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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话2014年06月23日

(2014-06-27 21:43:59) 下一个

星期一 阴雨
凤凰网载文:评卫计委反对强制措施的表态
 6月18日中国广播网报道,“中国之声连续两天播出了,我国多地存在孩子落户口和结扎证相捆绑的报道。国家卫生计生委昨天通过中国之声再次强调,坚决反对以任何形式的强制措施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并将加强督促检查。”


 看了上述报道,我想问:中国实行的计划生育难道不是强制计划生育?难道卫计委反对强制计划生育?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难道不是强制措施?难道卫计委反对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
 那么,中国的计划生育是不是强制计划生育?


中央政法委门户网站刊登的《我国公民的生育权都包含哪些内容?》指出:“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我国法律规定的生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1.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4.生殖健康权。生殖健康表示人们能够有满意而且安全的性生活,有生育能力,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和何时生育及生育多少。”
 

如果按照上述文件来说,中国的计划生育是自愿的。
下面再看看中国政府官员关于这方面的言论:
 2004年7月15日,国家人口计生委副主任赵白鸽在北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不是强迫性的,人们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实行计划生育的。”
 2005年8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顾秀莲在新闻发布会上强调:“在计划生育上,中国政府反对任何形式的强迫和处罚行为,也不允许强制做人工流产、节育手术和堕胎等。”

 

 那么,中国的计划生育真的是自愿的吗?如果是这样,那么中国公民可以自由决定生多少个孩子以及何时生孩子,不需要计生部门发准生证。然而,对于中国夫妇来说,如果你不符合计生政策生孩子,“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就会送到你家;如果你是公职人员,还有可能会被开除公职。

 如果你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会有什么后果呢?下面举两个例子:
 其一,2014年2月10日中安在线报道:“1月20日,马鞍山市博望区法院审结一起计生案,当事人钟某夫妇因超生,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法院执行人员斗智斗勇,查清钟某夫妇名下财产,执行了十一万多元。”
 其二,2013年3月6日东南网报道:“近日,秀屿区法院依照法律,对拒缴社会抚养费的笏石镇顶社村村民黄某行政拘留15天,并责令其在15日内缴交社会抚养费89600元。”

 可见,在实践中,中国的计划生育是强制的。

 

那么,为什么中国计划生育在理论上是自愿的,在实践中是强制的?
我只能作出如下推测:计划生育政策的制定者本来是打算强制实行这些政策的,但又自知理亏(因为生育权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除了中国大陆以外,当今世界所有国家都不实行强制计划生育),所以只好在理论上说计划生育是自愿的,但在实践中,又默许计生工作采取强制措施。

老殷:岂只是一个计划生育!说的比唱的还好听,做的又是另一套,这是执政党60多年来的最大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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