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第二次是在第一次不久之后,其实跟警察没有直接关系。俺泊车在一十字路口,起动时没注意后面一辆车赶黄灯,被那车挂上拖了好几十尺。警察来了,说是他的路权,给了俺一张罚单,没有具体数额,只有Guilty不Guilty的选项。俺不服,勾了Not Guilty就把罚单寄出了。
不久,给我来了法庭听证的通知。俺去了,没有法官,只是一法官助理,说可免掉俺的点数,但要交百把快钱。俺不服,说是他为了抢黄灯,超速行驶。俺已付了保险给他修车了,俺自己的车都没人管,还要罚款,这不Fair。法官助理说,那只好上法庭了。
于是又过了一段时间,去见了法官,陈述了俺的意见,法官看俺是第一次(看来上次确实没留下案底),就Pass了俺。
免了点数,没付一分钱,又上了法庭见识了美国式司法,很有成就感。哈哈。。。
没过了两月,在Local又被警察逮住了。俗话说头回生二回熟,这次俺一点也不紧张,停下车打开车门就要出来。
只听警察一声大喝: Freeze!Stay in car! 俺只好不动。警察近来,一看俺不像是吗啡鸭,脸色就温和了许多,说你不能出来,要是你有枪,给我来一下怎么办?你超速16迈,这样吧,我算你9迈。
如果搁现在,俺一定不会再理论了,但在当时,哪有那么多冤枉钱付?
俺又去了法庭,这回直接就见法官。法官问你干什么的?答曰:xxx的学生。法官说:那你们学校不是有律师吗?为什么你自己来?回去找律师!
二回跟律师一同上法庭,律师先跟我说:你这情况我可以帮你把点数免掉,这罚款你还得出。俺心想:上回俺自己就搞掂了,这开不起律师楼的律师真是没用?!
结果猜怎么着?当我们站在法官面前,还没轮到律师开口,法官先说了:警察的计速雷达那天出了问题,当天开的罚单作废,
铛!小锤一敲。Case dismissed.
哈哈。。。
事不过三,从那天起,Virgin Luck 就跟俺ByeBye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