戈尔5张,成为美国历史上第四个“少数票总统”。其因何没有改变选举人制度呢?

从政治的角度来看,美国是美利坚合众国,各个州都是独立的“政治实体”,因此,美国宪法赋予各个州决定重大事务的权利。除了国防、外交等事务之外,各个州都有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正因为如此,在民主选举过程中,尽可能地保留各个州的政治权利,对于维护美国的联邦政治体制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选举人制度可以更好地体现美国联邦政治体制,可以让美国各个州表达自己的意见,然后通过选举人把各个州的意见集中起来,并最终选举产生美国总统

从现实的角度来说,美国的选举人制度也有效地维护了美国联邦政治体制。按照选举人制度的安排,各个州都可以“独立地选举”美国总统,他们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选出美国总统。但是,由于各个州的人数不同,因此,各个州根据自己的人数决定众议院议员人数,然后增加两名参议员的议员构成美国的选举人团,由选举人投票决定美国总统人选。这样做既充分照顾到各个州的主流意见,同时又可以把各个州的选举结果集中统一起来。

从法律上来说,这种选举制度具有间接选举的特征,从“形式上”可以体现各州的平等性。各个州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选出选举人,然后再由选举人到首都投票选出总统。选举人制度虽然采取了特殊过滤机制设计,并没有完全体现直接民主的基本原则,但是选举人制度至少可以让美国各个州从“形式上”看是平等的。

在现行选举人制度条件下,不管哪位美国总统候选人提出怎样的竞选纲领,他们都必须到各个州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因为在选举人制度条件下,各个州选民的意见都十分重要。假如“大意失荆州”,在选举过程中怠慢了某些州的选民,那么,就有可能会在“阴沟里翻船”。

普选失败,为啥还能当美国总统

候选人普选失败,反而当上了美国总统,这是由美国总统选举的“选举人团”制度决定的。选举人团制度不仅保证候选人必须赢得尽可能多的州的选举,还保证了换届过程的稳定性。

2000年总统大选是二十世纪以来最具争议的一届选举。民主党候选人戈尔得到了48.4%的普选选票,共和党候选人小布什得到了47.9%的普选选票,比对手落后0.5%,但最终仍赢得了选举。

但2000年总统选举并不是历史上唯一一次由普选失败者赢得的选举。1876和1888年选举选出的总统也均是全国范围内普选失败者:1876年,共和党候选人拉瑟福德·海斯以47.9%的普选得票率击败了民主党候选人、拿到50.9%选票的塞缪尔·提尔顿;1888年选举中,共和党候选人本杰明·哈里森以普选得票率47.8%击败得票率48.6%的格罗夫·克利夫兰。

80年来美国总统选举得票情况一览表

在1824年,1876年,1888年和2000年,候选人虽然赢得了民意支持,但选举人票没有270张,便没能成为总统。

按照选举规例,一位候选人只要赢得最少270张选举人票,便可在大选中胜出。每个州的选举人票按人口多寡而分配,候选人只要在一个州的普选中胜出,便可尽夺那个州的选举人票。

以下为80年来美国总统选举得票情况一览表:

年份胜利者选举人票对手

2004 乔治·布什  286 251  约翰·凯瑞

2000 乔治·布什  271 266  戈尔

1996 克林顿    379 159  杜尔

1992 克林顿    370 168  老布什

1988 老布什    426 111  杜卡基斯

1984 里根     525 13  沃尔特蒙代尔

1980 里根     489 49  卡特

1976 卡特     297 240  杰拉尔德·福特

1972 尼克松    520 17  麦戈文

1968 尼克松    301 191  休伯特·汉弗莱

1964 约翰逊    486 52  戈德华特

1960 肯尼迪    303 219  尼克松

1956 艾森豪威尔  457 73  史蒂文森

1952 艾森豪威尔  442 89  史蒂文森

1948 杜鲁门    303 189  杜威

1944 罗斯福    432 99  杜威

1940 罗斯福    449 82  威尔基

1936 罗斯福    523 8   阿尔弗·雷德朗

1932 罗斯福    472 59  胡佛

1928 胡佛     444 87  史密斯

注:候选人获得270张选举人票则获胜

年份  胜利者     普选投票率    对手

2004 乔治·布什  50.70%  48.30%  约翰·凯瑞

2000 乔治·布什  47.90%  48.40%  戈尔

1996 克林顿    49.20%  40.70%  杜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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